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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監管

發布時間:2020-06-06 08:01:17

1、食品安全如何監管?

食品安全監管就是要讓政府、市場、第三部門和社會。這四個部門之間發揮各自優勢,取長補短,以最大的合力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服務。措施如下:

1.進入生產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

2.對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抽樣檢驗。

3.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4.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或者有證據證明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5.查封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2、衛生部批準的保健品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保健品有什麼區別?

安利的產品有些是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法出台以前,保健食品是由衛生部來監管,所以批准文號也是由衛生部來批准。食品安全法出台後,保健食品的監管由衛生部劃歸國家回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所以批准文號也由衛生部變為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來批准、
你可以看一下,由衛生部批準的文號都是比較早的,(一般是1997年的居多)答,要早於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的批准文號日期。

3、食品安全監管的目的是什麼

促進和保障食品安全,使食品生產經營秩序得到保障。

4、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現在是否出台

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保健食品,是指聲稱並經依法批准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應當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產品及說明書應當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營養素補充劑納入保健食品管理。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標准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保健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五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保健食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與保健食品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保健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企業依法生產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識。
第七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中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門了解保健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保健食品產品注冊管理
第八條 保健食品評價指導原則和功能范圍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的需要,適時調整、公布保健食品的評價指導原則和功能范圍。
第九條 保健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輔料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和相關要求。
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葯材的物質的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公布。
第十條 保健食品應當依法經過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並取得產品注冊證。取得產品注冊證的保健食品應當使用國家食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營養素補充劑應當依法經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性審查,實行備案管理。
第十一條 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是在中國境內合法登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的申請人應當是境外合法的保健食品生產廠商。
申請人應當對其申報產品的安全性和聲稱的功能負責。
第十二條 申請人申請保健食品注冊之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開展研製工作。

第十三條 申請保健食品注冊的,應當按照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報送產品的研發報告、配方、生產工藝、企業標准、標簽、說明書、安全性及功能性評價材料等資料、樣品,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後30日內組織開展現場核查並抽樣送檢,提出意見後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申請進口保健食品注冊的,應當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後30日內抽樣送檢,必要時組織開展現場核查。
第十四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功能性及質量可控性等進行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對產品說明書、企業標准進行審定。對符合要求的,決定準予注冊,發給產品注冊證;對不符合要求的,決定不予注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對符合要求的進口保健食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技術審評和行政審批情況通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第十五條 保健食品產品注冊證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生產或者進口的,申請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再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再注冊:
(一)未在規定時限內提出再注冊申請的;
(二)其功能不在公布的功能范圍內的;
(三)在產品注冊證有效期內未生產銷售的;
(四)其他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形的。
第十六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技術審評和技術評價機構負責依據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和有關要求組織保健食品的技術審評和技術評價工作。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名稱應當符合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
第三章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管理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對其生產產品的質量和安全負責。
第十九條 開辦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擬新建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產品注冊證,經檢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憑《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後,方可組織生產。《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標明生產的保健食品品種。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擬增加保健食品品種的,應當經《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檢查合格後,在《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上予以標明。
第二十條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具有同劑型生產條件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可以接受委託生產保健食品。
委託方對所委託生產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受委託方應當保證生產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並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生產應當符合國家制定的《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包括機構與人員、廠房與設施、設備、物料、衛生、驗證、文件、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投訴與安全性事件報告、自查等內容。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建立原料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出廠檢驗記錄,並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情況。記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二十二條 開辦保健食品批發企業,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開辦保健食品零售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檢查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經營規范》要求的,發給《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憑《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經營應當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經營規范》的要求。《保健食品良好經營規范》包括管理職責、人員與培訓、設施與設備、進貨與驗收、陳列與儲藏、銷售與服務、質量管理、投訴與安全性事件報告、自查等內容。
保健食品經營企業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第二十四條 取得產品注冊證的進口保健食品應當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後,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
出口商出口保健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取得備案憑證後方可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辦出口手續。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根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備案憑證,對出口保健食品進行監督、抽檢,發放通關證明。海關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通關證明放行。
第二十五條 保健食品及其用於保健食品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檢驗規范和方法等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審定的進口保健食品產品企業標准通報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作為出入境檢驗檢疫的依據。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進行生產,生產記錄應當完整准確。
第二十六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其產品標簽、說明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其標簽、說明書內容應當與批準的內容一致。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第二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和《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五年。

