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時報的張國發疑為幕後主使_假記者敲詐企業真的么
當我們高唱社會主義凱歌,慶祝我們現在所擁有的美好生活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有些人,有些地方,正在發生著不道德的事情破壞著我們現有的安定?日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妓者敲詐勒索的案件:一名60多歲的男子(筆者不知道該稱呼其老者好呢還是男子好,最終選擇了男子),初中文化水平,卻能假借妓者采訪之名,非法敲詐勒索山西省靈石縣多家企業巨額資金。此事在當地著實引起了不小轟動,一時之間關於妓者操守和人倫道德等的評論鋪天蓋地,發人深省。而事件背後隱藏的那些不為人知的,更加讓人琢磨不透。是什麼驅使這個年過花甲的老者(筆者琢磨了半天,在這還是用老者吧)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大家一起來看。 事情經過: 被告人劉琪泉系山西省霍州市人,1949年出生於北京,初中文化,無業。2010年6月,張國艷、何旭、劉琪泉三人自稱是《全國生態文明妓者行組委會》下屬的《保健時報》妓者,以受《保健時報》主編張國發的指派為由來到山西省靈石縣進行采訪。張國艷在與政府部門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將劉琪泉介紹為她們報社的劉部長,並大肆吹捧,聲稱劉琪泉認識很多領導,關系廣、路子寬。而劉琪泉在與當地企業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則聲稱自己來時已向省里領導打過招呼,他既能正面報道也能把事情擴大化,還可以把企業搞垮。企業工作人員因怕劉琪泉等人不負責任的亂寫,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於是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了劉琪泉一萬元。哪知劉琪泉並未滿足,在與另一企業人員楊某的電話通話中,聲稱交口縣的企業問題很大,將會被勒令關閉,使該企業人員產生害怕心理。於是,劉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詐楊某20萬元。案發後,劉琪泉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琪泉假借全國生態文明妓者行組委會人員身份,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業作為要挾,多次使用欺騙手段對企業人員進行敲詐勒索,非法佔有巨額款項,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要件,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到此,劉琪泉案告一段落,犯罪人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但是,這樣的結果能否塞住民眾的悠悠之口?透過案件的表象,民眾又發現了怎樣的疑點? 警方調查顯示:全國生態文明妓者行組委會秘書處不是新聞機構,未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屬非法機構。另查明,張國艷是《保健時報》張國發的妹妹,其僅具有小學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備《新聞妓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領條件,卻持有張國發給班裡的《保健時報》的妓者證;何旭也不是新聞妓者,甚至連一張偽造的妓者證都沒有,卻在網路和平面媒體等場合處處以妓者身份自居。我們不禁要問:張國艷的《妓者證》從何而來?是真實的還是偽造的?如《妓者證》是真實的因其明顯違反規定,相關部門必然存在著權力尋租的行為,牽扯的部門有哪些?如《妓者證》系偽造那必然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如此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這不能不給公眾一個交待。同時,何旭作為一個沒有妓者證的偽妓者在公眾媒體上以妓者身份自居卻無人問津?這無數的疑問,不能不引起民眾的猜疑。 據了解,在劉琪泉案前,張國發曾多次指派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頻繁出沒於山西、陝西、甘肅、寧夏、內蒙、新疆等地,對當地的多家房地產及能源企業進行類似勒索行為,,獲利頗豐。很多企業及受害省市宣傳部門都曾向新聞出版總署進行舉報,但舉報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無消息。張國發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門對此組團敲詐的行為竟然放任不管、不聞不問?在此,我們又是打了一個大大的問號。 在此次劉琪泉一案的審理中,張國發通過劉琪泉辯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內容為劉琪泉第二天電話告知其鎮政府給了一萬元錢,其讓劉琪泉把錢退回去。此證明材料是欲蓋彌彰啊!試想,若劉琪泉的敲詐是個人行為,他為何要向張國發進行匯報?張國發又憑什麼能夠讓劉琪泉把錢退還呢?很顯然,張國發是坐鎮中軍進行指揮,而沖鋒陷陣的是劉琪泉。普通老百姓都能分析出來的事件關系,為什麼相關部門卻沒有調查取證,只有劉琪泉一人受到制裁?張國發真的是清白的嗎?還是有什麼大家不知道的內幕? 這無數的疑問深深的牽動著當地民眾的心。 妓者,本應是「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本應是揭露醜惡、維護正義、守護著社會良知和正義的一種職業。可如今,像張國發這樣的個別妓者卻是將社會無業人員網羅於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處尋找曝光點要挾詐錢,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後一起分贓。遇到阻力時,就由持證妓者出面擺平,假妓者也因為其背後有真妓者甚至一些政府部門撐腰而變得膽大妄為,這些職業操守淪喪的妓者們把新聞媒體從業隊伍的形象給染得面目全非。 為了改變這一亂象,我們誠懇希望有關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司法機關和監管部門能及時介入。我們也希望能讓全社會知道這些真假妓者和非法期刊社的鬼蜮伎倆,識破這些大小「李鬼」的真面目,打壓此類真假妓者為非作歹的空間,還社會公眾一個正常的公正的輿論環境,重新還我們一個平定的社會環境!
