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十大国酒
1 五粮液
五粮液酒历次蝉联“国家名酒”金奖,九一年被评为中国“十大驰名商标”;继1915年获巴拿马奖八十年之后,1995年又获巴拿马国际贸易博览会酒类唯一金奖。
2 茅台
贵州茅台酒独产于中国的贵州省遵义县仁怀镇,是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的三大蒸馏名酒之一,是大曲酱香型白酒的鼻祖。
3 国窖1573
泸州老窖特曲于1952年被国家确定为浓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泸州老窖窖池于1996年被国务院确定为我国白酒行业唯一的全国重点保护文物,誉为"国宝窖池"。
4 郎酒
一个拥有百年历史的中国白酒知名品牌,是我国名酒园中的一株新秀。
5 剑南春
产于四川省绵竹县。其前身当推唐代名酒剑南烧春。唐宪宗后期李肇在《唐国史补》中,就将剑南之烧春列入当时天下的十三种名酒之中。现今酒厂建于1951年4月。
6 杏花村汾酒
汾酒有着4000年左右的悠久历史,1500年前的南北朝时期,汾酒作为宫廷御酒受到北齐武成帝的极力推崇,被载入二十四史,使汾酒一举成名。
7 西凤酒
产于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县柳林镇的汉族传统名酒,为中国四大名酒之一。始于殷商,盛于唐宋,已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有苏轼咏酒等诸多典故,文化灿烂。
8 古井贡酒
该酒产于安徽省亳县古井酒厂。魏王曹操在东汉末年曾向汉献帝上表献过该县已故县令家传的“九酿春酒法”。
9竹叶青
竹叶青酒是中国古老的传统保健名酒,其历史可追溯到南北朝。它以优质汾酒为基酒,配以十余种名贵药材采用独特生产工艺加工而成。
10白葡萄酒
白葡萄酒,用优质葡萄酿制,参照国际名牌葡萄酒生产工艺,经发酵陈酿而成。酒度12%,糖分1.5%以下。
2、食药监总局69种查处的保健酒有路品堂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51家企业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药品成分)等化学物质。
以下为通告全文:
一、初步查明,共有51家企业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药品成分)等化学物质,并在产品名称、标识、标签上明示或暗示壮阳、性保健等功能。
(一)初步查明,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的有15家企业27种产品,分别为:
山西曲沃县吉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沃国健酒1种产品;
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宇田鹿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鹿血酒、鹿茸酒、鹿筋酒、鹿尾酒、鹿茸血酒、鹿心血酒、鹿尾鞭酒8种产品;
长春鑫汇鹿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鹿鞭神液酒1种产品;
烟台鑫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神力源养生酒、鑫达神力源酒2种产品;
烟台市华海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合酒、御合九开酒2种产品;
开封市三九神功保健酒厂生产的巅峰对决酒、巅峰对决商务养生酒、众源玛卡动力酒3种产品;
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玛卡爽三天酒1种产品;
大冶市金谷香酒厂生产的中国勐酒1种产品;
地下黑窝点制造、标称湖北宏业实业总公司酒业分公司的命运牌雄风王养生酒1种产品;
桂林市三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壮天王酒1种产品;
柳州市柳南区桂坤酒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瑶健酒2种产品;
柳州德顺酒厂生产的柳霸神养生酒1种产品;
泸州锦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山狼露酒1种产品;
四川古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本酒1种产品;
陕西佛坪九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丁香酒(中华盛酒)1种产品。
初步查明,违法添加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均为与西地那非类似的化学物质)的有5家企业7种产品,分别为:
辽宁桓仁五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帝春酒、阳春酒2种产品;
长春市九鹿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奇菊雄枫牌植物配制酒1种产品;
河南天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御贡酒1种产品;
四川省东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御堂养生酒、古御堂虫草养生酒2种产品。
(二)正在调查的涉嫌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产品27种,涉及标称企业25家,分别为:
长春军汇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鹿宝神液酒、鹿鞭神液酒2种产品;
长春市鹿乡鹿茸酒厂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吉林抚松县龙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蛾御草(三鞭酒)1种产品;
通化华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娜旮旯健身酒、三鞭酒2种产品;
