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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保健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16 05:56:27

1、瑞典到底是个什么样制度下的一个国家大神们帮帮忙

国名: 瑞典王国(The Kingdom of Sweden) 独立日:6月6日(1809年6月6日,瑞典通过第一部现代宪法。1983年,议会正式宣布6月6日为瑞典国庆节。) 国石: 小(水)晶 国家政要:国王卡尔十六世·古斯塔夫 (Carl XVI Gustaf) ,1973年9月继承王位;首相约兰·佩尔松 (Goran Persson) ,1996年3月出任首相,2002年10月连任。 自然地理: 位于北欧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东部。东北部与芬兰接壤,西部和西北部与挪威为邻,东濒波罗的海,西南临北海,领土面积为44.99万平方公里(不包括领海面积)。海岸线长约2181公里。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北部为诺尔兰高原,全国最高峰克布讷凯塞峰海拔2123米,南部及沿海多为平原或丘陵。主要河流有约塔河、达尔河、翁厄曼河。湖泊众多,约9.2万个。最大的维纳恩湖面积5585平方公里,居欧洲第三。约15%的土地在北极圈内,但受大西洋暖流影响,冬季不太寒冷,大部分地区属温带针叶林气候,最南部属温带阔叶林气候。 人口:有890.9万(2001年底)。90%为瑞典人(日耳曼族后裔),外国移民及其后裔超过100万(其中52.6%为外籍侨民)。北部萨米族是唯一的少数民族,约1万人。官方语言为瑞典语。90%的国民信奉基督教路德宗。 首都:斯德哥尔摩(Stockholm芬兰。1397年与丹麦、挪威组成卡尔马联盟,受丹统治。1523年脱离联盟独立。同年,古斯塔夫·瓦萨被推举为国王。1654至1719年为瑞典的强盛时期,领土包括现芬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以武装部队统帅,作为国家象征仅履行代表性或礼仪性职责,不能干预议会和政府工作。议会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构,由普选产生。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对议会负责。国王的最年长子女是法定王位继承人。议会为一院制。 经济:瑞典实行发达的私营工商业与比较完善的国营公共服务部门相结合的"混合经济",以高工资、高税收、高福利著称。 森林、铁矿和水力是瑞典的三大自然资源,在此基础上发展并形成了采矿冶金、林业造纸、电力和机械制造四大传统工业体系。 作为一个具有丰富的木材、铁矿、水力资源的国家,瑞典着重发展以出口为导向的工业化经济。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82%的工业品出口到国外。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瑞典工业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瑞典加大科研与发展的力度和投入,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交通、通讯、医药保健、信息、环保领域在世界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一度作为瑞典主要出口部门的钢铁,木材加工业已逐渐被机械制造,电子精密仪器和汽车等工业部门所代替。造船、纺织等工业日益衰落,政府提供了大量资金进行补贴,改组或收归国有。 金属加工和机器制造业是瑞典最重要的工业部门。瑞典的机械产品具有精密,耐用和工艺水平高的特点。滚珠轴承、冷冻设备等传统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都享有很高的声誉。钢铁工业是历史悠久的工业部门之一。 化学工业是瑞典主要工业部门之一。在化学工业内部,尤以石油化学,石油精炼最为突出,塑料、化纤、药品和化肥也有较大发展。汽车工业战后发展迅速,除生产小汽车外,还生产各种卡车。小汽车产量的三分之一销往美国。能源工业在瑞典经济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瑞典工业发达,能源密集企业居多,加上冬季漫长和交通线很长,是一个能源高消费国家,仅电力消耗每人年均达1.3万度左右。瑞典的农业和服务业也较为发达。瑞典经济主要依赖对外贸易,主张市场开放和自由贸易。 