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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打假

發布時間:2020-06-02 03:34:40

1、3.15打假新聞裡面那些保健食品都是什麼公司的,我聽說好多直銷公司都在做保健品,那他們的也是假的嗎?

在中國拿了牌照的直銷公司,他們百的保證金度是2000萬,注冊資金要8000萬,如果其中一個產品有知問題,他們的保證金是不會退的,我在廣東東莞,朋道友是做直銷的,在專南城區雲尚匯城,雖然推銷是有點煩,但產品質量是真的沒屬話說。

2、我是淘寶店主,有職業打假的人去我店鋪買東西,說我是假貨,保健品,要求十倍賠償,我該怎麼對付他

讓他拿出證據,比如說權威機構的檢測證明之類的。同時你也要准備好能證明你的寶貝是正品的材料

3、食品包裝袋標示不合格、寫有保健食品、被專業打假人敲詐、鬧到工商所、要求高額賠償、工商局會罰款么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第一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七十一條規定了標簽不得含有虛假內容
一百二十五條規定,標簽不符合本法規定,可以「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也就是說最少可以罰你5000元,除非你能賴掉食品不是從你那買的,否則還是跟對方好好商量,賠錢了事,錢可以跟供應商溝通,讓供應商承擔。

而且,既然是職業打假人,你不賠,工商就不得不處罰你。因為如果不處罰,工商會被職業打假人告行政不作為,瀆職。

我就是工商的,碰到這種事太多了。

4、遇上職業打假人起訴怎麼處理

根據新頒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規定,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是否受理的決定告知投訴人。

兩人接訴。處理工單上不能只有一人的簽名。分別告知。區分投訴、舉報兩種情形進行分別回復。投訴屬工商質監職權范圍的,七個工作日內,告知投訴人分送情況,履行法定分送義務;不是工商質監職權范圍的,告知投訴人應向哪個部門投訴,不需主動分送。

對等回復。就是投訴是書面的,回復也應以書面形式,投訴是口頭、電話的,可以口頭、電話形式回復。書面回復郵寄要用特快專遞或掛號、雙掛號。口頭、電話回復要有記錄、可以在登記簿上記下通話時間、時長,主叫最好用辦公固定電話。

投訴調解。時限為六十日,到期不管是否成功均要終結調解。相關調解文書由具體承辦單位起草,審核後告知投訴人。舉報辦理。對職業打假人關於工商質監類案件的投訴舉報,按兩總局《處罰程序規定》辦理,90日內辦結,案情復雜經領導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

不立案的說明理由,結案後要給舉報人反饋辦理結果。對行政調解沒有達到投訴人賠償要求的,不宜重復採取調解方式,而應該積極建議消費爭議雙方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4)保健食品打假擴展資料:

1994年頒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這條「退一賠一」的規定很快造就了一大批職業打假人。

根據我國現行《消法》第55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最高法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葯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知假買假」可受法律保護;網購消費者可向網路平台主張權利等問題。該《規定》同樣適用於化妝品和保健品領域,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規定》第3條規定:「因食品、葯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葯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打假團隊到葯店買保健品,要求賠十倍的價錢,應該賠嗎

能理解你的心情,寶潔的假貨和真貨一樣多,打假是政府的職責而不是企業能做的,建議假貨就不要用了 對頭發在造成損傷就不好了,建議通過價值取向和去正規大型超市購買 要是假的可以要求賠償。

6、保健食品打假 怎樣取得檢測報告

到國家認可的檢驗監督機構檢測,上海建議到上海市食品監督管理局檢測

7、職業打假人的定義

"職業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對消費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掌握也隨著15年的成長變得更加純熟。 但不願意看到的是,這樣的群體中存在有一部分以盈利甚至勒索為生的人群,"以假打假",利用法律空白和商家息事寧人的心理獲得灰色收入。
無論「職業打假人」的動機如何,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卻潛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改變著消費市場格局,同時對我國產品質量、消費領域的立法、執法也起到了彌足珍貴的完善作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出台為消費者維權提供了許多幫助,消費者可以查詢舉報後查處的結果。趙建磊說,去年,他訴「可口可樂」、「王老吉」進行欺詐性銷售的官司,若放在幾年前「是不會打贏的」。
「職業打假人」本身的打假技能、手段以及對消費領域相關法律法規的掌握也隨著15年的成長變得更加純熟。
但「職業打假人」不願意看到的是,縱然我國消費領域的相關法律已經日趨完善,但暴露出的問題也日漸增多,法制環境依然差強人意。
在維權過程中,經常遇到法規「打架」的情形。不同行政部門的行政規章存在沖突,讓消費者無所適從。比如,很多食品標簽上描述了保健功能,按照國家工商總局《食品廣告發布暫行規定》,藉助成分明示或暗示保健作用是不被允許的,因為包裝也算廣告的形式之一。但在質監系統關於食品標簽的強制標准中,則可以允許介紹成分的功能,而這些描述功能的文字往往就是在宣傳食品的保健作用。也就是說,同一個標簽,按照一個標準是合法的,但按照另一個文件就不合法。
產品的「三包條例」看似保障了消費者的權利,但實際上卻是「立法的倒退」,「因為『三包條例』不少是各個行業組織起草的,而背後則是行業的經營者出錢資助起草,其中埋下一些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實際上是在誤導欺騙消費者」。

8、方舟子打假為什麼從保健品打假到文學?

他想參與各個領域的打假。

1994年,方舟子創辦了《新語絲》網站,從事文學和科普方面的寫作。2000年,網站開設「立此存照」欄目,專門揭露學術界的腐敗行為,使得他一下子名聲大噪。三年多來他揭露和參與的學術打假行動已經有300多起,而在這些年中,對他打假行為的爭論就一直沒有停止過。

方舟子比較著名的打假事件包括:

基因皇後陳曉寧事件

方舟子最早是從2000年開始學術打假,這一年8月,一條消息在國內引起強烈轟動,美籍華人科學家陳曉寧攜帶著她研究多年的科學成果:三個基因庫回到北京。據陳曉寧介紹,這三大基因庫目前在世界上獨一無二,價值無法估量。陳曉寧更是被人稱為「基因皇後」。9月,方舟子發表公開信,稱同等產品在美國用3000到4000美元就可以買到。

[打假結果]方舟子接受央視采訪時稱,他的揭露對基因皇後來說毫發無損,因為她實際上是回國來辦公司,又回美國去了,但是她那個公司本來是要拉很大一筆資金,有三億元的資金,被揭露以後,投資方不投了。

「核酸保健品」事件

2000年,「基因皇後」事件剛剛平息,方舟子又把學術打假的矛頭指向了風靡一時的「核酸保健品」。他說經過調查,發現上世紀80年代初「核酸營養」在美國已經被認定為商業騙局。

[打假結果]方舟子:核酸現在還在賣,沒有後果。但揭露可能讓他們造成的一些經濟損失,按他們自己的說法,是給他們造成了一個億的損失,銷售量受到一些損失,但是他們本身沒有受到任何正式的懲罰,工商局也沒有說因此我就把你處罰,如果在一個法制的國家,就應該把他們罰得傾家盪產,類似這種事情,但是他們沒有,還在繼續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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