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微信朋友圈賣保健品是否違法?
不會的,但前提是你沒有把它變了性質,一般你這種叫微商吧,就是通過朋友圈來發圖片什麼的,效果我認為不會很佳,望採納
2、違法保健品廣告中的保健品違法嗎?
違法保健品廣告是違反了廣告法,如果其保健品不涉及質量、數量、價格療效(保健效果)等方面copy,則保健品本身不違法,只涉嫌廣告違法;如果保健品本身的產品標注、數量、質量、保健效果等就有問題,而在廣告宣傳的有關方面不涉嫌違法,那這款產品為本身就是違法性質,與廣告無關;如果產品本身和廣告宣傳上均有違法現象,那麼就可以說是違法的產品又加上了違法的宣傳。至於說某中違法產品廣告所宣傳的保健品,如果質量上沒有問題,應該還是可以針對性使用(或者服用)的,如果產品質量有問題,那即使是廣zd告不涉嫌違法,這款產品都是不能使用(服用)的。
3、代購國外保健品違法嗎?
是違規行為,違反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另外若代購的保健品有質量問題,還牽涉到違法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若沒有繳稅還會違反工商法和所得稅法。
第五條 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製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 )第 號"。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食品准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後放行。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法》進行處罰。
(一)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准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違法經營保健品,會受到什麼法規處罰?
違法經營保健品相關處罰:
一、關於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
無證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外,還應並處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貨值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謂無證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無證生產行為,既包括未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也應包括未取得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
2、在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時,必須注意好衛生部門與葯監部門許可兩者關系的問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目前存在衛生部和國家葯監局兩種格式的,均屬有效批件,相互之間不存在交叉與重復。兩個部門的有效批件文號均可以在其基礎資料庫里查悉。如在資料庫里無法查到,基本可以認定系假冒。
3、無證經營行為主要指未取得縣級以上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鑒於工商部門已經對保健食品的流通許可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則精神先由縣以上葯監部門進行前置許可。因此,對未經葯監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法查處。但須注意,原衛生部門對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予認可。
二、關於假冒品種的處罰
假冒品種問題,包括幾種情況:
一是假冒其它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種,即盜用持證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類違法行為包括盜用國家批準的合法進口保健食品進口注冊文號;
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在國家監管部門的資料庫中無法查到。此種違法行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進口注冊文號;
三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
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以上四種行為的處罰,應根據案發於不同環節適用不同的處罰條款。
如果各種假冒行為均是在生產環節被發現,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被查獲,有兩種處理意見:
1、國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確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處罰。其基本的違法事實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而批准文號或生產企業名稱的虛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用於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同時並處罰款。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對假冒品種處罰法律法規適用的問題,基本原則是能夠適用法律的就不要去採用法規或更低層級的處罰依據;凡是能夠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慮其它法律規定。適用特別規定處罰金額都在五萬以上,如何保證案件的圓滿結案,是執法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關於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比較多,目前執法過程中應重點對以下一些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一是在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對疾病的預防、治療功能的表述,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
二是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三是標示的保健功能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