吉林省龙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鹿仙酒1种产品;
吉林省绿家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鞭酒1种产品;
黑龙江海林市林海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氏补酒厂生产的钻酒1种产品;
黑龙江省虎林市森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宝三鞭酒1种产品;
江西日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凤酒1种产品;
山东神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博牌万得福酒1种产品;
青州市华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养生酒1种产品;
山东雄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尊牌福缘酒1种产品;
河南九龙神功保健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劲舒春酒1种产品;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张仲景人参蛹虫草酒1种产品;
三九企业集团兰考地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蛹虫草酒1种产品;
河南镇平三潭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仲圣白金酒1种产品;
湖北吴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乔梦露酒1种产品;
湖南鼎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君领天下酒1种产品;
湖南省永州零陵永桂异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异蛇鞭酒1种产品;
永州市异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朝阳旭日精品养生酒1种产品;
长沙市雨花区康年华营养食品厂生产的清宫御酒1种产品;
湖南省汨罗市汨罗春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君领珍品养生酒1种产品;
贵州省惠水县好花红酒厂生产的西门神酒1种产品;
云南省开远市果酒厂生产的雄风露酒1种产品。
正在调查的涉嫌违法添加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产品8种,涉及标称企业7家,分别为:
山西金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定阳湖定阳酒1种产品;
长春市吉祥源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男人密码(鹿鞭酒)1种产品,
吉林省长双鹿业特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倒翁(鹿宝补酒)1种产品,
吉林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颂康鹿鞭配制酒、鹿皇春鹿鞭配制酒2种产品;
黑龙江大庆辽金古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辽金雄风酒1种产品;
湖南洪江元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元子酒1种产品;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岛鹿龟酒1种产品。
上述生产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违法产品,召回全部在售产品,并将去年以来生产、销售数量及销售流向报告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企业停产、封存、召回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在保健酒、配制酒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企业中,已有19家企业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制酒经营者应对其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发现上述产品一律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继续经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下架封存(包括产品名称、数量、标称生产企业等)情况汇总后,于8月15日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均须开展自查。凡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产品,并于8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违法产品名称、批次、数量及流向等情况。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10日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五、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快正在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彻底查清违法产品生产源头和违法添加化学物质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饮用本通告公布的相关产品,发现违法添加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12331热线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转自人民网
