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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添加禁药

发布时间:2020-07-16 10:10:16

1、买到含有违禁药品的保健品要到哪里投诉?

你先到当地的质检部门确定是含有违禁药品的保健品那就可以从当地的315部门直接找厂家联系了 相信315的工作人员会解决的 .当然也可先去315 问一下.315是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

2、保健食品暗藏致命禁药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宣称具有调节人体机能的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青睐。可河北承德的李先生在吃了买回来的所谓保健食品后,总是感觉心里发慌,身体不适,这是怎么回事呢?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糖尿病患者的福音?吃了它就能降血糖?

李先生今年60多岁,患糖尿病有10多年的历史。据李先生介绍,一次在和朋友聊天时,有人介绍说一种名叫“仁合胰宝”的保健食品,具有降糖功能。

河北承德消费者 李先生:说这个东西吃了以后(治疗)糖尿病效果非常好。

回到家后,李先生立即上网查询,并真的在一家电商平台上找到这个售卖仁合胰宝的网店。

河北承德消费者 李先生:这一大盒子一百多块钱,当时我就买了五盒。

吃了“保健品”消费者心里发慌

然而李先生吃了一段时间后,却感觉身体明显不适。

河北承德消费者 李先生:吃了以后心里发慌,就有点低血糖的感觉。

注意到,李先生从网上购买的所谓“仁合胰宝”,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60490。然而记者登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却发现,这一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名称为金帝华牌糖舒尔克胶囊,由北京华夏康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申请所得。

宣称主要成分包括西洋参、冬虫夏草、灵芝等近20种中草药,标注“纯正中药,绿色健康”的保健食品,吃了却有异常反应,李先生觉得自己购买的仁合胰宝不大对劲,于是便来到承德市食药监部门进行咨询。

河北省承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学德: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实行快速检验、快速认定、快速协查,在本案中就发现这种产品添加了药品成分(苯乙)双胍。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苯乙双胍是一种化学药品,早期曾用于治疗糖尿病。但医学实践发现,苯乙双胍在使用过程中可引发乳酸酸中毒,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因此,早在2012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时,就将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名列其中。

苯乙双胍因副作用早被停用

2016年11月,更是发文明确指出,经评价,苯乙双胍可导致乳酸酸中毒,发生率较高,临床价值有限,使用风险大于效益,因此决定停止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苯乙双胍,却被发现暗藏在保健食品中,承德市食药部门立即将这一线索移交给承德市公安局。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食药支队支队长 陈旭:我们立即受案,将这盒保健品送往专业部门进行检验检测,结果通过检验仁合胰宝这个保健食品,含有西药。

权威部门检测确认 假保健品非法添加禁药苯乙双胍

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最终确认,李先生购买的“仁合胰宝”非法添加了禁药苯乙双胍,可能会直接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河北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

河北省公安厅食药总队政委 田广清:直接将该案提级侦办,联合作战,专案专办,组成一个强大的专案组,全力攻坚。

李先生的仁合胰宝是从哪儿购买的?警方从流通渠道入手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重庆市长寿区的吴吴食品经营部。

承德市公安局食药支队副支队长 张忠钰:这个商店主要就是销售仁合胰宝,还有一些其他类降糖类的保健食品 他们就是通过微信或者是QQ,通过网络营销的手段去推广,去销售的一些东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吴吴食品经营部是重庆市的程某开办,同时还在电商平台开有网店,面向全国售卖仁合胰宝、百草糖等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警方的调查显示,这些产品并非程某自己生产,程某仅是二级批发商。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局长 马占山:侦破过程中,我们发现它不是个案,而是一个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众多、涉案价值巨大,集原料造假、成品生产、网络销售为一体的大案要案,所以我们决定举全局之力侦破此案。

就在河北警方侦办这起案件期间,公安部接到湖南省公安厅报告,湖南怀化市公安局正在侦办一起互联网销售“仁合胰宝”等保健食品的案件。经研判分析,两起案件指向同一制假源头,公安部因此决定将两案并案侦查并挂牌督办。 河北警方通过对程某物流记录等线索的逐一摸排,查清了河南省郑州市的张某等人,就是向程某提供仁合胰宝的上家。据犯罪嫌疑人程某交代,早在2016年,他就开始从河南省郑州市一位自称“张总”的一级经销商那儿批进仁合胰宝。

记者:他卖给你多少钱?