2、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_看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長張國發的廬山真面目
記者,號稱「無冕之王」,本應是「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本應是揭露醜惡、維護正義、守護著社會良知和正義的一種職業。可如今「記者」在一些地方卻時常與「新聞敲詐」掛上鉤,真真假假的記者們更讓善良的人們感到迷茫:有的「記者」其實就是「李鬼」,而有的「記者」完全沒有新聞從業者的操守,與「李鬼」們唱著雙簧大肆進行敲詐。這一亂象對整個新聞從業人員的社會評價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非常之大的。清除這些「李鬼」們,打擊為「李鬼」們提供平台和保護的幕後勢力,成為當下社會公眾普遍期待的事情。
目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的案件。據查明:被告人劉琪泉,男,1949年出生於北京,初中文化,無業,家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稱是《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的《保健時報》記者的張國艷、何旭、劉琪泉受《保健時報》主編張國發的指派來山西省靈石縣進行采訪。在張國艷、何旭向靈石縣政府部門出具的《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采訪介紹信》中的采訪人員中,劉琪泉的大名也赫然在列。張國艷在與政府部門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將劉琪泉介紹為她們報社的劉部長,聲稱劉琪泉認識很多領導,關系廣、路子寬。劉琪泉在與接待人員的交談中聲稱自己來時已向省里領導打過招呼,他既能正面報道也能把事情擴大化,還可以把企業搞垮。企業工作人員因怕劉琪泉等人不負責任的亂寫,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了劉琪泉一萬元。那知,劉琪泉並未滿足,在與另一企業人員楊某的電話通話中,聲稱交口縣的企業問題很大,將會被勒令關閉,使該企業人員產生害怕心理。於是,劉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詐楊某20萬元。案發後,劉琪泉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琪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人員身份,以調查企業毀壞山林植被一事為名,實則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業作為要挾,多次與企業相關人員聯系,使用欺騙手段,對企業人員進行敲詐勒索,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要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劉琪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另據警方查明,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不是新聞機構,未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屬非法機構;何旭不是新聞記者。
另查明,張國艷是《保健時報》張國發的妹妹,其僅具有小學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備《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領條件,卻持有張國發給班裡的《保健時報》的記者證;何旭也不是新聞記者,張國發卻指派何旭以記者身份進行采訪,何旭在網路上或平面媒體上等場合處處以記者身份自居,這一切後面到底隱藏著什麼?耐人尋味也發人深思。
另據了解,在劉琪泉案發前,張國發指派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頻繁出沒於山西、陝西、甘肅、寧夏、內蒙、新疆等地,對當地的多家房地產及能源企業以進行負面報道相要挾,獲利頗豐。很多企業及受害省市宣傳部門向新聞出版總署進行舉報,但舉報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無消息。我們不僅要問,張國發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門對此組團敲詐的行為竟然放任不管、不聞不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劉琪泉一案的審理中,張國發通過劉琪泉辯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內容為劉琪泉第二天電話告知其鎮政府給了一萬元錢,其讓劉琪泉把錢退回去。很顯然,此證明材料是欲蓋彌彰。試想,若劉琪泉的敲詐是個人行為,他為何要向張國發進行匯報?張國發又憑什麼能夠讓劉琪泉把錢退還呢?很顯然,張國發是坐鎮中軍進行指揮,而沖鋒陷陣的是劉琪泉。
不難發現,在我們周圍,象張國發、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這種真假記者聯手開展「輿論監督」的情況,決不是個別的、孤立的。他們不是進行正常的新聞采訪和報道,而是想法設法、通過各種途徑敲詐勒索,其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要錢,給錢的話一切好說,不給錢的話要想法設法搞臭、搞垮企業。而這些假記者之所以敢膽大妄為,是由於其背後有真記者在撐腰。個別記者更是將社會無業人員網羅於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處尋找曝光點要挾詐錢,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後一起分贓。遇到阻力時,就由持證記者出面擺平。這些職業操守淪喪的記者們,就像一個老鼠壞了一鍋湯,把新聞媒體從業隊伍的形象給染得面目全非。
為了改變這一亂象,我們誠懇希望有關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司法機關及時介入。同時,我們也希望能讓全社會知道這些真假記者和非法期刊社的鬼蜮伎倆,識破這些大小「李鬼」的真面目,打壓此類真假記者為非作歹的空間,還社會公眾一個正常的公正的輿論環境。
3、保健時報社怎麼樣?