根据你说的看看是什么地方什么公司产的,看看。不一定名单上没有的就是合格的,喝养生酒要选择正规的品牌,这样才对得起自己身体。
望采纳,谢谢啦。。。
3、被国家暴光的51种保健酒是哪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51家企业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药品成分)等化学物质。
以下为通告全文:
一、初步查明,共有51家企业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药品成分)等化学物质,并在产品名称、标识、标签上明示或暗示壮阳、性保健等功能。
(一)初步查明,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的有15家企业27种产品,分别为:
山西曲沃县吉利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沃国健酒1种产品;
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宇田鹿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鹿血酒、鹿茸酒、鹿筋酒、鹿尾酒、鹿茸血酒、鹿心血酒、鹿尾鞭酒8种产品;
长春鑫汇鹿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鹿鞭神液酒1种产品;
烟台鑫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神力源养生酒、鑫达神力源酒2种产品;
烟台市华海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合酒、御合九开酒2种产品;
开封市三九神功保健酒厂生产的巅峰对决酒、巅峰对决商务养生酒、众源玛卡动力酒3种产品;
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玛卡爽三天酒1种产品;
大冶市金谷香酒厂生产的中国勐酒1种产品;
地下黑窝点制造、标称湖北宏业实业总公司酒业分公司的命运牌雄风王养生酒1种产品;
桂林市三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壮天王酒1种产品;
柳州市柳南区桂坤酒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瑶健酒2种产品;
柳州德顺酒厂生产的柳霸神养生酒1种产品;
泸州锦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山狼露酒1种产品;
四川古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本酒1种产品;
陕西佛坪九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丁香酒(中华盛酒)1种产品。
初步查明,违法添加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均为与西地那非类似的化学物质)的有5家企业7种产品,分别为:
辽宁桓仁五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帝春酒、阳春酒2种产品;
长春市九鹿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奇菊雄枫牌植物配制酒1种产品;
河南天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御贡酒1种产品;
四川省东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御堂养生酒、古御堂虫草养生酒2种产品。
(二)正在调查的涉嫌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产品27种,涉及标称企业25家,分别为:
长春军汇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鹿宝神液酒、鹿鞭神液酒2种产品;
长春市鹿乡鹿茸酒厂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吉林抚松县龙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蛾御草(三鞭酒)1种产品;
通化华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娜旮旯健身酒、三鞭酒2种产品;
吉林省龙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鹿仙酒1种产品;
吉林省绿家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鞭酒1种产品;
黑龙江海林市林海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氏补酒厂生产的钻酒1种产品;
黑龙江省虎林市森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宝三鞭酒1种产品;
江西日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凤酒1种产品;
山东神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博牌万得福酒1种产品;
青州市华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养生酒1种产品;
山东雄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尊牌福缘酒1种产品;
河南九龙神功保健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劲舒春酒1种产品;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张仲景人参蛹虫草酒1种产品;
三九企业集团兰考地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蛹虫草酒1种产品;
