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保健食品要辦理相關的許可證嗎
銷售保健食品要辦理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和營業執照(目前三證合一)。
銷售保健食品如果含有保健食品的生產製造等環節,衛生許可證辦理相對復雜一些,僅僅是銷售相對簡單一些,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如下,僅銷售可以酌情減少相關流程:一、 辦證順序:申報圖紙(同時准備所需材料)審查圖紙及相關材料 現場驗收 合格後申報材料10個工作日領取衛生許可證二、 申辦衛生許可證所需申報材料:1、 生產經營場所地平面布局圖一份,應標明比例尺(比例為1:100)、室內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稱、設施名稱及個數),可自行手繪或用電腦繪制;2、 生產經營場地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和租賃協議);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4、 生產經營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一份:應標明方向、街道名稱、生產經營場所所在位置與周圍建築、相鄰單位的關系;5、 法人或負責人培訓證明;6、 產品配方、生產工藝流程圖和說明,產品包裝材料、標簽、說明書樣稿;7、 產品或試產樣品衛生檢驗報告(在區縣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取得的當年度檢測報告)和產品執行標准(含企業標准);8、 企業衛生管理的組織和制度的資料;9、 實驗室設置情況(包括:實驗室規模、儀器設備、實驗人員資格證明)及可檢測項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檢測指標、檢測項目);10、衛生許可證申請書一份:申請單位名稱寫明全稱或法定簡稱,加蓋公章(與營業執照申請單位名稱一致,個人不蓋章),單位地址、使用面積、衛生設施按實際情況填寫詳細,申請許可項目填寫生產經營范圍和種類,空格處以「無」字填寫;11、 建設項目衛生審查申請書一份:「項目類別」一欄填寫新建、改建、擴建、還是續建,空格處以「無」字填寫;12、 食品的委託加工還需提交委託加工合同書和受委託加工企業衛生許可證,且受委託企業衛生許可證項目中應含有與委託加工產品相同工藝的新產品;13、 生產加工學生營養餐的企業還需提供以下資料:(1) 制定學生營養餐的依據及標准;(2) 學生營養餐的合理營養配餐資料:學生營養餐的營養素、熱量、蛋白質、脂肪、鈣、鐵、鋅、視黃醇當量、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C的設計計算資料,根據營養成分計算的配料資料,根據食物配料編制食譜;(3) 合理烹調,防止營養素損失的措施;(4) 保證學生營養餐衛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樣制度;(5) 生產經營學生營養餐的送餐企業應提供企業標准,食品包裝上應標明廠名、廠址、主要營養成分最低含量、裝盒時間、食品時限;(6) 營養工作人員資料(營養師資格證明);14、 申請單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或副本)復印件;15、 衛生行政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資料。
2、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進貨索證索票制度
(一)嚴格審驗供貨商(包括銷售商或者直接供貨的生產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
(二)對購入的食品,索取並仔細查驗供貨商的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或者流通許可證、標注通過有關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質量認證證書、進口食品的有效商檢證明、國家規定應當經過檢驗檢疫食品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應當在有效期內首次購入該種食品時索驗。
(三)購入食品時,索取供貨商出具的正式銷售發票;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索取有供貨商蓋章或者簽名的銷售憑證,並留具真實地址和聯系方式;銷售憑證應當記明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銷貨日期等內容。
(四)索取和查驗的營業執照(身份證明)、生產許可證、流通許可證、質量認證證書、商檢證明、檢驗檢疫合格證明、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銷售發票(憑證)應當按供貨商名稱或者食品種類整理建檔備查,相關檔案應當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一)每次購入食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
(二)採取賬簿登記、單據粘貼建檔等多種方式建立進貨台賬。食品進貨台賬應當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該種食品購入之日起不少於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定期查閱進貨台賬和檢查食品的保存與質量狀況,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作出醒目標注,並將食品集中陳列或者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對超過保質期或者腐敗、變質、質量不合格等食品,應當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櫃台銷毀或者報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處理,食品的處理情況應當在進貨台賬中如實記錄。
三、 庫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與非食品應分庫存放,不得與洗化用品、日雜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倉庫實行專用並設有防鼠、防蠅、防潮、防霉、通風的設施及措施,並運轉正常。
(三)食品應分類,分架,隔牆隔地存放。各類食品有明顯標志,有異味或易吸潮的食品應密封保存或分庫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時冷藏、冷凍保存。