保健時報社知是1994-09-05在北京市西城區注冊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冊地址位於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建材城西路87號3號樓2層210室。
保健時報社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11010210172346X0,企業法人高峻璞,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保健道時報社的經營范圍是:出版發行《保健時報》;銷售定型包裝食品、保健食品;信息咨詢服務;保健產品的技術開發;設計、製作(僅限使用計算機進行製作);印刷品廣告;利用自有《保健時報》發布廣告;會議服務;技術咨詢、服務。(企業依法自主選擇經營回項目,開展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本市產業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在北京市,相近經營范圍的公司總注冊資本為597241萬元,主要資本集中在 5000萬以上 和 100-1000萬 規模的企業中,共1166家。本省范圍內,當前企業的注冊資本屬於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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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國產業報協會張國發是誰_《中國產業報》協會副秘書長張國發涉嫌指使假記者敲詐
記者,號稱「無冕之王」,本應是「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本應是揭露醜惡、維護正義、守護著社會良知和正義的一種職業。可如今「記者」在一些地方卻時常與「新聞敲詐」掛上鉤,真真假假的記者們更讓善良的人們感到迷茫:有的「記者」其實就是「李鬼」,而有的「記者」完全沒有新聞從業者的操守,與「李鬼」們唱著雙簧大肆進行敲詐。這一亂象對整個新聞從業人員的社會評價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非常之大的。清除這些「李鬼」們,打擊為「李鬼」們提供平台和保護的幕後勢力,成為當下社會公眾普遍期待的事情。
目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的案件。據查明:被告人劉琪泉,男,1949年出生於北京,初中文化,無業,家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稱是《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的《保健時報》記者的張國艷、何旭、劉琪泉受《保健時報》主編張國發的指派來山西省靈石縣進行采訪。在張國艷、何旭向靈石縣政府部門出具的《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采訪介紹信》中的采訪人員中,劉琪泉的大名也赫然在列。張國艷在與政府部門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將劉琪泉介紹為她們報社的劉部長,聲稱劉琪泉認識很多領導,關系廣、路子寬。劉琪泉在與接待人員的交談中聲稱自己來時已向省里領導打過招呼,他既能正面報道也能把事情擴大化,還可以把企業搞垮。企業工作人員因怕劉琪泉等人不負責任的亂寫,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了劉琪泉一萬元。那知,劉琪泉並未滿足,在與另一企業人員楊某的電話通話中,聲稱交口縣的企業問題很大,將會被勒令關閉,使該企業人員產生害怕心理。於是,劉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詐楊某20萬元。案發後,劉琪泉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琪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人員身份,以調查企業毀壞山林植被一事為名,實則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業作為要挾,多次與企業相關人員聯系,使用欺騙手段,對企業人員進行敲詐勒索,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要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劉琪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另據警方查明,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不是新聞機構,未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屬非法機構;何旭不是新聞記者。
另查明,張國艷是《保健時報》張國發的妹妹,其僅具有小學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備《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領條件,卻持有張國發給班裡的《保健時報》的記者證;何旭也不是新聞記者,張國發卻指派何旭以記者身份進行采訪,何旭在網路上或平面媒體上等場合處處以記者身份自居,這一切後面到底隱藏著什麼?耐人尋味也發人深思。
另據了解,在劉琪泉案發前,張國發指派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頻繁出沒於山西、陝西、甘肅、寧夏、內蒙、新疆等地,對當地的多家房地產及能源企業以進行負面報道相要挾,獲利頗豐。很多企業及受害省市宣傳部門向新聞出版總署進行舉報,但舉報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無消息。我們不僅要問,張國發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門對此組團敲詐的行為竟然放任不管、不聞不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劉琪泉一案的審理中,張國發通過劉琪泉辯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內容為劉琪泉第二天電話告知其鎮政府給了一萬元錢,其讓劉琪泉把錢退回去。很顯然,此證明材料是欲蓋彌彰。試想,若劉琪泉的敲詐是個人行為,他為何要向張國發進行匯報?張國發又憑什麼能夠讓劉琪泉把錢退還呢?很顯然,張國發是坐鎮中軍進行指揮,而沖鋒陷陣的是劉琪泉。
