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具備什麼條件才能申報保健品
1996年衛生部在頒發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將保健食品定義為:具有特定的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2005年我國在施行《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施行)》將保健食品定義為: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國產保健食品產品注冊申請申報資料項目: (一)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提供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稱與已經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從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政府網站資料庫中檢索)。
(四)申請人對他人已取得的專利不構成侵權的保證書。
(五)提供商標注冊證明文件(未注冊商標的不需提供)。
(六)產品研發報告(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預期效果等)。
(七)產品配方(原料和輔料)及配方依據;原料和輔料的來源及使用的依據。
(八)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的檢驗方法。
(九)生產工藝簡圖及其詳細說明和相關的研究資料。
(十)產品質量標准及其編制說明(包括原料、輔料的質量標准)。
(十一)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種類、名稱、質量標准及選擇依據。
(十二)檢驗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及其相關資料,包括:
1、試驗申請表;
2、檢驗單位的檢驗受理通知書;
3、安全性毒理學試驗報告;
4、功能學試驗報告;
5、興奮劑、違禁葯物等檢測報告(申報緩解體力疲勞、減肥、改善生長發育功能的注冊申請);
6、功效成份檢測報告;
7、穩定性試驗報告;
8、衛生學試驗報告;
9、其他檢驗報告(如:原料鑒定報告、菌種毒力試驗報告等)。
(十三)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十四)其它有助於產品評審的資料。
(十五)兩個未啟封的最小銷售包裝的樣品。
2、如何辦理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
以河南省為例說明如下:
(一)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一、項目名稱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二、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三、收費標准
不收費。
四、受理范圍
(一)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改變生產工藝和主要設備的。
五、申請資料
(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申請書(下載列印) ;
(二)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身份證明等復印件;
(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技術人員登記表,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負責人的簡歷、學歷或者職稱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五)擬生產保健食品產品目錄,注冊批件(含附件)、產品工藝規程文件、質量標准復印件、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和控制措施(按自主生產與受託生產分類准備);
(六)產品最小銷售包裝的標簽、說明書樣稿;
(七)申請生產的產品,需分別提供連續3個批次的自檢報告復印件;
(八)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近1年內工藝用水合格檢測報告;
(九)主要檢測儀器及可檢測項目一覽表(必須具備產品出廠檢驗項目檢測能力;其它型式檢測項目若有檢驗委託關系,需提供委託合同);
(十)屬於受委託生產的,提交委託生產合同、委託方的資質及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合同內容除規定的內容外,合同中的委託時間最長不超過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注冊證有效期);
(十一)原料前處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託其他企業完成的,應當提交該部分工藝說明、中間產品質量標准及儲存運輸要求、受託方合法生產的證明文件和委託合同;
(十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一覽表;
(十三)從業人員保健食品知識培訓材料一覽表;
(十四)經辦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的,應當提交省局規范的《企業授權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五)申報資料真實性的保證書,包括企業對資料做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及不得用於生產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產品的承諾;
(十六)其它有助於許可審查的資料,如環評、設備、工藝驗證材料。
六、資料要求
(一)申請資料按上述順序裝訂,且各部分之間應有帶標簽的隔頁紙分隔。隔頁上寫明項目內容,標簽上標明項目編號,整套資料裝訂成冊。
(二)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各項目標題小二號字,內容中文宋體小四號字,英文12號字,行間距25磅),左邊距3cm,頁腳居中標示頁碼。
(三)申請資料要逐頁加蓋企業公章(檢驗報告、公證文書、官方證明文件及第三方證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騎縫章。提交的復印件必須與原件一致,並且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和復印日期,並加蓋企業公章。(申請人為受託加工企業,資料中由委託方提供的資料必須同時加蓋委託方的公章)。在遞交申請和/或現場核查時驗證原件。
(四)申報資料所附圖片、圖紙必須清晰易辨,圖紙需標明真實的面積及尺寸。
(五)資料真實性的保證書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六)申報資料原件一份。另備申報資料復印件5-7份,現場審查用。
(七)實施動態驗收。1.現場隨機從每個試制的3批產品中抽取1批,封樣後由企業送至省局指定的保健食品檢測機構檢驗;2.企業准備3批產品試制過程錄像(加配音解釋),現場核查時隨機抽取1批試制錄像觀看;3.現場查看動態生產工藝。4.原料前處理、提取等工序委託其他企業完成的,其現場一並核查。
(八)本事項不得與其他行政許可事項同時申請。
七、許可程序
(一)受理。對申請資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受理人員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審批。自受理之日起,對申請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現場抽取樣品,送指定檢驗機構復檢。審查合格的發放《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不合格的,製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送達:由政務服務廳送達。
八、承諾時限
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不包括樣品復檢時間),發證時限10個工作日。
九、實施機關
實施機關:河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十、許可證件有效期及延續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每年復核一次。《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新申請《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
十一、受理咨詢與投訴機構
咨詢:政務服務廳、食品安全監察處。
投訴:河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室。
3、注冊一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需要哪些資質和證書
營業執照(三證合一)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
GMP證書
望採納!!