(四)貯存散裝食品的,應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五) 建立倉庫進出庫專人驗收登記制度,做到勤進勤出,先進先出,定期清倉檢查,防止食品過期、變質、霉變、生蟲,
及時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倉庫應經常開窗通風,定期清掃,保持乾燥和整潔。
(七)工作人員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保持個人衛生。
四、食品銷售衛生制度
(一)食品銷售工作人員必須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後上崗,銷售過程中禁止撓頭、咳嗽,打噴嚏用紙巾捂口。
(二)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有完整的包裝或防塵容器盛放,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三)食品銷售應有專櫃,要有防塵、防蠅、防污染設施。
(四)銷售的預包裝及散裝食品應標明廠名、廠址、品名、生產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質期)等。
五、食品展示衛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貨架必須在展示食品前進行清潔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須生、熟分離,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須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鮮衛生,不得超出保質期。
(四)展示櫃的玻璃、銷售用具、架子、燈罩、價格牌不得直接接觸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貨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銷售人員必須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上崗,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一)食品經營人員必須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工作,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
(三)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一)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律、法規的培訓以及操作技能培訓。
(二)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三)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裝材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專人保管、不混用不亂用。
(四)食品冷藏、冷凍工具應定期保潔、洗刷、消毒,專人負責、專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應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要求的用具及時更換。
九、衛生檢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將全面檢查與抽查、問查相結合,主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衛生管理人員負責各項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天在營業後檢查一次衛生,檢查各崗是否有違反制度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指導改進,並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每周1-2次全面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並提出限期改進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3、我開了一個店是賣保健品的,想要求一份管理制度。
銷售店面管理制度
一、店面員工工作程序
1.更換工作服,佩戴工牌,打卡簽到;
2.參加班前會,了解公司的規章,信息以及面臨的問題;
3.進入工作現場,各部門分配工作;
4.清理自己負責區域的衛生;
5.逐一檢查貨架,確保整齊,安全;
6.整理貨架,確保整齊,安全;
7.准備好足夠的購物車,購物籃及相關工具;
8.微笑服務,隔三米向顧客問好;
9.同事之間協調工作,輪換工作;
10.不斷整理貨架,補充商品;
11.將散放與各區域的商品歸回原位;
12.處理破損索賠商品;
13.做好樓面衛生;
14.做好交接班記錄;
15.夜班員工,工作分派。
二、商品布置,陳列,銷售
1.一般商品的陳列
(1)分類清晰;
(2)價格從高至低順序排列;
(3)高價商品放在主信道附近;
(4)展示面統一,整齊;
(5)重和易碎商品應盡量放置在下層。
2.新奇商品的布置
(1)整個貨架或幾個卡板布置同一促銷商品;
(2)商品交叉布置;
(3)連續進行為時幾周的專銷貨展銷。
3.貨架頭商品布置
(1)銷售量很大的商品;
(2)新奇商品;
(3)銷售呈上升趨勢的商品;
(4)季節性商品。
4.店內商品補充
(1)將較少卡板上的商品移到較多卡板上;
(2)一種商品快售完,且存貨不多,則安排其它商品;
(3)熱門商品在收貨後應盡快陳列出來;
(4)應盡量節省人力,時間。
5.店面整理
(1)隨時保證店面干凈,整潔及清晰的面貌;
(2)了解哪些商品已大量銷售,哪些已無存貨;
(3)哪些商品須添加或調貨;
(4)扔掉空箱,整平商品表面一層(先進先出原則);
(5)錯置商品的收集。
(2)商品的計算機庫存顯示為負數,但店內仍有該商品在銷售;
(3)商品無銷售報告。
8.破損控制
(1)不要將商品扔至垃圾堆或壓在卡板下;
(2)扔掉的商品需徵得管理人員同意;
(3)嚴格執行操作流程(驗收,陳列,溫度,保險)。
9.退貨給供貨商
(1)商品滯銷或過季,供貨商應同意將有關商品退貨;
(2)程序:1)退貨商品送至索賠辦;2)樓面人員將有關商品撤出。
10.相關標准
(1)卡板使用標准:1)不得有破損的卡板上至店面;2)橫梁堅固,不破損搖晃;3)保持干凈不得將卡板站立放置或在卡板上站立。
(2)貨架頭的標准:1)貨架頭60%布置新奇商品,40%布置大量暢銷上官;2)同類商品不應放在相鄰貨架頭;3)時刻保持豐滿且整潔。
(3)清潔標准:1)全部售貨區域保持干凈,任何時候都要做到無灰塵,垃圾及其它殘破的東西;2)所有貨架及商品都不能有灰塵。
4、尋求一份保健品公司銷售部門的規章制度.先謝謝.
