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需要哪些資質或許可證
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第5條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保健食品注冊管理,以及首次進口的屬於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並指導監督省、自治版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相關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健食品備案管理,並配合國家食品權葯品監督管理總局開展保健食品注冊現場核查等工作。
市、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注冊和備案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承擔上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2、保健食品的三證一書是什麼?
三證為: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一書:安全標志書。
其對特殊安全防護用品的規定如下:特種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由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和特種防護用品安全標志標示兩部分組成。安全標志證書由歸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加蓋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印章。
不同尺寸的圖形用於不同類型的特種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書的有效期為4年,每年要接受一次審核。有效期內產品名稱、型號變更的,須按程序申請換證。

(2)保健食品證書擴展資料
相關規定
2018年12月20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 生產經營企業電話營銷行為管理的公告發布,明確規定,保健食品經營者以電話形式進行保健食品營銷和宣傳時,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
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不得虛構保健食品監制、出品、推薦單位信息。
2016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發《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簡稱《辦法》),並於7月1日實施。同時,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對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為貫徹落實法律對保健食品市場准入監管工作提出的要求,規范統一保健食品注冊備案管理工作,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公開徵求和廣泛聽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地方食品葯品監管部門、相關專家及行業組織等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經多次研討論證,於2019年7月2日發布《辦法》解讀。
3、如何申請辦理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
您好!一、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需提交材料: 1、《保健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1份; 2、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以及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預先核准證明;或者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3、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土地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復印件)1份; 4、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1份; 5、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的資料、質量保證體系及質量控制的相關文件;(產品索證制度或首營制度,以及人員、場地的衛生管理制度)1份; 6、從業人員健康檢copy查證明復印件1份; 7、從業人員保健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資料1份; 8、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9、凡申請企業申報材料時,申請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企業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1份; 10、按申請材料順序製作目錄。 標准: 1、申請材料應完整、清晰,簽字並逐頁加蓋企業公章,個人申請的簽字和簽章。使用A4紙列印或復印,按照申請材料目錄順序裝訂成冊; 2、凡申請材料需提交復印件的,需註明日期,加蓋企業公章;個人申請的須簽字和簽章。把以上材料送到營業執照所在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即可。
4、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
以河南省為例說明如下:
(一)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一、項目名稱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二、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保健食品管理辦法》。
三、收費標准
不收費。
四、受理范圍
(一)河南省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保健食品生產企業;
(二)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改變生產工藝和主要設備的。
五、申請資料
(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核發申請書(下載列印) ;
(二)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身份證明等復印件;
(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要求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技術人員登記表,生產管理和質量管理負責人的簡歷、學歷或者職稱證書、身份證復印件;
(五)擬生產保健食品產品目錄,注冊批件(含附件)、產品工藝規程文件、質量標准復印件、生產過程關鍵控制點和控制措施(按自主生產與受託生產分類准備);
(六)產品最小銷售包裝的標簽、說明書樣稿;
(七)申請生產的產品,需分別提供連續3個批次的自檢報告復印件;
(八)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出具的近1年內工藝用水合格檢測報告;
(九)主要檢測儀器及可檢測項目一覽表(必須具備產品出廠檢驗項目檢測能力;其它型式檢測項目若有檢驗委託關系,需提供委託合同);
(十)屬於受委託生產的,提交委託生產合同、委託方的資質及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復印件(合同內容除規定的內容外,合同中的委託時間最長不超過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注冊證有效期);
(十一)原料前處理、提取等工序需要委託其他企業完成的,應當提交該部分工藝說明、中間產品質量標准及儲存運輸要求、受託方合法生產的證明文件和委託合同;
(十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一覽表;
(十三)從業人員保健食品知識培訓材料一覽表;
(十四)經辦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本人的,應當提交省局規范的《企業授權委託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十五)申報資料真實性的保證書,包括企業對資料做出如有虛假承擔法律責任及不得用於生產可能影響保健食品質量安全的其他產品的承諾;
(十六)其它有助於許可審查的資料,如環評、設備、工藝驗證材料。
六、資料要求
(一)申請資料按上述順序裝訂,且各部分之間應有帶標簽的隔頁紙分隔。隔頁上寫明項目內容,標簽上標明項目編號,整套資料裝訂成冊。
(二)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各項目標題小二號字,內容中文宋體小四號字,英文12號字,行間距25磅),左邊距3cm,頁腳居中標示頁碼。
(三)申請資料要逐頁加蓋企業公章(檢驗報告、公證文書、官方證明文件及第三方證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騎縫章。提交的復印件必須與原件一致,並且申請人須在復印件上註明「與原件一致」字樣和復印日期,並加蓋企業公章。(申請人為受託加工企業,資料中由委託方提供的資料必須同時加蓋委託方的公章)。在遞交申請和/或現場核查時驗證原件。
(四)申報資料所附圖片、圖紙必須清晰易辨,圖紙需標明真實的面積及尺寸。
(五)資料真實性的保證書應由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六)申報資料原件一份。另備申報資料復印件5-7份,現場審查用。
(七)實施動態驗收。1.現場隨機從每個試制的3批產品中抽取1批,封樣後由企業送至省局指定的保健食品檢測機構檢驗;2.企業准備3批產品試制過程錄像(加配音解釋),現場核查時隨機抽取1批試制錄像觀看;3.現場查看動態生產工藝。4.原料前處理、提取等工序委託其他企業完成的,其現場一並核查。
(八)本事項不得與其他行政許可事項同時申請。
七、許可程序
(一)受理。對申請資料齊全、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填寫《受理通知書》,將《受理通知書》交與申請人作為受理憑證。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審查要求的,受理人員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審批。自受理之日起,對申請資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現場抽取樣品,送指定檢驗機構復檢。審查合格的發放《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正副本。不合格的,製作《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送達:由政務服務廳送達。
八、承諾時限
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不包括樣品復檢時間),發證時限10個工作日。
九、實施機關
實施機關:河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十、許可證件有效期及延續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三年,每年復核一次。《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新申請《保健食品生產許可證》辦理。
十一、受理咨詢與投訴機構
咨詢:政務服務廳、食品安全監察處。
投訴:河南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室。
5、保健食品應該有哪些標識或證書?
