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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幼保健機構建設標准

發布時間:2020-05-03 19:38:20

1、縣級婦幼保健院院長是什麼行政級別?

縣級婦幼保健院院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科級的行政待遇,縣級婦幼保健院一般都是2級甲等的醫院級別,部分為2級乙等
醫院分級管理的依據:
一、醫院分級管理的依據、原則
對醫院分級管理的依據是醫院的功能、任務、設施條件、技術建設、醫療服務質量和科學管理的綜合水平。醫院分級管理的實質是按照現代醫院管理的原理,遵照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科學規律與特點所實行的醫院標准化管理和目標管理。 醫院的設置與分級,應在保證城鄉醫療衛生網的合理結構和整體功能的原則下,由衛生行政部門按地方政府的區域衛生規劃來統一規劃確定。
二、醫院分級與分等
醫院按其功能、任務不同劃分為一、二、三級。
一級醫院:(病床數在100張以內,包括100張。[作者注]下同)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區提供預防,醫療、保健、康復服務的基層醫院、衛生院。
二級醫院:(病床數在101張--500張之間)是向多個社區提供綜合醫療衛生服務和承擔一定教學、科研任務的地區性醫院。
三級醫院:(病床數在501`張以上)是向幾個地區提供高水平專科性醫療衛生服務和執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務的區域性以上的醫院。 企事業單位及集體、個體舉辦的醫院的級別,可比照劃定。 各級醫院經過評審,按照《醫院分級管理標准》確定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級醫院增設特等,因此醫院共分三級十等。(註:實際執行中,一級醫院不分甲、乙、丙三等。等的劃分是按醫院的技術力量、管理水平、設備條件、科研能力等按1000分計分而劃分出來的。)。
各級醫院之間應建立與完善雙向轉診制度和逐級技術指導關系。