4、葯品生產企業能生產保健品嗎?
不可以的!《保健食品注冊管百理辦法(試行)》第三條規定,境內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人應當是在中國境內合法登記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此國產保健食品的注冊申請人可以是具有承擔獨立民事資格和能力的公民個人、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但不具備獨度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和機構(如大學的系,單位內設的部門、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不得申報保健食品。葯品生產企業只要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申報保健食品。
葯品GMP和保健食品GMP標准雖有些相似的地方,但葯品GMP和保健食品GMP的認證主管部門不同,技內術標准容和認證條件也不完全相同。葯品GMP的認證部門是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GMP的認證部門是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取得葯品GMP認證的生產車間,不符合保健食品GMP條件。
5、生產保健食品需要達到什麼許可條件?
生產保健食品需要辦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擴展資料: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6、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
以河南省為例說明如下:
(一)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一、項目名稱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二、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三、收費標准
不收費。
四、受理范圍
(一)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改變生產工藝和主要設備的。
五、申請資料
(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申請書(下載列印) ;
(二)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身份證明等復印件;
(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技術人員登記表,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負責人的簡歷、學歷或者職稱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五)擬生產保健食品產品目錄,注冊批件(含附件)、產品工藝規程文件、質量標准復印件、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和控制措施(按自主生產與受託生產分類准備);
(六)產品最小銷售包裝的標簽、說明書樣稿;
(七)申請生產的產品,需分別提供連續3個批次的自檢報告復印件;
(八)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近1年內工藝用水合格檢測報告;
(九)主要檢測儀器及可檢測項目一覽表(必須具備產品出廠檢驗項目檢測能力;其它型式檢測項目若有檢驗委託關系,需提供委託合同);
(十)屬於受委託生產的,提交委託生產合同、委託方的資質及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合同內容除規定的內容外,合同中的委託時間最長不超過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注冊證有效期);
(十一)原料前處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託其他企業完成的,應當提交該部分工藝說明、中間產品質量標准及儲存運輸要求、受託方合法生產的證明文件和委託合同;
(十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一覽表;
(十三)從業人員保健食品知識培訓材料一覽表;
(十四)經辦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的,應當提交省局規范的《企業授權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五)申報資料真實性的保證書,包括企業對資料做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及不得用於生產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產品的承諾;
(十六)其它有助於許可審查的資料,如環評、設備、工藝驗證材料。
六、資料要求
(一)申請資料按上述順序裝訂,且各部分之間應有帶標簽的隔頁紙分隔。隔頁上寫明項目內容,標簽上標明項目編號,整套資料裝訂成冊。
(二)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各項目標題小二號字,內容中文宋體小四號字,英文12號字,行間距25磅),左邊距3cm,頁腳居中標示頁碼。
(三)申請資料要逐頁加蓋企業公章(檢驗報告、公證文書、官方證明文件及第三方證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騎縫章。提交的復印件必須與原件一致,並且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和復印日期,並加蓋企業公章。(申請人為受託加工企業,資料中由委託方提供的資料必須同時加蓋委託方的公章)。在遞交申請和/或現場核查時驗證原件。
(四)申報資料所附圖片、圖紙必須清晰易辨,圖紙需標明真實的面積及尺寸。
(五)資料真實性的保證書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六)申報資料原件一份。另備申報資料復印件5-7份,現場審查用。
(七)實施動態驗收。1.現場隨機從每個試制的3批產品中抽取1批,封樣後由企業送至省局指定的保健食品檢測機構檢驗;2.企業准備3批產品試制過程錄像(加配音解釋),現場核查時隨機抽取1批試制錄像觀看;3.現場查看動態生產工藝。4.原料前處理、提取等工序委託其他企業完成的,其現場一並核查。
(八)本事項不得與其他行政許可事項同時申請。
七、許可程序
(一)受理。對申請資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受理人員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審批。自受理之日起,對申請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現場抽取樣品,送指定檢驗機構復檢。審查合格的發放《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不合格的,製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送達:由政務服務廳送達。
八、承諾時限
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不包括樣品復檢時間),發證時限10個工作日。
九、實施機關
實施機關:河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十、許可證件有效期及延續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每年復核一次。《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新申請《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
十一、受理咨詢與投訴機構
咨詢:政務服務廳、食品安全監察處。
投訴:河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室。
7、如何選擇保健食品代工廠?
