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品和食品類, 哪個的質量認證管理體系標准高?哪一類產品對人體安全系數高?
保健品的認證是GMP認證,食品類認證是22000認證,這2個標准copy的認證沒有高低之分,不同的產品類型需要不同的認證,從百需要角度來看食品類的產品對人體安全系數度高,人每天都需要的,保健品可以不吃,食品不可以不吃的。
2、保健品的執行標準是Q/ZHX012是什麼意思
與普通食葯品的區別
食品的批號是「衛食字」,雖食用安全,但沒經功能試驗,不允許宣傳功能。葯品批號是「葯准字」,具有很好的治療作用,但同時也有副作用。另外:「葯健字」在2004年前已被取消,市場上已不允許這種批號流通。
必須標注批准文號
正規外包裝盒上標出天藍色形如「藍帽子」的保健食品專用標志,下方標注批准文號,如「國食健字【年號】××××號」,或「衛食健字【年號】××××號」。國產保健食品的批准文號是「衛(國)食健字」,進口保健食品是「衛(進)食健字」。
批准名稱不提功效
批準保健食品通常以產品原料命名,如葛根膠囊,說明其主要成分是葛根。而不像「五行化糖膠囊」出現「化糖」代表功效的字眼。
普通食品不需文號
有些普通食品生產企業為了欺騙消費者,在產品包裝上標稱一些如「*食監字**號」等類似批號。宣傳更不能提到有關療效的文字。
批准文號格式統一
2003年6月後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其格式為「國食健字****」或「國進食健字****」(進口保健食品)。
左上角要有小藍帽
外包裝「主要展示版面」左上方應並排或上下排列標注保健食品藍色草帽標志與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12個因素缺一不可
保健食品包裝必須註明:名稱、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適宜人群、食用方法、日期標示(生產日期及保質期)、儲藏方法、執行標准、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名稱及地址、衛生許可證號。
其主要功能是調理
調理是需一段時間與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身體素質會慢慢提高,但很少在短期內有明顯的變化。且保健食品可申報的只有27種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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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1996年3月15日衛生部令第46號發布)
1996年03月15日 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保證保健食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下稱(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適宜於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的食品。
第三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以下簡稱衛生部)對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說明書實行審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審批
第四條 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經必要的動物和/或人群功能試驗,證明其具有明確、穩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種原料及其產品必須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組成及用量必須具有科學依據,具有明確的功效成分。如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能成分,應確定與保健功能有關的主要原料名稱;
(四)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不得宣傳療效作用。
第五條 凡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經衛生部審查確認。研製者應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報衛生部審批。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保健食品發給《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批准文號為"衛食健字()第號"。獲得《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食品准許使用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標志圖案見附件》。
第六條 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保健食品申請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及質量標准;
(一)毒理學安全性評價報告;
(四)保健功能評價報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單,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檢驗方法、穩定性試驗報告。因在現有技術條 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提交食品中與保健功能相關的主要原料名單;
(六)產品的樣品及其衛生學檢驗報告;
(七)標簽及說明書(送審樣);
(八)國內外有關資料;
(九)根據有關規定或產品特性應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條 衛生部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分別成立評審委員會承擔技術評審工作,委員會應由食品衛生、營養、毒理、醫學及其它相關專業的專家組成。
第八條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每年舉行四次評審會,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後一個月召開。經初審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須在每季度第一個月底前寄到衛生部。衛生部根據評審意見,在評審後的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衛生部評審委員會對申報的保健食品認為有必要復驗的,由衛生部指定的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費用由保健食品申請者承擔。
第九條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請同一保健食品時,《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共同署名,但證書只發給所有合作者共同確定的負責者。申請者,除提交本辦法所列各項資料外,還應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簽章的負責者推薦書。
第十條 《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持有者可憑此證書轉讓技術或與他方共同合作生產。轉讓時,應與受讓方共同向衛生部申領《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申領時,應持《保健食品批准證書》,並提供有效的技術轉讓合同書。《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副本發放給受讓方,受讓方無權再進行技術轉讓。
第十一條 已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生產經營的葯品,不得申請《保健食品批准證書》。
