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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保健手册

发布时间:2020-07-13 07:38:34

1、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补出生证明要准备什么资料

水晶 | 十五级 最快回答《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在办理许多证件手续中,出生证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旦丢失,在今后的生活中将带来不少麻烦。所以,家长们应妥善保管子女的出生证明。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材料与流程:
1、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补办证明;
3、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出生情况说明》。

2、沂水养老保险需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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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如何补缴养老保险,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2014,养老保险补缴标准,补缴档次分几种。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纳入统筹时原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2007年底的实际发放额加2008年以后调待全省平均增加额核定(2008年全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43.5元,核定2007年原单位实际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应核实2007年1-12月实际发放额,取月平均数。下同)。
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职工,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已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中断或虽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现自己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将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前应补缴的时间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至以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未缴费的时间,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进行补缴。
原国有、集体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和劳动合同制职工自实行个人缴费起一直未参保缴费,现企业已经灭失,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本人自愿,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从2007年开始向前补缴或向后继续缴费。男缴至满60周岁、女缴至满55周岁,缴费不满15年的可缴费满15年以上,办理按月享受养老待遇手续。原在企业工作时间,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视同缴费年限。劳动合同制职工补缴1993年1月前养老保险费,应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进行补缴。一直是临时工,且本人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现企业已经灭失,不允许补缴。上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计算,从补缴完成的下月起计发,从纳入统筹的次年起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前不补调、不补发。
因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和省规定一次性结清有关保险待遇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可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或重新缴费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一次性结清待遇的缴费年限不再计算。现已达到或超过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也可按此办法补缴。
■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分两个阶段:
一是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5年底以前(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按中断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1989年底以前各年度以1990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的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时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为中断当年缴费比例。
二是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993年1月至1995年12月(建立个人账户前)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1996年1月以后(建立个人账户后)按中断缴费当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均按20%比例补缴。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对于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可适当减收滞纳金,对于个人缴费部分只收取利息。超过补缴优惠期限,即便是主动补缴,也不再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经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裁决由用人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以及经审计、稽核、监察、举报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严格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不得减收滞纳金。
补缴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部分按补缴有劳动关系期间单位缴费部分应缴滞纳金比例确定收取滞纳金标准,8%部分按规定收取利息。但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的起始时间不早于1993年1月。
整体未参保单位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于2009年6月底前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分期补缴协议,协议补缴期限最迟不晚于2010年底。补缴协议期内分期补缴完成的,可享受减收滞纳金的优惠政策。
■缴费时间
对于不同群体确定了不同的补缴时限。单位已经参保,但有部分人员未参保的企业职工,原固定工最早可从1993年1月补缴;原临时工1994年12月以前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最早可从1990年3月补缴;原临时工1995年1月以后转招为劳动合同制的,最早可从1986年10月补缴;一直是临时工的最早可从1986年10月补缴。
■特别规定
未在企事业单位工作过或在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不足10年的,从1993年1月按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标准补缴的女参保人员,必须满55周岁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养老保险需要缴纳费用满15年,方可在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障。那么,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养老保险缴纳中断该怎么办呢?对此,国家实施了养老保险补缴政策以解决这一问题。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通知明确,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以下简称“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补缴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按规定参保补缴后,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由单位负担其养老保险费用的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统筹。
未全员参保续保和整体参保单位在进行社保登记后,可补缴至本文下发前,以后应按规定正常缴费。
未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原始证明材料和原职工档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可对原在企业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进行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其在原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连续工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视同缴费年限。
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不允许补缴。未参保人员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允许其参保缴费,从参保之月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续缴费满15年后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的,可按本文规定补缴。
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
未参保缴费的单位或人员和2005年底以前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可按中断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100%为基数补缴。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其中,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的,以1990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单位和个人按当年缴费比例补缴。
滞纳金和补缴利息
