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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召回

發布時間:2020-05-27 23:56:42

1、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幾級。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食品召回分為三級。
一級召回: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嚴重健康損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24小時內啟動召回,並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二級召回:食用後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健康損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48小時內啟動召回,並向縣級以上內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
三級召回:標簽、標識存在虛假標注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容應當在知悉食品安全風險後72小時內啟動召回,並向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召回計劃。標簽、標識存在瑕疵,食用後不會造成健康損害的食品,食品生產者應當改正,可以自願召回。供參考。

2、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5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圍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這一總體要求,在修訂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幾點:

一是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範。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准等基礎性制度,增設生產經營者自查、責任約談、風險分級管理等重點制度,重在消除隱患和防患於未然。

二是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對食品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各個環節,以及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等各有關事項,有針對性地補充、強化相關制度,提高標准、全程監管。

三是建立最嚴格的各方法律責任制度。綜合運用民事、行政、刑事等手段,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最嚴厲的處罰,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行最嚴肅的問責,對違法作業的檢驗機構等實行最嚴格的追責。

四是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消費者、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方面的監督作用,引導各方有序參與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

3、企業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一、食品召回制度的定義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產者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二、食品召回制度的內容
1 目的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產品的售後管理。
3 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管理工作。
3.2 供銷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執行工作。
4 工作程序
4.1不安全食品的規定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4.2食品召回的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或者屬於本規定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4.3食品召回的管理規定
4.3.1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4.3.2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在3日內,二級召回應在5日內,三級召回應在7日內,食品生產者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
4.3.3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4.4召回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一)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范圍和時限等;
(六)召回的預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後的處理措施。
4.5召回產品的處置
應當及時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銷毀的食品,應當及時予以銷毀。對召回食品的後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 並向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報告,接受市級質監部門監督
5引用文件

4、葯監局對假冒保健食品能夠使用《產品質量法》處罰嗎

不能,產品質量法的執法主體就不是葯監。葯監局職責:

(一)負責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葯品(含中葯、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推動建立落實食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建立食品葯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葯品安全風險。
(二)負責制定食品行政許可的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國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食品安全標准,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三)負責組織制定、公布國家葯典等葯品和醫療器械標准、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葯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並監督實施。負責葯品、醫療器械注冊並監督檢查。建立葯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擬訂並完善執業葯師資格准入制度,指導監督執業葯師注冊工作。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葯物目錄,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制定化妝品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制定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五)負責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葯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六)負責制定食品葯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葯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七)負責開展食品葯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國際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八)指導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九)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並負責考核評價。
(十)承辦國務院以及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5、什麼是食品召回制度?內容是什麼?

一、食品召回制度的定義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產者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二、食品召回制度的內容
1 目的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產品的售後管理。
3 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管理工作。
3.2 供銷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執行工作。
4 工作程序
4.1不安全食品的規定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4.2食品召回的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或者屬於本規定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4.3食品召回的管理規定
4.3.1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4.3.2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在3日內,二級召回應在5日內,三級召回應在7日內,食品生產者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
4.3.3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4.4召回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一)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范圍和時限等;
(六)召回的預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後的處理措施。
4.5召回產品的處置
應當及時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銷毀的食品,應當及時予以銷毀。對召回食品的後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 並向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報告,接受市級質監部門監督
5引用文件
《食品召回管理規定》

6、2批次保健食品不合格

人民網北京10月12日電 (趙鵬)近期,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監督抽檢保健食品176批次樣品,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74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1.深圳市永安堂大葯房連鎖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州萬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威萊斯牌蘆薈膠囊,水分檢出值為10.30%,比企業標准規定(不超過9.0%)高出14%;黴菌和酵母檢出值為2.8×103CFU/g,比國家標准規定(不超過50CFU/g)高出55倍。檢驗機構為深圳市葯品檢驗研究院。
2.福建省康利達醫葯連鎖有限公司福州第十六分店銷售的標稱廣州市賽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紐斯葆牌鈣維D咀嚼片(香橙味),鉛(以Pb計)檢出值為1.0mg/kg,比企業標准規定(不超過0.5mg/kg)高出1倍。初檢機構為福建省食品葯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技術中心。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准,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已要求廣東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責令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廣東、福建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責令流通環節有關單位立即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不合格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並向社會公布。