第十二條 進口保健食品時,進口商或代理人必須向衛生部提出申請。申請時,除提供第六條 所需的材料外,還要提供出產國(地區)或國際組織的有關標准,以及生產、銷售國(地區)有關衛生機構出具的允許生產或銷售的證明。
第十三條 衛生部對審查合格的進口保健食品發放《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取得《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產品必須在包裝上標注批准文號和衛生部規定的保健食品標志。
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憑《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進行檢驗,合格後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產經營
第十四條 在生產保健食品前,食品生產企業必須向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並在申請者的衛生許可證上加註"××保健食品"的許可項目後方可進行生產。
第十五條 申請生產保健食品時,必須提交下列資料:
(一)有直接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有效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
(二)《保健食品批准證書》正本或副本;
(三)生產企業制訂的保健食品企業標准、生產企業衛生規范及制訂說明;
(四)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應提交與《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持有者簽定的技術轉讓或合作生產的有效合同書;
(五)生產條件、生產技術人員、質量保證體系的情況介紹;
(六)三批產品的質量與衛生檢驗報告。
第十六條 未經衛生部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未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準的企業,不得生產保健食品。
第十七條 保健食品生產者必須按照批準的內容組織生產,不得改變產品的配主、生產工藝、企業產品質量標准以及產品名稱、標簽、說明書等。
第十八條 保健食品的生產過程、生產條件必須符合相應的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選用的工藝應能保持產品的功效成分的穩定性。加工過程中功效成分不損失,不破壞,不轉化和不產生有害的中間體。
第十九條 應採用定型包裝。直接與保健食品接觸的包裝材料或容器必須符合有關衛生標准或衛生要求。包裝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裝方式應有利於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穩定。
第二十條 保健食品經營者采購保健食品時,必須索取衛生部發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采購進口保健食品應索取《進口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復印件及口岸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的檢驗合格證。
第四章 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宣傳
第二十一條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准和要求,並標明下列內容:
(一)保健作用和適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適宜的食用量;
(三)貯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稱及含量。因在現有技術條件下,不能明確功效成分的,則須標明與保健功能有關的原料名稱;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號;
(六)保健食品標志;
(七)有關標准或要求所規定的其它標簽內容。
第二十二條 保健食品的名稱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號及誇大容易誤解的名稱,不得使用產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稱。
第二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和廣告內容必須真實,符合其產品質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癒的宣傳。
第二十四條 嚴禁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第二十五條 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準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宣傳。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食品衛生法》以及衛生部有關規章和標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加強對保健食品的監督、監測及管理。衛生部對已經批准生產的保健食品可以組織監督抽查,並向社會公布抽查結果。
第二十七條 衛生部可根據以下情況確定對已經批準的保健食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科學發展後,對原來審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認識上的改變;
(二)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變的質疑;
(三)保健食品監督監測工作需要。
經審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審查者,由衛生部撤銷其《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合格者,原證書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一般衛生監督管理,按照《食品衛生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按《食品衛生法》第四十五條進行處罰。
(一)未經衛生部按本辦法審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義生產、經營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進口,而以保健食品名義進行經營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稱、標簽、說明書未按照核准內容使用的。
第三十條 保健食品廣告中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宣傳的,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衛生部《食品廣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一條 違反《食品衛生法》或其它有關衛生要求的,依照相應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保健食品標准和功能評價方法由衛生部制訂並批准頒布。
第三十三條 保健食品的功能評價和檢測、安全性毒理學評價由衛生部認定的檢驗機構承擔。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衛生部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實施,其它衛生管理辦法與本辦法不一致,以本辦法為准
3、葯典規定保健品的質量標准嗎
沒有
葯典只是廠家在申報保健食品的參考標准之一
保健食品的質量標準是廠家在向國家葯監局申報時已經備案的了,所以是受到嚴格規定的
4、怎麼確定保健品符合國家標准
產品有上批准號的
5、請問3A級保健品企業的評判標準是什麼?