瑞典主要出口产品有:汽车及运输设备、机械和仪器、电子产品、木浆纸张、医药化工和钢铁及金属制品。瑞典进口货物的60%以上为制造业的部件和原材料,主要有:电子产品、机械和仪器、汽车和运输设备、食品、纺织品和鞋类等。 文化: 实行9年一贯制义务免费教育。著名高校有斯德哥尔摩大学、乌普萨拉大学、隆德大学、皇家工学院、斯德哥尔摩商学院等。瑞典人文化素质较高、热情好客、纯朴诚实、谈吐文明、行为规矩、重诺守时,瑞典人十分重视环境保护,爱花、爱鸟和其他野生物,热爱大自然。雇员每年享受5周的法定有薪假期,每周工作5天,全年累计工作1,5000小时。人们喜欢利用闲暇时间到野外活动,到森林和田野远足,采摘野果和蘑菇,到海湖去游泳、泛舟、垂钓;在昼长夜短的夏季,大家纷纷到国内外去旅游。瑞典已成为世界上外出旅游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体育活动更是瑞典人的爱好。 据瑞典哥德堡大学2002年6月24日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因特网在瑞典已经超过传统的报纸,成为更受人们欢迎的传媒。根据抽样调查,平均每个瑞典人每昼夜上网浏览的时间达23分钟,而瑞典人用于阅读日报的时间是21分钟,用于阅读晚报的时间只剩下8分钟,收听广播和收看电视的时间分别高达2小时和45分钟。调查显示,女性比较喜欢收听广播和读书;男性则较倾向于收看文字电视新闻,看录像和阅读晚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比较愿意上网,读书和阅读专业杂志;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则乐意看电视,听广播和阅读晚报。 军事:瑞典现有总兵力约6.5万人、文职人员约2万人,战时可动员85万人。2004年9月,瑞典国防大臣比约克隆德发表声明说,瑞典过去把防范来自前苏联集团的入侵当作国家防务的重点,而这一威胁现在已经不复存在。现在的重点是对付国际危机和捍卫国家领土完整。 名胜:诺贝尔故居 (Nobel's House)坐落在瑞典中部卡尔斯库加市的白桦山庄,离斯德哥尔摩200多公里。这是一座乳白色的二层楼房,楼房前的绿草坪和四周的白桦林交相辉映,环境清幽。1894年阿尔费雷德·诺贝尔结束了海外飘泊生涯回到祖国定居,在这里度过了他生命最后两年中的大部分时光。由于他当年在斯德哥尔摩出生的旧居如今已经矗立起高楼大厦,白桦山庄就成了今天惟一保存完整的诺贝尔故居。自1975年建立起纪念馆以来,这里已成为一游览胜地和诺贝尔学术活动的中心。每年一度在这里举行诺贝尔学术讨论会,来自世界各地的著名科学家济济一堂,共同探讨科学领域新课题和诺贝尔“造福于人类”的学术思想。纪念馆里保留着诺贝尔生前活动的照片、他获得的各种技术发明专利证书、金质奖章和遗嘱。诺贝尔的卧室陈设十分简单,只有床、桌和衣柜等几件最必要的家具,而他实验室里的各种仪器和设备,则琳琅满目。诺贝尔1833年10月21日生。他因发明销化甘油引爆剂、雷管、硝化甘油固体炸药和胶状炸药等,荣膺“炸药大王”的名声。1896年12月10日与世长辞。终年63岁。根据他的遗嘱,把折合为920万美元的部分遗产,作为奖励造福人类的科学工作者的基金。以这笔基金的利息,分设物理、化学、生理或医药、文学、和平5种奖金,每年在诺贝尔的逝世日颁发一次,称诺贝尔奖金。 瑞典皇宫是国王办公和举行庆典的地方,斯德哥尔摩主要旅游景点。坐落在斯德哥尔摩市中心。建于17世纪,是瑞典著名建巩学家特里亚尔的作品。正门由两只石雕狮子分立两旁,两名头戴红缨军帽、身穿中世纪服装的卫土持枪而立,显得十分威武森严。皇宫四壁有许多精美的浮雕,中间是一个很大的场院。南半阙的王宫教堂和国家厅以及北半阙的宴会厅至今保持着原有陈设,对公众开放。皇宫华丽的大厅里,壁上挂着大幅的历代国王和皇后的肖像画,穹顶饰有磁埋和雕刻和绚丽的绘画。据说大多出自17世纪德国美术家之手。有的室内还陈设着古代的战车兵器、珠宝饰物、金银器皿和手持长矛、全身披挂着铜盔铁甲的中世纪骑士的实体模型。王宫卫队每天中午按古老传统举行隆重的换岗仪式,吸引大批游客。 历史名人:阿尔弗雷德·贝恩哈德·诺贝尔 (Alfred Bernhard Nobel,1833.10.21--1896.12.10),瑞著名化学家、硝化甘油炸药发明人。1833年生于瑞典的斯德哥尔摩,他一生致力于炸药的研究,在硝化甘油的研究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1896年12月10日,诺贝尔在意大利在遗嘱中他提出:将其部分遗产(920万美元)作为基金,以其、文学及和平5种奖金,授予世界各国在这些领域对者。1诺贝尔基金会,并于次年诺贝901年12月10日首次颁发诺贝尔奖。1968年瑞典周年之际,提供资金增设诺典中央银行纪念阿尔弗雷德·伯恩德·诺贝尔经济科"纪念诺贝尔经济学奖"),

