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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概念

發布時間:2020-05-11 19:28:48

1、保健食品的含義是什麼?

保健食品是指已取得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百局頒發的保健食品批文、具有保健功能的產度品.它的包裝標簽上都有一個小藍帽的標志,也被稱為「帶有小藍帽的食品」.別小看知這個小藍帽,它來得可不容易.國家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要求這回種產品對人體有保健功效,對各種疾病有輔助治療作用,可以長期服用,保健食品在國外被稱答做「營養補充劑

2、什麼是保健食品

1.保健食品的定義

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標准》第3.1條將保健食品定義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2.保健食品與一般食品、葯品的區別

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調節人體的機能,具有特定的功效,適用於特定人群。一般食品不具備特定功能,無特定的人群食用范圍。

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於治療疾病,它是人體機理調節劑、營養補充劑。而葯品是直接用於治療疾病。

3.保健食品的基本特徵

保健食品按功能分為:人體機理調節型、延年益壽型、減肥型、輔助治療型、其他營養型等。

保健食品無論是那種類型,它都有出自保健目的,不能速效的,但長時間服用可使人受益的特徵。

保健食品的原料組成有多種方式,近年來出現了以中草葯為原料的組成方式,而中草葯用於人類保健自古就有。古人將中草葯分為上品葯、中品葯、下品葯。上品葯用於人體保健,加之中、下品葯按君、臣、佐、使配伍,對症下葯以治療疾病。《神農本草》和《本草綱目》中說:「上葯養命以應天,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欲輕身益氣,不老延年者,本上經。」。南朝名醫陶弘景說:「上品葯性,亦能遣疾。但勢力和厚,不為速效。歲月常服必獲大益。」。其他中草葯一般都有一定的毒性。可見古人深得用中草葯對人體保健和治病的精髓。

保健食品的開發生產和服用與葯品不同,尤其是以中草葯為原料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可能具有象葯品一樣的治病的速效性,但要求它必須無毒。

3、保健食品的含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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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的定義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廣義而言,是指組成人們通常所吃的膳食以外的一些非傳統食品或其成分。消費者希望百通過食用這些保健食品來增強體質,改善機體生理功能,乃至預度防疾病。關於保健食品的定義至今國際上尚無統一的說法,而且由於東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對保健知食品的概念也不盡相同。我國衛生部1996年3?5日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第二條規定,"本方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而美國至今尚無關於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的官方定義,就其含義道而言,所包括的范圍很廣,既涉及人們所熟悉的營養素(如維生素、礦物質、氨基酸等),又包括草回葯或其他植物中的非營養素成分。因此,人們在美國的保健食品商店中常可看到一些將營養素和草葯成分合在一起的產品。如在一個包裝中有5個不同的膠囊,分別為維生素、b-胡蘿卜素、大蒜油、銀杏葉提取物和答人參提取物。

4、什麼叫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亦稱功能性食品。一個特定的食品種類。它具有調節人體功能的作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適於特定人群食用。

《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嚴格定義:保健食品是指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並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4)保健食品的概念擴展資料

保健食品與葯品的區別:

1、生產及配方組成不同。

(1)、葯品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都要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嚴格審查,並通過葯理、病理、病毒方面的嚴格檢查及多年的臨床觀察,經有關部門鑒定批准後,方可投入市場。

(2)、保健品根本勿需經過醫院臨床實驗,可直接投入市場。這樣,屬於葯品的必然具有確切的療效和適應症,不良反應明確;屬於保健品的則不然。

2、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不同。

(1)、葯品維生素類產品(葯字型大小),必須在制葯廠生產,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求很高,比如空氣清潔度、無菌標准、原料質量等,要求所有的制葯都要達到GMP標准(葯品生產質量規范)。

(2)、食品的維生素類產品(食字型大小),則可以在食品廠生產,標准比葯品生產標准低。

3、療效方面的區別。

(1)、作為葯品,一定經過大量臨床驗證,並通過國家葯品食品監督管理局(SFDA)審查批准,有嚴格的適應症,治療疾病有一定療效。

(2)、作為食品的保健品,則沒有治療作用,僅僅檢驗污染物、細菌等衛生指標,合格即可上市。

4、說明書和廣告宣傳方面的不同。

(1)、作為葯品,一定要有經過SFDA批準的詳細的使用說明書,適應症、注意事項、不良反應,十分嚴謹。

(2)、作為食品的保健品,說明書不會這樣詳細、嚴格。

5、保健食品的社會意義?