2、衛生廳的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廳機關政務工作,擬訂廳機關各項工作制度;協調管理廳機關電子政務,負責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期刊管理、政務公開和信息發布;安排和組織本廳年度工作會議和其他綜合性會議;負責秘書事務、機要、政務信息和值班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重大衛生政策、重要政務工作和領導批示辦理事項的督促檢查;負責廳機關、廳直管單位和廳直屬單位的安全保密、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等工作,綜合協調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協調省人大代表建議、省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辦理人民來信來訪,指導衛生系統的信訪工作。
(二)人事處(科技教育處)
擬訂全省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衛生機構編制標准及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廳機關、廳直管單位和廳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任免、工資福利、衛生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幹部援疆援藏,以及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起草加強廳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衛生系統表彰獎勵工作;擬訂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准,承擔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考試和評審工作;負責指導全省性醫療衛生社團組織業務工作。擬訂全省醫葯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省醫葯科研項目管理及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負責高新衛生技術臨床試驗研究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學衛生技術的標准研究和技術評估;承擔與人體健康有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省繼續醫學教育、畢業後醫學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省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培訓;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高等醫學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參與指導高、中等醫學教育工作;指導協調衛生科學普及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省衛生資源配置;負責廳機關、廳直管單位和廳直屬單位規劃建設,以及財務和資產管理;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負責提出本廳部門預算、中央、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及其他資金的安排意見與管理;擬訂衛生財務、會計、基建管理規章制度和標准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省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標准和建設規劃,指導全省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省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組織監督實施衛生裝備的國家標准;協調監督國外衛生貸款在鄂的立項與實施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食品安全協調處
組織協調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衛生標準的擬訂和呈報;負責部門規章、衛生執法中有關法律問題的解釋及衛生法制宣傳教育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綜合性衛生政策研究、起草重要會議文件、講話材料、政策研究報告;擬訂全省衛生改革發展措施;承擔廳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工作;負責衛生行業法律事務及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規范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地方衛生政策、衛生法制、衛生標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具體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處(省衛生應急辦公室、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重大疾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國家免疾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疾病控制機構建設規劃和基層防保組織工作規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省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依法承擔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監測和緊急處置;組織擬訂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和緊急醫學救援的規劃、預案;組建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負責衛生應急隊伍的管理和培訓演練;指導各地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幫助和指導各地應對其他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組織救災、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衛生問題的緊急醫療救援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有關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動的衛生防病保障和衛生應急處置工作。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農村改廁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擬訂全省愛國衛生運動規劃、標准並組織實施;負責衛生城市、衛生城鎮、衛生鄉村、衛生先進單位的建設和考核工作;指導開展除害防病活動。承擔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農村衛生管理處
擬訂全省農村衛生發展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規劃並指導全省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收集、分析農民健康狀況信息,檢查農村重要衛生政策實施落實情況;會同有關處室擬訂涉及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和人才培養等規劃,並指導實施。
(七)婦幼保健與社區衛生處
擬訂全省婦幼衛生、社區衛生、健康教育工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組織管理婚前醫學檢查、衛生指導與衛生咨詢;依法對婦幼保健和生殖健康專項技術、計劃生育服務實施監督管理,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省婦幼保健服務機構建設和業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計劃生育技術衛生標准和業務指導工作;規劃指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八)醫政醫療服務監管處(湖北省國防動員委員會醫療衛生辦公室)
擬訂醫療機構、血站和醫務人員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負責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執業許可注冊登記;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准、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范;擬訂護理管理的法規、規章、標准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臨床重點專科建設的規劃、標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臨床葯學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省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省醫療救治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全省采供血工作;負責全省臨床檢驗工作。承擔醫療機構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機構醫療質量評價和監督體系,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財務監督和評價等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省醫療廣告的前置審批。承擔國防醫療動員工作。
(九)基本葯物管理處(省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國家基本葯物制度及政策;擬訂全省基本葯物的采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全省基本葯物目錄內葯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全省基本葯物價格政策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本葯物的招標采購工作,負責組織對基本葯物制度實施的監測。負責省直單位公費醫療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工作。
(十)中醫葯管理處(對外使用「中醫葯管理局」名稱)
擬訂全省中醫葯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中醫葯工作的管理辦法、規章和技術標准,指導全省中醫醫療機構的改革;指導全省重點中醫院和中醫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醫機構的審核、執業登記及業務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實施中醫執業資格許可制度;組織擬訂中醫執業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負責全省中醫葯、民族醫葯、中西醫結合科研工作。
(十一)對外交流合作處
組織指導全省醫療衛生方面的政府與民間的雙邊、多邊對外合作交流,組織參與國際組織倡導的有關衛生方面的重大活動;組織協調與世界衛生組織及其他國際組織在醫學衛生領域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和管理醫務對外技術、勞務輸出與合作;負責援外醫療隊的組建、培訓、派遣和在境外的聯絡管理工作;負責承辦廳機關及直屬單位各類人員的出國(出境)手續。
(十二)省血吸蟲病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省血吸蟲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規章;擬訂全省血吸蟲病防治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血吸蟲病的綜合防治工作,督促指導各市州血吸蟲病的綜合治理、科學防治工作;組織對消滅或控制血吸蟲病達標縣(市、區)的考核鑒定,管理血吸蟲病防治的監測工作。
(十三)省委保健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中央領導在鄂的醫療保健和省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省重大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高級外賓、高級專家在漢的醫療安排;負責省直機關、事業單位副廳級以上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定期組織省直保健對象及有關人員的健康體檢,負責辦理省直保健對象的醫療證明和轉診手續。
機關黨委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3、請問婦幼保健醫生具體工作是什麼

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

婦幼保健機構

(一)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制訂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訂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評估實施細則,建立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和評估制度。

(二)依據《管理辦法》,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婦幼保健機構對新設立的托幼機構進行招生前的衛生評價工作,並出具衛生評價報告。

(三)受衛生行政部門委託,婦幼保健機構對取得辦園(所)資格的托幼機構每3年進行1次衛生保健工作綜合評估,並將結果上報衛生行政部門。

(四)地市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負責對當地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及考核,合格者頒發培訓合格證。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1次相關知識的業務培訓或現場觀摩活動。

(五)婦幼保健機構定期對轄區內的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內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兒童膳食、體格鍛煉、健康檢查、衛生消毒、疾病預防、傷害預防、心理行為保健、健康教育、衛生保健資料管理等工作。

(六)協助轄區內食品葯品監督管理、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制等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宣傳教育等工作。

(七)對轄區內承擔托幼機構兒童和工作人員健康檢查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相關專業技術的指導和培訓。