不難發現,在我們周圍,象張國發、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這種真假記者聯手開展「輿論監督」的情況,決不是個別的、孤立的。他們不是進行正常的新聞采訪和報道,而是想法設法、通過各種途徑敲詐勒索,其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要錢,給錢的話一切好說,不給錢的話要想法設法搞臭、搞垮企業。而這些假記者之所以敢膽大妄為,是由於其背後有真記者在撐腰。個別記者更是將社會無業人員網羅於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處尋找曝光點要挾詐錢,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後一起分贓。遇到阻力時,就由持證記者出面擺平。這些職業操守淪喪的記者們,就像一個老鼠壞了一鍋湯,把新聞媒體從業隊伍的形象給染得面目全非。
為了改變這一亂象,我們誠懇希望有關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司法機關及時介入。同時,我們也希望能讓全社會知道這些真假記者和非法期刊社的鬼蜮伎倆,識破這些大小「李鬼」的真面目,打壓此類真假記者為非作歹的空間,還社會公眾一個正常的公正的輿論環境。
5、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_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長張國發的廬山真面目?
目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的案件。據查明:被告人劉琪泉,男,1949年出生於北京,初中文化,無業,家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稱是《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的《保健時報》記者的張國艷、何旭、劉琪泉受《保健時報》主編、中國產業報協會副秘書長、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長張國發的指派來山西省靈石縣進行采訪。在張國艷、何旭向靈石縣政府部門出具的《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采訪介紹信》中的采訪人員中,劉琪泉的大名也赫然在列。張國艷在與政府部門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將劉琪泉介紹為她們報社的劉部長,聲稱劉琪泉認識很多中央領導,關系廣、路子寬。劉琪泉在與接待人員的交談中聲稱自己來時已向省里領導打過招呼,他既能正面報道也能把事情擴大化,還可以把企業搞垮。企業工作人員因怕劉琪泉等人不負責任的亂寫,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了劉琪泉一萬元。那知,劉琪泉並未滿足,在與另一企業人員楊某的電話通話中,聲稱交口縣的企業問題很大,將會被勒令關閉,使該企業人員產生害怕心理。於是,劉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詐楊某20萬元。案發後,劉琪泉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琪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人員身份,以調查企業毀壞山林植被一事為名,實則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業作為要挾,多次與企業相關人員聯系,使用欺騙手段,對企業人員進行敲詐勒索,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要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劉琪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另據警方查明,0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不是新聞機構,未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屬非法機構;何旭不是新聞記者。
另查明,張國艷是《保健時報》總編、中國產業報協會副秘書長、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長張國發的妹妹,其僅具有小學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備《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領條件,卻持有張國發給辦理的《保健時報》的記者證;何旭也不是新聞記者,張國發卻指派何旭以記者身份進行采訪,何旭在網路上或平面媒體上等場合處處以記者身份自居,這一切後面到底隱藏著什麼?耐人尋味也發人深思。
另據了解,在劉琪泉案發前,張國發指派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頻繁出沒於山西、陝西、甘肅、寧夏、內蒙、新疆等地,對當地的多家房地產及能源企業以進行負面報道相要挾,獲利頗豐。很多企業及受害省市宣傳部門向新聞出版總署進行舉報,但舉報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無消息。我們不僅要問,張國發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門對此組團敲詐的行為竟然放任不管、不聞不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劉琪泉一案的審理中,張國發通過劉琪泉辯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內容為劉琪泉第二天電話告知其鎮政府給了一萬元錢,其讓劉琪泉把錢退回去。很顯然,此證明材料是欲蓋彌彰。試想,若劉琪泉的敲詐是個人行為,他為何要向張國發進行匯報?張國發又憑什麼能夠讓劉琪泉把錢退還呢?很顯然,張國發是坐鎮中軍進行指揮,而沖鋒陷陣的是劉琪泉。
