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婦幼保健是什麼意思?
婦幼保健指的是婦女和兒童保健管理。婦女保健包括婚檢、孕婦的產前檢查,葉酸的發放、高危孕產婦的監控、生殖健康的宣傳、分娩的一系列檢查和產後訪視。兒童保健包括小孩子的產後訪視,體檢,疫苗接種,體弱兒的監控,新篩(新生兒篩查)等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母嬰保健工作,根據不同地區情況提出分級分類指導原則,並對全國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1)孕產期保健內容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健: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2、去婦幼保健院辦保健手冊需要什麼證件
去婦幼保健院辦保健手冊所需證件:
1、結婚證
2、生育保險證(原件及復印件)
3、身份證(夫妻雙方身份證復印件)
4、孕婦已懷孕證明(曾經檢查過的一些化驗單B超單、病歷本等)

母子健康手冊包含國家惠民利民衛copy生計生政策、免費提供的婦幼健康服務內容、重要的醫學檢查記錄、健康教育知識、孕產婦的經歷感受及孩子的成長記錄5部分內容,分為孕前篇、孕產期篇、兒童篇和預防接種篇。
(2)孕產期保健內容擴展資料
母子健康手冊取代原有的孕產婦保健手知冊和兒童保健手冊,實現《生育服務證》、《孕前優生健康檢查服務證》、《孕產婦保健手冊》、《兒童保健手冊》和《預防接種證》「五證合一」,真正實現了「一手在冊,全程服務」。
母子健康手冊的啟用,准父母可以知曉黨和政府提供的免費便民惠民婦幼健康服務項目,了解孕產期保健和兒童保健的相關知識,學習孕期和兒童期危急情況的早期預防和應對措施,更科學地為道廣大婦女兒童提供系統、規范的生育全程基本醫療保健服務,保障了廣大婦女兒童健康。
3、母嬰保護法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國家發展母嬰保健事業,提供必要條件和物質幫助,使母親和嬰兒獲得醫療保健服務。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的母嬰保健事業給予扶持。
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母嬰保健工作。母嬰保健事業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第四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母嬰保健工作,根據不同地區情況提出分級分類指導原則,並對全國母嬰保健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第五條 國家鼓勵、支持母嬰保健領域的教育和科學研究,推廣先進、實用的母嬰保健技術,普及母嬰保健科學知識。
第六條 對在母嬰保健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在母嬰保健科學研究中取得顯著成果的組織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七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務。婚前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婚前衛生指導:關於性衛生知識、生育知識和遺傳病知識的教育;
(二)婚前衛生咨詢:對有關婚配、生育保健等問題提供醫學意見;
(三)婚前醫學檢查:對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可能患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
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第九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准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第十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第十一條 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人員對檢查結果持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醫學技術鑒定,取得醫學鑒定證明。
第十二條 男女雙方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者醫學鑒定證明。
第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婚前醫學檢查制度實施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婚前醫學檢查應當規定合理的收費標准,對邊遠貧困地區或者交費確有困難的人員應當給予減免。
第三章 孕產期保健
第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孕產期保健服務包括下列內容:
(一)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後代以及嚴重遺傳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
(二)孕婦、產婦保健: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
(三)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
(四)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第十五條 對患嚴重疾病或者接觸致畸物質,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嚴重影響孕婦健康和胎兒正常發育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予以醫學指導。
第十六條 醫師發現或者懷疑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育齡夫妻,應當提出醫學意見。育齡夫妻應當根據醫師的醫學意見採取相應的措施。
第十七條 經產前檢查,醫師發現或者懷疑胎兒異常的,應當對孕婦進行產前診斷。
第十八條 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並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
(一)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
(二)胎兒有嚴重缺陷的;
(三)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生命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
第十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應當經本人同意,並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並簽署意見。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接受免費服務。
第二十條 生育過嚴重缺陷患兒的婦女再次妊娠前,夫妻雙方應當到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接受醫學檢查。
第二十一條 醫師和助產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有關操作規程,提高助產技術和服務質量,預防和減少產傷。
