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勞動法里是否有關於化學實驗室工作人員保健費發放的標准?
勞動法里是沒有關於化學實驗室工作人員保健費發放的標準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章 勞動安全衛生第五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十七條 國家建立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
(1)保健費發放標准擴展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對有職業危害工種的保護規定主要有: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障職業病防治所需的資金投入,不得擠占、挪用,並對因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六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2、獨生子女證領取保健費,一年是多少錢?
有獨生子女證的父母雙方每月可領取10元。退休後父母雙方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根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光榮證》當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
2、獨生子女的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可以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3、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4、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是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5、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2)保健費發放標准擴展資料: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後再辦理此證。
參考資料:網路-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特殊工種保健津貼發放標准及相關規定的文件?
各個企業自行制定的規定。
4、勞動法規定單位發給有害工種員工每月保健費是多少?
勞動法並沒有規定有害工種每月保健費用的,由各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有害工種的補貼標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危害工種的保護規定有:
第十八條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其中,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的防護設施設計,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醫療機構可能產生放射性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其放射性職業病防護設施經衛生行政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依法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組織的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必須採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並為勞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個人提供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必須符合防治職業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六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4)保健費發放標准擴展資料:
其他相關條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
第二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採取下列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六)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婦女衛生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國家並沒有具體規定婦女衛百生費的發放標准,《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規定了「用人單位度應當加強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不得安排女職工從事禁忌的勞動」等。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實際制定發放標准。
如:山西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細則規定,第十八條 凡在職女職工,由所在單位每月發給回二元衛生費或相當價值的衛生用品,此項開支,企業從職工福利基金中列支,行政、事業單位在包干經費職工福利費中解答決。
6、從事工業射線工作人員的保健費發放標准?
延邊大學從事有害健康工作人員營養保健的暫行規定
--------------------------------------------------------------------------------
(發布日期:2005/11/4) 來源:延邊大學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瀏覽人數:1598
根據原國家教委(88)教備局字008號「關於試行《高等學校從事有害健康工種人員營養保健等級和標準的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暫行規定。
實行營養保健只是一項保護性輔助措施,根本的辦法應在設備、工藝、防護上積極採取措施,努力減少或避免職業危害。
第一條 享受營養保健的范圍和等級
營養保健應發給有顯著職業毒害,可能引起職業病和職業中毒並對營養有特殊需要的工種。其范圍大致包括接觸放射線類工作和接觸化學、生物類有毒有害物質及物理致害因素類工作兩大類。凡符合享受營養保健的工種,應視有毒有害物質的數量、毒性大小、接觸時間長短和損害健康的程度等。嚴格劃分等級,分別給予不同級別的營養保健。具體規定如下:
