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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疫情

发布时间:2020-07-13 11:08:22

1、广西发现101例上呼吸道感染者认定为疫情,引起这次疫情的原因是什么?

自7月copy20日以来,广西医科大学附属武鸣医院及武鸣区妇幼保健院儿科陆续收治多例以发热、咽痛为主要症状儿童病例。截止8月2日12时,两家医院累计报告上呼吸道感染病例101例其中18例已出院,83例在医院留观治疗,病情较轻微,无危重病例。

经自治区、南宁市、城区相关医学专家调查分析并结合实验室检测结果,初步认定为以腺病毒为主百的混合上呼吸道感染疫情。腺病毒可防可控,感染一般不会引起重症病例。该病毒通常在学校、集市、游泳池等公共场所经度过呼吸道、消化道以及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

预防腺病毒感染要注意个人卫生问,勤洗手,勤消毒,避免接触患者及其呼吸道飞沫;室内多通风,保持室内环境清洁;流行季节尽量少去人员密集的集市、游泳池等公共场所,外答出时配戴口罩。如出现发热、咳嗽、流涕等症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因为目前尚无可供普通人群使用的腺病毒疫苗,所以大家还是要平时多注意自己的预防状况,预防腺病毒感染的主要手段包括保持个人良好卫生习惯。保持居室卫生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服、定期运动、休息充足;减轻压力和避免吸烟等等 。

2、卫生部的统一举报电话是什么?

卫生部举报热线:12320

《卫生部关于启用“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通知》

一、号码与名称

电话号码: 12320,电话名称: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

二、开通时间与范围

2006年1月1日“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在全国范围(除台、港、澳地区)内开通。电话覆盖全国各地,服务对象为境内所有公众。

三、功能设置与定位

“12320”全国公共卫生公益电话的主要功能包括: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应急事件的投诉与举报;向社会公众提供防病与保健咨询服务;向社会公众提供我国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与政策的咨询。

(2)妇幼保健疫情扩展资料:

除12320外,卫生部还有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

2008年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开通了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在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公信力,提高人口计生工作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开通12356热线,为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相关问题的咨询、办事指南、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服务。 

人工服务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节假日除外)。

3、2020因为疫情期间做不了流产现在要做引产了哪个医院可以做?

大医院都可以做。最好到正规医院去做,为了自己的安全着想。

4、珠海妇幼保健院太黑了,我实在忍受不了了

亲身百经历过,我儿子1岁多时小JJ旁边有个小包,叫度什么积液,周三我老婆休息去珠海妇幼说得知很严重要马上手术,说需准备1万块钱,周末我休息道再到人民医院看,一个老医生看了一点都专不在意这个小包,说没有问题,回家观察,属两个月后自己消了,你们说黑不黑

5、生孩子是去人民医院好,还是妇幼保健院好?

就各方面的考虑来说,还是去人民医院比较好,虽然妇幼保健院比较专业,但是各方面对比,还是人民医院比较好,下面具体说说:

一、妇幼的人比较多,在生产时病房人多手杂。

妇幼保健院不是产妇就是孕妇,不管是生产的,还是保胎的,都是在里面的,而因为院名的原因,大部分的孕妇都会选择,并且还有些人是从怀孕开始,就开始预约床位,以保证生孩子的时候能够成功占到床位;在生孩子的旺季,甚至会出现在走廊设病房的情况,再加上家属,人员密度就很高了。

并且,各个家属的行为习惯都不一样的,有部分素质低一些的人不幸跟产妇一个病房,那真的是无法理解;像我媳妇生我崽的时候,在同一病房,就有一个家属从不给产妇倒大小便,我媳妇东西都吃不下,待产及生产的7天里,圆脸都差不多成瓜子脸了。

二、妇幼产妇多,对比起来容易影响产妇情绪。

在产科是可以看清人性的地方,并不是所有家人都把产妇当宝的,如果有些产妇住进去才发现,同病房的家属做什么都面面俱到,而自己的家人在自己生孩子之后,连从手术间一起推出来都没有,什么都是医护人员在做,家属从来不搭把手,那就很容易造成产后抑郁。

人民医院虽然也是产科,但是至少它的产妇没有妇幼多,并且在报销上面也比妇幼要的资料多,就不会有一些怕麻烦的家属选择,而筛选出来的这部分人群,在细节上就能体现家属的作为了,比较在乎产妇的,都会全面的去考虑产妇的心态及环境,如果周边都是对产妇好的,而自己这边要么不闻不问,要么啥都想管没有尊重的,产妇的情绪落差很多。

三、妇幼医护密度跟患者密度不可正比,在照顾上会人手不够,新护士多。

虽然妇幼的医护都是专业对口的,但是也要明白,她们是管整个医院的病人。很多护士的实习,都是在妇幼,所以说时不时会有戴着粉红色帽子的妹纸,扎针扎不准,多扎几次是有可能出现的,毕竟生孩子的人多了,又得带新人,总会有新手在练手。

我老婆生第一胎的时候,就是在妇幼,那时候一天扎针的都是实习护士,就她人好还能忍,并且还鼓励小妹纸勇敢点,同一病房的都差点要闹起来了;就拿我们家属来说,看到自己老婆手背上青青紫紫的,心里都不是滋味,虽然能理解医院,但不抱怨是假的。二胎是在人民医院生的,这种情况没有出现。

总的来说,各有各的好,如果经济充裕的情况下,还是最好去人民医院。

6、江夏妇幼保健院晚上有急诊吗

江夏妇幼保健院晚上是是有急诊,有坐台的医生可以治疗你。

7、现在疫情期间北京妇幼保健院可以去产检吗?

现在疫情期间北京妇幼保健院可以去产检的,北京一切都是正常的,你可以去产检的。

8、什么是防保科?

负责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拟订传染病、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治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承办县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制订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卫生监督机构,提高的卫生行政许可资格认证和立案报告、处罚建议,并作出决定;负责卫生监督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承办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重大卫生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传染病防治及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8)妇幼保健疫情扩展资料:

制定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指导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防病工作;

参与开展全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及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的相关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防治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组织查处重大疑难卫生违法案件;牵头组织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

9、计生委消失了,怎么没人关注

计生委没有消失,只是并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里了。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根据方案,将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民政部代管的中国老龄协会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

同时,将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设立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将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形成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其中,五年前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拟将不再保留,而是新组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引起关注的是,37年后,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可能第一次拿掉计划生育这个名词。

“计划生育”本身是一个中性词,既包括限制性的计划生育,也就是生育控制,也包括鼓励性的计划生育,也就是鼓励生育。

由于我国长期实施的以“独生子女”为主导的生育控制政策,让计划生育这一词汇凝固化为生育控制。所以,在民间,计划生育已经完全被固化为“结扎”、“引产”等生育控制的形象。

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是中央的既定方针。自“双独两孩”、“单独两孩”、“全面两孩”后,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实施自主生育也是大势所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2、人事司。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3、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4、财务司。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法规司。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6、体制改革司。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7、疾病预防控制局。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8、医政医管局。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9、基层卫生健康司。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10、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11、科技教育司。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12、综合监督局。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13、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14、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15、老龄健康司。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妇幼健康司。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17、职业健康司。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8、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司。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19、宣传司。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20、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21、保健局。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9)妇幼保健疫情扩展资料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代管中国老龄协会,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二)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民政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民政部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总署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编制国境卫生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并及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5、与国家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6.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国家药典委员会并制定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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