1 保健食品的定義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廣義而言,是指組成人們通常所吃的膳食以外的一些非傳統食品或其成分。消費者希望通過食用這些保健食品來增強體質,改善機體生理功能,乃至預防疾病。關於保健食品的定義至今國際上尚無統一的說法,而且由於東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對保健食品的概念也不盡相同。我國衛生部1996年3?5日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第二條規定,"本方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而美國至今尚無關於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的官方定義,就其含義而言,所包括的范圍很廣,既涉及人們所熟悉的營養素(如維生素、礦物質、氨基酸等),又包括草葯或其他植物中的非營養素成分。因此,人們在美國的保健食品商店中常可看到一些將營養素和草葯成分合在一起的產品。如在一個包裝中有5個不同的膠囊,分別為維生素、b-胡蘿卜素、大蒜油、銀杏葉提取物和人參提取物。

2 美國的膳食補充物健康與教育法(1994)美國沒有頒布關於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管理的專項法律或法規。所有的食品都按照聯邦食品、葯品和化妝品法來管理。該法規定一般食品及成分均不得申稱有特殊功能;當然有些保健功能在具有充分科學證據和經美國食品和葯品管理局(FDA)批准後是可以在標簽上標示的,如葉酸可預防新生兒的神經管畸形,鈣可預防骨質疏鬆症,但不允許申稱有診斷或治療疾病的功效。為了明確對越來越多的功能性食品的開發、生產和經營的管理政策,美國國會於1994年10月25日通過一項《膳食補充物健康與教育法》。該法的主要內容如下:
⑴美國國會認識到:增進美國國民的健康狀況是聯邦政府的首要任務;營養的重要性和膳食補充物在健康促進和疾病預防方面的效益已有越來越多的科學報道;攝入某些營養素和膳食補充物與預防某些慢性疾病 (如癌症、心臟病和骨質疏鬆症) 之間有一定的聯系;為此美國聯邦政府認為在嚴格防止不安全或偽劣產品進入市場的同時,不應採取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對優質產品的上市製造障礙;本法的最終目的在於保護消費者獲得安全的膳食補充物的權益。
⑵膳食補充物的定義:包括維生素、礦物質、草葯或植物、氨基酸,人們用來增加總的膳食攝入量的膳食物質,以及以濃縮物、代謝物、成分或提取物形式出現的以上各種補充物的混合物;不作為傳統的食物,也不作為一餐或膳食的唯一內容;標示為膳食補充物;不包括食品添加劑;其形式可包括粉末、軟膠 (囊) 和膠囊。
⑶必須要保證安全,但不規定需要向FDA送審哪些安全性資料。 ⑷不得申稱有哪些保健功能,但某些已有充分科學證據的營養成分例外。 ⑸必須明確標示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
⑹1994年10月15日以前未曾在美國上市的膳食成分稱為"新膳食成分",需要向美國FDA提出申請 (包括安全性資料和用途),FDA將在收到申請後180天內作出審批決定。
⑺生產過程必須按照GMP的要求。
⑻將建立一個"膳食補充物標簽委員會", 以向政府當局提出關於膳食補充物標示的要求。
⑼在國家衛生研究院 (NIH) 內設立一個"膳食補充物辦公室"來探討膳食補充物在保健方面的作用,以及促進膳食補充物的保健和防病作用的科學研究。

3 中國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在1995年10 月30日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頒布以前,保健食品沒有納入法制管理,試行的《食品衛生法》只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葯物",衛生部頒布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不允許申稱有功能作用。但實際上,我國市場上保健食品品種繁多,申稱的功能五花八門,產品質量良莠不齊,消費者難以選擇適合於自已身體需要的合格、對路產品。為了扭轉這種失控局面,正式的《食品衛生法》明確規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產品及說明書必須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以及"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於人體健康,其產品說明書內容必須真實,該產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須與說明書相一致,不得有虛假"。

為了實施《食品衛生法》的這些條款,衛生部於1996年3月15日頒布了《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並於1996年4月發出了"認真貫徹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主要內容如下:
⑴任何申稱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在生產和上市前得到衛生部的批准;進口保健食品也要經衛生部批准。
⑵保健食品的審批要求是:安全、有明確和穩定的保健功能,配方有科學依據,以及標簽說明書和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⑶保健食品的生產必須符合相應的規范和衛生要求,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⑷此管理辦法將自1996年6月1日生效。衛生部在4月的通知中指出,自199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為企業自我整頓和申報階段,在此期間向當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初審,初審合格者由衛生部組織評審和發證。自1997年1月1日至3月31日衛生部將全面檢查保健食品市場,在1997年3月31日後不再允許有未經審批或尚未申請審批的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⑸為了貫徹《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衛生部將逐步認定一些保健功能評價與檢測機構,並將陸續發布有關保健食品生產和監督管理的一系列規范和標准。

