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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酒標簽

發布時間:2020-06-10 14:53:00

1、自釀外用葯酒可以貼標簽銷售嗎?

自釀外用葯酒,沒有生產許可,不能對外宣傳銷售,最多是在小葯店貼標簽小量賣。

2、我國對保健酒的定義?

保健酒(中葯泡製)的企業標准

說明:百度不能貼表格,說以用文字形式寫;有的酒字前空格由你自行添加保健酒(中葯泡製)品名,此標准根據你具體情況略加修飾既可)

本標准由 釀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標准由 釀造有限公司起草。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
本標准屬首次發布。
本標准業經 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備案。

1 主題內容與運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 酒產品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准適用於以 及 為原料,經精選、破碎、發酵(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保健酒(中葯泡製)酒。
2 引用標准
GBI 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58 酒衛生標准
GB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 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測定
GB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10344 飲料酒標簽標准
GB/T15038 A酒、 B酒通用試驗方法
3 分類
3.1 保健酒(中葯泡製)
3.2 保健酒(中葯泡製)
4 枝術要求(以下為表格,由於百度不能帖只好這樣寫)
4.1 感官要求 項 目 優 等 品 合 格 品
外 觀 澄清,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澱
色 澤 A保健酒(中葯泡製) 淺 色
B保健酒(中葯泡製) 淺 色
香 氣 具有 清新的果香和醇厚、清雅、諧調的酒香 具有 果香和純正的酒香,無異味
滋 味 酒 具有純凈新鮮爽怡口感,酒體純正,完整,諧調適口 酒體醇和爽口,無異味
保健酒(中葯泡製)具有純凈新鮮爽怡口感,酒體醇和,諧調適口。
泡 沫(自選) 保健酒(中葯泡製)注入潔凈杯中,應有

4.2 理化要求 項 目 優 等 品 合 格 品
酒精度 20℃, %(V/V)
某某保健酒(中葯泡製 ≥10
某某保健酒(中葯泡製 ≥5
總 糖(以葡萄糖計),g/L >4
干浸出物,g/L ≥12 ≥10
總酸(以琥珀酸計),g/100ml ≤0.6
二氧化碳 20℃, MPa 某某保健酒(中葯泡製)≥0.3

4.3 衛生要求
按 GB2758 的規定執行.
5 試驗方法
感官和理化要求的檢驗按 GB/T 15038 執行。
衛生要求的檢驗按 GB 4789.3 和 GB 5009.12 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藝並一次調配所生產的,產品名稱、規格、商標,同一包裝線並具有同一質量合格證的產品為一批。
6.2 抽樣
按每批次3箱,每箱6瓶抽取樣品。
6.3 交收檢驗
6.3.1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的質檢部門負責接本標准規定逐批進行檢驗。符合標准要求, 並簽署質量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
6.3.2 交收檢驗項目包括:包裝、標志、凈容量、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
6.3.3 不合格分類
A類不合格:衛生要求、感官要求、干浸出物、總酸、二氧化碳。
B類不合格:酒精度、總糖。
6.3.4 交收檢驗判定規則
6.3.4.1 按6.2規定抽取樣本,進行包裝、標志和凈容量的檢查。達到不合格判定數者,則判整 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3.4.2 按6.2規定抽取樣本,將樣品分作兩份,一冊封存備查,另一份做感官和理化分析。按 表1和表2中規定的指標進行檢測。如有某項指標不符合標准要求時,可重新自兩倍量包裝中抽 取樣品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為准。若仍有一項A類不合格或兩項B類不合格時,則判該批產 品為不合格品。
6.4 型式檢驗
6.4.1 一般情況下,企業一個季度進行一次型式檢驗,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須進行型式檢驗。
a.更改主要原輔材料及配料;
b.更改關鍵工藝;
c.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進行型式檢驗。
6.4.2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除交收檢驗項目外,還有衛生要求。
6.4.3 型式檢驗判定規則
按5.3.3進行。
6.5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或選定仲裁單位,按本標准進行分析和 判定。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7.1.1 標簽標志必須符合GB 10344的有關規定。
7.1.2 銷售產品的外包裝上要標明:產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批號)、商標、凈
重、規格。
7.1.3 儲運圖示的標志必須符合GB 191的有關規定。
7.2 包裝
7.2.1 包裝材料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有關規定。
7.3 運輸
7.3.1 瓶裝酒應在 5~35℃下運輸和貯存。
7.3.2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要防止雨、雪、日曬、高溫、受潮和人為損壞。
7.3.3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車廂或其他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避免強烈震盪。
7.3.4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不得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裝混運。
7.4 貯存
7.4.1 貯存倉庫要保持清潔、陰涼、乾燥、通風,防潮濕,不得露天堆放。
7.4.2 倉庫要定期進行檢查不得和具有腐蝕、有毒物品堆放一起,紙箱壘高不超過6層。
7.4.3 保質期:瓶裝酒的保質期不低於6個月。
7.4.4 瓶裝酒在保質期內不應發生混濁、酸敗等現象。