犯罪嫌疑人 程某:卖给我1200元一件(箱)。

记者:一件。你卖出去呢?

犯罪嫌疑人 程某:我卖出去,这个价格不等,百来块钱。

据警方查证,程某从上线张某处购进的仁合胰宝,每件30盒,折算下来每盒的价格在40元左右。然后在自己的实体店和电商平台上,以每盒125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不明真相的消费者。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给程某供货的张某,正是这起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件中的关键人物。张某交代,2016年他参加了在河南郑州举办的药交会,想从中找找赚钱机会,经过比较,他选中了保健食品行业。

犯罪嫌疑人 张某:那时候我听人说那一行(保健食品)不是说挺赚钱的吧,能赚点钱,然后就着手进入这行了。

经过一段时间摸索,张某发现,一种名叫仁合胰宝的保健食品在市场上比较受欢迎,于是就从网上买来样品,找到在药交会上认识的专门做代加工的刘某某仿照生产造起假来。

犯罪嫌疑人 张某:配料根本我完全不懂那些 ,具体怎么操作生产那一块,我没见过我也不懂。

在抓捕张某的同时,警方也抓捕了为张某做代加工的刘某某,并查抄其生产窝点。

警方:所谓的代工厂是造假窝点 无生产资质

河北省公安厅食药总队 熊亮:我们到达刘某某的生产窝点以后,总的感觉就是四个字:触目惊心。他的生产,把生产设备放在了废弃的一个农舍里面,生产出来的成品包括一些原材料有的就胡乱堆放在厕所、鸡舍这些比较肮脏的地方。

记者注意到,刘某某所谓的代加工工厂,不仅没有生产保健食品的资质,生产环境也极其简陋,现场没有任何卫生防护措施,仅有的生产设备就是这台封装胶囊所必须的铝塑包装机;院子外和室内的地面上,到处都随意堆放着生产原料或成品,完全就是一个造假窝点。

河北省公安厅食药总队 熊亮:咱们在受害人手里看到这些光鲜亮丽的保健品,就是在一个非常脏乱差,不具备任何生产条件的一个黑窝点里面生产出来的。

那么,刘某某生产出来的打着保健食品旗号的仁合胰宝,胶囊里装的到底是什么成分?

犯罪嫌疑人 刘某某:就是西药加稻糠粉,别人给个方法就是按照这个买(原料)就行了。

刘某某交代,这些胶囊里装的东西,跟包装盒上标注的中草药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是掺杂了化学药物苯乙双胍的稻糠粉。 据警方统计,刘某某加工的产品除了仁合胰宝,还有七草化糖、昆虫胰岛素等32种所谓的保健品。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冒用批准文号,是刘某某造假过程中最惯用的欺骗手法。仁合胰宝就是冒用北京华夏康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获批的金帝华牌糖舒尔克胶囊的批准文号;五谷化糖标示的卫食健字(1999)0296,真实身份则是石家庄某糖尿病研究院所属的中唐牌疏糖丹。

承德市公安局 赵加红:这个五谷化糖,它这些批号都是冒用的。

无中生有编造批准文号,是刘某某等人造假的另一手段。像警方查获的这款基因口服胰岛素二代,标注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30327,然而记者登录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查询时,却根本就找不到这个批准文号。

假保健品冒充中草药招摇过市

记者注意到,刘某某造假的这些产品,无一例外都宣称是用中草药配制而成。然而据警方查证,所有32个外包装不同的产品,胶囊里的成分却都和仁合胰宝完全一样。

承德市公安局食药支队 张忠钰:实际上他这里面的成分都是一样的,都是稻糠粉加上西药原料,然后加工成胶囊,然后根据你不同的需求。比如说你需要仁合胰宝,那我就给你装一个仁合胰宝的包装。