在健康行業經營多年,以我之見,保健食品工廠有很多,但無非就是看你對自身產品定位了、性價百比等方度面了,你說的保健食品不知道是不是指藍帽子產品還是健康產品之類的,如果你是要選擇保健食品之類的,那這個范圍有點相對會窄很多,保健食品必須問是帶藍帽子的,保健功能也是限定在27類之中,如果自己沒有保健食品答批文,需要到有批文的食品公司或生產廠家選擇貼牌,保健食品不難找,難找的相應的劑型或具體相應的功能而又必須是帶藍帽專子的產品,自己找廠家可以省去很多的研發費用及建廠費用,如果是做屬保健食品出口,則這方面限制會比較少。如果需要幫助,可以追問我!
8、保健食品生產日期
保健食品標識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國內銷售的一切國產和進口保健食品。
第三條 本規定所用定義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產生保健作用的組分。
食品標識:即通常所說的食品標簽,包括食品包裝上的文字、圖形、符號以及說明物。藉以顯示或說明食品的特徵、作用、保存條件與期限、食用人群與食用方法,以及其它有關信息。 最小銷售包裝:指銷售過程中,以最小交貨單元交付給消費者的食品包裝。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費者選購商品時,在包裝標簽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積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銷售包裝至少有一個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緊接"主要展示版面"右側的包裝表面。如果因包裝設計原因,緊接"主要展示版面"右側的"信息版面"不能滿足標簽標示的要求(如折疊的包裝袋)時,則"信息版面"可選擇右側版面右側的下一個版面。
保健食品專用名稱: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產品物理形態、主要加工工藝等食品屬性的名稱。
保健食品作用名稱:在保健食品名稱中,用於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稱部分。
保健作用聲明短語:以短語形式,對保健作用的簡單介紹或描述。
第四條 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所有標識內容必須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保健食品名稱、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適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必須與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所載明的內容相一致。
應科學、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
應與產品的質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誤導性的文字、圖形、符號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的相似或相同。
不得以虛假、誇張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符號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 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療疾病的功用。
第五條 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標示方式必須符合以下基本原則:
保健食品標識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所附的產品說明書應置於產品外包裝內。
各項標識內容應應按本辦法的規定標示於相應的版面內,當有一個"信息版面"不夠時,可標於第二個"信息版面"。
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的文字、圖形、符號必須清晰、醒目、直觀、易於辨認和識讀。背景和底色應採用對比色。
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的文字、圖形、符號必須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過程中變得模糊甚至脫落。 必須以規范的漢字為主要文字,可以同時使用漢語拼音、少數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須與漢字內容有直接的對應關系,並書寫正確。
所使用的漢語拼音或外國文字不得大於相應的漢字。 計量單位必須採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第六條 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必須標示本《辦法》附件1所規定的各項內容,其標示方式必須符合本《辦法》附件1和附件2所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七條 凡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的標示內容或標示方式不符合本《辦法》者,依照《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條處罰。
第八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保健食品標識與產品說明書的標識內容及其標示要求
保健食品標識和產品說明書必須標示以下內容,其標示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保健食品名稱
1.1 必須採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當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稱作為專用名稱時,該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須是產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