一個成熟的企業或者管理者,手裡應該有《勞動合百同書》、《保密制度度》、《崗位說明書》、《工作交接制度》、《獎懲制度》、《考勤與休息休假制度》知、《試用期錄用條件》、《薪酬與社保制度》、《道培訓制度》等。就拿《培訓制度》來講,其真實作用是限制高級員工隨意跳槽的。要想找到如此回為企業著想的管理文件,只要GOOGLE下「298勞動合同書與配套規章制度」就行答了。100%讓你的省心!
5、保健食品培訓制度內容是什麼
一,采購制度
1,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庫存結構及質量部門反饋的信息編制購貨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脫銷或品種重復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2,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保健食品購進程序,確保從合法的企業購進合法和質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范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會同質量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註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並明確有效期.
4,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註明相應的質量條款.
5,質量管理部門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和《產品檢驗合格證》,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執行《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制度》.
6,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7,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2)無檢驗合格證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保健食品.(4)超過保質期限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健食品.
二,貯存制度
1,所有入庫保健食品都必須進行外觀質量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與批準的內容相符後,方准入庫.
2,倉庫保管員應根據保健食品的儲存要求,合理儲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儲存於冷庫(溫度2-10℃),需陰涼,涼暗儲存的儲存於陰涼庫(溫度不高於20℃),可常溫儲存的儲存於常溫庫(溫度0-30℃),各庫房均應有避光措施,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保健食品應離地,隔牆10cm放置,各堆垛間應留有一定的距離.搬運和堆垛應嚴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裝圖示標志的要求規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須牢固,整齊,不得倒置;對包裝易變形或較重的保健食品,應適當控制堆放高度,並根據情況定期檢查,翻垛.
4,應保持庫區,貨架和出庫保健食品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掃,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5,應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儲存條件,做好倉庫的防曬,溫濕度監測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對庫房的溫濕度進行檢查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
6,應根據庫存保健食品的流轉情況,定期檢查保健食品的質量情況,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在該保健食品存放處放置"暫停發貨"牌,並填寫《質量問題報告表》,通知質管部復查並處理.
三,銷售制度
1,所有銷售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和產品知識培訓後方能上崗.2,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要求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3,嚴禁以任何形式銷售假劣保健食品.凡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或變質的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銷售.
4,銷售過程中懷疑保健食品有質量問題的,應先停止銷售,立即報告質管部,由質管部調查處理.
5,衛生管理員負責做好防火,防潮,防熱,防霉,防蟲,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導營業員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營業場所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如溫濕度超出范圍,應及時採取調控措施,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6,在營業場所內外進行的保健食品營銷宣傳(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未取得廣告批准文號的,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外發布廣告;廣告批文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四,售後服務制度
1,公司應建立一支專業的售後服務隊伍,負責解答和處理顧客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注意事項以及質量問題的咨詢和投訴.