河南镇平三潭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仲圣白金酒1种产品;
湖北吴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乔梦露酒1种产品;
湖南鼎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君领天下酒1种产品;
湖南省永州零陵永桂异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异蛇鞭酒1种产品;
永州市异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朝阳旭日精品养生酒1种产品;
长沙市雨花区康年华营养食品厂生产的清宫御酒1种产品;
湖南省汨罗市汨罗春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君领珍品养生酒1种产品;
贵州省惠水县好花红酒厂生产的西门神酒1种产品;
云南省开远市果酒厂生产的雄风露酒1种产品。
正在调查的涉嫌违法添加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产品8种,涉及标称企业7家,分别为:
山西金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定阳湖定阳酒1种产品;
长春市吉祥源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男人密码(鹿鞭酒)1种产品,
吉林省长双鹿业特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倒翁(鹿宝补酒)1种产品,
吉林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颂康鹿鞭配制酒、鹿皇春鹿鞭配制酒2种产品;
黑龙江大庆辽金古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辽金雄风酒1种产品;
湖南洪江元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元子酒1种产品;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岛鹿龟酒1种产品。
上述生产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违法产品,召回全部在售产品,并将去年以来生产、销售数量及销售流向报告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企业停产、封存、召回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在保健酒、配制酒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企业中,已有19家企业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制酒经营者应对其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发现上述产品一律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继续经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下架封存(包括产品名称、数量、标称生产企业等)情况汇总后,于8月15日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均须开展自查。凡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产品,并于8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违法产品名称、批次、数量及流向等情况。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10日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五、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快正在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彻底查清违法产品生产源头和违法添加化学物质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饮用本通告公布的相关产品,发现违法添加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12331热线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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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川地区有官网的保健酒公司有哪些??
记住最后一次喝醉的经验
一如字面上所示,我们指的是“喝醉”酒而非“喝酒”。
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长久以来“喝一杯酒”意味着三五好友把盏言笑的欢乐时光。基于我们每个人不同的年龄以及第一次喝酒时周围的环境,我们都有过各种回忆和期待(有时是焦虑) 使我们可能回想起一杯沁凉的啤酒、一杯鸡尾酒、杜松子酒加奎宁水、威士忌加啤酒、一口红酒或诸如此类的事物等等。
周而复始,在多数人早期喝酒的过程中,对于酒精的期待总是能够符合实际需要喝下的酒量。
如果刚好每次都能恰如其分,我们自然认为“喝杯酒”是一件令人愉快的经验,不仅满足自己的需求,也不会逾越宗教习俗的规范。同时满足渴望、迎合社交场合的礼仪,并有助于我们放松心情、振奋精神,达到我们各种不同的追求目标。例如以一位55岁的芬兰人而言,当有人找他喝一杯时,不禁立即使他联想到年轻时,在寒冷的天气下喝下一两杯白兰地或伏特加烈酒后,所带来的阵阵暖意。
若是一名年轻的女性,她脑海里可能立即浮现,华丽水晶杯装着香槟、衣香鬓影、耳鬓厮磨、情意绵绵罗曼蒂克的气氛,或是摇滚音乐会中蓄胡、长发牛仔装装扮的年轻人,从满袋瓶装酒中取出一瓶豪饮,闪光灯不停闪烁,四处烟雾迷漫,每个人都尖声狂叫,令人兴奋不已的景象。有一位A.A.会员说:“喝一杯”几乎等于是吃比萨、喝啤酒的代名词。