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方法和評價准則
為了規范保健食品的生產,提高保健食品企業的自身管理水平,加大對保健食品行業的衛生監督管理力度,保障消費者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食品企業通用衛生規范》(GB14881)和《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17405)制定本審查方法和評價准則。
一、 審查內容
見《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表》。
二、審查程序
對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以下簡稱GMP)實施情況的審查分為資料審查和現場審查兩方面,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具體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
保健食品生產企業自查結果認為已經或基本達到GMP要求的,可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審查。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報告;
2、保健食品生產管理和自查情況;
3、企業的管理結構圖;
4、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的復印件(新建廠無需提供);
5、各劑型主要產品的配方、生產工藝和質量標准,工藝流程圖;
6、企業專職技術人員情況介紹;
7、企業生產的產品及生產設備目錄;
8、企業總平面圖及各生產車間布局平面圖(包括人流、物流圖,潔凈區域劃分圖,凈化空氣流程圖等);
9、檢驗室人員、設施、設備情況介紹;
10、質量保證體系(包括企業生產管理、質量管理文件目錄);
11、潔凈區域技術參數報告(潔凈度、壓差、溫濕度等);
12、其他相關資料。
(二)資料審查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企業提交的申請文件在15個工作日內組織進行資料審查,通過資料審查認為申請企業已經或基本達到GMP要求的,書面通知申請企業,可以安排進行現場審查。如果通過資料審查認為申請企業不符合現場審查條件的,也應書面通知申請企業,並說明理由。
(三)現場審查
現場審查人員應為經過一定GMP評價培訓的衛生監督人員。審查人員以「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表」(表1)為基本依據,對被審查企業進行現場審查,對於現場審查中發現的事實和情況應該記錄在案,並要求隨從人員予以確認。
(四)出具GMP審查結果報告
審查人員對現場審查的結果進行總結,在現場審查結束5個工作日內,根據「審查結果判定表」(表2)對被審查企業的GMP實施情況做出審查結論。並上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
三、評價准則
按照GMP中具體條款對產品衛生安全的影響程度,本審查方法將審查項目分為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關鍵項指對保健食品的安全衛生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重點項是指對保健食品的安全衛生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其他項目為一般項。具體的關鍵項、重點項、一般項在表1「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審查表」中標示。
6、保健食品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
(一)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提供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稱與已經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從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政府網站資料庫中檢索)。
(四)申請人對他人已取得的專利不構成侵權的保證書。
(五)提供商標注冊證明文件(未注冊商標的不需提供)。
(六)產品研發報告(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預期效果等)。
(七)產品配方(原料和輔料)及配方依據;原料和輔料的來源及使用的依據。
(八)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的檢驗方法。
(九)生產工藝簡圖及其詳細說明和相關的研究資料。
(十)產品質量標准及其編制說明(包括原料、輔料的質量標准)。
(十一)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種類、名稱、質量標准及選擇依據。
(十二)檢驗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及其相關資料,包括:
1、試驗申請表;
2、檢驗單位的檢驗受理通知書;
3、安全性毒理學試驗報告;
4、功能學試驗報告;