4 如何區分保健食品和葯品在原則上,似乎保健食品和葯品並不難區分。因為保健食品只是具有保健功能,而不能取代葯品用於疾病的治療。例如,任何一種抗生素都不會被誤認為是保健食品,速溶茶或大蒜粉也不會被認為是葯品。然而,如果根據中國醫學中葯食同源和葯食同用的理論,再加上當今不少保健食品中都以中葯為主要成分,兩者就不容易區分了。特別是某些中葯確有調整機體功能和預防疾病的作用,如果加工成口服液的形式就難以判斷其應該是食品還是葯品。因此,從科學技術方面來看,保健食品和葯品(特別是以中葯為主的健字型大小葯)的分界線是難以劃定的。然而,從政府的行政管理角度來看,又必須將食品和葯品分開。因此,我國分別頒布了保健食品和葯品的管理辦法,有不同的要求。其他各國也是如此。

5 中、美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比較盡管美國沒有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的官方管理辦法,而只有《膳食補充物法》,但實際上所涉及的對象和管理原則有不少相同之處。例如,兩國都認為保健食品是指組成人們日常膳食以外的食物或成分,不能取代日常消費的膳食。又如,兩國都規定不得申稱有治療疾病的作用,不能取代通常的疾病治療措施。但是,由於兩國的文化背景、生產技術水平、企業素質和消費者的知識水平等方面的差異,兩國政府當局所採取的政策和措施有相當的不同。美國的辦法是不要求對產品逐一審批,而是除新食物成分需要送交安全性材料 (並無具體規定) 外,可以不經審批就生產和上市。但是,美國強調在產品標簽中提供有關成分和含量的詳細信息,由消費者自行選擇商品。我國的辦法是生產企業和產品都需要審批,而且對上報材料的要求也相當具體,如對產品安全性評價的材料,功能性評價的材料等。兩國的國情不同,因此管理辦法也不同,其間並無優劣之別。重要的是在當今保健食品的開發和生產方興未艾之際,企業界只有充分了解各國政府的不同要求,才能將優秀的保健食品打入國內和國際市場。

6、保健品和保健食品有什麼區別?

保健品、保健食品、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配方、食用對象、食用目的和安全性的不同。

①保健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用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而保健品一般宣傳是具有特定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具有調節機體功能。

②目標受眾不同:保健食品適用於所有人 保健品有特定適用人群,也就是有針對性,針對某一類人群,有適用人群和不適用的人群之分,而食品一般沒有針對性,適用與所有人群。

③有無食用量限制:保健品一般食用的時候有量的限制,而食品卻沒有。 

但是有的普通食品又加入了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物質,食用量太大也有不妥。保健食品雖然是食品,但有的保健食品已不是傳統食品的形態,製成膠囊、片劑和口服液的形式的產品也不在少數。

(6)保健食品的概念擴展資料

保健品的概念:

按照我們國家1996年3月頒布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從這個定義出發,應能說明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它屬於食品,但不是普通食品。應符合中國食品法規定的「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狀」。

第二,有適宜人群。有的學者把人群按健康狀態分為三類,第一種是健康人,佔10%,第二種是患各種疾病的人,佔20%,第三種也稱亞健康狀態,佔70%,是導致形形色色疾病的原因,如不進行調整,可持續幾年乃至一生,這部分人群最需要保健食品的呵護,即應根據不同情況,選用相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

第三,是調節機體某種功能,而不是治療疾病,這是應該明確的一個問題。要切記,保健食品不是葯品,是調節功能,不是治療用葯。並且不是說吃了保健食品就能立刻見效,而要堅持一個階段才能見到效果。

第四,是保健食品,不是治療用葯。在選擇保健食品時,要仔細略讀產品說明書和標簽,看有無宣傳療效的內容。因為《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中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簽和說明書不得宣傳療效,如果有就會誤導消費。

將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和葯品概念區分如下:

普通食品,按中國《食品衛生法》解釋,是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葯品的食物,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它是我們每天在食用的,具有食品的基本特徵,有一定的色、香、味、形,可不限量食用,並以補充人體生理需要的營養素為目的,不強調或不具有特殊的功能,一般無毒副作用,一般不經過審批。

葯品,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的調節人的生理功能並規定有適應症、用法、用量的物質。它有選擇性、適應症、不適應症、禁忌症、毒副作用,有劑量、療程及用葯注意事項等限制,並應在醫生指導下使用。葯品的目的是防治疾病、治病救人,適應對象是患者。葯品要經過嚴格的審批才能上市並用於患者。