不難發現,在我們周圍,象張國發、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這種真假記者聯手開展「輿論監督」的情況,決不是個別的、孤立的。他們不是進行正常的新聞采訪和報道,而是想法設法、通過各種途徑敲詐勒索,其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要錢,給錢的話一切好說,不給錢的話要想法設法搞臭、搞垮企業。而這些假記者之所以敢膽大妄為,是由於其背後有真記者在撐腰。個別記者更是將社會無業人員網羅於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處尋找曝光點要挾詐錢,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後一起分贓。遇到阻力時,就由持證記者出面擺平。這些職業操守淪喪的記者們,就像一個老鼠壞了一鍋湯,把新聞媒體從業隊伍的形象給染得面目全非。
為了改變這一亂象,我們誠懇希望有關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司法機關及時介入。同時,我們也希望能讓全社會知道這些真假記者和非法期刊社的鬼蜮伎倆,識破這些大小「李鬼」的真面目,打壓此類真假記者為非作歹的空間,還社會公眾一個正常的公正的輿論環境。
6、張國發保健時報_張國發疑幕後主使_敲詐企業假記者
給新聞出版總署的一封公開舉報信
「記者」,在老百姓的心目中一直是客觀、公正、全面、理性的化身,素有「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的美譽。可如今「記者」在一些地方卻時常與「新聞敲詐」掛上鉤,有的「記者」其實就是「李鬼」,而有的「記者」完全沒有新聞從業者的操守,與「李鬼」們唱著雙簧大肆進行敲詐。這一亂象對整個新聞從業人員的社會評價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非常之大的。揭露並清除這些「李鬼」們,打擊為「李鬼」們提供平台和保護的幕後勢力,成為當下社會公眾普遍期待的事情。
最近,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的案件。據查明:被告人劉琪泉,男,1949年出生於北京,初中文化,無業,家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稱是《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的《保健時報》記者的張國艷、何旭、劉琪泉受《保健時報》主編、中國產業報協會副秘書長、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長張國發的指派來山西省靈石縣進行采訪。在張國艷、何旭向靈石縣政府部門出具的《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采訪介紹信》中的采訪人員中,劉琪泉的大名也赫然在列。張國艷在與政府部門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將劉琪泉介紹為她們報社的劉部長,聲稱劉琪泉認識很多中央領導,關系廣、路子寬。劉琪泉在與接待人員的交談中聲稱自己來時已向省里領導打過招呼,他既能正面報道也能把事情擴大化,還可以把企業搞垮。企業工作人員因怕劉琪泉等人不負責任的亂寫,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了劉琪泉一萬元。那知,劉琪泉並未滿足,在與另一企業人員楊某的電話通話中,聲稱交口縣的企業問題很大,將會被勒令關閉,使該企業人員產生害怕心理。於是,劉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詐楊某20萬元。案發後,劉琪泉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琪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人員身份,以調查企業毀壞山林植被一事為名,實則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業作為要挾,多次與企業相關人員聯系,使用欺騙手段,對企業人員進行敲詐勒索,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要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劉琪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張國發通過劉琪泉辯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內容為劉琪泉第二天電話告知其鎮政府給了一萬元錢,其讓劉琪泉把錢退回去。很顯然,此證明材料是欲蓋彌彰。試想,若劉琪泉的敲詐是個人行為,他為何要向張國發進行匯報?張國發又憑什麼能夠讓劉琪泉把錢退還呢?很顯然,張國發是坐鎮中軍進行指揮,而沖鋒陷陣的是劉琪泉。
另據警方查明,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不是新聞機構,未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屬非法機構;何旭不是新聞記者。
另查明,張國艷是《保健時報》總編、中國產業報協會副秘書長、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長張國發的妹妹,張國艷僅具有小學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備《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領條件,卻持有張國發給辦理的《保健時報》的記者證;何旭也不是新聞記者,張國發卻指派何旭以記者身份進行采訪,何旭在網路上或平面媒體上等場合處處以記者身份自居,這一切後面到底隱藏著什麼?耐人尋味也發人深思。
另據了解,在劉琪泉案發前,張國發指派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頻繁出沒於山西、陝西、甘肅、寧夏、內蒙、新疆等地,對當地的多家房地產及能源企業以進行負面報道相要挾,獲利頗豐。很多企業及受害省市宣傳部門向新聞出版總署進行舉報,但舉報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無消息。我們不僅要問,張國發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門對此組團敲詐的行為竟然放任不管、不聞不問?