调查至此,一个以张某为主的制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件的利益链条浮出水面:代加工窝点的刘某某接到张某的委托后,将造假成本不足5元/盒的“仁合胰宝”等有毒有害保健品,以12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张某;张某再以40元左右/盒的批发价,卖给二级经销商程某;而程某拿到货物后,在电商平台上以125元/盒的价格,卖给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暴利。

在调查中,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由于假冒保健品利润惊人,一些销售人员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在销售过程中,丝毫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极力怂恿消费者加大用量。这是张某和一个下线销售人员的网络聊天记录,从对话中可以看出,有消费者服用糖益康后,明显感觉身体不适。张某告诉下线,这是用量过大的缘故,可下线却认为如果用量小了,就卖得少赚钱慢,不肯让消费者减小用量。

承德市公安局食药支队 徐子飞:他(下线)就给他(张某)回了一句话,那这样的情况下我一个月才卖30粒,这样我这些东西卖给谁去,让人觉得当时特别特别气愤。他们根本就不顾这些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完全就是为了谋取暴利,在做这一行。

生产窝点端掉 销售环节斩断 新疑问又浮出水面

端掉生产窝点,斩断销售环节,案件进展到此似乎告一段落,然而新的疑问随之浮现。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早在2016年11月,我国就已经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为了查清非法原料药的源头,最大程度地打击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的乱象,警方决定从刘某某入手,继续展开调查。

承德市公安局食药支队支队长 陈旭: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他这个西药成分原料,从何而来。这样矛头指向青岛的一个王某。

刘某某交代,卖给他原料药的王某,是山东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警方在锁定王某确实为非法原料药供货商后,立即奔赴山东,将王某和企业老板颜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为主的企业,并不具备生产原料药的资质。该企业负责人宣称,他们经营的是精细化工产品,没有涉及原料药。

犯罪嫌疑人 颜某:经营范围内有精细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还有植物提取物,我们这一块属于精细化工产品。

专业人士介绍,所谓医药中间体,是原料药的前身,也就是制成原料药之前各个阶段的化工产品。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医药中间体不属于药品,因此无需取得药品生产资质,普通化工企业即可生产;而原料药则必须取得相关药品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

然而,当警方把从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查扣的1.3万公斤白色结晶粉末取样送往权威部门检测时,却检出苯乙双胍和二甲双胍成分,被定性为化学药品,而非医药中间体。由于未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这些产品按假药论处。

承德市公安局食药支队副支队长 张忠钰:他们以化工品中间体为名,实际销售的是原料药。

据警方查证,从2015年10月至案发,山东曲阜某化工公司负责人颜某组织人员非法生产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二甲双胍等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降糖类高纯度原料药,以化工产品或医药中间体名义,非法销售150多吨苯乙双胍和30吨二甲双胍,给刘某某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假药的黑工厂、黑作坊。这些原料药再通过非法生产添加到“仁合胰宝”等有毒有害保健品当中,销售给程某等二级经销商,进而分销给全国的零售商和消费者。

公安部治安局六处处长 许成磊:这起案件的侦破,它的重要的意义是在于,第一次从源头上把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上游化工产品的供应厂家给它打掉了,也揭开了一些化工企业以所谓的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等为掩护,向下游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和黑工厂提供原料的这种潜规则。

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市共抓获与此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76人,打掉黑窝点19个、黑工厂3个,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化工厂1个,查扣有毒有害保健食品15万盒、西药原料1.3万余公斤,整个案值高达12亿元。

据记者了解,保健食品领域日益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 张佐良: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公安部组织指挥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7月以来各地共侦破此类犯罪案件41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00余名,形成了强大的打击声势,有力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很可能是一步之隔。此案中,不法企业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表面上是在生产化工产品,实际上是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提供原料。暴露出源头管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如何从制度上加强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部门职责、有效堵塞漏洞。

以上内容来自:央视新闻

3、保健品非法添加怎样论处

那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了,要根据情况进行查处。是一批产品还是所有产品,根据情节会罚款、整改、查封、吊销生产及批文

4、保健品中一般都添加什么激素类药物

产品中添加的激素有大概4大类百效用1.抗炎、2.抗风湿、3抗病毒、4解热。除了对于风湿骨病类的疾病有效外,其他比如增加免疫,调节血压等等,外添加激素是无效的。所以不要怀疑所有度东西里都有激素。激素也并不是万能的,况且,量大了还有副作用!