一、接觸放射性類工作
接觸放射性類工作營養保健等級分為甲、乙、丙和丁級四種。
甲 級
1、從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3.7×106貝可(100微居里)以上的工種。
2、固定式γ輻射源,活度在3.7×1012貝可(100居里)以上的專職操作人員。
3、從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發生器發射率在105中子/秒以上的工種。
4、零功率反應堆的控制員。
5、加速器的實驗運行人員。
6、月累積劑量當量達0.8~1.5毫西沃(80~150毫雷姆)的工種。
乙 級
1、從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105貝可(5微居里)以上的工種。
2、使用固定γ式輻射源,活度在3.7×1011貝可(10居里)以上的專職操作人員。
3、從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發生器,發射率在105中子/秒以下的工種。
4、從事X衍射研究工作的直接上機者。
5、月累積劑量當量達0.3毫西沃(30毫雷姆)的工種。
丙 級
1、從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量在18.5×105貝可(5微居里)
以下的工種。
2、固定或γ輻射源,活度在3.7×1011貝可(10居里)以下的專職操作人員。
3、從事X光探傷及熒光分析工作的專職人員。
4、月累積劑量當量在0.3毫西沃 (30毫雷姆)以下的工種。
丁 級
不直接操作放射性物質,但需經常在放射性場所工作的其他人員。
二、接觸化學、生物類有毒有害物質和物理致害因素類工作
接觸化學、生物類有毒物質工作營養保健等級分為甲、乙、丙和丁級四種。
甲 級
1、長期從事黃麴黴素Bl、亞硝胺和3一4苯並芘等強致癌物質研究、監測工作或在實驗中經常使用上述物質者。
2、長期從事有機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屬有機化合物合成等研究、生產工作、在實驗和工藝中經常使用多種劇毒、高毒化學葯品或大量使用多種中毒化學葯品,並接觸上述物質的有毒氣體或粉塵。
3、經常吹制或修理含汞鉛,稀有元素或其它有毒物質的玻璃儀器的專職玻璃工和石英玻璃儀器專職吹制工。
4、從事鼠疫、天花、霍亂及副霍亂等烈性傳染病菌和病毒的研究實驗工作或病理解剖工作。
乙 級
1、從事4一氨基聯苯、聯苯胺及其鹽類等一般致癌物質的研究監測工作或實驗及其它工作中經常使用接觸上述物質者。
2、從事有機化學、高分子化學的實驗課教學工作,使用劇毒高毒化學葯品並在工作中接觸上述物質的有毒氣體或粉塵者。
3、長期從事生物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和物理化學(含催化化學及膠體化學)等的研究工作,在實驗申主要使用接觸高毒以上化學葯品者。
4、長期從事核磁、發射光譜等研究或測試工作,在工作中經常使用接觸有毒物質者。
5、校級化學葯品庫劇毒化學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裝和發放工作者。
6、長期從事砷、汞、鉛、鉻、鈹、鎘、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劇毒物質的分析工作,經常接觸上述物質的有毒氣體或粉塵,包括專職化鉛、鑄字、版洗工。
7、在工作中接觸有毒氣體的專職噴漆工和發生爐煤氣生產工。
8、從事傳染病的防治研究和致病菌種、病毒的分類、鑒定及培養保藏工作。
9、研製調試有毒染料介質激光器或平均功率大於50瓦的大功率激光器的工作人員。
10、專職從事電鏡維護、操作、曝光及蒸發和電子束焊接(離子束)、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的工作人員。
丙 級
1、從事生物化學、無機化學、分析化學和物理化學(含催化化學及膠體化學)等的研究和實驗課教學工作,經常使用接觸中、低毒化學葯品者。
2、從事質譜、吸收光譜、色譜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實驗工作,經常使用接觸有毒化學葯品者。
3、校級化學葯品庫高毒以下。系級專職從事劇毒以下化學葯品、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裝及發放者。
4、專職靜電復印工和暗室洗相(含彩色洗相和印刷業中的照相製版)在工作中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者。
5、從事動植物組織切片工作(不含取材、固定、包埋、切片、顯微鏡觀察和照相等),在製片染色過程中接觸甲苯等有毒物質,或在電鏡製片過程中接觸鋨酸等有毒物質者。
6、從事動物生理學實驗、動物解剖學研究和標本製作、植物和昆蟲標本製作保管,在工作申接觸開放性汞、升汞、甲醛和砒霜等有毒化學葯品者。
7、惡性腫瘤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試驗的實驗動物飼養工。
8、平均功率小於50瓦的激光器的研製、調試工作人員。
9、在研製、調試、使用微波設備的工作過程中,其操作位和經常觀察點上的微波功率密度一日八小時連續輻射時大於38微瓦/平方厘米,或短時間間斷輻射及一天輻射八小時以上日劑量超過300微瓦時/平方厘米的工作人員。
10、由於防護屏條件的限制,經常暴露在電場強度大於50伏/米,
或磁場強度大於5安/米的高頻輻射 (100千周至30光周)下工作的人員。
11長期在大於90分貝 (A)的雜訊條件下工作 (脈沖聲稱外)的人員。
12、經常在38℃以上而熱輻射強度達每分平方厘米3卡以上的條件下。如玻璃儀器吹制工、熱處理及鍛工鑄工等。
13、接觸矽塵作業的工種包括岩石標本的切割、磨片、石英噴砂,翻砂,水泥粉塵作業和專積砂輪切割及工具磨工等。
丁 級
1、經常接觸用升汞、砒霜等有毒物質消毒處理過的動植物標本,從事分類鑒定工作。
2、校印刷廠直接接觸冷鉛的檢字工、排字工。
3、空調、冰箱等致冷設備的維修工。
第二條 營養保健津貼的發放標准
營養保健是一項保護性輔助措施,不是一種生活福利待遇,應嚴格執行營養保健的范圍和標准,不得任意提高等級和擴大范圍,各單位要嚴肅認真地進行申報。
一、從事放射線類工作人員按月享受營養保健:凡實際參加放射性工作每月在80小時以上者,可享受全月保健;80小時以下只能享受半月保健待遇;凡有劑量監測時可按月累積劑量當量值確定保健待遇。從事非放射線類有害工作者,按實際接觸天數享受保健待遇:全月接觸16天以上者可享受批准級別的100%;10~15天者享受75%;5~9天者享受50%;少於5天者可以跨月累積二個月累積的天數,達5天以上者享受50%。
二、在有害健康的環境中每天工作超過四小時算一天,二至四小時算半天,但同一天內超過八小時仍算一天。以日計算時達到22天為滿月,每日享受金額為享受級別滿金額的1/22。
三、實習、進修和協作人員的營養保健憑接受單位證明,由派出單位審核發放。
四、本科生、研究生進行畢業設計實驗或論文實驗,在工作中接觸有害健康物質連續工作超過三個月時,可按相應標准享受營養保健。
五、對進入有毒有害或有放射性的實驗室等場所進行安裝、維修等工作的人員,應享受與該實驗場所工作人員同等保健待遇,按實際接觸天數折算。