1.2 在採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的同時,可使用能表明該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稱。當有多項保健作用時,可同時採用多個保健食品作用名稱,也可採用能綜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稱。 保健食品作用名稱應是片語或短語。
1.3 在採用保健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的同時,可使用"新創名稱","牌號名稱"或"商標名稱"。還可使用按1.2規定所採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稱。
1.4 當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中規定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
1.5 不得使用國家已規定使用的葯品名稱;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或容易誤解的名稱。
1.6 保健食品名稱應標於最小銷售包裝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顯位置。當同時使用按1.1、1.2和1.3規定所採用的專用名稱、保健食品作用名稱和其它名稱時,這些名稱應平行排列,字體可大小有別,但都應以寬大或粗體字書寫,應端正、清晰、醒目,並大於其它內容的文字。
2 保健食品標志與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2.1 當"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積大於100個平方厘米時,保健食品標志最寬處的寬度不得小於2厘米;
2.2 保健食品批准文號分為上下兩行,上行為"衛食健字( )第 號",下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准"。 2.3 由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標志與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應並排或上下排列標於"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3 凈含量及固行物含量
3.1按以下計量單位標明食品的凈含量: 液態食品:用體積,單位為:毫升、升,或mL、L; 固態與半固態食品:用質量,單位為:克、千克,或g、kg;
3.2 銷售包裝中含有固、液兩相物質的食品,除標明凈含量外,還必須標明該銷售包裝中有所有固行物的總含量,用質量或百分數表示。
3.3 同一銷售包裝中的保健食品分裝於各容器或以相互獨立的形態包裝時,應在最小容器的包裝上標示該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含量。同時,銷售包裝的保健食品凈含量應標示為最小容器的數量乘以(X)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凈含量,或獨立形態的保健食品數量乘以(X)單一形態的保健食品凈含量;
3.4 凈含量應標於"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應與"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線相平行。
4 配料
4.1 各種配料必須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遞減順序排列。食品添加劑列於後。
4.2 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以上的其它配料構成的復合配料,標示該復合配料時,應在其名稱後的括弧內按使用量依遞減順序列出構成該復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名稱。
4.3 配料、復合配料、原始配料的名稱必須使用能表明該配料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或國家、行業標准中的規定名稱。食品添加劑名稱必須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准》中的規定名稱,營養強化劑名稱必須使用GB1488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准》中的規定名稱;
4、4 配料應標於"信息版面"的上方或右側,標題為'"配料表"。
5 功效成分
5.1 所有功效成分均以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的保健食品計算其實際含量,實際含量可以用平均值表示,也可以用含量范圍表示。實測值的允許偏差范圍參照相應的國家標准、行業標准或企業標准執行。
5、2 能量
5.2.1 凡通過調整食品中的能量產生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必須標示食品中的能量含量。
5.2.2 能量以KJ(Kcal)表示。
5.3 營養素
5.3.1 已列入14880《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准》的營養素,其名稱應使用該標准規定的名稱。
5.3.2 各營養素的單位如下所列: 蛋白質、氨基酸及碳水化合物以克為單位; 脂肪及脂類物質以克或毫克為單位; 總碳水化合物以及分類碳水化合物以克為單位; 應以百分比標示其中的蔗糖含量; 膳食纖維以克為單位; 維生素以毫克、微克或國際單位為單位; 礦物質以克、毫克、微克為單位。
5.4其它功效成分 其它功效成分依不同物質以克、毫克、微克或其它單位標示。微生態產品需標示在保質期內所含每種活性生物體的數量。
5.5功效成分應標於"信息版面",位於"配料表"之後,標題為"功效成分表"。
5.6 "功效成分表"應以表格形式排列,各功效成分以產生保健作用的大小依遞減順序排列(見附件2)。
6 保健作用
6.1 保健作用應與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所載明的內容相同。
6.2 不得用"治療"、"治癒","療效"、"痊癒"、"醫治"等詞彙描述和介紹產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圖形、符號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
6.3 保健作用應標於"信息版面",位於"功效成分表"之後,標題為"保健作用"。