(八)負責定期組織召開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工作例會,交流經驗、學習衛生保健知識和技能。收集信息,掌握轄區內托幼機構衛生保健情況,為衛生行政部門決策提供相關依據。

一日生活安排

(一)托幼機構應當根據各年齡段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結合本地區的季節變化和本托幼機構的實際情況,制訂合理的生活制度。

(二)合理安排兒童作息時間和睡眠、進餐、大小便、活動、游戲等各個生活環節的時間、順序和次數,注意動靜結合、集體活動與自由活動結合、室內活動與室外活動結合,不同形式的活動交替進行。

(三)保證兒童每日充足的戶外活動時間。全日制兒童每日不少於2小時,寄宿制兒童不少於3小時,寒冷、炎熱季節可酌情調整。

(四)根據兒童年齡特點和托幼機構服務形式合理安排每日進餐和睡眠時間。制訂餐、點數,兒童正餐間隔時間3.5~4小時,進餐時間20~30分鍾/餐,餐後安靜活動或散步時間10~15分鍾。3~6歲兒童午睡時間根據季節以2~2.5小時/日為宜,3歲以下兒童日間睡眠時間可適當延長。

(五)嚴格執行一日生活制度,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每日巡視,觀察班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以保證兒童在托幼機構內生活的規律性和穩定性。

(3)婦幼保健機構建設標准擴展資料

根據《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

兒童膳食

(一)膳食管理。

1、托幼機構食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要求,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建立健全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托幼機構應當為兒童提供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生活飲用水。保證兒童按需飲水。每日上、下午各1~2次集中飲水, 1~3歲兒童飲水量50~100毫升/次,3~6歲兒童飲水量100~150毫升/次,並根據季節變化酌情調整飲水量。

3、兒童膳食應當專人負責,建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膳食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民主管理。工作人員與兒童膳食要嚴格分開,兒童膳食費專款專用,賬目每月公布,每學期膳食收支盈虧不超過2%。

4、兒童食品應當在具有《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單位采購。食品進貨前必須采購查驗及索票索證,托幼機構應建立食品采購和驗收記錄。

5、兒童食堂應當每日清掃、消毒,保持內外環境整潔。食品加工用具必須生熟標識明確、分開使用、定位存放。餐飲具、熟食盛器應在食堂或清洗消毒間集中清洗消毒,消毒後保潔存放。庫存食品應當分類、注有標識、註明保質日期、定位儲藏。

6、禁止加工變質、有毒、不潔、超過保質期的食物,不得製作和提供冷葷冷盤。留樣食品應當按品種分別盛放於清洗消毒後的密閉專用容器內,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樣品種不少於100克以滿足檢驗需要,並作好記錄。

7、進餐環境應當衛生、整潔、舒適。餐前做好充分准備,按時進餐,保證兒童情緒愉快,培養兒童良好的飲食行為和衛生習慣。

(二)膳食營養。

1、托幼機構應當根據兒童生理需求,以《中國居民膳食指南》為指導,參考「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 (DRIs)」和各類食物每日參考攝入量(見表),制訂兒童膳食計劃。

2、根據膳食計劃制訂帶量食譜,1~2周更換1次。食物品種要多樣化且合理搭配。

3、在主副食的選料、洗滌、切配、烹調的過程中,方法應當科學合理,減少營養素的損失,符合兒童清淡口味,達到營養膳食的要求。烹調食物注意色、香、味、形,提高兒童的進食興趣。

4、托幼機構至少每季度進行1次膳食調查和營養評估。兒童熱量和蛋白質平均攝入量全日制托幼機構應當達到「DRIs」的80%以上,寄宿制托幼機構應當達到「DRIs」的90%以上。維生素A、B1、B2、C及礦物質鈣、鐵、鋅等應當達到「DRIs」的80%以上。

三大營養素熱量占總熱量的百分比是蛋白質12~15%,脂肪30~35%,碳水化合物50~60%。每日早餐、午餐、晚餐熱量分配比例為30%、40%和30%。優質蛋白質占蛋白質總量的50%以上。