2、瑞典到底是个什么样制度下的一个国家

政体
瑞典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政体。2010年9月,瑞典举行大选,温和联合党、人民党、中间党、基督教民主党组成联合政府。当前政局总体平稳。由于在议会居少数地位,政府在预算、医疗改革、税收等重大问题上不得不寻求与反对党达成妥协。同时,执政联盟各党在核能使用、青年就业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政府施政受到多方掣肘。
宪法
瑞典现行宪法由政府法典(1809年制定,1974年修订)、王位继承法(1810年制定,1979年修订)和新闻自由法(1949年制定)三个基本法组成,此外还有议会组织法(1866年制定,1974年修订)。宪法规定瑞典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作为国家象征仅履行代表性或礼仪性职责,不能干预议会和政府工作。议会是国家唯一的立法机构,由普选产生。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对议会负责。国王的最年长子女是法定王位继承人。
议会
瑞典议会实行一院制,共349名议员,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四年。议会组织法规定,政党在大选中需获得全国选票的4%或一个选区的12%才能进入议会。本届议会于2010年9月选出,由温和联合党、人民党、中间党、基督教民主党组成的中右联盟获得议会349席中的173席,社会民主党为首的左翼政党占156席,极右翼的瑞典民主党获20席。议长为佩尔·韦斯特贝里,温和联合党。
司法
瑞典法院分三级:最高法院、6所中级(上诉)法院、72所初审法院,此外另设28所行政法院。皇家最高法院由16名政府任命的终身法官组成,现任院长玛丽安娜·隆蒂尤斯。全国设国家检察院、6个中级检察院、38个区级检察院和11个专司经济犯罪的检察院。国家检察长由政府任命,现为安德士·佩尔克莱夫。设有独立监察官,对议会负责,监督各级政府机构和官员。现任总监察官塞西利亚·诺登费尔特。

3、谁能告诉我一下瑞典儿童福利的具体项目呀~

一、无微不至的关怀

瑞典政府充分考虑到儿童发展的需要,通过推行父母保险、儿童津贴、家庭津贴、各种医疗保险和福利服务,为所有家庭创造了一个适宜照料儿童的社会环境,为儿童提供无微不至的关怀,并以优厚的亲职假给付( paid parental leave ,也有译为“父母津贴”,“亲子假”)与普遍的公共托育服务( state-subsidized childcare )著称。

1. 父母保险〔 4 〕

瑞典自 1974 年开始实施父母保险制度,即给予父母双方带薪假期以照顾孩子,并且承诺能重回原工作岗位或类似的岗位。按照父母保险计划规定,产妇分娩前可以享有 180~270 天的生育津贴。孕妇在产前一个月即可开始休假,并领取产假补贴。自 2002 年起,瑞典父母津贴发放时总共为 480 天,可以在孩子出生或被领养当日起至孩子年满 8 岁期间的任何时候申领。 480 天中的 390 天,父母可以得到的补贴由请假而损失的工资折算,津贴为该从业者总收入的 80% 以上(最高限额以下, 2004 年父母津贴的最高限额约为每月 24 , 000 克朗, 1 克朗约合 1.07 元人民币)。在余下的 90 天即 3 个月中,每人每天的津贴为固定的 60 克朗。无收入的父母在 390 天内的津贴为每人每天 180 克朗, 90 天内依然为固定的 60 克朗。对于多胞胎的父母,政府给予额外的补贴天数。父母保险对养父母同样有效,养父母在收养 10 岁以下儿童后,至少可以休假 6 个月,在家照顾儿童使其适应环境。从 1980 年起,凡有 12 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年可请假 60 天照看孩子,并享受临时父母津贴。有一岁半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天可工作 6 小时或全休。有 8 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可将其工时每天减少四分之一。雇主可以根据减少的工时减发或停发工资,但不得解雇职工。父母保险是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由所有雇主支付。

2. 儿童津贴和家庭津贴

所有瑞典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可得到儿童津贴,直至 16 岁。儿童津贴金额随物价上涨进行调整,目前瑞典儿童津贴每月约为 1000 瑞典克朗。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还可以享受儿童附加补贴。因父母分居或病逝而生活发生困难的儿童,国家每月提供一定补助。如果孩子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去世, 18 岁以下的孩子可以得到儿童抚养金(也称儿童年金),与此同时,仍保留有享受其他津贴待遇的权利。此外,还有一种“寡妇补贴”,即当丈夫去世后,寡妇要继续照顾同她居住在一起的 16 岁以下的孩子时可以领取此项补贴。在瑞典,房租是家庭的主要开支之一,原则上地方当局根据居民家庭情况向低收入者和多子女家庭提供一定的住房补贴。

