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优盟的保健品直销代理是传销吗?他们的保健品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吗?
唉,做过东方阿娜斯生殖保健品传销的,很容易接受那套洗脑的观点,那东西就是精神鸦片,在那个团队的里面会得到一些虚拟的安全感,最后的结果就是伤痕累累。
2、请问香港优盟保健品是合法的直销还是传销?有朋友让我做他们东方阿娜斯的代理,这个朋友跟我关系挺好的
朋友圈里有两个女孩整天在打这个阿娜斯产品的广告,我也差一点陷了进去,不过我是试一下产品而已,说实话产品不能说普通,很差,根本就不值这个钱!我那朋友圈的朋友也是拉我去代理的,不可靠,为了拉代理朋友都坑了,肯定不是合法的直销了,没有直销牌照的了
3、香港优盟就是一个骗子公司,都是弄些三无产品面膜、内衣、保健品之类的代理.
我在美容院买过一件香港御塑的美体内衣,感觉不怎么样,她们那个内衣老师在美容院培训活动,我看过想想就跟传消似的,把她们的美体内衣夸的天花乱坠,价格根本不值那个钱的
4、网曝香港优盟集团是代理女性生殖保健品,面膜,美体内衣的传销集团是真的吗?他们有没有直销资格?!
http://zxgl.mofcom.gov.cn/front/index
到目前为止国家百只颁发给一共度77家企业单位获准直销资格,其他的没知有直销资格而从事直道销行为的(特别是保健品,功能性内衣一类内的遭曝光投诉的最容多)都属于传销.
5、香港优盟的东方阿娜斯生殖保健品在代理是传销吗?
判断一个公司是否为传销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公司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6、香港优盟的微信营销和代理的生殖保健品是传销吗?
微信营销,微商,各种面膜,保健品代理一般人可能都敬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