通知明确,补缴单位缴费部分加收滞纳金,补缴个人缴费部分补缴利息。补缴的1995年底以前单位缴费部分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1996年1月至2005年底单位缴费部分,按11%账户规模将本息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部分连同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其中,补缴单位缴费部分按日加收2‰滞纳金,其中,中断6个月以内的时间,不收取滞纳金,超过6个月的时间按日加收滞纳金。
应参保未参保企业整体参保和因生产经营困难中断缴费的单位整体续保,在2009年6月底以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根据其现经营情况,可适当减收滞纳金。
行政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判定由企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补缴的滞纳金,不得减收。经审计、稽核、监察发现缴费基数不实、少报缴费人数造成少缴、漏缴养老保险费责令补缴的,按规定加收的滞纳金不得减收。
需补缴的利息不得减免。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建立个人账户后历年公布的记账利率的平均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个人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利息并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缴的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利息记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共同补缴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立个人账户时间起,为个人建立个人账户。
我从2001年到现在上的养老保险,但是中间06到08断了不到两年,请问可以补交吗?怎么补交,大概补交多少?有什么其它需要补交的吗?怎么补交合适?
注:2001年-2006年在以前单位投保,2006年末-2008年初未投,2008-至今投保
但据我所知,你也可以不补的,因为社保都是累积交满15年或者20年就可以了,你中间差的这两年,你自己决定,可以选择补或者不补的,上面的各位老师都说要补,我有点晕晕了!!但是地区不同,所交费基数也是不同的,要跟当地的社保局咨询,那样得到的数据才最准确!
还有,如果你不是差这两年就满15年或者20年,而你又正好退休的话,我觉得这两年你可以不补也没关系的,当然了,这要根据你自己的情况而定,你自己决定!!!补交是肯定可以补交的,但不补也应该可以的!
1、社保政策各地差异是很大的,能否补交,建议你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以确认相关政策及办理手续。这是最稳妥的。
2、社保事务是相当繁琐的,可以登陆当地社保官方网站了解了解相关政策、办事指南等等。
有任何社保疑问,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社会养老保险补交问题
失业补贴可以进行申请,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办理。手续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书,失业证,交纳失业保险证明,身份证,申请书等到当地社保局办理即可。
退保申请养老保险退保申请:请问社保退保申请怎样办理?退保后有多少现金返款?
社保退保分两种情况:1、外地户籍的农村居民,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不在该市继续就业、确实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的,可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并一次性申领本人
新劳动法养老保险的规定
我的父亲一直在原单位上班,公司给办理了养老保险金已经交了30多年了,但是前段时间我父亲意外突发心脏病去世了,作为子女可以要求返还么?可以继承么?1.不可以要求返还2.不可以继承
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多发1%。《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个人是不能补交社保的,只能在单位帮你补交。
其实不补都可以的,影响不大,社保最低年限是15年,多交多给。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为弥补因企业迟缴职工养老保险费,造成职工个人账户金额损失,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济劳险字【1999】7号文件执行。计算方法如下:
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其中:缴费比例按照现行企业缴费比例执行,即28%,企业20%,个人8%。补缴系数起点为1.1,补缴年度每提前一年系数增加0.1,逐年计算。
我所在的单位在我在职期间欠缴3年的养老保险。我现在已调离此单位,在调离过程中要求补齐但原单位未补交。现在原单位正转产清算中我如何写养老保险补缴的申请?
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出炉了!因各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都可以在补缴保费后纳入养老统筹,享受养老金待遇。日前,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出台了《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2011年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按时足额缴费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为妥善处理《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经充分研究论证我省出台了养老保险补缴的政策,对补缴范围、补缴基数和比例、滞纳金和利息的缴纳以及养老金的领取做了明确的规定。
补缴范围: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
通知规定,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可以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以及职工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完成补缴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补缴基数:无当年工资证明可按当年社平工资的100%或60%为补缴基数
关于补缴用人单位期间的缴费基数,规定补缴1989年底以前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
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养老保险费,如能提供原始职工工资收入的,应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补缴,但不低于补费年度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不超过300%;如无法提供当年工资收入的,可选择按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基数补缴。1995年及以前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1996年以后按当年实际缴费比例补缴。
对2011年6月30日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通知规定从达到退休年龄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补缴基数和缴费比例。1993年1月至1995年按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1996年及以后年份,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或60%为基数补缴。一次性趸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以补缴时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或60%为缴费基数趸缴。缴费比例为20%。
滞纳金:
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可免收2年滞纳金
补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应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收取利息。其中,已核定缴费基数,2011年6月30日之前形成的欠费,补缴时,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单位缴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12%部分)加收滞纳金:1986年10月-1995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8‰,1996年1月-2000年12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6‰,2001年1月至2011年6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0.5‰。通知还明确,在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免收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滞纳金。2013年7月1日以后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单位未整体参保、未全员参保或职工个人中断缴费,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加收利息。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利息,按1996年1月至2011年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的平均值4.922%计算。建立个人账户后按历年公布的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记账利率计算。
养老金:
补费人员纳入统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建立个人账户。其中:建立个人账户至2005年底,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11%;2006年及以后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
补费人员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6〕77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补缴的1992年12月以前的部分,其缴费指数按“1”取值;补缴的1993年1月至建立个人账户前部分,缴费指数按“1.200”取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以后部分,按照实际补费基数计算实际指数。
补缴流程:
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欠费
通知规定,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参保补缴申请,并提供相关参保资料,经审定后办理补缴手续。未全员参保单位为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在单位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缴。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由用人单位(含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经审定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费的,由设区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定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费手续。