3. 教育补贴(含公共托育服务〔 5 )〕

孩子从半岁至 6 岁可以进入不同形式的托儿所。托儿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人人要交的伙食费,另一部分是管理费,孩子家长如果收入低或孩子多可少交或免交。 6 至 7 岁的儿童每天可接受不少于 3 小时的学龄前教育。瑞典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雇有专职的儿童看护,这是一种由国家补贴的社会服务,当孩子生病而家长因故不能亲自照顾时,都可请儿童看护帮助。中小学教育完全免费,学生可以免费使用文具,并可免费在学校吃一顿午餐。在外寄宿的学生每月可以得到住房补贴。住处离学校较远的走读生,一般由学校代买月票。学校离家 6 公里以上的学生,当局或为其提供车辆,或每月发给其交通补助。年满 16 周岁以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青年,如继续深造可获得学习津贴。

4. 健康照料

瑞典全国各地都设有母亲保健中心,负责孕产妇的保健工作。孕妇产前产后护理及住院分娩都完全免费。瑞典公民都享受免费医疗。病人去医院看病只需付 55 — 70 克朗挂号费。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在儿童保健中心和校卫生所看病完全免费,到医院看病则需像成人一样交挂号费。 16 岁以下儿童住院治疗完全免费,到公立医院治疗牙病完全免费。 10 岁以下儿童住院,孩子的父母去看望,每周至少也可以报销一次路费。此外,父母因照看残疾儿童而不能工作时,国家提供其相当于提前退休金的补助,并规定在家中要照顾 16 岁以下伤残儿童的父母,可以领取儿童照料补助,儿童 12 周岁之前父母每年最长可请 4 个月假照顾病儿,待遇如同休病假。

二、瑞典儿童福利政策的形成与演变

瑞典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与瑞典社会福利保障建设是同步的,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并随着社会整体福利发展而发展。尤其在 1934 年,曾任瑞典商业部长的经济学家麦德尔教授及其夫人出版《人口问题的危机》一书,指出瑞典人口有逐渐减少的潜在危机,此书促使瑞典政府特别重视女性及儿童福利问题,并于 1939 年出台政策规定雇主不能因为女性员工怀孕或结婚而开除她们。

1947 年,卡伦·考克成为瑞典第一位当选的内阁部长,推行积极的儿童福利政策,并于该年开始实施儿童津贴,之后颁布带薪亲职假法案;此后,瑞典政府于 1960 年制定了《儿童及少年福利法》,规范受虐待儿童及犯罪少年的强制性保护,隔年颁布了《儿童照顾法》,规范学前儿童与学龄儿童的托育服务。并于 1974 年实施普及性的家庭津贴制度,以保障众多子女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准, 1975 年实施《学前教育法》,为入小学前一年的幼儿,提供一天 3 小时免费的学前教育。 1982 年制订并颁布《社会服务法》,将《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儿童照顾法》并入其中。有关瑞典儿童福利主要法规,详见表 1 。

纵观瑞典儿童福利制度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瑞典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是渐进式的,基本上是以最初的法规为基础,根据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完善,这也是瑞典人更注重妥协与合作的传统〔

6 〕。追溯瑞典儿童福利制度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十九世纪末至二次大战前:在生育率与儿童死亡率的高风险下,儿童照顾支持相关政策逐步形成,制度的根基逐渐奠立;第二阶段是二次大战后至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相关现金给付(包括儿童津贴、生育给付、税式优惠)的出台,公共托育服务与亲职假给付逐步建立。特别是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大规模投资于公共托育措施;第三阶段为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迄今:经过多年的发展,瑞典公共托育服务趋于成熟,发展不再明显,而便利女性就业与增进亲子关系的亲职假给付有较显著的发展。

此外,通过瑞典儿童福利政策发展重大事件〔 7 〕(见表 2 ),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政策调整的规律。一是带薪亲职假随着社会发展逐渐延长。瑞典政府于 1901 年开始规定女性享有四周无薪产假, 1955 年法律规定在职的生育妇女应享有三个月的带薪产假,此后逐渐延长至九个月、一年,直至现在的 480 天。二是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强调父亲在儿童成长中应该承担的责任,自 1917 年出台法案赋予所有儿童拥有父亲的权力(即国家为非婚生子女规定父亲的职责,并规定父亲在经济上应承担的义务)以来,把父亲对儿童的照顾责任从原先的自愿选择变为强制性,亲子假从原先的可转让发展为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时间期限从原来的一个月发展为两个月。

三、瑞典儿童福利政策取向和运行机制

在儿童福利政策取向上,瑞典政府强调儿童照顾,培育优质国民是国家责任,提供普惠性儿童福利政策。在瑞典人的社会福利观念里,儿童不仅是值得同情的无辜弱势群体,更重要的是,瑞典人相信儿童是未来的希望,“瑞典年轻一代的命运决定了瑞典的命运”,管好他们是管好社会的关键所在。