2,售後服務部應建立售後服務檔案,對顧客提出的意見和處理結果予以登記,定期匯總上報公司相關部門.
3,定期開展用戶訪問,積極做好售後服務工作,及時向質量管理部門反饋客戶質量查詢或投訴信息,並落實相關質量改進措施.
4,對消費者投訴的質量問題,應在接到信息後第一時間予以處理,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公司分管負責人,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5,營業場所內應設立顧客意見本,服務公約,服務電話和行業主管部門投訴電話,便於消費者監督.
6,對消費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應積極予以採納,並予以感謝.7,制定便民服務措施,提供義務咨詢,免費送貨上門等服務提高顧客滿意度.
經營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公司全體員工均應保持經營場所的干凈,整潔.
2,經營場所內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經營場所內不得隨地吐痰,亂丟果皮,雜物等.
4,任何員工不得將易燃,易爆等物品帶入經營場所內.
5,個人辦公區間物品應擺放整齊,辦公台上不得擺放與辦公無關的物品.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統一規定的區域內.
7,注意個人衛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辦公區域.
8,滅蚊燈,老鼠夾,殺蟲劑應保持有效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衛生管理員,衛生管理員應立即採取措施加以解決.
倉庫衛生管理制度<>
1,倉庫劃分為待驗區,合格品區,不合格品區,各區應放置明顯標志.
2,所有入庫產品應分區,分類擺放在規定的區間,出入庫帳目應與貨位卡相符..
3,應根據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將保健食品分別離地整齊存放於常溫庫,陰涼庫或冷藏庫,並保證保健食品的質量.
4,應合理使用倉容,堆碼整齊,牢固,無倒置現象.庫存保健食品應按保質期遠近依序存放,先進先出,不同批號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倉庫內應保持乾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凈完好,牆壁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霉,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措施得當.
5,倉庫應定期做好清潔衛生消毒工作,每日進行防蠅,防鼠,防蟑檢查和打掃衛生,每月進行一次消毒,殺菌,並作好記錄.
6,非倉庫員工不得進入倉庫.進出倉庫要換倉庫專用鞋預防灰塵.
7,倉庫內不得吸煙,喝酒,進食,不得存放與保健食品存放無關的私人雜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1,從事經營活動的每一位員工每年必須在區以上醫院體檢一次,體檢除常規項目外,應加做腸道致病菌,胸透以及轉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包括病原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的,不得參與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工作.
3,員工患上述疾病的,應立即調離原崗位.病癒要求上崗,必須在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後才可重新上崗.
4,公司發現有患傳染病的職工後,相關接觸人員必須立即進行體檢,確認未受傳染的,方可繼續留崗工作.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本制度中不允許有的疾病發生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牌,勤洗澡,勤理發,注意個人衛生.
7,應建立員工健康檔案,檔案至少保存三年.
人員培訓制度
1,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及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維修,保潔,倉儲,服務等人員,均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的規定,根據各自的職責接受培訓教育.
2,質量管理部負責制定年度員工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下發實施.行政部門按照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全年的質量教育,培訓工作,並負責建立職工教育培訓檔案.
3,培訓方式以企業定期組織集中學習和自學方式為主,以外部培訓為輔.任何人無正當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訓,並應自覺完成學習計劃.
4,新錄入員工,轉崗員工上崗前須進行質量教育與培訓,主要培訓內容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健食品衛生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崗位職責,各類質量台帳,記錄的登記方法等.培訓結束後統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5,參加外部培訓及在職接受繼續學歷教育的人員,應將考核結果或相應的培訓教育證書原件交行政部門驗證後,留復印件存檔.
6,企業內部培訓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門與質量管理部共同組織,根據培訓內容的不同可選擇筆試,口試,現場操作等考核方式,並將考核結果存檔.
7, 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考核結果,作為有關崗位人員聘用的主要依據,並作為員工晉級,加薪或獎懲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崗 位 職 責
一,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對公司保健食品的經營負全面責任,保證公司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質量管理體系,加強對業務經營人員的質量教育,保證公司質量管理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落實和實施,
3,負責簽發保健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質量文件,負責處理重大質量事故,定期組織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4,負責對保健食品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批,對公司購進的保健食品質量有裁決權.