5、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注,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台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三、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6、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還存在哪些風險點

(一)生產加工環節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
1、獲證企業數較多的產品
2、監督檢驗合格率較低的產品

3、乳製品

4、區域性重點食品

風險主要在於:
一是企業對原材料把關不嚴,致使原料中帶入不應使用的食品添加劑;
二是標識標注不正確;
三是企業生產條件、衛生條件比較差。
小作坊風險點:

一是分布散,從業人員少,生產條件簡單,監管難度較大。 二是缺乏准入門檻,食品質量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三是城鄉結合部是發生食品質量問題的高發區,可能存在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黑窩點、黑作坊,食品質量安全隱患較大。
(二)食品生產監管工作存在的責任風險

1.掌握政策要求不及時的風險。近年來食品法律法規文件出台的比較多,必須及時收集、學習、掌握。對現行法律法規學習、掌握不透徹,對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不明確,規避責任風險意識和能力不強,由此引發監管問題。
2.未能按照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對食品生產企業實施監督檢查的風險。對食品企業檢查要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的規定進行。(包括未制定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未依法實施監督檢查以及對監督檢查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處臵不到位,對已經不再保持取證條件的企業未按照程序撤銷和吊銷生產許可等情況)。
3.未按有關規定實施食品抽樣檢驗工作的風險。抽樣及後處理省局有具體規定《山西省食品抽樣檢驗規范》和《山西省食品抽樣檢驗後處理工作規范》(包括未制定食品抽檢工作計劃、在抽樣、檢驗、結果發布等環節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抽檢後處理措施不到位等情況)。
4.對於轄區內存在的區域性、行業性重大食品安全隱患(包括潛規則)以及相對集中的食品安全投訴舉報未能採取有針對性的處臵措施,未及時報告的風險。
5.對於通過監督檢查、抽樣檢驗、投訴舉報、輿論媒體曝光及上級交辦等渠道發現的食品安全問題未能及時制定應對措施,並進行有效處臵的風險。
(三)外部環境
媒體曝炒作的風險。一般三個方面:一是企業環境臟、亂、差(作為食品企業,環境衛生一定要注意);二是產品質量不合格,現在監督抽查結果均上網公布,尤其是大企業質量不合格更易被炒作;三是我們的監管工作,企業上的問題會讓記者追到我們的監管問題。
職業舉報人舉報的風險。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十倍賠償,現我省又出台了食品有獎舉報辦法,出現了越來越多的職業舉報人,進行舉報申訴。要求依法查處,要求十倍的賠償,要求落實舉報獎勵。他們一般不花檢驗費去檢產品質量,舉報主要三方面一是產品標識標注;二是添加了不該向普通食品中添加的物質,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不能用於普通食品,他們會通過看食品標簽配料表,對照來看。三是無證生產,現在獲證企業在網上均能查到。查不到即按無證生產進行舉報。所以我們重視產品的標識標注,遇到這種情況要抓緊落實,掌握情況,並及時答復,掌握時限,如超時限,還有被復議的風險。
二、食品安全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
主要表現在,個別企業管理層人員質量安全意識淡薄,對法律法規規定企業應盡的義務和承擔的責任不清楚。甚至對企業自身的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生搬硬套同行的制度,其目的只是為了取得生產許可證,一旦獲證後就擱臵一旁。例如,生產加工過程中衛生環境差,加工器具無衛生消毒等防護措施,產品出廠未按規定批批檢驗,不合格產品未經處理擅自放行等。
(二)利益驅動促使企業鋌而走險
分析近年來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們不難發現,誠信道德的缺失是導致食品安全事件頻發的主要因素。少數企業特別是個體經營的小型企業受利益的驅使,鋌而走險。為了獲得足夠的利潤,完全不顧他人身體健康,大肆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甚至在食品中超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或添加非食用物質。例如去年上海發生的「染色饅頭」事件、今年發生的「毒膠囊」事件。
(三)產品過度「科技化」與標准滯後
如食品添加劑。如今的食品工業已與消費者達成一種「口感」協議,為了迎合消費者追求新鮮感、刺激感等所謂的「完美消費」心理,導致有些企業在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食品添加劑的事件時有發生。即使是作為食品生產加工原料的初級農產品在種植、養殖過程中也存在所謂的「科學化」。
(四)監管資源與承擔的監管工作任務不匹配
一是個別基層監管人員主觀責任意識不強,專業技術能力薄弱,導致對企業的監督檢查成為了走過場和環境衛生檢查,在監管工作中發現不了本質問題。二是監管資源和力量與食品大省的現實情況不相稱,基層局在監管機構、人員、經費、裝備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7、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是哪些部門?

