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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罚税

发布时间:2020-07-14 07:21:54

1、代购国外保健品违法吗?

是违规行为,违反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另外若代购的保健品有质量问题,还牵涉到违法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若没有缴税还会违反工商法和所得税法。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 )第 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卖保健品要交什么税

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买保健品要交税吗?

当然要交税了,性保健的计生用品是免税的呀。

4、保健品行业需交哪些税?

流转税及附加方面:

1.增值税,按照纳税义务人身知份(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税率(征收率)为17%、6%、4%,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城市道维护建设税,按照交纳的增值税税额的7%(或5%、1%)交纳,具体税率按照纳税专人所在地确定。

3.教育费附加,按照交纳的增值税税额的3%交纳,

4.其他附加,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

所得税方属面:按应税所得的33%交纳。应税所得不同于利润总额,是以利润总额为基础,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调整计算而来。

5、请问保健品的税率是多少啊?

保健品属于应交增值税的范围,税率:一般纳税人17%,小规模纳税人3%。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代开发票时,每次不超过300-500元(各地政策执行标准不一样,但最低不小于300元)不征税。

起征点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5)保健品罚税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第十三条 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其销售额为货物的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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