四是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的標示與規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關項目明顯違規的。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依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條。
四、關於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的處罰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非法添加行為相對突出的幾類保健食品是:調節血糖類、改善睡眠類、減肥類、抗疲勞類、輔助降血壓類、輔助降血脂類等。對於保健食品添加葯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生產或經營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案,對於此類案件,考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葯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
2、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案,當前,市場上存在不少產品宣稱能治療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會添加葯品以求達到其廣告誇大宣傳的功效,提高其銷售量。
對於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則不予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品的行為影響惡劣,必須嚴厲查處,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查處。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處罰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況比較復雜,與非葯品冒充葯品的情形有些類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在查處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類違法行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徵,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多有違規,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顯示保健功能和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標示的原輔材料也往往存在葯品成分,還有就是存在虛假宣傳、以欺騙手段促銷等。對其處罰一般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
1、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功能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2、普通食品中違法添加葯品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有關規定處罰。有的違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雖然沒有虛假內容,但卻大肆採取虛假宣傳、欺騙促銷手段兜售產品,執法部門就要高度懷疑其產品中非法添加了葯品成分,可對其采樣檢測,然後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5、賣保健品犯法嗎
6、給老年人開會,洗腦,賣保健品,這事違法嗎
違法。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老年人保健產品等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決議》,《決議》規定,針對該消費領域嚴重存在的「洗腦」式欺詐銷售問題,在完善立法方面,規定檢察院履行職責中發現該消費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向老年人欺詐銷售保健食品及其他產品違法行為線索,提供違法行為證據。對舉報內容屬實的,給予不同標准獎勵。
六十歲以上老年人通過會議營銷、集中授課、健康講座、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體驗、獎勵免費或低價旅遊以及電話推銷、上門推銷、自媒體銷售等形式購買的保健食品及其他產品,七天內有權無理由退貨。退貨商品應當完好,保持原有品質、功能。
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打開商品包裝,或為確認商品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為保健產品營銷活動提供臨時場地者,應核查經營者真實信息並向消費者提供。

(6)違法保健品擴展資料:
一些不良商家為了謀取更大的利益,採取各種手段誘導和欺騙老年消費者。他們在推銷保健食品的過程中,以所謂「專家」講座、「名醫」義診、科技產品、患者現身說法等方式忽悠老年人;以免費體驗、免費抽獎(旅遊)、優惠贈送、試吃使用、感恩活動、慶典讓利等方式誘導老年消費者。
或利用老年人怕老、怕病的心態,將一些小毛病危言聳聽地誇大,迫使老年人購買其產品;或針對部分老年人遠離子女、生活孤單寂寞的特點,對老年人設下「親情陷阱」;有的打著虛構的國家機構、國際機構名義,甚至打著投資高額回報的幌子騙取老年人信任。
誘騙老年人購買其推銷的商品。老年消費者要多關注媒體相關報道,對於不法商家的騙局和陷阱要保持清醒頭腦,凡涉及消費環節,切記保持冷靜。為幫助廣大消費者理性選購保健食品,今年9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於防範保健食品功能聲稱虛假宣傳的消費提示》。
整理了市場上27種保健功能的虛假宣傳表述,如對「降血糖」功能,「可以替代胰島素等降糖類葯物預防或治療糖尿病等」的表述即為虛假宣傳表述。「治療高血壓、抗血栓、預防改善老年痴呆症等」的表述也為虛假宣傳表述。
在此,昆明市消費者協會提示廣大消費者尤其老年消費者,主動關注這27種常見的保健食品功能虛假宣傳表述,凡是這些虛假宣傳表述的產品,無論是在商場超市等線下實體店銷售,還是通過網路、會議、電視、廣播、電話和報刊等方式銷售,請老年消費者都不要購買。
同時可以撥打12331、12315等電話進行投訴舉報,相關行政部門對保健食品虛假宣傳違法行為將重拳整治。此外,購買時注意索要正規發票和聯系方式,收集保留好相關宣傳資料,一旦自身權益受到損害,可將相關票據、資料等作為維權證據。
7、違法經營保健品適用什麼法規處罰
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目前,全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有1600多家,27項功能的保健食品產品近10000餘個,目前在生產的產品約4000個,產值超過1000多億元。