7、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是指在產品存在缺陷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的危險場合,如果經營者自行或經他人通知發現這一情況,經營者(包括產品的製造者)應主動將此具有危險的商品回收,以免使消費者實際權益遭受實際損害;如果經營者發現該危險,但卻不加以處理,此時,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並維護消費者人身或財產安全,相關主管機關可強制經營者回收商品的制度。此制度對於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體現了現代法治「以人為本」的精神。其具有:
第一,預防性。缺陷產品的召回並不需要以產品已經產生實際損害為前提,只要生產者者發現其生產的產品存在或者可能存在危及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的危險時,即應當主動召回其已投入市場的缺陷產品。傳統的民事權利救濟方式主要為違約責任救濟和侵權責任救濟,這兩種救濟方式的應用通常建立在已經確定的損害後果上,當事人主張救濟時,損害通常已經現實的發生,與此不同的是產品召回並不以損害為前提,只要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的危險時,生產者就有義務召回其生產的產品。因此,預防性是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一項主要特徵之一。
第二,公益性。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起源於美國的汽車業,從這項制度起源之時起,就賦予其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使命。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美國,每年都有數萬人死於交通事故,一百多萬人受傷,缺陷汽車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產生巨大的危害,1966年,美國出台了《國家交通與機動車安全法》,從而奠定了產品召回制度的法律基礎,隨後美國汽車業開始實施召回制度並取得良好的社會經濟效果。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有利於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同時也有助於企業改善其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著眼於整個社會的公共利益和長遠利益,從整體上約束企業的行為,體現了經濟法以社會整體利益為為本的思想。生產者召回缺陷產品,有利於保護社會不特定公眾的利益,維護社會安全。
第三,主動性。缺陷產品召回主要依靠企業自主召回,是缺陷產品召回的常態。只有在企業的產品存在嚴重危及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的缺陷企業仍不主動召回時,才由主管機關責令召回,而這是缺陷產品召回的非常態措施。並且現代科技的發展,使產品缺陷的發現變得越來越困難,如果要消費者和政府主管機關從外部來發現企業產品的缺陷,未免困難,效果也不好,只有生產者對其產品的性能、質量狀況最了解,也最容易發現其產品的缺陷,因此,主要由企業主動負責其缺陷產品的召回具有實體正當的合理性也具有程序上的方便性。
第四,綜合性。一是指公法與私法因素的綜合。「從召回制度適用的法律關系、保護的對象、啟動的方式等方面來看,該制度兼具私法與公法的雙重特性」 ,產品召回制度反映了私法公法化得趨勢,國家公權力為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而介入私法關系的范疇,在生產者不主動召回其生產的缺陷產品時,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責令企業召回其產品。產品召回制度作為一種現代新興的法律制度,其具有新興法律所普遍具有的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得趨勢。

8、企業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一、食品召回制度的定義
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產者按照規定程序,對由其生產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類別的不安全食品,通過換貨、退貨、補充或修正消費說明等方式,及時消除或減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動。
二、食品召回制度的內容
1 目的
為了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避免和減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護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食品召回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產品的售後管理。
3 職責
3.1總經理負責本制度的管理工作。
3.2 供銷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執行工作。
4 工作程序
4.1不安全食品的規定
不安全食品,是指有證據證明對人體健康已經或可能造成危害的食品,包括:
(一)已經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
(二)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三)含有對特定人群可能引發健康危害的成份而在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上未予以標識,或標識不全、不明確的食品;
(四)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安全食品。
4.2食品召回的分級
根據食品安全危害的嚴重程度,食品召回級別分為三級:
(一)一級召回:已經或可能誘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圍廣、社會影響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圍較小、社會影響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級召回:已經或可能引發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輕微的,或者屬於本規定第三條第(三)項規定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4.3食品召回的管理規定
4.3.1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當在1日內,二級召回應當在2日內,三級召回應當在3日內,通知有關銷售者停止銷售,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
4.3.2自確認食品屬於應當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級召回應在3日內,二級召回應在5日內,三級召回應在7日內,食品生產者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計劃。
4.3.3自召回實施之日起,一級召回每3日,二級召回每7日,三級召回每15日,通過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向省級質監部門提交食品召回階段性進展報告。
4.4召回計劃主要內容包括:
(一)停止生產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二)通知銷售者停止銷售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三)通知消費者停止消費不安全食品的情況;
(四)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產生的原因、可能受影響的人群、嚴重和緊急程度;
(五)召回措施的內容,包括實施組織、聯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體措施、范圍和時限等;
(六)召回的預期效果;
(七)召回食品後的處理措施。
4.5召回產品的處置
應當及時對不安全食品進行無害化處理;根據有關規定應當銷毀的食品,應當及時予以銷毀。對召回食品的後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 並向所在地的市級質監部門報告,接受市級質監部門監督
5引用文件

9、食品葯品稽查大隊平時都干什麼的啊?

食品葯品稽查大隊的工作內容及職責:

1、指導食品葯品稽查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品的稽查工作制度和機制;負責轄區食品、葯品、化妝品和保健品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


2、負責食品、葯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品的稽查工作;負責食品、葯品的監督抽樣工作;負責對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安全、以及成品糧油市場的監管稽查工作,建立與相關部門協作辦案工作機制。


3、負責食品葯品電子稽查系統建設;負責食品葯品廣告監測;開展食品葯品稽查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處理食品葯品舉報回投訴案件,依法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案件。


5、負責調查處理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


6、承辦食答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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