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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保健执照

发布时间:2020-07-13 10:06:32

1、保健食品要单独列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吗?

题目所述的保健食品是不包含在“预包装食品”里的,区局的提法是正确的。

在增项前,还需要将您的卫生许可证上增加“XX保健食品”项,而后才能评增项后的卫生许可证,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新的营业执照,含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应注明“定型包装的保健食品、食品”字样。

食品、保健食品、药、化妆品、医疗器械等是在一个范围内的,都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1)医药保健执照扩展资料

办理餐饮业营业执照所需材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周围30米内环境平面图(注明是否有污染源)、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辅助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新建、改建、扩建单位的《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500m2以下餐饮业不要求提供); 

(7)加工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8)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登记表(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登记表(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10)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2、开药店需要什么证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GSP认证,如果所经营的药店内包含保健食品,还需要向药监申请《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

开药店需要满足最基本的场地条件,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个驻店药师、一个营业员(要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

(2)医药保健执照扩展资料:

GSP是英文Good Supply Practice缩写,在中国称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在1992版GSP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于2000年4月30日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0号颁布,200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已于2015年5月18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2015-07-01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已于2016年6月30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GSP-网络

3、办理保健品专卖店营业执照需要什么

保健品属于特殊食品,
需要先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
然后才能办营业执照,最后办《税务登记证》

首先你自己去决定是办个体户还是公司企业。
个人建议,你没必要办公司,还是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比较好,
办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手续就简单方便很多,费用低廉,只需要23块,专

具体手续大致如下:
1、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也就是确定你的店名

2、到当地县区级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保健品经营许可证》

3、取得《保健品经营许可证》之后继续在工商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只需要23块,这个费用是全国统一的。)

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店铺的房产证明文件(房产证复印件或者土地证属复印件等东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 《保健品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4、取得营业执照30天内到当地的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 (15块/证)

4、保健营业执照可以经营药品吗

不可以的,保健品属于食品范畴,药属于药品范畴。
 去行政服务大厅!先工商服务窗口核准企业名字 !销售保健品需要前置许可!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下一步是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签字(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5、医疗机构需要办理哪些证件才可以开

需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百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度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二十七条知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道作。

(5)医药保健执照扩展资料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内职称的标牌。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容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6、如何申请药店的营业执照

申请流程:
1、首先到你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给你的药店起名称并确定好企业类型)取得核准通知书并领取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
2、到药监局办理“药品零售许可证”‘如果还经营预包装食品还应到工商部门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3、将填写好的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和“药品零售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交回工商部门;
4、经审查合格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部门备案刻制公章;
6、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书”;
7、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8、到你自己方便的银行开立账户。

7、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要增加医疗保健,需要先办理许可证吗?

需要办理保健品经营许可证,医疗的看是做医疗器械还是卖药;医疗器械的话是医百疗器械经营许度可证;药的话是药品经营许可证。这个都是需要审批的,而且地址必须是实际地址,这些也是需要核查的。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问营业执照》的登答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版。正本应当置于公权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8、在淘宝网开医药保健的店需要营业执照吗

要的,还要有医师证书

9、开药店需要什么证书?

开办药店,首先要取得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其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开办药店的人员、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比如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企业法人(负责人)的学历证明等资料。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的情形;

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执业药师,且有一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经验;

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药品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除外);

具有与各门店联网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9)医药保健执照扩展资料:

一、药品监督管理是指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管理的过程。

二、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2月28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首次明确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 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 、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食品 、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起草药品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

(六)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监督管理;起草有关国 家标准,拟订和修订医疗器械产品行业标准、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注册药品,拟订、修订和颁布国家药品标准;拟订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食品的审批工作; 制定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审核和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工作 。

(八)拟订和修订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 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拟订和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指导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

(十三)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政府间、国际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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