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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保健

發布時間:2020-05-06 15:49:03

1、什麼是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

 百 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是:

一、我國憲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女職工應當享受的權益。

二、《婦女法》第三章文化教度育權利中特別強調了國家保護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權利。各級人民政有和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組織婦女職業教育培訓。維護女職工的文化教育權利,首先,企業和女工工作部門要積極為女職工提高文化技術素質創造條件。要從維護女職工的文化教育權利和企業發展的前提出發,給女職工內提供較多的學習培訓機會,並針對女職工學習中存在的實容際困難,創辦多種形式的生活福利設施,解決女職工的後顧之憂。

三、強調保護女職工的勞動權益。關於女職工的勞動權益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禁忌范圍規定》《女職工保健規定》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工廠安全衛生規程》等法律和規定中作了詳細規定。這將在女職工勞動保護中進行專門介紹。

2、公司搞一個辯論賽,對於女職工保健費的,以前沒有,現在公司給女職工每月20元的保健費,但女職工要求3

先找,國家級,省級,市級相關文件,做到有理有據。

3、<<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於93年11月26日由衛生部,勞動部,人事部,(),全國婦聯頒發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失效日期知】

【頒布單道位】 衛生部/勞動部/人事部/全國總工專會/全國婦聯

【頒布日期】1993.11.26

【時效性】有效

【實屬施日期】1993.11.26

故選C

4、女職工的「五期」指的是什麼?

女工的五期是指月經期、孕期、圍產期、哺乳期和更年期。

在這些生理時期,生殖系統、神經內分泌系統和其他生理功能發生了一系列變化,對勞動者一定的影響,對其特殊的勞動衛生問題,應予以充分注意,加以勞動保護。

5、女職工的健康保護措施有哪些?

國家制定公布了婦女勞動保護法規。1988年公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1990年公布了與之相配套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1992年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在第二十五條中明確規定了「任何單位應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時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作和勞動。婦女在經期、孕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1993年又公布了與之配套的《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2001年10月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其中第三十五條規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婦女的法規法令,是做好婦女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保證。

國家衛生標准中有女工勞動保護規定。如2002年發布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中規定:最大班女工10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應設婦女衛生室,且不得與其他用室合並設置。婦女衛生室由等候間和處理間組成。等候間應設洗手設備及洗滌池。處理間應設溫水箱及沖洗器。沖洗器的數量應根據設計計算人數計算。按最大班女工人數為100~200名時,應設一具大於200名時每增加200名應增設一具。最大班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業企業,設置簡易的溫水箱及沖洗器。

宣傳和普及婦女勞動衛生知識。應向各級領導、勞保組織和女職工本人進行國家有關婦女勞動保護法規政策、勞動衛生防護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教育,促進婦女勞動衛生工作的順利開展。實踐證明,這是一項投資少、見效快的有效措施。

開展婦女勞動衛生職業醫學科研工作。如車間空氣有害物質衛生標準的修訂與制訂;某些化學有害因素、視屏等物理因素對女工生殖、胚胎影響的研究;制訂婦女合理勞動強度分級標准;加強勞動生理、勞動心理與人體工效學的研究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與婦幼保健工作密切結合。

6、女職工可以享有的"五期保護"有哪些?

據《勞動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女工享有勞動權利,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政治經濟、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但是,由於女職工自身生理的特殊性,我國對女職工實行"五期"保護,是對女職工的安全健康實施全面保護。這「五期」分別有:

(一) 女職工月經期保護

女職工月經期間,除了不安排其參加禁忌從事勞動的工作外,對女職工集中的單位,要建立有沖洗設備的女工衛生室,尤其是從事巡迴操作和長時間站立作業的女職工,更需要設立衛生室及沖洗設備。

《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准》第七十四條規定,"最大班女工在100人以上的工業企業,應設女工衛生室,且不得與其他室合並設置。""女工衛生室由等候間和處理間組成。等候間應設洗手設備及洗滌池。處理間應設置水箱及沖洗器。沖洗器的數量應根據設計數據來確定。按最大班女工人數,100~200名時,應設一具,大於 200名時,每增200名時,增設一具。最大數量女工在100名以下至40名以上的工業企業,亦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設置簡易溫水箱及沖洗器,對流動分散的工作,單位可發給女職工單人自用外陰沖洗器。"

(二) 女職工孕期保護

女職工在孕期的特殊勞動保護在《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都有明確規定。

(1) 女職工在孕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解除勞動合同。

(2) 女職工在孕期禁忌從事工作有:

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內醯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作業,制約行業中從事抗癌葯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的劑量的作業,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作業:《體力勞動強度分級》國家標准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如風鑽、搗固機、鍛造等作業,以及拖拉機駕駛等;工作中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等。

國家標准《高處作業分級》中規定的一級高處作業,即凡在高度基準面2米(含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3) 女職工在孕期不得加班加點,懷孕7個月後,不得上夜班,對不能勝任原崗位勞動的,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調換崗位安排適宜的勞動。對懷孕 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企業應設工間休息室,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休息時間,並允許懷孕的女職工在預產期前休息兩周。《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還規定,懷孕女職工產前檢查,應當算做勞動時間。

(三) 女職工產期保護

生育分娩是婦女正常的生理過程,但它給產婦在精神上和肉體上帶來了緊張、勞累和疼痛。懷孕後生理機能所產生的變化需要在產後逐漸恢復到懷孕前的健康狀態,分娩時的體能消耗也需要休息和補充營養。因此,生育期的保護對女職工來說不僅必要,而且重要。

《勞動法》和其他勞動保護法律、法規,都對女職工生育期的保護作了明確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勞動法》第六十二條)。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四) 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女職工在哺乳期享有的特殊勞動保護,國家在《勞動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已做了明確規定,主要有:

(1) 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應享受有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2) 女職工在哺乳期內,不得從事夜班勞動和加班加點的勞動,不得從事國家規定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3) 女職工哺乳嬰兒滿一周歲後,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的,可經醫務部門證明,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哺乳期。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的,哺乳期可以延長1個月至2個月。

(五) 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根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衛女發[1993]第11號)的精神,凡進入更年期的女職工,應得到社會廣泛關注,向她們宣傳更年期生理衛生知識。經縣 (區)以上(含縣、區)的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為更年期綜合症者,經冶療效果不明顯的,且不適應原工作的,應暫時安排適宜的工作。各單位每1-2年要對更年期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的查治。

7、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的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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