第二十二條 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婦應當由經過培訓合格的接生人員實行消毒接生。
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四條 醫療保健機構為產婦提供科學育兒、合理營養和母乳喂養的指導。醫療保健機構對嬰兒進行體格檢查和預防接種,逐步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嬰兒多發病和常見病防治等醫療保健服務。
第四章 技術鑒定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設立醫學技術鑒定組織,負責對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和產前診斷結果有異議的進行醫學技術鑒定。
第二十六條 從事醫學技術鑒定的人員,必須具有臨床經驗和醫學遺傳學知識,並具有主治醫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醫學技術鑒定組織的組成人員,由衛生行政部門提名,同級人民政府聘任。
第二十七條 醫學技術鑒定實行迴避制度。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人員,應當迴避。
第五章 行政管理
第二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母嬰保健工作,提高醫療保健服務水平,積極防治由環境因素所致嚴重危害母親和嬰兒健康的地方性高發性疾病,促進母嬰保健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工作。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母嬰保健監測和技術指導。
第三十一條 醫療保健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母嬰保健工作,建立醫療保健工作規范,提高醫學技術水平,採取各種措施方便人民群眾,做好母嬰保健服務工作
第三十三條 從事本法規定的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的人員,必須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從事本法規定的婚前醫學檢查、施行結扎手術和終止妊娠手術的人員以及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必須經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考核,並取得相應的合格證書。
第三十四條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為當事人保守秘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的,有下列行為之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制止,並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一)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鑒定的;
(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
(三)出具本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
上款第(三)項出具的有關醫學證明無效。
第三十六條 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施行終止妊娠手術或者採取其他方法終止妊娠,致人死亡、殘疾、喪失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 從事母嬰保健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法規定,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由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執業資格。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產前診斷,是指對胎兒進行先天性缺陷和遺傳性疾病的診斷。
第三十九條 本法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
4、婦女保健工作的內容與任務
最初,婦女保健工作是從孕產期保健做起,且長期以來以此為主要內容。由於妊娠和分娩常伴有並發症,嚴重威脅母嬰健康和生命,產科學的發展使這些並發症可以通過保健加以預防,大量事實證明,開展婦幼衛生,做好孕產期保健就能明顯降低孕產婦死亡率,而婦幼衛生薄弱的地區,孕產婦死亡的悲劇還經常發生。20世紀七十年代圍生醫學發展後,圍生保健的實施,充實了孕產期保健的內容,提高了保健服務的質量。以後,圍繞婦女生育期內在生育和生殖功能方面所面臨的各種問題,繼續開展了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和婦科病防治工作。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婦女就業人數的增加,預防勞動中有毒、有害物質及其他職業危害因素對婦女生殖功能的不良影響,女工勞動保護和女職工勞動保健等都受到了重視。
20世紀80年代起,為了提高婚姻生活質量和把好「優生」關,提倡婚前檢查和婚前醫學指導,逐步形成制度。90年代,生殖健康新概念的提出,要求在生命所有階段維護好生殖系統及其功能的完好狀態,就要求婦女保健的內容不應局限於生育期,而應擴大到女童期、青春期和更、老年期。
1、女童期 女童營養不足引起的貧血、佝僂病都可能影響到今後的正常分娩。女童的生殖器官嬌嫩,外生殖器常暴露在外,易受感染和損傷,做好保健,防止「病從陰道人」,至關重要。近年來,在一些富裕地區,女童營養過度,以及出現性早熟問題;已引起關注。此外女童生殖道腫瘤雖不多見,但惡性程度高,有的還影響性發育,以及女童生殖道畸形問題都是女童保健需要重視的問題。
2、青春期 青春期少女體重、身高迅速增加,生殖器官發育趨於成熟,第二性徵出現,精力充沛,性格活潑,情感復雜而熱烈,少女則處於性萌動期,如果得不到正確的性教育,得不到家庭、學校的正確引導,在心理和行為上極易出現歪曲和錯誤,成為惡劣環境的受害者。未婚先孕、未婚人流、單親母親等已成為當今一大社會問題。這些問題都嚴重地影響生殖健康。因此對青春期少女進行青春期保健和性教育,提供信息和咨詢以及適當的保健服務,是非常必要的。
3、生育期 是婦女生殖功能旺盛期,在此期內婦女要承擔孕育下一代和照顧家庭的任務,還要和男子一樣參加社會生產勞動,婦女的健康更容易受到各種不良因素的影響。生育期保健的內容主要是保護婦女妊娠和分娩過程的安全,且做到有計劃生育,延長生育間隔,避免因生育過早、過多、過密、過晚及計劃外妊娠對健康帶來的損害。同時還要與有關方面配合,努力消除社會、環境等不良因素的危害,做好婦女勞動保護、性病防治和婦女常見病防治等工作。簡而言之,生育期保健包括:圍婚保健、孕前保健、圍生保健、計劃生育、性保健、性病防治、女職工勞動保護和保健及常見婦科病防治等。
4.更年期 隨著壽命的延長,婦女一生中有1/3-1/2的時間是在絕經後渡過,這個年齡組的婦女在人口中的比例正在逐漸增加。更年期婦女處於生殖功能從旺盛走向衰退的過渡時期,由於生理、心理上都會出現一系列的變化。開展更年期保健,保護她們順利地渡過這個「多事之秋」,不僅有利於促進更年期婦女的身心健康,且能為預防老年期多種代謝性疾病打下基礎。更年期婦女雖已失去生育能力,但仍有性的需求,同時亦易發生性功能障礙。調節她們的心理,及時幫助她們克服性功能障礙,使她們仍能保持和諧的性生活,有利於身心健康,提高晚年生活質量。更年期保健的內容包括婦女更年期常見病及婦科惡性腫瘤的防治,更年期自我保健和自我監測知識的普及,以及性保健。
5、懷孕九個月應做好哪些方面的保健?