在决策方式上,瑞典采取混合经济与民生决策方式,一方面致力提高就业率,以促进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以民生为念,认为照顾人民生活是国家的使命,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准是国家的责任。为儿童提供高品质的社会服务,并建立亲职假,儿童照顾假,以及公共托育等政策,达到鼓励生育,支持(尤其是妇女)就业和实现男女平等的政策目标。

在政策实施上,瑞典儿童福利政策采取国家干预的方式,基本上由政府承担儿童照顾及家庭支持的责任。在儿童社会福利领域,瑞典政府的介入是强而有力的。瑞典儿童福利制度的组织和管理是由各个机构分工进行的:国会负责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儿童福利政策的出台都经过全社会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讨论、协商进而取得共识,再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政府部门按照分工分类执行,并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财政部门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以及管理政策和监督,并负责社会福利拨款; 7 岁以后的义务教育由教育部管辖,自 1996 年起将托育的主管机关从卫生与福利部挪至教育部,其用意在于“将学前机构、学校及课后托育融合为终身学习的一部分”。总结瑞典儿童福利政策,可以将其归于国家支持的母亲友好型儿童福利政策。表现出公共提供、平等普及、充分配合父母工作需要等明显特征。

1. 国家支持,政府负担

儿童社会福利服务是瑞典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能。有关儿童社会福利的立法经瑞典议会批准后,一般由政府交国家保险局负责执行。儿童社会福利保障资金和各类社会服务费用,均由政府承担。费用由税收部门征收,由国家社会保险局负责管理,国家保险局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具体条例和执行办法,监督各省和各市政区的地方保险局予以贯彻,实行专款专用。为维持这种高福利支出的财政需要,瑞典实行高税收制度,即高福利与高税收并进的“瑞典模式”。目前瑞典个人所得税平均在 40% 左右,国家 GDP

的 36% 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地方政府的比例更高,以斯德哥尔摩市为例,该市每年年度财政预算中,三分之二用于教育、医疗和社会服务。

2. 平等普及

在瑞典,每一个具有国籍的儿童都在社会福利保障的范围之内。国家保证每个瑞典儿童在幼儿园、十年义务教育期间拥有自己的位置,为实现不同人群间最大限度的平等,瑞典通过一系列政策给予年轻家庭、低收入家庭、疾病者、丧失劳动力者以及其他弱势人群以相应的补贴,面向全体居民尽量平等地提供低费用的儿童看护服务、各层次教育、社会支持和医疗保健服务,尽可能让不同出身的儿童平等地享受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为保证不同地区的儿童享受同样的福利,瑞典还采取“罗宾汉式”抽肥补缺的福利政策,从财政收入富庶的地区补贴福利支出存在缺口的地区〔 8 〕。

3. 母亲友好型福利政策

瑞典儿童福利政策充分配合父母工作需要,尤其是工作母亲的需要,设计不同类型的亲职假,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家庭需要制定适宜的政策。良好的儿童福利制度无疑是提高女性就业率与生育率的重要因素,使得瑞典享有先进国家中甚高的妇女就业率与生育率。据瑞典媒体报道,总部设在美国的拯救儿童组织 2008 年 5 月 6 日发表声明说,瑞典再次被该组织评选为目前世界上最适合母亲居住的国家。拯救儿童组织从寿命、产假补贴、饮水质量、参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方面对全世界 146 个国家和地区的妇女生活状况进行了评比。瑞典以最高得分蝉联最适合母亲居住的国家。

四、对瑞典儿童福利政策的思考

多年来瑞典的国际竞争力、生活质量综合排名一直名列世界前十位,得益于瑞典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其中设计妥善的瑞典儿童福利政策,为提高瑞典人口素质,保持社会长期稳定团结,促进经济繁荣贡献了力量〔 9 〕。在研究瑞典儿童福利政策过程中,我们发现以下几点值得我们借鉴:

1. 坚守重视儿童福利的优良传统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西方经济的滞胀导致瑞典高福利政策一度难以维持,巨额的公共开支与沉重的税收负担,使得瑞典经济增长放缓,竞争能力衰退。瑞典同其他一些西方国家一样也开始进行社会福利制度的改革,并于 1980 年提出社会福利支出紧缩法案,逐步加大削减和控制福利支出的力度。尽管紧缩社会福利支出是瑞典社会福利制度改革的重点和基本政策措施,但并未动摇其作为福利国家的根本性质,对儿童福利费用的支出比例不降反升,覆盖率亦呈现上升态势。以儿童照料为例, 1980-2000 年期间, 6 岁以下儿童照料覆盖率从 31% 增加到 66% ;相反, 80 岁以上老年人照料覆盖率却从 62% 下降到 44% 〔 10 〕。可见瑞典对儿童社会福利的重视,这也是从 20 世纪 30 年代以来瑞典社会政策的一贯传统。