3、沂水三合电子厂体检要去妇幼保健院啊?主要体检哪些问题?费用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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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知道沂水县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么?

中共沂水县委
沂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意见
一)奖励政策
1、认真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育龄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有关单位发给每月不少于10元的奖励费。农村户口的,由乡镇政府负责兑现;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兑现;失业、无业人员,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兑现。
2、对农村符合二胎生育条件自愿放弃二胎生育指标,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妇,除享受独生子女户应享受的一切待遇外,另由乡镇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费由乡镇财政承担。
(二)优先优惠政策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制定优先优惠政策,并严格抓好落实。县妇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五好文明家庭”、“好媳妇”、“科学教子好家长”和“双学双比”女能手等;凡符合条件的,优先参加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知识培训。县民政局: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贫困户优先提供社会救济。县教育体育局: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农村独生子女就学时,减免义务教育阶段5%的杂费,对农村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减免义务教育阶段10%的杂费,对特殊困难户的子女,减免全部学杂费;独生子升入县直高中(含职业中专),达不到录取分数线的,降低5分录取,独生女降低10分录取。县计生局:免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生服务站优先提供生殖保健、优生优育咨询服务;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到计生服务站开展健康查体,每次优惠10%的检查费用;免费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做节育手术,并诊治手术并发症。县建设局:独生子女建设住宅,城镇规划区内的减免50%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农村的,优先安排宅基用地。县广播电视局:独生子女户安装有线电视的,减免20%的初装费。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优先申报、审批宅基地;优先申报、审批项目用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企业出现空岗的情况下,优先介绍就业;把企业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情况纳入劳动监察的检查范围,严格督促落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外出务工和劳务输出,并减免办证费用。县卫生局:独生子女到县属各医疗单位就医的免收挂号费,并减免10%的诊治费(含药费)和20%的住院费;各乡镇卫生院每年要免费为本乡镇独生子女查体一次(一般检查和胸透)。县农机中心:优先协调购买性能优良、价格合理的农机具,并优先提供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培训和服务;凡独生子女户购买农用拖拉机的,在挂牌、办理驾驶证时减免5%的手续费,年审时减免20%的年审费。工商局:优先办理营业执照;协调市场开办单位,优先安排摊位或房屋;免费提供市场信息咨询;在现行市场管理费收缴基础上优惠20%。县农村信用联社:优先安排用于发展生产的贷款。县电信局:优先为独生子女家庭安装电话,并优惠30元安装费用。
(三)保障政策
要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逐步建立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积极加入社会养老保险、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计划生育手术保险等各类保险。
1、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利用独生子女奖励费为其办理“双全”保险,待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时,可转为其父母的年金养老保险。
2、“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每户给予一次性投保200元,所需费用由乡镇财政负担。
3、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各乡镇要加强敬老院建设,配齐相应设施,切实解决好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老有所养的问题,有条件的村要建立老年公寓,对老年人实行生活补贴。
(四)扶持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以计划生育“三结合”为载体,制定一系列的扶持措施,积极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加快少生快富奔小康步伐。
l、项目扶持:涉农部门要采取小额贷款、项目优先、科技扶持、政策优惠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户发展种植、养殖以及工商、建筑、饮食服务等项目,并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
2、结对扶持:凡有帮扶计划生育薄弱村任务的部门,要结合包村情况,与所包村的2—3个计划生育贫困户结成对子,从资金、项目、信息上给予大力支持。
3、社会扶持:各乡镇要注意发挥党员干部和农村致富能手、个体工商户的作用,吸收他们加入计划生育协会,在鼓励他们带头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实行先富帮后富,带动广大计划生育户走上致富之路。积极鼓励民营企业者参与计划生育工作,在招收用工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照顾,优先安排就业。要通过“政府拿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办法,建立“少生快富基金”,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特困户发展生产。
三、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的措施