5,負責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政策在公司內部的貫徹實施.
6,負責選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員,定期開展質量教育和培訓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全員身體檢查.
二,食品衛生管理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嚴格遵守公司的質量和衛生管理的規章制度,對保健食品的衛生管理工作負直接責任.
2,按時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清潔衛生工作,保持內外環境整潔,保證各種設施,設備安全有效.
3,每年負責安排公司經營人員的健康檢查,建立並管理員工健康檔案,監督檢查員工保持日常個人衛生.
4,負責監督做好營業場所和倉庫的溫濕度檢測和記錄,保證溫濕度在規定的范圍內,確保保健食品的質量.
5,保證保健食品的經營條件和存放設施安全,無害,無污染,發現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的問題時應立即加以解決,或向總經理報告.
三,購銷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遵守公司各項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特別是采購和銷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購人員應根據公司的計劃按需進貨,擇優采購,嚴禁從證照不全的公司或廠家進貨.
3,對購進的保健食品應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條款,認真檢查供貨單位的《衛生許可證》,《工商執照》和保健食品的《批准證書》,《檢驗合格證》,對保健食品逐件驗收.
4,銷售人員應確保所售出的保健食品在保質期內,並應定期檢查在售保健食品的外觀性狀和保質期,發現問題立即下架,同時向質管部報告.
5,銷售時應正確介紹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儲存方法和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誇大宣傳保健作用,嚴禁宣傳療效或利用封建迷信進行保健食品的宣傳.
6、請幫忙找一份保健品銷售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一、店面員工工作程序
1.更換工作服,佩戴工牌,打卡簽到;
2.參加班前會,了解公司的規章,信息以及面臨的問題;
3.進入工作現場,各部門分配工作;
4.清理自己負責區域的衛生;
5.逐一檢查貨架,確保整齊,安全;
6.整理貨架,確保整齊,安全;
7.准備好足夠的購物車,購物籃及相關工具;
8.微笑服務,隔三米向顧客問好;
9.同事之間協調工作,輪換工作;
10.不斷整理貨架,補充商品;
11.將散放與各區域的商品歸回原位;
12.處理破損索賠商品;
13.做好樓面衛生;
14.做好交接班記錄;
15.夜班員工,工作分派。
二、商品布置,陳列,銷售
1.一般商品的陳列
(1)分類清晰;
(2)價格從高至低順序排列;
(3)高價商品放在主信道附近;
(4)展示面統一,整齊;
(5)重和易碎商品應盡量放置在下層。
2.新奇商品的布置
(1)整個貨架或幾個卡板布置同一促銷商品;
(2)商品交叉布置;
(3)連續進行為時幾周的專銷貨展銷。
3.貨架頭商品布置
(1)銷售量很大的商品;
(2)新奇商品;
(3)銷售呈上升趨勢的商品;
(4)季節性商品。
4.店內商品補充
(1)將較少卡板上的商品移到較多卡板上;
(2)一種商品快售完,且存貨不多,則安排其它商品;
(3)熱門商品在收貨後應盡快陳列出來;
(4)應盡量節省人力,時間。
5.店面整理
(1)隨時保證店面干凈,整潔及清晰的面貌;
(2)了解哪些商品已大量銷售,哪些已無存貨;
(3)哪些商品須添加或調貨;
(4)扔掉空箱,整平商品表面一層(先進先出原則);
(5)錯置商品的收集。
(2)商品的計算機庫存顯示為負數,但店內仍有該商品在銷售;
(3)商品無銷售報告。
8.破損控制
(1)不要將商品扔至垃圾堆或壓在卡板下;
(2)扔掉的商品需徵得管理人員同意;
(3)嚴格執行操作流程(驗收,陳列,溫度,保險)。
9.退貨給供貨商
(1)商品滯銷或過季,供貨商應同意將有關商品退貨;
(2)程序:1)退貨商品送至索賠辦;2)樓面人員將有關商品撤出。
10.相關標准
(1)卡板使用標准:1)不得有破損的卡板上至店面;2)橫梁堅固,不破損搖晃;3)保持干凈不得將卡板站立放置或在卡板上站立。
(2)貨架頭的標准:1)貨架頭60%布置新奇商品,40%布置大量暢銷上官;2)同類商品不應放在相鄰貨架頭;3)時刻保持豐滿且整潔。
(3)清潔標准:1)全部售貨區域保持干凈,任何時候都要做到無灰塵,垃圾及其它殘破的東西;2)所有貨架及商品都不能有灰塵。
7、2017年葯店最新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哪裡下載
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最新全文,僅供參考!