5、興奮劑、違禁葯物等檢測報告(申報緩解體力疲勞、減肥、改善生長發育功能的注冊申請);
6、功效成份檢測報告;
7、穩定性試驗報告;
8、衛生學試驗報告;
9、其他檢驗報告(如:原料鑒定報告、菌種毒力試驗報告等)。
(十三)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十四)其它有助於產品評審的資料。
(十五)兩個未啟封的最小銷售包裝的樣品。
7、保健品重金屬含量標准
根據雲南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顯示,送檢的25個樣品蛋白質檢測值、微生物檢測值、砷的檢測值全部達到企業標準的規定,但由於螺旋藻生產目前沒有「國標」,依據企業自定的標准,其中,6個樣品鉛的檢測值未達到企業標准規定,3個樣品鎘的檢測值未達到企業標准。22個樣品的類胡蘿卜素、藻藍素、葉綠素無法檢驗。此次比較試驗結果反映出的主要質量問題是:對食用者的健康和安全構成損害和危害的重金屬類的鉛和鎘超標。其中,雲南紅雲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螺旋藻精片(0.5g×300片/筒),鎘這一項企業自己制定標準是每千克螺旋藻中含鎘必須小於等於0.2毫克,但該樣品實際的檢測值已達到0.59毫克。此外,昆明振華制葯廠有限公司生產的天然螺旋藻精片(0.5g×40片×10袋/筒),鎘這一項企業自己制定標准同樣是每千克螺旋藻中含鎘(m g/k g)必須小於等於0.2毫克,但該樣品的檢測值已經達到0.52毫克。昆明市消協梁橋養副秘書長介紹說,目前對於螺旋藻的生產,尚無國家或地方的統一標准,也沒有行業的統一標准,企業生產實際上處於自定標準的狀態。因此,作為本次比較試驗判定檢驗項目是否合格,則依據的是各相關品牌企業自己制定的標准,在項目設置上存在多少不等,項目設定也存在高低不一,存在一定差別甚至較大差別,這就使本次比較試驗部分檢驗項目的檢驗結果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公平性和不確定性,同時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各品牌間產品質量的可比性。如從比較試驗結果匯總表的一欄就可以看到,僅蛋白質(g/100g)一項,25個品牌就有5個不同的標准,最高的設定在60(g/100g),而最低的設定為40(g/100g)。而菌落總數(c fu/g)一項,兩個企業的差別更是驚人,其中一個企業制定的標準是,每克螺旋藻菌落總數小於等於30000c fu,而另一企業這一項則設定為每克螺旋藻菌落總數小於等於1000c fu。昆明市消協負責人表示,他們已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和反映螺旋藻比較試驗結果及有關情況,並提出關於制定統一的螺旋藻地方性標准以及在生產和流通領域加強對螺旋藻商品的監管等建議和意見,以規范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昆明市消協提醒說,螺旋藻只是一種具有一定保健功效的食品,而不是能醫治疾病的葯品,因此,凡是誇大甚至無限誇大螺旋藻功效的宣傳,切不可信。其次,在符合國家標準的前提下,螺旋藻的微生物以及重金屬含量也是越少越好;在一定的計量單位,營養素越多的螺旋藻越好;此外,消費者購買螺旋藻時,應要求銷售者出示所購品牌螺旋藻的產品合格證及近期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以了解產品的營養素、微生物、重金屬的含量情況,正確選擇螺旋藻商品。
8、請問保健品質量標准功效成分項標示: 鋅(以Zn計),mg/kg 中,kg是指保健品物料還是人的體重?
這個是指每千克此保健品含有鋅元素的量是多少毫克
9、請問保健品申報中質量標准怎麼寫?是按葯品一樣的嗎?
(一)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或者其它機構合法登記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三)提供申請注冊的保健食品的通用名稱與已經批准注冊的葯品名稱不重名的檢索材料(從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政府網站資料庫中檢索)。 (四)申請人對他人已取得的專利不構成侵權的保證書。 (五)提供商標注冊證明文件(未注冊商標的不需提供)。 (六)產品研發報告(包括研發思路,功能篩選過程,預期效果等)。 (七)產品配方(原料和輔料)及配方依據;原料和輔料的來源及使用的依據。 (八)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標志性成分的檢驗方法。 (九)生產工藝簡圖及其詳細說明和相關的研究資料。 (十)產品質量標准及其編制說明(包括原料、輔料的質量標准)。 (十一)直接接觸產品的包裝材料的種類、名稱、質量標准及選擇依據。 (十二)檢驗機構出具的試驗報告及其相關資料,包括: 1、試驗申請表; 2、檢驗單位的檢驗受理通知書; 3、安全性毒理學試驗報告; 4、功能學試驗報告; 5、興奮劑、違禁葯物等檢測報告(申報緩解體力疲勞、減肥、改善生長發育功能的注冊申請); 6、功效成份檢測報告; 7、穩定性試驗報告; 8、衛生學試驗報告; 9、其他檢驗報告(如:原料鑒定報告、菌種毒力試驗報告等)。 (十三)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 (十四)其它有助於產品評審的資料。 (十五)兩個未啟封的最小銷售包裝的樣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