还有一位78岁的寡妇说,她时常会不由自主地想起在疗养院时,很喜欢在就寝时来杯雪利酒的习惯。虽说我们脑海中这种对于喝酒的印象极为自然,然而就我们现在的情况而言,却是一种误导,这也是我们有些人开始喝酒的方式。
如果我们喝酒的过程仅仅是这样,那么我们后来就不太可能会恶化成为嗜酒的问题。然而如果我们毫无畏惧的检视从前喝酒的过程,就可以看出在我们最后几年或几个月的嗜酒期间,不论我们再如何努力的尝试,未曾再出现如此完美、神奇的时光。
取而代之的是我们一再的发现自己的实际的酒量远大于此,最后总是导致某种程度的麻烦。也许我们对自己饮酒过度单单只有私下感到些许内疚。
但有时却会演变为剧烈的争吵,影响本身工作,甚至导致严重的疾病、意外,或法律和财务问题。所以,当一个“喝一杯”的建议出现时,现在我们尝试着回想从开始喝酒到最后一次可怜的醉酒和宿醉的整个过程。
一般朋友对我们提议喝一杯酒的邀约,一般而言纯粹指的是社交应酬、一两杯浅尝即止的方式。
但是如果我们认真仔细的回想上次喝醉所给我们带来的痛苦的全部细节,我们就不会再被长久以来盘据在我们心头对“喝一杯酒”的印象所蒙蔽。
如今我们可以坦白地承认,就我们生理上的真实反应而言,我们相当确定一杯黄汤下肚,意味着我们迟早又会再喝醉酒,而带来一连串的麻烦。
喝酒对我们来说已不再意味着音乐、欢乐,而是病痛和悔恨的记忆。有位A.A.会员曾经如此表示:“我知道现在如果去酒吧喝一杯酒,将绝不可能再像以前一样,只是用一点时间、花一些金钱而已。
这一杯酒将会耗尽我的银行账户、我的家庭、我的房屋、汽车、工作、我的理智,甚至于我的人生。这实在是太大的代价太高的风险。”
他记住了他最后一次喝醉的情况,而不是第一次喝酒的经验。
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判断周围的人是否对酒精有依赖呢?(医学版14条) 我们就饮酒模式总结了一些常见的表现: 1.视饮酒为生活中最重要或非常重要的事,在心中占据中心地位,念念不忘。 2.饮酒量较初期饮酒时逐渐增加。 3.饮酒速度增快。 4.经常独自一个人或者是背着家人偷偷饮酒。 5.以酒当药,用来解除情绪困扰。 6.有藏酒行为. 7.酒后常常有遗忘表现。 8.无计划饮酒,常常出现酒后误事的现象。 9.晨起饮酒,俗称“睁眼酒”,部分人甚至会在夜间醒来后饮酒。 10.睡前饮酒。 11.喜欢空腹饮酒,饮酒时不吃主食且很少吃菜。 12.在情况允许的时候选择酒的品牌。 13.因为饮酒与家人争吵,影响家庭和睦,或因饮酒影响工作。 14.曾经戒过酒,但时间不长又旧病复发,不能控制。 一般来说,如果一个人的饮酒行为出现上述表现中的3条以上,即高度怀疑酒依赖。 经常看到一些患有酒精依赖的人因为饮酒给自身的健康、家庭的和睦以及工作带来很多不良影响,甚至是在酒后出现一些违法的行为。尽管他们对造成这些后果内疚、后悔,但仍不能彻底停止饮酒,反复戒酒,反复复饮。是他们没有出息还是没有毅力呢?都不是,这是因为酒精依赖是一种疾病,而且还是一种不断恶化的疾病,这种疾病像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一样,是无法彻底根除的。但却可以被遏制住。复饮的原因与机体对酒精敏感有关,加上在心理上难以摆脱的强制性饮酒欲望,不管复饮会带来怎样的不良后果,单靠自身的毅力是无法将其克服的。 就像其他疾病一样,会出现一些特征性的临床表现。一旦对酒精形成依赖后,在突然停止饮酒或骤然减少饮酒量时会出现很多躯体不适症状,称之为戒酒综合征。为方便起见,有人将戒酒综合征按照出现的时间和严重程度分为3个阶段:一期戒酒综合征:一般于饮酒后6~12小时出现,表现为双手震颤,重者可累计双侧整个上肢,甚至是躯干,病情严重者还可出现伸舌震颤,除此外还常见厌食、失眠、烦躁等症状。二期戒酒综合征:出现时间为断酒后24~72小时,除上述症状外,常出现幻听,内容常为辱骂性或迫害性的,可继发冲动行为,兴奋相对较轻。三期戒酒综合征:震颤谵妄,常发生于末次饮酒72小时之后,此时病人意识不清,震颤明显并伴有行走不稳,可出现各种生动的幻觉,如看到各种小动物,病人表现紧张、焦虑、恐惧。病人的记忆力明显受损,部分病人可出现癫痫样抽搐。即使在发达国家,一旦发生震颤谵妄,经治疗者总的死亡率仍可达10%~15%,未经治疗者则更高。所以说长期饮酒者不能突然停止饮酒。如果高度怀疑对酒精依赖,应该尽早到专科医院治疗。 形成酒精依赖的人不能控制自己的饮酒行为,也不能控制饮酒量,那么在戒酒一段时间后能否正常的饮酒呢?就目前所知,从来没有一个人,仅是数月或数年滴酒不沾,就能够“正常”喝酒或只在社交场合喝酒。一个人一旦从豪饮发展为失去控制且不顾一切地狂饮,再想走回头路就不可能了。没有一个酒精依赖患者是故意为制造麻烦才喝酒的,但不可控制地饮酒必然会带来麻烦。 很多对酒精依赖的人自认在戒酒一段时期以后,喝几罐啤酒或几杯淡葡萄酒没有问题了。一两瓶啤酒下肚就会喝醉的人不多。所以也就错误地认为自己可以控制每天只喝两、三瓶啤酒就不再喝了。他们偶尔也确实能够在几天或几个星期内照此办理。于是就会得出结论:即使喝酒也会“游刃有余”。但是,他们每次喝的啤酒或葡萄酒会越来越多,要不了多久,就会狂饮如初。 另外一种错误的观念就是以低度的酒来替代高度酒。对于酒精依赖者来说,酒精就是酒精,不管含有酒精的是马爹尼酒、威士忌加苏打水、香槟,还是一小杯啤酒,对于他们而言,不管喝一杯什么样的酒,都会导致饮酒过度,导致复饮。 所以,对于酒精依赖者而言,在戒酒一段时间后,试图控制饮“自己的酒量”或只饮用较低浓度的酒,都是危险的。但为了保证彻底戒酒,只能是滴酒不沾。如何能够做到呢?除了在医生的指导下完成脱酒治疗外,还要接受长期的康复治疗,包括对相关心理或精神疾病的治疗、防复饮药物的治疗、心理治疗以及加入一些自助的康复组织。只要有戒酒的愿望和不懈的努力,就会成功。
5、劲牌是在什么时候开始做保健酒的呀?
1953年,企业建立,时称“大冶县新建酒厂”。1978年,开始涉足保健酒,生产出“莲桂补酒”,80年代初又陆续开发推出了“御品酒”、“皇宫玉液”、“曹府莲花白”、“芙蓉玉液”、“长寿酒”等滋补保健酒。1986年,企业更名为“大冶县御品酒厂”。1988年,开始研发中国劲酒,并于次年内出口马来西亚。1988年,“劲牌”商标开始申请商标注册。1989年,企业更名为“湖北省皇宫酒厂”。1990年,“中国劲酒”开始在湖北黄石和广东沿海地区销售。1992年,企业销售额容突破1000万元。1993年,企业导入CIS系统,同时更名为“湖北劲酒厂”。1997年,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更名为“湖北劲牌酒业有限公司”;12月组建“湖北劲牌(集团)有限公司”。
6、Demon联盟是不是就是代国海他们那些人?