5、有條件的托幼機構可為貧血、營養不良、食物過敏等兒童提供特殊膳食。不提供正餐的托幼機構,每日至少提供1次點心。

4、如何整合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

 一是分級設置各類公立醫院,縣級原則上設1個縣辦綜合性醫院和1個中醫類醫院,地市級和省級按人口規模合理設置地市辦和省辦的綜合性醫院。在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探索建立跨區域醫療衛生機構。

二是科學布局優質醫療資源,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床位數、大型設備配置等,支持社會辦醫院擴大床位規模。優先加強縣級醫院服務能力,支持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和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准化建設。

三是強化功能布局與分工協作,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步承擔首診、康復和護理等服務,分流公立醫院普通門診容。整合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堅持中西醫並重,鼓勵發展遠程醫療。

5、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設置標准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原則

一、大力推進城市社區建設,改善社區居民的衛生條件,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城市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構築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城市衛生服務體系新格局,必須把城市衛生工作的重點放到社區,積極發展社區衛生服務,不斷豐富城市社區建設內涵。
二、社區衛生服務是社區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建設須納入社區發展規劃和區域衛生規劃,要與城鎮醫葯衛生體制改革、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緊密結合,並充分利用中醫和西醫衛生資源。
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屬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是為社區居民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和醫療、康復等服務的綜合性基層衛生服務機構。
四、設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由地市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五、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主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一般以街道辦事處所轄范圍設置,服務人口約3-5萬人。對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難以方便覆蓋的區域,以社區衛生服務站作為補充。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設置應充分利用社區資源,避免重復建設,擇優鼓勵現有基層醫療機構經過結構和功能雙重改造成為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六、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業務用房、床位、基本設備、常用葯品和急救葯品應根據社區衛生服務的功能、居民需求配置;衛生人力應按適宜比例配置。
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建設要堅持社區參與的原則。
八、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設立、運行應引入競爭機制。
九、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命名原則是:區名+所在街道名+識別名(可選)+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命名原則是:所在街道名+所在居民小區名+社區衛生服務站。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指導標准

一、基本功能
(一)開展社區衛生狀況調查,進行社區診斷,向社區管理部門提出改進社區公共衛生的建議及規劃,對社區愛國衛生工作予以技術指導。
(二)有針對性地開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地方病與寄生蟲病的健康指導、行為干預和篩查,以及高危人群監測和規范管理工作。
(三)負責轄區內免疫接種和傳染病預防與控制工作。
(四)運用適宜的中西醫葯及技術,開展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
(五)提供急救服務。
(六)提供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衛生保健服務。
(七)提供會診、轉診服務。
(八)提供臨終關懷服務。
(九)提供精神衛生服務和心理衛生咨詢服務。
(十)提供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的保健服務。
(十一)提供康復服務。
(十二)開展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工作。
(十三)開展計劃生育咨詢、宣傳並提供適宜技術服務。
(十四)提供個人與家庭連續性的健康管理服務。
(十五)負責轄區內社區衛生服務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統計、分析與上報。
(十六)在社區建設中,協助社區管理部門不斷拓展社區服務,繁榮社區文化,美化社區環境,共同營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諧的社區氛圍。
(十七)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和社區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適宜的基層衛生服務。
二、基本設施
(一)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應少於400平方米,布局合理,符合國家衛生學標准及體現無障礙設計要求。
(二) 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居民需求、社區資源等可設置適宜種類與數量的床位。
(三) 具備開展社區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和醫療、康復等工作的基本設備以及必要的通訊、信息、交通設備,具體內容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四) 常用葯品和急救葯品的配備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科室設置
設有開展全科診療、護理、康復、健康教育、免疫接種、婦幼保健和信息資料管理等工作的專門場所。
四、人員配備
(一)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法定執業資格。
(二)根據功能、任務及服務人口需求,配備適宜類別、層次和數量的衛生技術人員。轄區人口每萬人至少配備2名全科醫師。在全科醫師資格認可制度尚未普遍實施的情況下,暫由經過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合格、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執業醫師承擔。醫護人員在上崗前須接受全科醫學及社區護理等知識培訓。
(三)待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准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其中包括:
(一) 各類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與行為准則。
(二) 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
(三) 各類人員培訓、管理、考核與獎懲制度。
(四) 社區預防、保健、健康教育、計劃生育和醫療、康復等各項技術服務工作規范。
(五) 家庭衛生保健服務技術操作常規。
(六)服務差錯及事故防範制度。
(七)會診及雙向轉診制度。
(八)醫療廢棄物管理制度。
(九)財務、葯品、設備管理制度。
(十)檔案、信息資料管理制度。
(十一)社區衛生服務質量管理與考核評價制度。
(十二)社會民主監督制度。
(十三)其它有關制度。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設置指導標准

