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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衛生保健建議

發布時間:2020-05-17 06:34:31

1、幼兒教師在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和可發揮的作用是什麼

幼兒教師在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1、負責全園幼兒及職工的保健衛生工作,貫徹「預防為主、治療為輔」的方針。每學期制定保健、衛生工作計劃,了解新入園幼兒的「三防」接種及體檢情況,定期做好驅蟲、矯正和治療眼病,防治齲齒等工作。

2、全面了解幼兒生長發育情況,期末向家長匯報。

3、負責每天晨檢,做到一看、二摸、三問、四檢查,並監督指導教師做好午檢和晚檢工作。對患病幼兒及時做好妥善處理,指導體弱幼兒的護理工作。

4、指導廚房人員搞好飲食衛生和檢查飲食用具消毒工作,指導各班做好防暑降溫和防寒保暖工作,定時檢查各班體育鍛煉及戶外活動情況,了解幼兒的進步和睡眠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5、負責保管醫務室一切物品、用具、葯物,做好衛生知識宣傳、環境衛生、飲食衛生和滅蚊蠅工作。協助後勤園長檢查、評比、落實各項衛生保健工作,按時送報表。

6、負責常備葯物的購買,每天按時送葯到班,並照顧病兒按時服葯。 

7、了解幼兒心理健康情況,對有不良習慣及心理障礙­的幼兒,與班上的教師配合商討矯正辦法,並定期進行監測。

8、認真鑽研衛生保健業務,學習《規程》,以進一步了解掌握幼兒教育工作特點,更好地搞好工作。

9、定期對保教人員進行有關「幼兒常見病」的知識講授,定期在「家長園地」專欄中介紹有關育兒知識及保健衛生知識。

幼兒教師在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中可發揮的作用是:

學前期兒童正處在生長發育的關鍵時期,他們生長發育迅速,然而身體尚未發育完善,適應環境的能力和對疾病的抵抗力不足,容易受外界各種疾病因素的干擾,從而影響幼兒的身體健康。

所以,幼兒教師協助幼兒園保證供給幼兒全面合理的營養, 加強體格鍛煉,落實扎實有效的防病措施等,是提高幼兒健康水平的重要環節,也是幼兒園工作的重點。


(1)幼兒園衛生保健建議擴展資料:

健康教育:

1、托幼機構應當根據不同季節、疾病流行等情況制訂全年健康教育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健康教育的內容包括膳食營養、心理衛生、疾病預防、兒童安全以及良好行為習慣的培養等。健康教育的形式包括舉辦健康教育課堂、發放健康教育資料、宣傳專欄、咨詢指導、家長開放日等。

3、做好健康教育記錄,定期評估相關知識知曉率、良好生活衛生習慣養成、兒童健康狀況等健康教育效果。

參考資料:網路--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

2、對幼兒園的衛生保健工作有哪些意見和建議

(1)加強保教人員培訓。
(2)建立組織結構、制定和落實衛生保健制度。
(3)定崗定人,建立崗位職責制。
(4)制定切實可行的保健工作計劃專。
(5)檢查評比,總結提高。
(6)注重日常衛生屬保健工作管理。
(7)做好衛生保健的宣傳咨詢,加強與家 ...

3、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內容有哪些

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第十五條,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建立科學、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

2、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訂食譜,保證膳食平衡;

3、制訂與兒童生理特點相適應的體格鍛煉計劃,根據兒童年齡特點開展游戲及體育活動,並保證兒童戶外活動時間,增進兒童身心健康;

4、建立健康檢查制度,開展兒童定期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健康檔案。堅持晨檢及全日健康觀察,做好常見病的預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嚴格執行衛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內外環境及個人衛生。加強飲食衛生管理,保證食品安全;

6、協助落實國家免疫規劃,在兒童入托時應當查驗其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要告知其監護人,督促監護人帶兒童到當地規定的接種單位補種;

7、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配合婦幼保健機構定期開展兒童眼、耳、口腔保健,開展兒童心理衛生保健;

8、建立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各項衛生安全防護工作,預防傷害事故的發生;

9、制訂健康教育計劃,對兒童及其家長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

10、做好各項衛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報告工作。


(3)幼兒園衛生保健建議擴展資料:

《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托幼機構聘用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按照收托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衛生保健人員。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第十三條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定期接受當地婦幼保健機構組織的衛生保健專業知識培訓。
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對機構內的工作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宣傳教育、疾病預防、衛生消毒、膳食營養、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等方面的具體指導。

第十四條 托幼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前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取得《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

托幼機構應當組織在崗工作人員每年進行1次健康檢查;在崗人員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應當立即離崗治療,治癒後方可上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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