通過以上案件事實不難發現以下幾點事實:一、張國發明知劉琪泉屬無業人員,卻指派劉琪泉進行所謂調查、采訪,為其出具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秘書處的采訪介紹信,給劉琪泉的敲詐行為創造了前提條件;二、張國艷、何旭作為《保健時報》的工作人員,明知劉琪泉的身份情況,卻與劉琪泉串通一氣,將劉琪泉吹捧為報社的劉部長,客觀上為劉琪泉的敲詐行為的完成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三、張國發、張國艷、何旭之所以願為劉琪泉出具假的采訪證明,並將劉琪泉吹捧為手眼通天的大能人,其目的顯然是讓劉琪泉為其火中取栗,敲詐受害企業。因此,劉琪泉才會在拿到一萬元的時候向張國發進行匯報;四、張國艷完全不具備新聞記者者申領的條件,張國發竟然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為張國艷辦下記者;五、張國發作為《保健時報》的主編、不是去關注衛生保健事業的采訪報道,而是利用《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的非法機構的招牌,對能源、房地產企業表示出異乎尋常的關注,多次對全國多個省市的能源、房地產企業進行敲詐勒索。盡管有很多受害企業進行舉報,但均被張國發運用自身影響力進行化解,至今仍然毫發無損。
基於以上事實,我們向新聞出版總署作出公開的舉報,懇請新聞出版總署依據《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吊銷張國發、張國艷的記者證,並對張國發、張國艷、何旭所在《保健時報》依法進行處罰。
我們深知,張國發手眼通天、能耐非凡,通過正常的舉報程序難以撼動其一絲一毫,迫於無奈才通過公開信的形式,我們堅信,新聞出版總署定會以共和國的新聞事業為重,定會以整個記者行業的聲譽及形象為重,堅決清除這些害群之馬,還我們廣大老百姓一個公平、公正的生產、生活環境。
7、《保健時報》_張國發疑敲詐企業_張國發保健時報
目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妓者敲詐勒索的案件。據查明:被告人劉琪泉,男,1949年出生於北京,初中文化,無業,家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稱是《全國生態文明妓者行組委會》的《保健時報》妓者的張國艷、何旭、劉琪泉受《保健時報》主編張國發的指派來山西省靈石縣進行采訪。在張國艷、何旭向靈石縣政府部門出具的《全國生態文明妓者行組委會秘書處采訪介紹信》中的采訪人員中,劉琪泉的大名也赫然在列。張國艷在與政府部門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將劉琪泉介紹為她們報社的劉部長,聲稱劉琪泉認識很多領導,關系廣、路子寬。劉琪泉在與接待人員的交談中聲稱自己來時已向省里領導打過招呼,他既能正面報道也能把事情擴大化,還可以把企業搞垮。企業工作人員因怕劉琪泉等人不負責任的亂寫,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了劉琪泉一萬元。那知,劉琪泉並未滿足,在與另一企業人員楊某的電話通話中,聲稱交口縣的企業問題很大,將會被勒令關閉,使該企業人員產生害怕心理。於是,劉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詐楊某20萬元。案發後,劉琪泉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琪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全國生態文明妓者行組委會人員身份,以調查企業毀壞山林植被一事為名,實則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業作為要挾,多次與企業相關人員聯系,使用欺騙手段,對企業人員進行敲詐勒索,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要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劉琪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另據警方查明,全國生態文明妓者行組委會秘書處不是新聞機構,未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屬非法機構;何旭不是新聞妓者。