2017年保健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最新版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經營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經營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經營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
第六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監督指導全國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食品類別和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確定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許可權。
第七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應當遵守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
第八條 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快信息化建設,在行政機關的網站上公布經營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採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經營許可申請,提高辦事效率。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九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許可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的,以及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設施和布局的,可以不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製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後,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註明情況。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委託下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受理的食品經營許可申請進行現場核查。
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
第十七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准予經營許可的決定,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九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並舉行聽證。
第二十一條 食品經營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聽證期限不計算在行政許可審查期限之內。
第四章 許可證管理
第二十二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印製、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還應當在副本中載明倉庫具體地址。
第二十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由JY(「經營」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態代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第二十五條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為負責對食品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可以通過簽章的方式在許可證上變更。
第二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
第五章 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
第二十七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八條 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九條 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第三十條 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聲明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人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就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第三十三條 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
第三十四條 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
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書面決定,並說明理由。
第三十五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補辦,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證補辦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或者其他縣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經營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第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食品經營者申請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注銷食品經營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
(一)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食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經營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的有關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經營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許可管理信息平台,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食品經營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並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負責所管轄食品經營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的頻次對所管轄的食品經營者實施全覆蓋檢查。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經營者和社會監督。
接到有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經營許可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食品經營許可檔案管理制度,將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有關材料、發證情況及時歸檔。
第四十四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全國食品經營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六條 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七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或者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報告的,或者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 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十一條 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准予許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單位食堂,指設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二)預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製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並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三)散裝食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
(四)熱食類食品,指食品原料經粗加工、切配並經過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飪工藝製作,在一定熱度狀態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鍋和燒烤等烹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五)冷食類食品,指一般無需再加熱,在常溫或者低溫狀態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鹵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六)生食類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產品;
(七)糕點類食品,指以糧、糖、油、蛋、奶等為主要原料經焙烤等工藝現場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八)自製飲品,指經營者現場製作的各種飲料,含冰淇淋等;
(九)中央廚房,指由餐飲單位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製作並配送的食品經營者;
(十)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食品經營者;
(十一)其他類食品,指區域性銷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本辦法所稱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是指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按照分類管理原則確定的可以在商場、超市等食品銷售場所銷售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第五十三條 對食品攤販等的監督管理,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 食品經營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第五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有關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8、誰有保健品銷售公司的系統管理制度?請給一份參考一下?
可惜我只有辦公室規章制度O(∩_∩)O哈!
9、保健食品經營有何規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zd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申請食品版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等。
目前,省局制定的配套文件《山東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已經正式發布,該細則適用於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食品葯權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審查。
10、保健食品銷售有什麼法律法規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法規
《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503號)
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試行條例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范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糧食收購條例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葯管理條例
食鹽專營辦法
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
部門規章
商務部、財政部令2008年第9號《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
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注銷程序管理規定》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
食用菌菌種管理辦法
衛生部關於印發《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
進口食品衛生質量管理
出口食品質量管理
獸葯注冊辦法
獸葯產品批准文號管理辦法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04)
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農作物種質資源管理辦法
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
食鹽價格管理辦法
衛生行政執法文書規范
獸葯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
農業野生植物保護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