3、配置酒和保健酒的管理辦法

保健酒大多以中的保健作用為主,具體反映在一是提高人體的免疫功能;二是對心腦血來管疾病的保健功能;三是抗衰老的保健等。
保健酒涉及到的相關政策法規比較多,例如自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就必須按照《食品安全法》、《商標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的相關政策法百規執行。保健酒所執行的標準是:GB2757—81《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准》、GB2758—81《發酵酒衛生標准》、GB7718—81《預包裝食品標度簽通則》、QB/T1981—94《露酒》標准和各省制定的地方產品標准等相關標准。

4、保健酒執行的質量標準是什麼?

保健酒大多以中葯的保健作用為主,具體反映在一是提高人體的免疫功能;二是對心腦血管疾病的保健功能;三是抗衰老的保健功效等。
保健酒涉及到的相關政策法規比較多,例如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就必須按照《食品安全法》、《商標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一系列的回相關政策法規執行。保健酒所執行的標準是:GB2757—答81《蒸餾酒及配製酒衛生標准》、GB2758—81《發酵酒衛生標准》、GB7718—81《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QB/T1981—94《露酒》標准和各省制定的地方產品標准等相關標准。

5、誰能幫我寫一份保健酒(中葯泡製)的企業標准?

保健酒(中葯泡製)的企業標准

說明:百度不能貼表格,說以用文字形式寫;有的酒字前空格由你自行添加保健酒(中葯泡製)品名,此標准根據你具體情況略加修飾既可)

本標准由 釀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標准由 釀造有限公司起草。
本標准主要起草人:
本標准屬首次發布。
本標准業經 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備案。

1 主題內容與運用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 酒產品的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和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准適用於以 及 為原料,經精選、破碎、發酵(或部分發酵)釀制而成的保健酒(中葯泡製)酒。
2 引用標准
GBI 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 2758 酒衛生標准
GB 2828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於連續批的檢查)
GB 4789.2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測定
GB 4789.3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測定
GB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
GB 10344 飲料酒標簽標准
GB/T15038 A酒、 B酒通用試驗方法
3 分類
3.1 保健酒(中葯泡製)
3.2 保健酒(中葯泡製)
4 枝術要求(以下為表格,由於百度不能帖只好這樣寫)
4.1 感官要求 項 目 優 等 品 合 格 品
外 觀 澄清,透明,無懸浮物,無沉澱
色 澤 A保健酒(中葯泡製) 淺 色
B保健酒(中葯泡製) 淺 色
香 氣 具有 清新的果香和醇厚、清雅、諧調的酒香 具有 果香和純正的酒香,無異味
滋 味 酒 具有純凈新鮮爽怡口感,酒體純正,完整,諧調適口 酒體醇和爽口,無異味
保健酒(中葯泡製)具有純凈新鮮爽怡口感,酒體醇和,諧調適口。
泡 沫(自選) 保健酒(中葯泡製)注入潔凈杯中,應有

4.2 理化要求 項 目 優 等 品 合 格 品
酒精度 20℃, %(V/V)
某某保健酒(中葯泡製 ≥10
某某保健酒(中葯泡製 ≥5
總 糖(以葡萄糖計),g/L >4
干浸出物,g/L ≥12 ≥10
總酸(以琥珀酸計),g/100ml ≤0.6
二氧化碳 20℃, MPa 某某保健酒(中葯泡製)≥0.3