參考資料

保健_網路  

7、保健食品的定義,什麼樣的產品可以作為保健食品

世界衛生組織把人類健康產品中的保健食品定為以下幾代:

第一代:營養補充型健康食品:譬如氨基酸、維生素、葡萄糖、蜂王漿等等它們為增加營養所需。那個年代人們以五穀雜糧為主食,富含纖維素、碳水化合物,因此,人們較少得糖尿病、腸癌、心血管方面的疾病,但是肝病、肺病、貧血病症則十分突出。但它到底能讓我們的身體達到一個什麼樣的狀態,卻沒有確切的功效。。。。隨著醫學及科學技術的發展,科學家逐漸發現微量元素與人體的健康密切相關,專家認為僅僅補充基本營養素是不夠的。因此,第二代健康食品應運而生
第二代:強化復合補充型健康食品:鐵鋅鈣為主的微量元素,蓋中蓋,紅桃K等等。你的身體缺什麼補什麼.缺點是:按中醫理念來講.它是治標的.你缺鈣.為什麼缺鈣?腎功能嚴重下降,腎虛導致的.也就是說,腎虛的人骨骼里的鈣不能有效地留在骨骼里,所以會經常導致鈣從骨骼流失到血液中,並從尿排出,導致缺鈣,骨質疏鬆。這種治標的保健品雖然補,而且補了以後明顯見效,症狀改善。但如果我們不吃它了,過一段時間以後我們會發現,我們又回到了原來的狀態,不能根本地解決問題。
第三代:機能型健康食品:譬如魚油、褪黑素、DHA、EPA、腦白金、核酸,以及某些直銷公司的保健產品等等。其實這還是營養型健康食品的延伸,它們對身體某些器官、組織有一定的調節作用,但是有較強的葯物依賴性,而且濫用副作用也大,它開始也具有針對性了,它針對我們身體內臟的某個器官進行調節,服後可以調節,改善我們身體的功能,使我們健康起來。但是它也有一個缺陷,我打個比方:大陸,台灣為什麼沒有統一?因為大陸是單一兵種,只有陸軍,沒有海軍。抗美援朝前期被狂轟亂炸,特別被動,因為我們沒有空軍。我們身體的保健也存在這樣的問題,單一的保健品不能夠完整地發揮它的作用,力量比較單薄。
第四代:功能型健康食品生物因子植物萃取--生命的守護神。它就越來越高級了。它有一個特點:復方搭配,對中醫有所了解的朋友一定明白,君,臣,佐,使,中葯都有幾種成分,甚至十機種成分,然後復方搭配。這樣的話,各自發揮不同的作用,達成一種協同作戰,軍隊作戰要立體作戰,陸海空一起出動,美國取得海灣戰爭的勝利就是例子。機能因子型的代表產品是食用菌,現在也開始更新換代了。 
根據世界糧農組織對於保健品的要求, 第四類應達到4個特點:
(1)純天然:不能是人工化學合成的,人工化學合成的保健品我們吃起來會不放心,因為它們都是葯物。我們常吃的,比如降壓葯,去痛片等各種西葯都屬於這類。純天然是保健品的最基本要求。

(2)無依賴:我們吃了降壓葯以後血壓會下降,但是我們不吃了,血壓又會上升,這就叫依賴。安眠葯也是這樣,我們吃了可以睡覺,但它的依賴性也很強,還有鎮靜葯……。食用菌產品都有無依賴這個特點。

(3)有療效:其實它已和葯的界限開始模糊了,只能說他無毒副作用,表明它比葯還要高級。

(4)有反應:3--15天內有反應,中醫叫暝眩反應或好轉反應,在好轉過程當中你會有這種反應的。中醫有句話:「不起暝眩、病不愈」就是病不會好的意思。你要從跟本上來調理的話,不起到這種作用就不會好。

8、保健食品與葯品的區別

1、首先,概念意思的不同,保健食品是食品,而葯品是葯。從科學角度講,注意平時營養均衡的飲抄食、有規律的生活習慣、適時適量的運動、保持開朗的襲性格,才是健康的根本保證。
2、其次,兩種使用後的所帶來的功效不同,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百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調節人體的機能,適於特定人群食用,但不能治療疾病度。葯品是治療疾病的物質。
3、最後,政府對兩種的管理和監督的不同,保健食品是食健字,葯品是葯准字。兩個問要求相差甚遠。保健食品不需要通過動物或人群實驗,不需要證實有明顯的功效作用沒有明顯的毒副作用;葯品必答須通過動物或人群實驗,證實有明顯、穩定的功效作用,同時也有毒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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