六、同時從事兩種以上可享受營養保健的工作時,只准享受其中之一種。
七、凡連續從事丙級或丙級以上的放射性工作一年以上而調作非放射性工作時,可按原級延發三個月保健。第二次享受這種待遇時,兩次之間間隔必須要連續從事放射性工作一年以上,並且第一次延發的時間不得計入放射性工作時間。
八、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經衛生部門指定的醫院診斷為放射病者(或不排除放射病),在病休期間可享受特級保健待遇;被診斷為放射損傷者,可根據劑量資料並聽取醫院及勞資部門意見後,確定其保健等級和享受期限。從事非放射性有害工種經專門醫院診斷確因職業中毒而住院,在住院期間可享受原級保健待遇,出院後可視病情和診斷酌情處理。
九、營養保健的發放標准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等部門依據營養保健食品的物價、本市牌價提出方案,報請校主管領導審批後執行,
各單位不得擅自變動。
參照原國家教委(1988)教備局字008號文件標准,結合延吉市目前物價情況,營養保健津貼具體發放標准暫定為:
放射線類: 化學、生物及物理致害因素類:
甲級:70元/月 甲級:45元/月
乙級:55元/月 乙級:35元/月
丙級:40元/月 丙級:25元/月
丁級:15元/月 丁級:15元/月
醫學解剖室工作人員200元/月
第三條 營養保健的申請和經費來源
一、凡享受營養保健津貼的從事有害健康工種的專職實驗人員,核實簽字,加蓋公章,附考勤登記表,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審核後,按實發放營養保健津貼。
二、營養保健費從教學、科研、生產等相應項目經費中支出。
第四條 本暫行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五條 本暫行規定解釋權在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7、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7一個月發多少錢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的保健費。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zd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內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容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8、探傷工歷年的保健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2015年工傷賠償標准(最新整理)工傷賠償標准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准。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參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勞動保險數據,計算的賠償數額即為2013年工傷賠償標准。主要參考法律、法規、規章法律:《社會保險法》;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法或通知等。具體賠償項目、標准(一)醫療費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二)住院伙食補助費1、標准: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住院期間。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三)交通費、食宿費1、標准: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四)康復治療費1、標准: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機構組織專家評定。(五)輔助器具費1、標准: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六)停工留薪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七)護理費1、標准:(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八)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1、標准: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九)五級、六級傷殘待遇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十)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十一)工亡待遇標准1、喪葬補助金標准: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3、供養親屬范圍:(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4、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5、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就業或參軍的;(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5)、死亡的。6、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7、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標准: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5年的上年度2014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附:2015年工傷死亡賠償標准(十二)、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准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工傷職工維權特別推薦:熟讀《工傷認定法》
9、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的保健費。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來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自妻,國家發知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道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