4.3 衛生要求
按 GB2758 的規定執行.
5 試驗方法
感官和理化要求的檢驗按 GB/T 15038 執行。
衛生要求的檢驗按 GB 4789.3 和 GB 5009.12 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6 檢驗規則
6.1 組批
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藝並一次調配所生產的,產品名稱、規格、商標,同一包裝線並具有同一質量合格證的產品為一批。
6.2 抽樣
按每批次3箱,每箱6瓶抽取樣品。
6.3 交收檢驗
6.3.1 產品出廠前,應由生產廠的質檢部門負責接本標准規定逐批進行檢驗。符合標准要求, 並簽署質量合格證的產品方可出廠。
6.3.2 交收檢驗項目包括:包裝、標志、凈容量、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
6.3.3 不合格分類
A類不合格:衛生要求、感官要求、干浸出物、總酸、二氧化碳。
B類不合格:酒精度、總糖。
6.3.4 交收檢驗判定規則
6.3.4.1 按6.2規定抽取樣本,進行包裝、標志和凈容量的檢查。達到不合格判定數者,則判整 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6.3.4.2 按6.2規定抽取樣本,將樣品分作兩份,一冊封存備查,另一份做感官和理化分析。按 表1和表2中規定的指標進行檢測。如有某項指標不符合標准要求時,可重新自兩倍量包裝中抽 取樣品進行復驗,以復驗結果為准。若仍有一項A類不合格或兩項B類不合格時,則判該批產 品為不合格品。
6.4 型式檢驗
6.4.1 一般情況下,企業一個季度進行一次型式檢驗,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須進行型式檢驗。
a.更改主要原輔材料及配料;
b.更改關鍵工藝;
c.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進行型式檢驗。
6.4.2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除交收檢驗項目外,還有衛生要求。
6.4.3 型式檢驗判定規則
按5.3.3進行。
6.5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發生爭議時,可由雙方協商或選定仲裁單位,按本標准進行分析和 判定。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 標志
7.1.1 標簽標志必須符合GB 10344的有關規定。
7.1.2 銷售產品的外包裝上要標明:產品名稱、廠名、廠址、生產日期(批號)、商標、凈
重、規格。
7.1.3 儲運圖示的標志必須符合GB 191的有關規定。
7.2 包裝
7.2.1 包裝材料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有關規定。
7.3 運輸
7.3.1 瓶裝酒應在 5~35℃下運輸和貯存。
7.3.2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要防止雨、雪、日曬、高溫、受潮和人為損壞。
7.3.3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車廂或其他運輸工具應保持清潔,避免強烈震盪。
7.3.4 產品在運輸過程中不得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混裝混運。
7.4 貯存
7.4.1 貯存倉庫要保持清潔、陰涼、乾燥、通風,防潮濕,不得露天堆放。
7.4.2 倉庫要定期進行檢查不得和具有腐蝕、有毒物品堆放一起,紙箱壘高不超過6層。
7.4.3 保質期:瓶裝酒的保質期不低於6個月。
7.4.4 瓶裝酒在保質期內不應發生混濁、酸敗等現象。

6、保健酒的功效

1、主來要功效有:免疫調節、 改善腸胃功能、抗疲勞自、調節非特異性免疫、延緩衰老、增強細胞免疫功能、 調節體百液免疫、改善睡眠、抗氧度化、抗輻射、調節血脂、耐缺氧等。
2、建議你有有知針對性的選擇保健酒,遵照其道標簽上的說明飲用。不要過量......