另查明,張國艷是《保健時報》張國發的妹妹,其僅具有小學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備《新聞妓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領條件,卻持有張國發給班裡的《保健時報》的妓者證;何旭也不是新聞妓者,張國發卻指派何旭以妓者身份進行采訪,何旭在網路上或平面媒體上等場合處處以妓者身份自居,這一切後面到底隱藏著什麼?耐人尋味也發人深思。
另據了解,在劉琪泉案發前,張國發指派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頻繁出沒於山西、陝西、甘肅、寧夏、內蒙、新疆等地,對當地的多家房地產及能源企業以進行負面報道相要挾,獲利頗豐。很多企業及受害省市宣傳部門向新聞出版總署進行舉報,但舉報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無消息。我們不僅要問,張國發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門對此組團敲詐的行為竟然放任不管、不聞不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劉琪泉一案的審理中,張國發通過劉琪泉辯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內容為劉琪泉第二天電話告知其鎮政府給了一萬元錢,其讓劉琪泉把錢退回去。很顯然,此證明材料是欲蓋彌彰。試想,若劉琪泉的敲詐是個人行為,他為何要向張國發進行匯報?張國發又憑什麼能夠讓劉琪泉把錢退還呢?很顯然,張國發是坐鎮中軍進行指揮,而沖鋒陷陣的是劉琪泉。
不難發現,在我們周圍,象張國發、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這種真假妓者聯手開展「輿論監督」的情況,決不是個別的、孤立的。他們不是進行正常的新聞采訪和報道,而是想法設法、通過各種途徑敲詐勒索,其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要錢,給錢的話一切好說,不給錢的話要想法設法搞臭、搞垮企業。而這些假妓者之所以敢膽大妄為,是由於其背後有真妓者在撐腰。個別妓者更是將社會無業人員網羅於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處尋找曝光點要挾詐錢,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後一起分贓。遇到阻力時,就由持證妓者出面擺平。這些職業操守淪喪的妓者們,就像一個老鼠壞了一鍋湯,把新聞媒體從業隊伍的形象給染得面目全非。
8、成都保健時報是騙人的嗎?求解答是否是騙人的或者傳銷。地址在成都科華北路二段群益商務大廈5樓
你好所謂的保百健品都是利益驅使,昧著良心騙錢而已,保健品要是有用就不用開那麼多醫度院了,這類工作不是什麼好工作,更談不上穩定工問作,主要的銷售對象都是些中老年人,我們怎麼能去答對老人家兜售那些沒有任何作用的保健品,騙那些沒有經濟能力的老年人的專錢呢!所以還是想著找屬些別的工作吧,祝你找個好工作
9、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_保健時報_中國產業報協怎麼回事?
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_保健時報_中國產業報協怎麼回事?