中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大多為中小企業,產業集中度低;研發投入不足,技術含量偏低,缺乏核心競爭力;各企業間素質極不平衡,差異很大,一些企業自律意識不強;產業中生產組織方式存在多樣性與不確定性;產業發展中環境、能源等外部性問題導致的可持續能力不夠。主要存在的問題:一是歷史遺留問題,早在1999年和2003年衛生部就分別取消了「抑制腫瘤」、「延緩衰老」功能項目的受理,也從未批准過「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二是利用「廣告效應」擅自誇大、虛假宣傳的現象非常普遍。三是許多普通食品被冠以保健食品功能、適宜人群等內容進行宣傳。目前《保健食品監督管理條例》未出台,對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的處理總感到在法律適用上存在困難,現結合實踐做一探討。
一、關於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的處罰
無證生產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據現行《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規定進行處罰。除依法沒收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外,還應並處罰款。違法生產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罰款;貨值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所謂無證生產經營保健食品行為的認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1、無證生產行為,既包括未取得國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也應包括未取得省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的保健食品生產行政許可而生產保健食品的行為。2、在查處無證生產違法行為時,必須注意好衛生部門與葯監部門許可兩者關系的問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目前存在衛生部和國家葯監局兩種格式的,均屬有效批件,相互之間不存在交叉與重復。兩個部門的有效批件文號均可以在其基礎資料庫里查悉。如在資料庫里無法查到,基本可以認定系假冒。3、無證經營行為主要指未取得縣級以上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而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鑒於工商部門已經對保健食品的流通許可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則精神先由縣以上葯監部門進行前置許可。因此,對未經葯監許可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應依法查處。但須注意,原衛生部門對經營保健食品的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應予認可。
二、關於假冒品種的處罰
假冒品種問題,包括幾種情況:一是假冒其它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種,即盜用持證企業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此類違法行為包括盜用國家批準的合法進口保健食品進口注冊文號;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在國家監管部門的資料庫中無法查到。此種違法行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進口注冊文號;三是盜用合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以上四種行為的處罰,應根據案發於不同環節適用不同的處罰條款。
如果各種假冒行為均是在生產環節被發現,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4條的無證生產行為進行處罰。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環節被查獲,有兩種處理意見:1、國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確生產經營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號的行為,可按照《特別規定》第三條予以處罰。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沒收違法所得及產品,貨值金額不足5000元的,並處5萬元罰款;貨值金額5000元以上不足1萬元的,並處10萬元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照;構成非法經營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規定處罰。其基本的違法事實是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食品安全法」第51條第二款規定,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標簽、說明書的內容必須真實,而批准文號或生產企業名稱的虛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實。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條,對此類違法行為應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及用於違法經營保健食品的工具、設備等物品,同時並處罰款。違法經營的保健食品貨值不足1萬元的,並處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0000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相關許可。
對假冒品種處罰法律法規適用的問題,基本原則是能夠適用法律的就不要去採用法規或更低層級的處罰依據;凡是能夠適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慮其它法律規定。適用特別規定處罰金額都在五萬以上,如何保證案件的圓滿結案,是執法人員面臨的最大難題。
三、關於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情形比較多,目前執法過程中應重點對以下一些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一是在標簽、說明書的內容涉及對疾病的預防、治療功能的表述,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二是標簽、說明書中標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三是標示的保健功能與國家批準的不相符合的;四是適宜人群與不適宜人群的標示與規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關項目明顯違規的。對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處罰依據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條。
