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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葯保健工作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0-06-11 09:31:24

1、衛健委是什麼機構?

衛健委是國務院下設機構,是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基礎,整合了原其它部門承擔的衛生健康管理職能而設立部級機構。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第三條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准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國家葯典。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准。 

(六)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標准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地方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代管中國老齡協會,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1)醫葯保健工作委員會擴展資料: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人事司。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司。承擔健康中國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履約工作。 

(四)財務司。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法規司。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草案、規章和標准,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六)體制改革司。承擔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局。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八)醫政醫管局。擬訂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范、標准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 

(九)基層衛生健康司。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司。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二)綜合監督局。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范執法行為。 

(十三)葯物政策與基本葯物制度司。完善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擬訂國家葯物政策和基本葯物目錄。開展葯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葯品預警。提出葯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四)食品安全標准與監測評估司。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十五)老齡健康司。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准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婦幼健康司。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准和規范,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七)職業健康司。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准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司。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九)宣傳司。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國際合作司(港澳台辦公室)。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一)保健局。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2、國家有保健局這個單位嗎?

國家有保健局這個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保健局是機構改革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內設機構。保健局內設兩處一室,即辦公室、保健處、醫療處。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以及黨和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2)醫葯保健工作委員會擴展資料:

保健局機構職責:

(一)履行中央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並定期向中央匯報保健工作; 

(二)負責中央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管理工作; 

(三)負責黨和國家召開的全國性重大會議和活動的醫療衛生組織工作; 

(四)負責幹部醫療保健和老年保健醫學的調查研究,擬定幹部醫療保健工作的方針、政策、任務; 

(五)負責指導重點保健對象住地及大型會議、暑期任務的衛生防疫工作; 

(六)負責管理中央保健公費醫療經費和中央保健事業經費; 

(七)負責來訪的外國元首、高級官員及保密外賓的醫療安排; 

(八)負責京內司局級以上及相應待遇的高級知識分子等幹部的醫療管理工作; 

(九)負責京外廳局級以上主要領導幹部來京的醫療安排; 

(十)負責京內外中央保健對象重大病情會診和醫療搶救工作的組織安排。了解國內主要城市和重點療養區的醫療條件,掌握國內主要城市的醫療會主金專家隊伍的情況; 

(十一)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委和計委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設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內設機構21個,並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主要職責折疊
(一)負責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葯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標准和技術規范。負責協調推進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范、標准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准,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新原料、新品種的安全性審查。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國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范、標准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准,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范,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系,提出醫療服務和葯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負責組織制定國家葯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葯物制度,組織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擬訂國家基本葯物采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國家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參與制定葯品法典。
(八)負責完善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地方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范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五)指導制定中醫葯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六)負責中央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部門有關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國家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國務院深化醫葯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4、有沒有中國醫療專業委員會這個單位

中國醫療專業委員會是個協會組織,不隸屬衛生部,衛計委等官方組織,類似於國際電影協會組織,可以進行奧斯卡電影節、金像獎等頒獎及活動,不屬於官方的中國廣播電視總局管轄,但所評獎項的影響力比官方更具權威,因為民間組織是靠觀眾和老百姓投票,更具有公正及可靠性。

5、葯品監督管理局與衛生部是什麼關系?

葯品監督管理局http://www.sda.gov.cn/WS01/CL0001/
衛生部:
根據以農村為重點、預防為主、中西醫並重、依靠科技與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為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新時期衛生工作方針,衛生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定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制訂技術規范和衛生標准並監督實施。
(二)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國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准,指導衛生規劃的實施。
(三)研究制訂農村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訂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發布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名錄。
(五)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訂醫務人員執業標准、醫療質量標准和服務規范性並監督實施。
(六)依法監督管理血站、單采血漿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研究擬定國家重點醫學科技、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國家重點醫葯衛生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的普及應用工作;管理直屬單位。
(八)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工作,組織制訂食品、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並負責認證工作。
(九)制訂國家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范,擬定衛生機構編636f70797a6431333234326266制標准、衛生技術人員資格認定標准並組織實施。
(十)組織指導醫學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多邊、雙邊合作交流的衛生援外工作,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重大衛生活動。組織協調我國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葯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葯現代化。
(十二)承擔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中央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照規定管理中央各部門有關幹部的醫療工作。
(十四)組織調度全國的衛生技術力量,協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發生、蔓延。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1998年,衛生部設10個職能司(局、廳):辦公廳、人事司、規劃財務司、衛生法制與監督司、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司、醫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科技教育司、國際合作司、保健局,設機關黨委,負責部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003年,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准,衛生部內設司局進行調整,設辦公廳、人事司、規劃財務司、衛生政策法規司、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農村衛生管理司、衛生執法監督司、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司、醫政司、疾病控制司(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科技教育司、國際合作司、保健局等13個職能司(局、廳、辦)和機關黨委。
2006年,經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人事部批准,衛生部有關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疾病控制司(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更名為疾病預防控制局(全國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衛生執法監督司更名為衛生監督局,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司更名為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司。

6、"市委保健辦"是干什麼的?

保健辦指的是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1、負責市zd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管理在淮其他醫療保健對象的醫療工作。

2、負責來淮中央領導、省領導的醫療保健工作。

3、負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召開的大型會議和集體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安排。

4、負責保健委制定的規劃、計劃的實施。

5、組織保健對象的體檢、療養工作。專

6、負責市級幹部病房的建設和管理,並定期檢查幹部保健制度的執行情況。

7、負責幹部保健的辦證、驗證和其他日常工作。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有關屬保健工作。

(6)醫葯保健工作委員會擴展資料:

衛生部保健局主要職能:

負責中央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組織黨和國家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和衛生防病工作,負責高級外賓醫療安排。

管理中央各部門有關幹部、高級知識分子及統戰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中央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性工作,負責管理中央保健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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