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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康已结案

发布时间:2020-07-15 12:09:02

1、人保车险保案提示已经结案,款什么时候到

现在系统只要核赔通过,钱就自动转出。如果没收到,再电话查询下什么情况,是不是账号不对或者还有未处理的事宜。
保险公司需要一系列的程序,加上核对相关信息和转账事宜,快则三五天,慢则半月。

人保车辆保险简称人保车险,是属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万元以下一小时通知赔付,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故障车辆免费救援,事故车托管全国7X24小时全天候查勘和理赔咨询服务等人保车险专属服务。

2、商业保险的重大疾病已经结案了再买保险会查到吗

你好,理赔过后需要如实告知理赔情况及住院情况,一般需要康复后一定时间(五年)才可以再次投保重疾。

3、平安保险理赔进度查询结果是已理算未结案是什么意思?

案件疑问或者资料齐核赔退处于理算退状态需要理算处理案件未结案。

车险理赔

一、出险

1、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2、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3、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4、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5、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6、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7、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二、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六、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3)保健康已结案扩展资料:

车险免赔范围

1、撞到自家人的免责

2、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3、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

4、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5、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6、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7、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8、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9、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等等

10、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赔付

4、保险结案是什么意思

类似警察查案时结案,保险结案了就会将理赔金转账给被保人,在被保人在结案后也不能就同一案后期的损失在理赔。

5、去社保局结案了,多久能拿到赔偿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
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法院执行已结案是什么意思

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行。

7、健康险结案后钱多久到账

理赔款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应该有这样几种时效:
1.结案后3-7个工作日到账
2.结案后10-15个工作日到账
3.结案后30个工作日内到账
具体时效还需要看保险公司的条款如何规定,以及在此段时间里理赔案卷的数量

8、人保发短信说理赔案已经结案,是不是保险公司已经陪钱给对方了,

如果是人保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那你应该是车主,人保是你的保险公司。
人保发短信给你已结案,说明钱已经找到你卡上,保险公司基本上不会直接把钱打对方账上,除非是法院的判决要求。

9、保险公司已经结案,还有办法告保险公司么

保险理赔是补偿原则,且保单有赔付约定,如医疗费用需在医保范围内等约定。
首先,需要让保险公司提供赔付项目的依据;
核对所赔偿项目与实际得到赔偿,需判断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可向该公司进行投诉。(喵喵保)

10、取保候审后已经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是不是就已经结案了?过去4年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一、不一定结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有一年的期限,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不过有些大多这样的案件都是不了了之了,而且有些地方执法也不是很规范,不一定会办理撤销案件手续,建议向经办的警察了解一下。

二、补充:公安机关不是法院,不会给你无罪的判决书,你如果没经过法院审判,肯定不会被定罪,你的案件有没结,自己是没法查的,只有去公安机关才可以查询,至于有人咬着不放,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

司法机关只能根据有证据的事实作出处理,如果取保候审已解除,那么说明没有证据证明你的行为构成犯罪,而且过了这么久,多半没有事了。不过还有例外的情况是,以后能搜集到别的证据证明你犯罪。

三、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10)保健康已结案扩展资料:

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

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对于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即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从事某种行为的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赋予了辩护人在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以辩护人的名义提起取保候审的申请,并要求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在三日内做出决定,如果不同意变更,应该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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