2. 儿童福利政策构成国家积极劳动政策的一部分

瑞典政府在设计儿童福利政策时充分考虑促进就业,尤其对就业母亲的支持。以托育福利服务为例,它将“享受福利”和“工作/纳税”两件事紧紧地绑在一起,两者互相支撑,相辅相成。把“成年公民与国家的相互责任”转化为“成年公民参与劳动,国家于工作时间为他们育儿”〔 11 〕。儿童福利政策设计科学,与劳动政策配套措施完善。包括为期相当长的带薪育婴假、条件相当宽松的亲职假(用以照顾病童)、完善的再就业训练及辅导(失业者只要进入此训辅计划即能让子女继续享受公共托育服务)、育婴假薪资与产前工资挂钩等等。各式各样的政策使得儿童的父母可以减少抚养压力而出来工作。我们必须特别注意这种设计,因为这是立意甚高的瑞典,甚至是北欧福利模式的存活诀窍。

3.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儿童福利制度中的责任

在 1983 年以前,瑞典巨额的福利支出费用主要由中央政府负担,而实际征税权却掌握在瑞典地方政府手上,这种划分显然是不适宜的。从 1983 年起,瑞典政府推出了一系列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责任的改革措施,在保证民众的社会保障津贴标准不直接减少的情况,将一部分中央政府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转移给地方政府,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地方化,降低中央政府社会保障财政支出。通过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在社会福利制度中的责任,不但理顺了中央与地方在社会福利负担方面的关系,还促使地方政府成为理想的社会福利负担的分担者,并且在社会福利制度的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有效解决了地区发展不均衡问题,促进了社会经济与社会福利的协调发展。

4. 脚踏实地的贯彻“平等普及”的原则

瑞典以崇尚平等的高福利国家著称于世。在瑞典,福利的核心价值观念就是“平等”。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平等完全不同于仅保障最低生活水准线上的“平等”,而是在所得分配领域内实行全面平等化;不仅仅限于“机会的平等”,而且十分强调“起点平等”和“结果的平等”。通过福利政策来消除社会差别,特别致力于改善有育婴负担家庭的经济状况,给儿童生活一个良好的起点。瑞典政府投入大量的资源建立一个让每个家庭都可以承担起的高质量育婴服务体系;为每个准备入读小学的儿童提供一年每天 3 小时的免费学前教育;让 90 %以上的瑞典儿童接受政府资助的儿童保健……这些政策给年轻的夫妇、贫困的家庭树立了信心,使他们可以放心地养育孩子。

5. 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务实平稳

多年来,瑞典儿童福利一直保持务实平稳的基调。一方面,采用对弱势儿童及家庭倾斜的政策和措施,充分体现和保证平等。另一方面,采取务实的态度,根据国库的盈缺及时调整政策或自付额度〔 12 〕。以托育经费为例,采取融合税金支付、部分自付额与对弱势儿童的补助之方式。一方面规定只有在父母双方(或单亲)参与劳动的状况下,其小孩才有享受托育福利服务的权利;多于一个小孩使用托育服务的家庭,其托育经费可以得到大幅度的减免。另一方面,根据国库的需要,浮动自付额比例。数据显示, 1987 年瑞典学前托育(机构及保姆)福利服务经费使用者自付额为 10.8% ,近年瑞典自付额逐步有所提高。

6. 通过促进女性就业,倡导两性平等达到妇女和儿童权益的双赢

瑞典的儿童福利政策是建立在增进男女平等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立法保障就业妇女及其子女的权益,强调父亲对家庭,尤其是儿童照顾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家庭与保守意识形态下的“父亲负责赚钱养家,母亲负责家务育儿”思维定势,促进更平等的性别角色模式的达成,使得瑞典获得世界最高的妇女就业率〔 13 〕。并在制度设计上优先顾及劳工阶层孩童照顾与教育之需求、兼顾工作与家庭的需求,以及女性要求平等的呼声。如此,北欧模式儿童福利措施获得了妇女权益与儿童权益同时提升的奇妙效果。

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的。一百多年前,当瑞典还是欧洲最穷的农业国家之一,广大劳动群众饥寒交迫,儿童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社会福利。这就涉及到儿童福利发展的阶段问题〔 14 〕〔 15 〕:不发达国家视儿童福利为儿童救济;发展中国家视儿童福利不仅是消极的救济,更是要解决各种社会中的不良因素所导致的儿童问题,特别要救助不幸的儿童及家庭(尤其是因贫而导致儿童处于不利生存的家庭);对发达国家而言,儿童福利系促进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一切活动。我国儿童福利正处于从发展中国家儿童福利向发达国家儿童福利迈进的关键阶段,如何选择合理的儿童福利政策模式,修改完善当前儿童福利政策,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是政策研究亟待解决的问题。

4、为什么瑞士、瑞典保健品销售诈骗案非常少?