妊娠九月,是孕婦最感疲勞的時期,這段時期,孕婦要更加註意休息,不宜四處亂走,但也要適當做些運動?休息時,應採取左側卧位感覺舒服?同時還使自然右旋的子宮移正,增加子宮的血液循環,有利於胎兒發育?由於胃部受壓,一次吃不了太多的東西,可分幾次吃,每次少吃些?由於分泌物增多,外陰部容易污染,因此每天要清洗,內褲要勤換,注意經常保持清潔?
產前檢查要堅持每兩周一次?除此之外,有腿腫?頭痛?惡心等症狀時,要盡早接受醫生的檢查?
圍生期的保健
妊娠28周到新生兒出生後7天,這段時期為圍生期?圍生期保健應從懷孕初即開始,甚至婚前保健都與圍產期有關?圍生期對母?兒的保健需做好以下內容:
加強孕期的監護
為了提高孕婦及圍生兒的健康,尤其是高危妊娠的預測及監護,除一般的診查手段外,還需採用妊娠圖(宮高?腹圍的測量,自我監護胎動?胎心)?B超?胎兒心率與子宮收縮的電子監護?羊水胎兒成熟度的測定?胎兒胎盤功能測定?胎兒血氣測定等?藉助以上監測即可積極預防及治療妊娠的並發症,如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貧血等,又可監測胎兒在子宮內的情況,如胎兒宮內窘迫?胎兒宮內生長遲緩等?必要時給予及時?恰當的處理?
加強分娩監護
分娩無論是對孕婦來說,還是對胎兒而言,都十分重要?因此要嚴密地監護產程,藉助產程圖監測宮縮?宮口開大?先露部下降?胎兒?胎動情況?觀察產婦的血壓?脈搏?呼吸等,藉助胎心?宮縮電子監護儀及時了解子宮收縮時胎心變化,以及早發現胎兒窘迫並妥善處理?
新生兒保健
新生兒出生7天內,尤其是生後第一天內的狀況與新生兒的存活與健康密切相關,所以新生兒保健很重要?保健的內容包括,保持呼吸道的通暢,新生兒復甦(心?肺監護,正壓給氧等),新生兒護理?喂養及常見病的預防?診治等?
產褥期保健
此階段的保健工作主要是對孕婦而言,除要加強對孕婦的護理外,還應及時預防其他疾病的發生?
圍生期保健目的
隨著醫療水平的不斷提高,圍生期保健的含義也在相應變化著?
(l)圍生醫學尚未誕生前,孕產期保健的目的是降低孕產婦和胎兒?新生兒的死亡率?保健工作的重點在於提高診斷及治療的質量?
(2)隨著圍生醫學的發展,一方面要求降低母兒死亡率,另一方面還要降低母?兒的患病率,預防疾病的發生?圍生保健的重點放在深入了解妊娠?胎兒?分娩的生理,進行孕?產期的監護,及早避免各種異常情況的發生?
(3)隨著圍生醫學的進一步發展變化,圍生保健的目的不僅僅限於做到以上兩點,而且要保護母兒使其在生理?心理上都屬正常?因此除降低母?兒的死亡?發病及殘疾外,重點在於以婦幼衛生為前提,全面提高妊娠?分娩的質量,特別是提高圍生兒的質量?
圍產期保健手冊
圍生保健手冊是統一制定的記錄孕產婦原始資料的手冊,它的用途如下:
(l)做好早孕登記,使門診部門對孕婦情況有個了解,以便及早進行早孕衛生指導,篩查高危病例,為及時轉診?會診做依據?
(2)作為整個孕期情況的系統管理依據?
(3)做好住院接診及產後訪視以及產後健康檢查登記?
(4)做好原始資料的積累及有關孕產期系統保健質量的分析統計工作,使保健工作進行得更為有保障,質量更高?
圍產期心肌病預防
圍生期心肌病俗稱產後心臟病?患病產婦一般無心臟病史,但在懷孕最後3個月到產後5個月期間,特別是在產後2~6周內,產婦感覺心慌?胸悶?氣急?咳嗽?浮腫?咯血?紫鉗?醫生檢查時發現患者有心臟擴大?心率快?心律失常等左心和右心衰竭的表現?
目前,致病因素還沒有一個固定的科學說法,可能與病毒感染有關,也有可能是營養不良?缺乏蛋白質和維生素所致?有人統計過圍生期心肌病孕?產婦並發有妊娠高血壓綜合征者,比正常孕婦高5倍?因妊娠高血壓綜合征使全身小動脈痙攣,心臟本身的血液供應減少,心功能受到損害而發病?由此判斷本病是由不同因素所形成的?
第一次心力衰竭發作時對葯物治療反應較好,但反復發作可以使病情惡化,尤其再次懷孕時復發?死亡率較高?
如果產婦過去沒有心臟病,在妊娠後期或產後出現心慌?氣短?咳嗽等症狀時,要立刻到醫院診治?另外要加強營養,特別是蛋白質?維生素要充足;定期產前檢查,預防孕產期感染等對本病的預防很重要,因此產婦最好不要二度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