食品安全管理的主體是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相關部門,主要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其他部門包括、國家質檢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商務部、環境保護部等機關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7)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及其技術機構,應當按照科學、客觀、及時、公開的原則,組織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檢驗機構、認證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以及新聞媒體等,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進行交流溝通。

第二十七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准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國務院標准化行政部門提供國家標准編號。食品中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的限量規定及其檢驗方法與規程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務院農業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8、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從哪些方面進一步強化了食品安全監管

甘肅省食葯監局舉行新修訂《食品安全法》解讀新聞座談會,權威解讀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體現出十大亮點。1.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同時要求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與農業行政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尋、質量可控。2.保健食品不得宣傳當葯吃:加強特定標識監管,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標簽應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葯物」。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3.網路食品實名登記,出問題網站賠償損失: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消費者通過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4.嬰兒乳粉配方必須注冊: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注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5.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升到5萬元:全面加大處罰力度,大部分違法行為的處罰起點由過去的2000元提升到5萬元,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起點為10萬元。 6.實行首負責任制: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7.發現問題應立即召回: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標准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食葯監部門認為必要的,可以實施現場監督。8.銷售者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並保存相關憑證: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六個月。9.禁止將劇毒、高毒用於農作物: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葯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葯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國家對農葯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葯,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葯。10.經營企業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並保存相關憑證。
食葯監總局解讀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共154條,比原來增加50條,對原有許多條文進行了實質性修改。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一是鞏固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成果。明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統一監管。同時,明確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可以在鄉鎮或者特定區域設立食品葯品監管派出機構。二是突出食品安全風險治理。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准等基礎制度;增設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要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及其技術機構開展風險交流,防患未然,消除隱患;明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狀況等,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實施風險分級管理。三是實施最嚴格的全程監管。明確食品生產、銷售、貯存、運輸以及餐飲服務、食用農產品銷售等各環節食品安全過程式控制制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增設網路食品交易管理、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等制度,進一步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的責任。四是強化食品安全源頭控制。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對農葯使用實行嚴格的監管,強調劇毒、高毒農葯不得用於瓜果、蔬菜、茶葉、中草葯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將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納入新《食品安全法》的調整范圍,對進入批發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樣檢驗,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應當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五是突出對特殊食品的嚴格監管。將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其他專供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確定為特殊食品,並從原料、配方、生產工藝、標簽、說明書、廣告等方面嚴格把關,嚴格准入,嚴格監管。同時,要求生產特殊食品的企業應當按照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的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

六是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明確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進行社會監督;建立食品安全貢獻褒獎制度,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增加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明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鼓勵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七是嚴懲重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食品安全刑事責任追究;提高財產罰額度,罰款最高可達到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30倍;強化資格罰力度,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強化食品安全連帶責任;明確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完善懲罰性的賠償制度,增設消費者可以要求生產經營者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

9、食品安全主要監管部門的職責分工有哪些

主要監管部門是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1、與農業部的有關職責分工。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葯、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2、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准制定。

3、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

4、與商務部的有關職責分工。商務部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5、與公安部的有關職責分工。公安部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葯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9)保健食品安全監管擴展資料:

食品安全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條規定:

國務院設立食品安全委員會,其職責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承擔有關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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