况且,你说的现在有些药物起效版慢,或者没有明显疗效等等,这个问题其实就得问问制药厂家权,以及职能部门对于这些制药环节的监督问题了。

5、国家对中药保健品能添加的物质有何规定?

卫生部公布的药食同源品,可用于保健食品物品及保健食品禁用物品:

⑴.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金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鼓、菊花、菊苣、黄芥子、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腹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⑵.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适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子、赤芍、远志、麦冬门、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缨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兰、胡芦巴、茜草、荜葧、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⑶.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按笔划顺序排列):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婴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违法添加西药的保健食品案该如何处罚

保健食品抄同样属于食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范围,在新的保健食品出台前,可以根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第(一)项的规定;依据第九章第八十五条进行处罚。具体规定如下: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百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度原料生产食品;

7、保健品中允许加防腐剂吗

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在于,前者可以效果慢,百效果差,甚至是只增强免疫力度没有治疗效果,但必须是绝对安全的无副作用的无害的!后者可以有副作回用甚至可以有毒,但必须是能快速解决一些疾病问题的……当然,不管前者还是后者都必须答经过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8、国家对中药保健品中能添加的物质的相关法规政策

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中绝对禁止添加任何药物成分!卫生部批准的药食两用的种类(如莲子枸杞等)除外。您在保健品中还使用了“治疗”的用语,也是不能被允许的。

在食品中(包括保健品)禁止添加专药物成分和宣传“属治疗”功能是一条铁律!

9、违法经营保健品适用什么法规处罚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目前,全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有1600多家,27项功能的保健食品产品近10000余个,目前在生产的产品约4000个,产值超过1000多亿元。

中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大多为中小企业,产业集中度低;研发投入不足,技术含量偏低,缺乏核心竞争力;各企业间素质极不平衡,差异很大,一些企业自律意识不强;产业中生产组织方式存在多样性与不确定性;产业发展中环境、能源等外部性问题导致的可持续能力不够。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历史遗留问题,早在1999年和2003年卫生部就分别取消了“抑制肿瘤”、“延缓衰老”功能项目的受理,也从未批准过“改善性功能”的保健食品。二是利用“广告效应”擅自夸大、虚假宣传的现象非常普遍。三是许多普通食品被冠以保健食品功能、适宜人群等内容进行宣传。目前《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未出台,对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理总感到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困难,现结合实践做一探讨。

一、关于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

无证生产和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应依据现行《食品安全法》第84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除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外,还应并处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以下罚款;货值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所谓无证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行为的认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无证生产行为,既包括未取得国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而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也应包括未取得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生产行政许可而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2、在查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时,必须注意好卫生部门与药监部门许可两者关系的问题。“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目前存在卫生部和国家药监局两种格式的,均属有效批件,相互之间不存在交叉与重复。两个部门的有效批件文号均可以在其基础数据库里查悉。如在数据库里无法查到,基本可以认定系假冒。3、无证经营行为主要指未取得县级以上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而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鉴于工商部门已经对保健食品的流通许可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即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原则精神先由县以上药监部门进行前置许可。因此,对未经药监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应依法查处。但须注意,原卫生部门对经营保健食品的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应予认可。

二、关于假冒品种的处罚

假冒品种问题,包括几种情况:一是假冒其它企业的合法保健食品品种,即盗用持证企业的合法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此类违法行为包括盗用国家批准的合法进口保健食品进口注册文号;二是杜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国家监管部门的数据库中无法查到。此种违法行为包括杜撰保健食品的进口注册文号;三是盗用合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四是杜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以上四种行为的处罚,应根据案发于不同环节适用不同的处罚条款。

如果各种假冒行为均是在生产环节被发现,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4条的无证生产行为进行处罚。如假冒的保健食品在流通环节被查获,有两种处理意见:1、国家局文件通知已明确生产经营中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行为,可按照《特别规定》第三条予以处罚。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及产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的规定处罚。其基本的违法事实是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法”第51条第二款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的内容必须真实,而批准文号或生产企业名称的虚假就是最大的不真实。按照“食品安全法”第86条,对此类违法行为应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及用于违法经营保健食品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同时并处罚款。违法经营的保健食品货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许可。