(一)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服务证》制度。全县统一印制《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服务证》(以下简称《优惠证》),发放到每一个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手中。《优惠证》实行统一编号,明确县、乡制定的优先优惠政策及接受优先优惠的单位、项目、时间、内容和服务次数。各独生子女、“双女户”父母凭《优惠证》在全县范围内享受规定的优先优惠政策。
(二)实行服务公开承诺制度。报社、电视台要加大对县直各有关部门优先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各单位优先优惠政策的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村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统一制作优先优惠政策公开承诺牌,悬挂在办公地点的显要位置,让群众对承诺内容一目了然,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三)实行情况落实登记制度。县里统一印制部门优先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登记簿、各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兑现情况登记簿、加入保险登记簿。在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享受利益导向政策时,各有关部门经办人要在《优惠证》和相关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公开与公正。
(四)实行监督检查制度。为确保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落到实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组织成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承诺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五)实行服务承诺大家评制度。每年县里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对有关部门的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对评出的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服务不到位、群众不满意、承诺不落实的部门,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工作顺利开展
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是一项综合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分管同志要全力靠上,定期安排工作,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县直各部门特别是涉及到的服务承诺的部门,在服务观念、服务意识、服务内容上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为出发点,对承诺的内容予以不折不扣地落实,坚决杜绝上推下卸,互相扯皮或拖而不办的现象发生。县委、县政府将把这项工作作为考核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得分计入计生工作考核总分,年底依据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对工作落实不力,群众满意程度低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重点管理等处罚,确保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不断上水平、上台阶。

5、沂水诚丰商贸有限公司怎么样?

沂水诚丰商贸有限公司是2006-11-08在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沂水县城健康路。

沂水诚丰商贸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71323795342230F,企业法人武强,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沂水诚丰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散装食品,酒水,茶叶。劳务咨询服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山东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6165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87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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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沂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济医院

一、社区卫生中心就是设立在社区的卫生保健中心。社区卫生中心下会有几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它们共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主要是看病,健康档案,教育,老年保健,卫生监督等等。 医院通常包括中国诊部、门诊部和住院部。综合医院通常是一个地区的主要医疗机构,有大量的病床,可以同时为许多病人提供重症监护和长期照顾。 二、构成医院应具有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 医院应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以实施住院诊疗为主,一般设有相应的门诊部; 二. 应有基本的医疗设备,设立药剂、检验、放射、手术及消毒供应等医技诊疗部门; 三. 应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 四. 应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编配; 5. 应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章制度; 陆. 应有相应的医院文化

7、高桥镇卫生院会办孕妇保健手册吗

一般孕妇保健手册是在当地的妇幼保健院或者当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领取的,同时可以到公共卫生科进行免费的产前检查。是沂水县高桥镇吗?

8、沂水哪里足疗按摩保健的店多?

比较偏的地方 东环路 deng~~~

9、沂水同济医院怎么样?

这里的价格不是很贵,开药也是会针对病症开出一套专门的药,比较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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