7、保健酒和葯酒的區別與禁忌

保健酒與葯酒的區別
葯酒是與中國古老的中醫、中葯相結合,集引用、保健、強身於一體,被視為「中國的國粹」,在我國幾乎家喻戶曉。
一般來說,葯酒是指用蒸餾酒浸提葯材而製得的澄清透明的液體制劑。但日前有專家就指出,其實葯酒之間也存在異同,分葯酒與保健酒兩種。
專家表示,葯酒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規定有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要經過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嚴格審查,並通過葯理、病理和毒理的研究實驗及嚴格的臨床觀察,經鑒定批准後方可投入市場;而保健酒不應含有有目的調節人的生理機能的物質,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未經過醫院臨床試驗便可投入市場,市民應細心選購。
兩招分辨葯酒和保健酒
那麼,如何分辨葯酒與保健酒呢?專家表示,首先要看外包裝盒上標注的「批准文號」。葯品標注的是「國葯准字」文號,必須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而保健酒則以「國食健字」、「衛食健字」等文號出現,審批部門可能是國家的也可能是地方的相關部門。
其次看標簽和說明書。葯品的標簽和說明書上必須標注「功能主治」或「適應症」等內容;而保健食品沒有治療作用,不得涉及功能主治和適應症,只能標注「保健功能」或「適宜人群」等內容,有的「注意事項」標明「不能替代葯品」。
保健酒不具備治療作用
據了解,葯酒與保健酒二者有著本質區別。從特點上來說,保健酒以滋補、強壯、補充、調節、改善為主要目的,補充人的營養物質及功能性成分;而葯酒,比如鴻茅葯酒,則是以治病救人為目的,用於病人的康復和治療其病理狀態,還用於生理功能減弱、生理功能紊亂及特殊生理需要,它是必須具有功效的。比如它除了治療風濕骨病、脾胃虛寒外,對腎虛腎虧,氣血虧虛者也有補益作用。
從飲用對象來說保健酒適於健康人群、有特殊需要之健康人群;而葯酒是大夫開的一劑方葯,它有明確的適應征、禁忌征、限量、限期,適宜患有疾病的人群和介於健康與疾病之間者飲用。據了解,鴻茅葯酒的有效期為3年,對餐前血糖超過7的以及1型糖尿病患者,血壓值高於110~170之間的不宜服用鴻茅葯酒。
從原料組成來說,保健酒中的原料首選傳統食物、食葯兩用的葯材,且中葯材、飲片必須經食品加工才能適用,葯材大多失去功效;而葯酒中的原料首選安全、有效的中葯,以葯物為主,以治病為主,可適當配合其他中葯(清、溫、消、補、下、和等類中葯)組方而成。比如鴻茅葯酒,便是精選67味名貴中葯組方而成,其組方和葯材成份都是經過國家批準的,是安全可靠的。

8、被查處的保健酒有哪些?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日前發布關於51家保健酒、配製酒企業69種產品違法添加行為的通告。通告指出,近日,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各省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執法檢查中發現,有51家企業在69種保健酒、配製酒中違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稱「偉哥」的葯品成分)等化學物質。

以下為通告全文:

一、初步查明,共有51家企業在69種保健酒、配製酒中違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稱「偉哥」的葯品成分)等化學物質,並在產品名稱、標識、標簽上明示或暗示壯陽、性保健等功能。
(一)初步查明,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的有15家企業27種產品,分別為:
山西曲沃縣吉利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沃國健酒1種產品;
吉林伊通滿族自治縣宇田鹿業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鹿血酒、鹿茸酒、鹿筋酒、鹿尾酒、鹿茸血酒、鹿心血酒、鹿尾鞭酒8種產品;
長春鑫匯鹿業科技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鹿鞭神液酒1種產品;
煙台鑫達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神力源養生酒、鑫達神力源酒2種產品;
煙台市華海葡萄釀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御合酒、御合九開酒2種產品;
開封市三九神功保健酒廠生產的巔峰對決酒、巔峰對決商務養生酒、眾源瑪卡動力酒3種產品;
河南省汝陽縣杜康泉酒廠生產的瑪卡爽三天酒1種產品;
大冶市金谷香酒廠生產的中國勐酒1種產品;
地下黑窩點製造、標稱湖北宏業實業總公司酒業分公司的命運牌雄風王養生酒1種產品;
桂林市三野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壯天王酒1種產品;
柳州市柳南區桂坤酒廠生產的金鍋功夫酒、瑤健酒2種產品;
柳州德順酒廠生產的柳霸神養生酒1種產品;
瀘州錦雨農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苗山狼露酒1種產品;
四川古本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古本酒1種產品;
陝西佛坪九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丁香酒(中華盛酒)1種產品。