記者,號稱「無冕之王」,本應是「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本應是揭露醜惡、維護正義、守護著社會良知和正義的一種職業。可如今「記者」在一些地方卻時常與「新聞敲詐」掛上鉤,真真假假的記者們更讓善良的人們感到迷茫:有的「記者」其實就是「李鬼」,而有的「記者」完全沒有新聞從業者的操守,與「李鬼」們唱著雙簧大肆進行敲詐。這一亂象對整個新聞從業人員的社會評價帶來的負面影響是非常之大的。清除這些「李鬼」們,打擊為「李鬼」們提供平台和保護的幕後勢力,成為當下社會公眾普遍期待的事情。
目前,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假記者敲詐勒索的案件。據查明:被告人劉琪泉,男,1949年出生於北京,初中文化,無業,家住山西省霍州市。2010年6月,自稱是《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的《保健時報》記者的張國艷、何旭、劉琪泉受《保健時報》主編張國發的指派來山西省靈石縣進行采訪。在張國艷、何旭向靈石縣政府部門出具的《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采訪介紹信》中的采訪人員中,劉琪泉的大名也赫然在列。張國艷在與政府部門接待人員的交談中將劉琪泉介紹為她們報社的劉部長,聲稱劉琪泉認識很多領導,關系廣、路子寬。劉琪泉在與接待人員的交談中聲稱自己來時已向省里領導打過招呼,他既能正面報道也能把事情擴大化,還可以把企業搞垮。企業工作人員因怕劉琪泉等人不負責任的亂寫,給公司造成不利影響,本著息事寧人的態度給了劉琪泉一萬元。那知,劉琪泉並未滿足,在與另一企業人員楊某的電話通話中,聲稱交口縣的企業問題很大,將會被勒令關閉,使該企業人員產生害怕心理。於是,劉琪泉在太原市某招待所,敲詐楊某20萬元。案發後,劉琪泉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劉琪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人員身份,以調查企業毀壞山林植被一事為名,實則以搞垮被害人所在企業作為要挾,多次與企業相關人員聯系,使用欺騙手段,對企業人員進行敲詐勒索,所得數額巨大,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要件,依法判決被告人劉琪泉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另據警方查明,全國生態文明記者行組委會秘書處不是新聞機構,未在新聞出版總署備案,屬非法機構;何旭不是新聞記者。
另查明,張國艷是《保健時報》張國發的妹妹,其僅具有小學文化程度,完全不具備《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規定的申領條件,卻持有張國發給班裡的《保健時報》的記者證;何旭也不是新聞記者,張國發卻指派何旭以記者身份進行采訪,何旭在網路上或平面媒體上等場合處處以記者身份自居,這一切後面到底隱藏著什麼?耐人尋味也發人深思。
另據了解,在劉琪泉案發前,張國發指派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頻繁出沒於山西、陝西、甘肅、寧夏、內蒙、新疆等地,對當地的多家房地產及能源企業以進行負面報道相要挾,獲利頗豐。很多企業及受害省市宣傳部門向新聞出版總署進行舉報,但舉報材料尤如泥牛入海,杳無消息。我們不僅要問,張國發到底有多大能量,何以主管部門對此組團敲詐的行為竟然放任不管、不聞不問?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劉琪泉一案的審理中,張國發通過劉琪泉辯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份材料,內容為劉琪泉第二天電話告知其鎮政府給了一萬元錢,其讓劉琪泉把錢退回去。很顯然,此證明材料是欲蓋彌彰。試想,若劉636f70797a6431333264656130琪泉的敲詐是個人行為,他為何要向張國發進行匯報?張國發又憑什麼能夠讓劉琪泉把錢退還呢?很顯然,張國發是坐鎮中軍進行指揮,而沖鋒陷陣的是劉琪泉。
不難發現,在我們周圍,象張國發、張國艷、劉琪泉等人這種真假記者聯手開展「輿論監督」的情況,決不是個別的、孤立的。他們不是進行正常的新聞采訪和報道,而是想法設法、通過各種途徑敲詐勒索,其目的十分明確,就是要錢,給錢的話一切好說,不給錢的話要想法設法搞臭、搞垮企業。而這些假記者之所以敢膽大妄為,是由於其背後有真記者在撐腰。個別記者更是將社會無業人員網羅於其手下,互相配合、互相利用、各取所需,四處尋找曝光點要挾詐錢,合唱一出「捉放曹」,然後一起分贓。遇到阻力時,就由持證記者出面擺平。這些職業操守淪喪的記者們,就像一個老鼠壞了一鍋湯,把新聞媒體從業隊伍的形象給染得面目全非。
為了改變這一亂象,我們誠懇希望有關宣傳部門和新聞出版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司法機關及時介入。同時,我們也希望能讓全社會知道這些真假記者和非法期刊社的鬼蜮伎倆,識破這些大小「李鬼」的真面目,打壓此類真假記者為非作歹的空間,還社會公眾一個正常的公正的輿論環境。
10、保健時報是不是騙人的
保健時報是衛計委下屬的一家公眾媒體報社,是中華預防醫學會主辦的一家報社,08年的時候獲質量評比全國第四名,是非常有權威力,影響力的一家報社,屬國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