对假冒品种处罚法律法规适用的问题,基本原则是能够适用法律的就不要去采用法规或更低层级的处罚依据;凡是能够适用“食品安全法”的,就不要再考虑其它法律规定。适用特别规定处罚金额都在五万以上,如何保证案件的圆满结案,是执法人员面临的最大难题。

三、关于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情形比较多,目前执法过程中应重点对以下一些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在标签、说明书的内容涉及对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的表述,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二是标签、说明书中标示的主要原料、功效成分及含量等与国家批准的不相符合的;三是标示的保健功能与国家批准的不相符合的;四是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的标示与规定不一致的;五是其它有关项目明显违规的。对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罚依据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86条。

四、关于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的处罚

目前,需要重点关注、非法添加行为相对突出的几类保健食品是:调节血糖类、改善睡眠类、减肥类、抗疲劳类、辅助降血压类、辅助降血脂类等。对于保健食品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

1、生产或经营企业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药品案,对于此类案件,考虑《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进行处罚。

2、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经检验含有药物成分案,当前,市场上存在不少产品宣称能治疗疾病和提高性功能等的保健食品,其中不少保健食品都会添加药品以求达到其广告夸大宣传的功效,提高其销售量。

对于经营企业销售的保健食品经检验含有药物成分这一情形,《食品安全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一种观点认为,没有法律依据则不予查处。另一种观点认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的行为影响恶劣,必须严厉查处,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查处。

五、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处罚

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的情况比较复杂,与非药品冒充药品的情形有些类似。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根据不同的违法情节,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在查处过程中,需要注意把握的是,此类违法行为一般具有一些基本特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多有违规,常常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地显示保健功能和预防、治疗疾病的内容,标示的原辅材料也往往存在药品成分,还有就是存在虚假宣传、以欺骗手段促销等。对其处罚一般可以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普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等内容涉及保健功能及疾病的预防、治疗等功能的,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7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2、普通食品中违法添加药品的,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6条的有关规定处罚。有的违法分子在普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中虽然没有虚假内容,但却大肆采取虚假宣传、欺骗促销手段兜售产品,执法部门就要高度怀疑其产品中非法添加了药品成分,可对其采样检测,然后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处理。

10、为什么说保健品不可乱吃?

什么是保健品?许多人认为保健品是对人体具有某种功效的营养食品。其实这种认识太过表面化了。尽管有很多保健品我们可以选用,对身体确实是有益的,但在选择上还是应该慎重。
一般而言,保健品都是经过特制的、浓缩的或添加了某些添加剂的生理功能物质。再经过大工业生产,早不是什么天然食物了,更何况某些中药保健品的制作,实际上早已脱离了中医理论的指导思想,而变成纯化学的生物制剂了。
中药的功效并不等于植物中药性的简单相加,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生物基因工程。比如银杏叶有活血的作用,这是从植物药研究的结果得出的结论,但这不完全等于银杏叶在中药中所发挥的作用。再比如杏仁,中医认为它有宣肺开玄府的作用(肺主皮毛),因此它对皮肤有较好的理气及改善代谢作用。但从植物药研究的结果得不出这些结论,若仅取杏仁油用,也就丢失了上述作用,只能作为油参加化妆品的乳化过程,从而也就丢失了中药的性味归经作用。
保健品是供生理上有特殊需要或体质与正常人存在差异的人使用的,以提高机体免疫力,预防疾病。但要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必须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完成制作工艺产品,二是必须要合理使用,因人而异,切不可盲目选择,应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合理搭配。
举个例子,现在有很多儿童补剂和口服液,都标榜自己有长高长壮的功能,其实很有可能有激素的成分。人体之生长,纯为自然而然,若三五岁童孩,就较同龄人又高且壮,实在是因滥服保健品而拔苗助长了。当前儿童生理早熟现象,就足以引起我们对保健品的慎重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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