第一,瑞典、瑞典这两个国家都是来发达国家,这些国民的老一辈人所接受的高等教育普遍比我过老一辈人都要好。和我国相比,受骗人群都是老年人居多,我国人口基数大,老一辈所处的年代都是五六十年代,所接受的教育水平源很大程度是比不过这两个国家的,防骗知识教育不是十分普及,所以对比起来瑞士、瑞典保健品zd诈骗案少。第二,瑞典、瑞士的法律体系相对完善,对这类诈骗案的惩治力度是非常大的。

5、瑞典 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方面及其所谓的“瑞典病”是什么,希望详细点的,谢谢?

社会保障的内容除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生育保险外,还有儿童津贴、遗属津贴、单亲家庭津贴、住房津贴和接受教育培训的津贴;除现金津贴外,还提供医疗等照料服务,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国民解除了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后顾之忧。在瑞典,政府为支付高昂的社会保障费用,除了要从国家税收中拨款外,还向雇主、雇员征缴社会保障税。一般雇主要按雇员工资收入的31.26%缴纳社会保障税,雇员仅负担1%的失业保险和2.95%的医疗保险税以及1%的年金税。自谋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要缴纳17.69-29.55%的社会保障税。瑞典社会保障目前采取的是现收现付的基金模式,但专门的社会保险税已不能满足支付,还必须靠政府从国家税收等其它方面给予补充。2001年,瑞典全国用于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的总开支相当于GDP的36%,其中用于社会保障的总支出(不含失业保险)约3610亿克朗,相当于GDP的16%。社会保障支出的具体情况是:养老金支出1740亿克朗,占48%;医疗保险1140亿克朗,占32%;家庭和儿童福利支出540亿克朗,占15%;其它保险支出94亿克朗,占2.6%;管理费支出85亿克朗,占2.4%。瑞典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比较统一,社会保障从立法到各项待遇的支付,涉及国会、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等部门。国会在瑞典社会保障立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国会中有专门的社会保险立法委员会,社会保障的每一个法案在国会讨论表决之前,先由社会保险立法委员会讨论。委员会的成员由各党派人士、专家组成。由于委员会和议会中执政党占多数席位。所以,一般来讲在委员会中获得通过并取得一致意见的法案,在议会中会获得通过。瑞典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包括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是社会保险的主管部门,它的职责范围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儿童津贴和家庭、遗属补助等项政策的制定。劳动部负责失业保险政策、就业政策和再培训等工作。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实行“小部大事业机构”的管理体制。下设15个局,其中之一是国家社会保险局,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它在地方设有21个分支机构,共有230个基层办公室,有工作人员14500多人。这些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除失业保险以外的缴费、登记和待遇的具体审核发放。瑞典的医疗保险制度始于1955年,经过多年发展日臻完善。1982年瑞典通过卫生立法,规定本国公民在患病(或生育)时均有资格领取由地区社会保险局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随其父母参加医疗保险。瑞典的医疗事业主要由地方政府举办,私人开业医生只占全国医生人数的5%。公民生病均按规定到相应的医疗单位就医,一家人只要有收入的成员将收入的2.8%交医疗保险税,全家即可享受以下公费医疗待遇:(1)医疗保健费用,包括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院的路费等,这些费用先由投保人支付,然后到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的标准报销。(2)疾病津贴。投保人生病期间的收入损失,从病后的第4天起可以享受疾病津贴。疾病津贴一般无时间限制,但在3个月后,需要进行检查,以确定能否改做其他工作。如确定可以改做其他工作,则接受再就业的职业培训;如确定不能重新工作,失去劳动能力,疾病津贴便由残疾年金来代替。(3)产妇津贴。产妇除享受一般医疗保健待遇外,还可领取一份产妇津贴。根据1974年的立法,产妇津贴称为父母津贴,按1982-1983年的规定,父母津贴在180天内每天发37克朗,如父母为雇佣人员,这期间可获得一份相当于每天劳动收入的90%的现金津贴。瑞典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加者主要是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以上(1995年规定的收入标准为6 000克朗)的在职者或已经登记的失业者,到外国工作不超过1年的瑞典人也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制度。在瑞典受雇于外国雇主的外籍人,如果有意在瑞典工作1年以上,同样可以参加医疗保险制度。瑞典医疗保险基金来源于雇主、雇员和政府三方分担的费用。1995年,雇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为其工资的2.95%,自营就业者的缴费标准为个人收入的9.12%;雇主承担费用的标准为雇员工资总额的6.23%;政府承担全部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的15%。

6、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怎样的?