四、關於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的處罰
目前,需要重點關注、非法添加行為相對突出的幾類保健食品是:調節血糖類、改善睡眠類、減肥類、抗疲勞類、輔助降血壓類、輔助降血脂類等。對於保健食品添加葯品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要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
1、生產或經營企業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葯品案,對於此類案件,考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了「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添加葯品」,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進行處罰。
2、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案,當前,市場上存在不少產品宣稱能治療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會添加葯品以求達到其廣告誇大宣傳的功效,提高其銷售量。
對於經營企業銷售的保健食品經檢驗含有葯物成分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沒有明確的規定。一種觀點認為,沒有法律依據則不予查處。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葯品的行為影響惡劣,必須嚴厲查處,可以依據《食品安全法》、《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行查處。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處罰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況比較復雜,與非葯品冒充葯品的情形有些類似。對於此類違法行為的處罰,必須根據不同的違法情節,適用相關法律條款。在查處過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類違法行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徵,包裝、標簽和說明書的內容多有違規,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間接地顯示保健功能和預防、治療疾病的內容,標示的原輔材料也往往存在葯品成分,還有就是存在虛假宣傳、以欺騙手段促銷等。對其處罰一般可以區分以下兩種情況:1、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等內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預防、治療等功能的,可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7條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2、普通食品中違法添加葯品的,應依據「食品安全法」第86條的有關規定處罰。有的違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中雖然沒有虛假內容,但卻大肆採取虛假宣傳、欺騙促銷手段兜售產品,執法部門就要高度懷疑其產品中非法添加了葯品成分,可對其采樣檢測,然後根據檢測結果依法處理。
8、老年人保健品騙局犯法嗎法律怎麼處理呢
老年人保健品騙局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將構成詐騙罪,可追究刑事責任,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針對老年人的保健品騙局通常採取免費贈送食品、生活物品,組織所謂「專家」作免費「健康講座」,為老年人免費體檢,組織免費旅遊等方式,取得老年人的信息和信任,進而誇大、虛構保健品效果,向老年人推銷高價保健品來騙取大額資金。
針對老年人的保健品騙局屬於詐騙,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66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8)違法保健品擴展資料:
近年來,保健品詐騙犯罪呈現發案區域不斷擴大、涉案金額不斷增加、作案手法不斷翻新的趨勢。特別是一些犯罪團伙採取公司化模式運營,老年群體深陷「保健品詐騙陷阱」的情況愈發嚴重,成為受害重災區。
多數老年人沒有渠道去了解產品信息,也無法利用網路公開口徑去查證保健品真偽。許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老年人信息閉塞,法律意識淡薄,愛「佔小便宜」、盲信權威,固執從眾等心理,針對他們量身定做的騙局。
據公安部數據統計,2018年以來,已破獲針對老年人的保健品詐騙犯罪案件300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900餘人,追贓挽損1.4億余元。
9、會銷模式保健品違法嗎為什麼會被抓獲
會銷模式是違法。
會銷,顧名思義是通過會議營銷。主要是對特定消費群體,以親情服務和產品說明的方式銷售產品。而這種普通的營銷模式,卻被不少不法保健食品企業盯上,成為其牟取暴利的重要方式。
從事會議營銷的保健食品企業魚龍混雜,有些企業誇大、虛假宣傳,利用贈送產品、免費吃飯、免費旅遊等手段吸引消費者購買偽劣產品,產品價格遠高於同類產品。

近年來,向老年人銷售保健品的「會議營銷」騙局成為社會問題,因為無法找到「會銷」團伙的真實地址,子女發現父母受騙上當後難以維權。而「會銷」團伙換個酒店又可以繼續招搖撞騙,難以現形。
廣州年過八旬的張奶奶被人介紹參加「68元暢游惠州三天兩夜」,之後和其他老年團友被拉入某酒店舉行的保健品營銷大會,收了免費禮品,又被一群青年「乾爹干媽」叫得耳熱。
這些老人每人掏了幾千或上萬元購買了一堆「三無」保健品。等張奶奶子女找到該酒店時,「會銷」人員已人去樓空,酒店方表示,只是出租場地,與那些人沒有關系。
「會銷」的核心是會場,一個高端的會場是「會銷」團伙騙局的一部分。為此,《廣東省2017年保健食品非法會議營銷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規定,非食品經營許可證中核準的經營場所。
如使用賓館、酒店、影院或其他非注冊場所舉辦保健食品會議營銷宣傳推廣的,不得進行現場銷售活動。
對於監管部門來說,管住會場是管住坑老騙老行為的關鍵。然而對於那些擅長打游擊的「會銷」團伙來說,這一點不難規避。離開「會銷」現場。
附近很多地方都有不法分子「殷勤」地為老人提供銷售服務;即使銷售騙局就在現場進行,如果沒有人舉報,也難以對其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