一、基本功能
(一)開展社區衛生狀況調查,協助社區管理部門實施健康促進。
(二)開展免疫接種、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
(三)開展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以及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的規范化管理工作。
(四)提供院外急救服務。
(五)提供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衛生保健服務。
(六)提供雙向轉診服務。
(七)提供婦女、兒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的保健服務。
(八)提供康復服務。
(九)開展健康教育與心理衛生咨詢工作。
(十)提供計劃生育咨詢、宣傳服務。
(十一)提供個人與家庭的連續性健康管理服務。
(十二)在社區建設中,協助社區管理部門不斷拓展社區服務,繁榮社區文化,美化社區環境,共同營造健康向上、文明和諧的社區氛圍。
(十三)根據社區衛生服務功能和社區居民需求,提供其它適宜的基層衛生服務。
二、基本設施
業務用房使用面積不應少於60平方米,至少設診斷室、治療室與預防保健室,有健康教育宣傳欄等設施,符合國家衛生學標准及體現無障礙設計要求。
三、人員配備
(一)從事社區衛生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具備法定執業資格。
(二)根據功能、任務及服務人口需求,配備適宜類別、層次和數量的衛生技術人員。轄區人口每萬人至少配備2名全科醫師。在全科醫師資格認可制度尚未普遍實施的情況下,暫由經過全科醫學培訓、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臨床執業醫師承擔。醫護人員在上崗前須接受全科醫學及社區護理等知識培訓。
(三)待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編制標准後,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管理制度
參照《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置指導標准》。

6、婦幼保健法律法規

衛生部關於印發《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計劃單列市衛生局: 婦幼保健是公共衛生的一項重要內容,婦幼保健機構是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明確婦幼保健機構的性質和功能定位,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管理,我部制定了《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內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婦幼保健機構的規范化管理,保障婦女兒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依據《母嬰保健法》、《容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制定本辦法。、、、、、 所以:- -請參考:《母嬰保健法》、《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7、如何加強基層婦幼體系建設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以下簡稱單獨兩孩政策)。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後,累積生育需求集中釋放,出生人口數量將有所增加,高齡孕產婦比例有所增高,發生孕產期合並症、並發症和出生缺陷的風險明顯增加。婦幼健康服務的數量、質量和服務資源都將面臨新挑戰。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見》(中發〔2013〕15號)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決議》,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進一步做好婦幼健康服務工作,保障單獨兩孩政策順利實施,我委在前期廣泛調查研究基礎上,研究制訂了《關於做好新形勢下婦幼健康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積極做好應對工作。

二、如何做好相關預案准備?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婦幼健康服務保障措施納入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統籌考慮。已經完成省級行政體制改革的省(區、市),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將婦幼健康服務保障措施納入單獨兩孩政策實施方案統籌考慮,加強內部溝通協調,確保政策配套;尚未完成省級行政體制改革的省(區、市),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主動與人口計生行政部門溝通,做好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管理工作,省級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要及時、主動向衛生行政部門通報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相關工作進展,充分吸納意見建議,確保協調推進。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深入分析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對婦幼健康服務的影響,開展服務資源調查,迅速摸清底數,針對服務缺口,明確工作措施,盡快研究制訂工作方案。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公布經批准開展助產技術、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機構名單。有條件的地區,要動態公布孕產婦保健建冊(卡)和產科床位使用情況,引導群眾合理選擇助產機構,有序就診。

三、在軟硬體建設等方面有哪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服務設施建設。

各省(區、市)要將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建設作為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的配套措施,加大經費投入,加快「十二五」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建設項目執行進度。在「十三五」衛生計生事業發展規劃編制中,將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建設作為重點支持內容,切實改善業務用房和裝備條件,確保盡快在省、市、縣三級均建成1所政府舉辦、標准化的婦幼健康服務機構,實現《兩綱》任務目標。大力加強綜合醫院婦產科、兒科建設,加強婦產、兒童專科醫院建設,提高婦產科、兒科臨床專科能力,推動區域婦產、兒童醫療中心建設。加大醫療機構內部挖潛,擴充產科床位,重點提高婦產科、兒科服務能力。