初步查明,違法添加他達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紅地那非等(均為與西地那非類似的化學物質)的有5家企業7種產品,分別為:
遼寧桓仁五女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帝春酒、陽春酒2種產品;
長春市九鹿鹿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1種產品;
河南省汝陽縣杜康泉酒廠生產的奇菊雄楓牌植物配製酒1種產品;
河南天鑒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皇家御貢酒1種產品;
四川省東聖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古御堂養生酒、古御堂蟲草養生酒2種產品。

(二)正在調查的涉嫌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的產品27種,涉及標稱企業25家,分別為:
長春軍匯鹿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鹿寶神液酒、鹿鞭神液酒2種產品;
長春市鹿鄉鹿茸酒廠生產的鹿鞭酒1種產品;
吉林撫松縣龍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金蛾御草(三鞭酒)1種產品;
通化華特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娜旮旯健身酒、三鞭酒2種產品;
吉林省龍宇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小鹿仙酒1種產品;
吉林省綠家族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三鞭酒1種產品;
黑龍江海林市林海鹿業有限責任公司黃氏補酒廠生產的鑽酒1種產品;
黑龍江省虎林市森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鹿鞭酒1種產品;
漳州市板橋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腎寶三鞭酒1種產品;
江西日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龍鳳酒1種產品;
山東神龍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神博牌萬得福酒1種產品;
青州市華威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八珍養生酒1種產品;
山東雄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東尊牌福緣酒1種產品;
河南九龍神功保健酒有限公司生產的勁舒春酒1種產品;
南陽市廣壽保健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張仲景人參蛹蟲草酒1種產品;
三九企業集團蘭考地久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蛹蟲草酒1種產品;
河南鎮平三潭酒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仲聖白金酒1種產品;
湖北吳都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雙喬夢露酒1種產品;
湖南鼎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君領天下酒1種產品;
湖南省永州零陵永桂異蛇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異蛇鞭酒1種產品;
永州市異蛇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朝陽旭日精品養生酒1種產品;
長沙市雨花區康年華營養食品廠生產的清宮御酒1種產品;
湖南省汨羅市汨羅春酒業釀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金君領珍品養生酒1種產品;
貴州省惠水縣好花紅酒廠生產的西門神酒1種產品;
雲南省開遠市果酒廠生產的雄風露酒1種產品。

正在調查的涉嫌違法添加他達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紅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產品8種,涉及標稱企業7家,分別為:
山西金源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定陽湖定陽酒1種產品;
長春市吉祥源鹿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男人密碼(鹿鞭酒)1種產品,
吉林省長雙鹿業特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不倒翁(鹿寶補酒)1種產品,
吉林頌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頌康鹿鞭配製酒、鹿皇春鹿鞭配製酒2種產品;
黑龍江大慶遼金古酒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遼金雄風酒1種產品;
湖南洪江元泰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元子酒1種產品;
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椰島鹿龜酒1種產品。

上述生產企業要立即停止生產、就地封存違法產品,召回全部在售產品,並將去年以來生產、銷售數量及銷售流向報告當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匯總企業停產、封存、召回情況,於8月15日前報告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二、在保健酒、配製酒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關於「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3〕12號),涉嫌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企業中,已有19家企業被移送公安機關進行刑事犯罪偵查。
三、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製酒經營者應對其所銷售的產品進行全面自查,發現上述產品一律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封存,並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報告。對繼續經營的,將依法嚴肅處理。各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將本行政區域內下架封存(包括產品名稱、數量、標稱生產企業等)情況匯總後,於8月15日前上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四、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製酒生產企業均須開展自查。凡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要立即停止生產,就地封存產品,召回已售出產品,並於8月15日前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報告違法產品名稱、批次、數量及流向等情況。各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匯總後,於9月10日前上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
五、各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立即組織開展保健酒、配製酒生產經營專項監督檢查,發現違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學物質的,要依法嚴厲查處;要加快正在辦理案件的調查取證,徹底查清違法產品生產源頭和違法添加化學物質來源,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提醒廣大消費者不要購買和飲用本通告公布的相關產品,發現違法添加線索的,可向當地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或12331熱線投訴舉報。對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給予獎勵。
特此通告。

轉自人民網
望採納,謝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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