瑞典人种号称是世界上最优异的人种。。

瑞典的社会保障是世界上最好的之一。。

瑞典社会经济高水平发展和政治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其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瑞典社民党是瑞典长期以来的执政党,一贯采取“实现充分就业,收入公正分配,共同富裕,人人价值平等”的社会政策。以这一政策为基础,瑞典对全体国民实行普遍、全面的福利保障。瑞典的社会保障体系内容广泛、细致而繁琐,分为三个保障安排:公共保障安排、集体协议保险安排和私人协议保险安排,后两项是对公共保障安排的补充。

瑞典“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是瑞典社民党政府上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建立和完善起来的,在消除贫富差距和稳定社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积极作用,为低收入家庭支起了保护伞。

瑞典有两大类低收入家庭。一类是单亲家庭。由于离婚率高,全国有15%的18岁以下儿童生活在主要由母亲维系的单亲家庭中。而瑞典妇女从事的又大多是商业零售和卫生看护等低收入工作。工资本来就不高,再由其单独维持家庭,负担自然不轻。卡琳一家就是众多单亲家庭中的一个。她与丈夫离异后同两个上小学的孩子组成单亲家庭,全家每月实际收入除了卡琳本人的税后工资,还有两个孩子的儿童补贴和住房补贴。在支付房租、饮食、服装、卫生与体育用品以及汽车等基本费用外,每月尚有一些积余。

瑞典另一类低收入家庭是养老金不高的单身老人家庭。瑞典是长寿国家,社会老龄化问题较严重。在瑞典,子女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的一切由社会负责。上世纪30年代出生的克里斯蒂娜老人便是许许多多单身老人中的普通一员。她每月经济来源主要有保证养老金和住房补贴两项,支付房租、饮食、服装、卫生用品以及其他杂支之外,也有所结余。

对于这些低收入家庭来说,儿童补贴和住房补贴对维持收支平衡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卡琳一家如没有儿童补贴和住房补贴,全家基本生活将入不敷出。克里斯蒂娜老人如仅靠养老金,那连房子也住不起。不仅如此,低收入家庭还与其他家庭一样,享受着免费教育和医疗等其他一系列社会保障。

瑞典实行的“从摇篮到坟墓”的社会福利制度,其最大特点就是强制性的社会化,人人都必须参加统一的社会保障系统,并能享受由国家统一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这些保障主要有六大类:一是儿童保障,每个孩子出生前后,父母可以累计享受450天补贴产假,而且每一个1岁至16岁儿童每个月都可领取到相应的儿童补贴;二是教育保障,除从小学到大学一律实行免费教育外,一到九年级学生可以在学校享受免费午餐,高中学生每个月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助学金,大学生每个月可获得助学金和低息学习贷款;三是医疗与病休保障,人们在生病期间不仅可以享受近乎免费的治疗,而且还能从病休的第二天起领取到80%的病休补贴;四是失业保障,失业者从失业的第六天起从国家得到80%的失业救济;五是住房保障,这主要是一种向低收入的有孩子家庭和低收入的退休者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六是养老保障,全国所有人无论有没有工作过都可以在年满65岁后领取到最低限额的养老金。“羊毛出在羊身上”,瑞典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全是由自己所交纳的各种税费支撑起来的。据计算,瑞典人平均要拿出60%以上的收入交纳各种税费。近二十年来,为减轻税收压力和增强瑞典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瑞典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但改革任重而道远。

7、中国公民如何去瑞典打工

需要办理工作签证才行。

自2008年12月15日起瑞典实施新的劳务输入政策, 工作许可的申请也有响应的改变。根据新规定, 某些非劳工短缺领域也有可能获得工作许可以前须由劳工局(AMS)批准, 而新政规定瑞典雇主有权决定雇佣者。

瑞典工作许可的申请方式:

可以在瑞典大使馆或所属领区的领事馆递交工作许可申请。如果有必要,使领馆会通知面谈。多数申请将被送交瑞典移民局批准。如果获得批准,瑞典移民局办好居留许可卡之后会寄给驻华使馆。卡到驻华使馆时,使馆会通知领取。也可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直接递交申请。

(7)瑞典保健办法扩展资料:

出国打工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避免去对中国人不友好或当地治安状况特别差的地方。

二,找好劳务中介公司,尽量找有实力有资质的大公司,报那些公司在省商务厅备案过的项目。

三,调整好心态,不要对出国工作有过高的期望,根据自身条件技术水平结合市场情况提合理的待遇和其他方面的要求。

四,遵守中国法律及工作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人的风俗习惯,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政治组织和邪教组织及其它非法组织和团体,不要出入色情、赌博场所。

五,不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合同到期后要按期回国。未经许可脱离原岗位到别的地方工作,或是合同到期后滞留不归,都是违反中国及外国相关法律的行为,会被逮捕监押或遣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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