二是配強婦幼技術人員。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指導醫療機構強化助產士、兒科醫師與護士等緊缺人員崗位配置。在職稱評定、薪酬分配方面對婦產科、兒科醫師、助產士及護士等給予政策傾斜,切實改善人員待遇。結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源整合,全面落實婦幼健康服務機構編制,建立人才激勵機制,吸引高素質人才,打造過硬技術隊伍,培養一批學科帶頭人。啟動大學本科助產專業招生培養試點工作。改革助產士職稱評定製度,加快助產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設立助產技術培訓基地,深入實施「降消」項目和衛生人才培訓項目,加強孕產婦和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設,積極開展崗位練兵、技能競賽等活動,組織好全國婦幼健康技能競賽,全面提高婦幼健康整體服務水平。

四、如何提供更加方便群眾的優質服務?

一是做好宣傳與健康教育。

各地要以計劃懷孕夫婦、孕產婦和哺乳期婦女為重點人群,以科學備孕、孕前優生、孕產期保健、產前篩查診斷、安全分娩、兒童保健、計劃生育為重點內容,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微博、微信等媒體,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做好政策宣傳,加強政策解讀,普及健康知識,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倡導自然分娩和母乳喂養。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可設置單獨兩孩生育服務咨詢室,積極做好符合政策夫婦生育咨詢、指導和服務。

二是提供便民優質服務。

針對高齡孕產婦增多的特點,加強孕產婦系統管理,有針對性地加強婦幼健康服務。深化孕產婦、兒童預約診療服務,優化門、急診環境和服務流程,廣泛開展便民門診服務。開展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不斷改進醫療保健服務。全面推行醫療機構院務公開制度,通過設置意見箱、開通熱線電話和網上信箱等多種形式,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按照規定時限及時簽發《出生醫學證明》,推進信息化管理。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業務指導,督促落實孕產期保健、兒童保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免費基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五、對高齡孕產婦比例較高,妊娠合並症並發症和出生缺陷發生風險增加的情況,有何針對性舉措?

一是加強高危孕產婦和新生兒管理。

提供助產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要設立產科安全管理辦公室,由分管業務工作的機構負責人具體負責,加強質量安全管理,協調建立高危孕產婦救治、轉診等機制。醫療機構在為經產婦建立孕產婦保健冊(卡)時,要認真詢問既往生育史、難產史、避孕史,詳細進行體格檢查。按照《孕產期保健工作規范》和《全國兒童保健工作規范(試行)》要求,特別關注高齡孕產婦和剖宮產後再孕婦女,篩查危險因素,識別高危孕婦和新生兒,進行高危孕產婦專案管理,密切監測、治療妊娠合並症和並發症,加強高危新生兒訪視,強化主動服務,及時救治轉診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各地要加快轄區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轉診、會診網路,健全運行管理機制,確保有效銜接和綠色通道暢通。

二是強化出生缺陷綜合防治。

結合孕前、孕產期和新生兒醫療保健服務,全面落實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措施。積極推進國家免費孕前優生項目,確保項目質量,鼓勵地方將孕前優生項目擴大到城市,加快實現城鄉居民全覆蓋。扎實做好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和貧困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項目,推進地中海貧血防控試點項目,逐步拓展項目覆蓋面。加強產前診斷能力建設,不斷提高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水平。通過綜合防治,切實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六、如何動態了解婦幼健康服務需求變化情況做好應急保障?

各省(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以大中城市和流動人口流入較多的地區為重點,建立婦幼健康服務監測預警機制,及時、動態了解產科門急診量、孕產婦保健建冊(卡)量、產科床位使用率、活產數、孕產婦死亡率、嬰兒死亡率等情況,科學劃定預警線,制訂有針對性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加強產科、兒科急救設備配備和儲備,提高應急保障能力,切實保障母嬰安全。各地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報告,國家衛生計生委將適時對各地政策落實情況組織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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