应该不是,但是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都是属于粤P,所以算是同宗同源。代国海在最早的粤系里面应该是属于后辈了
7、北京国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国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是2011-09-14在北京市门头沟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幢B1-1570室。
北京国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95825422390,企业法人王施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北京国海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技术推广、服务;销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工艺品;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会议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企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0415355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6889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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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查处的保健酒有哪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关于51家保健酒、配制酒企业69种产品违法添加行为的通告。通告指出,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各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51家企业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药品成分)等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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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宇田鹿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鹿血酒、鹿茸酒、鹿筋酒、鹿尾酒、鹿茸血酒、鹿心血酒、鹿尾鞭酒8种产品;
长春鑫汇鹿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鹿鞭神液酒1种产品;
烟台鑫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神力源养生酒、鑫达神力源酒2种产品;
烟台市华海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合酒、御合九开酒2种产品;
开封市三九神功保健酒厂生产的巅峰对决酒、巅峰对决商务养生酒、众源玛卡动力酒3种产品;
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玛卡爽三天酒1种产品;
大冶市金谷香酒厂生产的中国勐酒1种产品;
地下黑窝点制造、标称湖北宏业实业总公司酒业分公司的命运牌雄风王养生酒1种产品;
桂林市三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壮天王酒1种产品;
柳州市柳南区桂坤酒厂生产的金锅功夫酒、瑶健酒2种产品;
柳州德顺酒厂生产的柳霸神养生酒1种产品;
泸州锦雨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苗山狼露酒1种产品;
四川古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古本酒1种产品;
陕西佛坪九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丁香酒(中华盛酒)1种产品。
初步查明,违法添加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均为与西地那非类似的化学物质)的有5家企业7种产品,分别为:
辽宁桓仁五女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帝春酒、阳春酒2种产品;
长春市九鹿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河南省汝阳县杜康泉酒厂生产的奇菊雄枫牌植物配制酒1种产品;
河南天鉴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御贡酒1种产品;
四川省东圣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御堂养生酒、古御堂虫草养生酒2种产品。
(二)正在调查的涉嫌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的产品27种,涉及标称企业25家,分别为:
长春军汇鹿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鹿宝神液酒、鹿鞭神液酒2种产品;
长春市鹿乡鹿茸酒厂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吉林抚松县龙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蛾御草(三鞭酒)1种产品;
通化华特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娜旮旯健身酒、三鞭酒2种产品;
吉林省龙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鹿仙酒1种产品;
吉林省绿家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鞭酒1种产品;
黑龙江海林市林海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氏补酒厂生产的钻酒1种产品;
黑龙江省虎林市森源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鹿鞭酒1种产品;
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宝三鞭酒1种产品;
江西日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凤酒1种产品;
山东神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神博牌万得福酒1种产品;
青州市华威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珍养生酒1种产品;
山东雄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东尊牌福缘酒1种产品;
河南九龙神功保健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劲舒春酒1种产品;
南阳市广寿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张仲景人参蛹虫草酒1种产品;
三九企业集团兰考地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蛹虫草酒1种产品;
河南镇平三潭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仲圣白金酒1种产品;
湖北吴都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双乔梦露酒1种产品;
湖南鼎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君领天下酒1种产品;
湖南省永州零陵永桂异蛇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异蛇鞭酒1种产品;
永州市异蛇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朝阳旭日精品养生酒1种产品;
长沙市雨花区康年华营养食品厂生产的清宫御酒1种产品;
湖南省汨罗市汨罗春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君领珍品养生酒1种产品;
贵州省惠水县好花红酒厂生产的西门神酒1种产品;
云南省开远市果酒厂生产的雄风露酒1种产品。
正在调查的涉嫌违法添加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产品8种,涉及标称企业7家,分别为:
山西金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定阳湖定阳酒1种产品;
长春市吉祥源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男人密码(鹿鞭酒)1种产品,
吉林省长双鹿业特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倒翁(鹿宝补酒)1种产品,
吉林颂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颂康鹿鞭配制酒、鹿皇春鹿鞭配制酒2种产品;
黑龙江大庆辽金古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辽金雄风酒1种产品;
湖南洪江元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元子酒1种产品;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岛鹿龟酒1种产品。
上述生产企业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违法产品,召回全部在售产品,并将去年以来生产、销售数量及销售流向报告当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企业停产、封存、召回情况,于8月15日前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二、在保健酒、配制酒中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企业中,已有19家企业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制酒经营者应对其所销售的产品进行全面自查,发现上述产品一律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对继续经营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下架封存(包括产品名称、数量、标称生产企业等)情况汇总后,于8月15日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保健酒、配制酒生产企业均须开展自查。凡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就地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产品,并于8月15日前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违法产品名称、批次、数量及流向等情况。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于9月10日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五、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保健酒、配制酒生产经营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快正在办理案件的调查取证,彻底查清违法产品生产源头和违法添加化学物质来源,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和饮用本通告公布的相关产品,发现违法添加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12331热线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转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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