6.4 可以"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稱附近標示保健作用聲明短語,短語的字體不能大於保健食品名稱的最大部分。
7 適宜人群
7.1 適宜人群的分類與表示應明確。
7.2 當保健食品不適宜某類人群時,應在"適宜人群"之後,標示不適宜食用的人群,其字體應略大於"適宜人群"的內容。
7.3 適宜人群應標於"信息版面",位於"保健作用"之後,標題為"適宜人群"。
8 食用方法
8.1 應准確標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食用量可以質量或體積數表示,如只、瓶、袋、匙……。
8.2 如銷售包裝中有小包裝時,食用量應與小包裝的凈含量有對應關系。如小包裝的凈含量為10毫升,食用量可標示為每次10毫升。
8.3 如不同的適宜人群應按不同食用量攝入時,食用量應按適宜人群分類標示。如兒童每日食用量:10克,成人每日食用量:20克。
8.4 應標示保健食品食用前的調制、勾兌、加工等方法,可用圖形或符號輔以說明。
8.5 當保健食品的食用量過大會對人體產生不良影響或不適宜於發揮保健作用時,應在食用方法後,標示不適宜的食用量,其字體應略大於"食用量"的內容。
8.6 必要時,應標示食用保健食品時的食物禁忌或其它注意事項。
8.7 食用方法應標於"信息版面",位於"食用量"之後,標題為"食用方法"。
9日期標示
9.1 保質期的標示可採用下列方式: A 保質期……個月 B 保質期至…… C 在……之前食(飲)用 D ……之前食(飲)用
9.2 日期的標示為年-月-日,如1996-08-12。
9.3 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標於"信息版面",位於"食用方法"之後,標題為"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10 貯藏方法 如保健食品的保健期與貯藏方法有關,應標示其貯藏條件與貯藏方式。保健食品的貯藏方法應標於"信息版面",標題為"貯藏方法"。
11 執行標准 必須標示所執行的標准代號和編號。 執行標准應標於"信息版面",標題為"執行標准"。
12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與地址
12.1 保健食品製造、分裝、包裝的企業名稱和地址,進口保健食品的國內進口商的名稱和地址必須與依法登記注冊的相一致。
12.2進口保健食品必須標示原產國、地區(港、澳、台)名稱及國內進口商或經銷代理商的名稱。
12.3保健食品製造、分裝、包裝的企業名稱和地址,進口保健食品的製造企業及原產國(地區)的名稱可標於"主要展示版面",也可標於"信息版面"。 在"主要展示版面"時,應標於"主要展示版面"的下方,並與底線平行。 保健食品製造、分裝、包裝企業的地址,進口保健食品的國內進口商或經銷代理者的地址應標於"信息版面",位於"執行標准"後。
13 特殊標識內容
13.1 經電離輻射處理過的保健食品,必須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稱附近標明"輻射食品"或"本品經輻射"。
13.2 經電離輻射處理過的任何配料,必須在配料表中的該配料名稱後標明"經輻射"。
13.3 應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的明顯位置標示衛生部頒發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中載明的"警示性標示內容"。
附件 2 功效成分表的標示方式
示例1 功效成分表
每100 克 (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中:
人參皂甙 500毫克
香姑多糖 40毫克
維生素C 100毫克
示例2 功效成分表
每100 克 (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中:
人參皂甙 10-1000毫克
香姑多糖 30-40毫克
維生素C ≥100毫克
9、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原注冊人是指企業法人?
1、產品保健功能聲稱的調整:原《辦法》允許產品的保健功能聲稱不在公布的目錄范圍內,「擬申請的保健功能不在公布范圍內的,申請人還應當自行進行動物試驗和人體試食試驗,並向確定的檢驗機構提供功能研發報告」,新《辦法》要求「產品聲稱的保健功能應當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錄(第十條)」。 2、保健食品注冊申請受理部門的調整:原《辦法》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委託,負責對國產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資料的受理和形式審查」,新《辦法》規定「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行政受理機構負責受理保健食品注冊」。 3、明確需要注冊的保健食品類別:原《辦法》規定申報相關功能的保健食品都需要按照相關流程進行注冊,新《辦法》則明確了備案和注冊相結合,只是針對「對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進口的保健食品實行注冊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總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葯管理部門制定、調整並公布。) 4、保健食品的注冊程序的調整:新《辦法》規定,保健食品注冊申請以受理為注冊審批起點,將生產現場核查和復核檢驗調整至技術審評環節,並對審評內容、審評程序、總體時限和判定依據等提出具體嚴格的限定和要求。技術審評按申請材料核查、現場核查、動態抽樣、復核檢驗等程序開展,任一環節不符合要求,審評機構均可終止審評,提出不予注冊建議。 5、對注冊保健食品樣品生產條件的要求:原《辦法》要求「注冊保健食品所需的樣品,應當在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車間生產,其加工過程必須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的要求」,新《辦法》則要求「查驗機構按照申請材料中的產品研發報告、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進行現場核查」,沒有對生產條件的具體要求,新發布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則增加了保健食品類別,也就是說保健食品生產要符合新的《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