產品包裝上應該有藍帽子標識,其下方應該是該產品的批准文號,包裝外面還應該有生產許可證號
6、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
一、辦理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紙質版原件1份);
2、《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辦學許可證》、教育部門同意籌辦幼兒園的批文等(紙質版,原件核驗後退回,提交復印件1份);
3、從業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紙質版,原件核驗後退回,提交復印件各1份);
4、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從業人員的健康證(紙質版,原件核驗後退回,提交復印件各1份);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圖(紙質版原件各1份);
6、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紙質版原件各1份);
7、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紙質版,身份證原件核驗後退回,提交復印件1份);
8、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紙質版原件各1份)。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三、費用:不收費。

(6)保健食品證書擴展資料:
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和《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6、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7、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8、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9、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
10、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7、賣保健品要什麼證,需要些什麼?
賣保健品需要以下證件:
工商營業執照,稅務證件,衛生許可證,個人健康證,各類代理產品下發的國家質監部門證件或者是合格證件以及代理證職責證件。
以下是辦理保健品售賣點所需要經歷的流程及材料准備:
申報資料的一般要求:
(一)申報資料首頁為申報資料項目目錄,目錄中申報資料項目按《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中「所附資料」順序排列。每項資料加封頁,封頁上註明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右上角註明該項資料名稱。各項資料之間應當使用明顯的區分標志,並標明各項資料名稱或該項資料所在目錄中的序號。整套資料用打孔夾裝訂成冊。
(二)申報資料使用A4規格紙張列印(中文不得小於宋體小4號字,英文不得小於12號字),內容應完整、清楚,不得塗改。
(三)除《保健食品注冊申請表》及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外,申報資料應逐頁加蓋申請人印章或騎縫章(多個申請人聯合申報的,應加蓋所有申請人印章),印章應加蓋在文字處。加蓋的印章應符合國家有關用章規定,並具法律效力。
(四)多個申請人聯合申報的,應提交聯合申報負責人推薦書。
(五)申報資料中同一內容(如產品名稱、申請人名稱、申請人地址等)的填寫應前後一致。
(六)產品名稱應包括品牌名、通用名和屬性名。產品名稱應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准、規范的規定。
2.反映產品的真實性,簡明易懂,符合中文語言習慣。
3.品牌名可以採用產品的注冊商標或其他名稱。
4.通用名應當准確、科學,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療作用以及誇大功能作用的文字。
5.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其表述應規范、准確。
6.增補劑型的產品,在命名時應採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但需標明不同的屬性名。
7.進口產品中文名稱應與外文名稱對應。可採用意譯、音譯或意、音合譯,一般以意譯為主。
8.保健食品命名時不得使用下列內容:
(1)消費者不易理解的專業術語及地方方言;
(2)虛假、誇大和絕對化的詞語,如「高效」、「第×代」;
(3)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4)外文字母、符號、漢語拼音等(注冊商標除外);
(5)不得使用與功能相關的諧音詞(字);
(6)不得使用人名和地名(注冊商標除外)。
(七)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質量標准、標簽與說明書及有關證明文件中的外文,均應譯為規范的中文;外文參考文獻中的摘要、關鍵詞及與產品保健功能、安全有關部分的內容應譯為規范的中文(外國人名、地址除外)。
(八)申請人提交補充資料,應按《保健食品審評意見通知書》的要求和內容逐項順序提供,並附《保健食品審評意見通知書》(原件或復印件)。在提交補充資料時,應將該項目修改後的完整資料一並提供,並註明修改日期,加蓋與原申請人一致的公章。
(九)已受理的產品,申請人提出更改申報資料有關內容的具體要求如下:
1.產品配方、生產工藝、試驗報告以及其它可能涉及產品安全和功能的內容不得更改。
2. 除上述內容外,如需更改,申請人應向原受理部門提交書面更改申請,說明更改理由,註明提交的日期,加蓋與原申請人一致的印章。申請人應提供更改後該項目的完整資料。
(十)未獲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批准注冊的產品,其申報資料及樣品一般不予退還,但已提交的《委託書》、產品在生產國(或地區)生產銷售一年以上的證明文件、生產國(或地區)有關機構出具的生產企業符合當地相應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證明文件及《保健食品批准證書》原件(再注冊產品除外)除外,如需退還,申請人應當在收到不批准意見的3個月內提出書面退還申請。
(十一)新產品注冊申請應提交申報資料原件1份、復印件8份;變更與技術轉讓產品注冊申請應提交原件1份、復印件6份。復印件應當與原件完全一致,應當由原件復制並保持完整、清晰。其中,申請表、質量標准、標簽說明書還應當提供電子版本,且內容應當與原件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