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品的作用又多大
我们不能说吃保健品对人的健康一定有好处,现在保健品太多了,如果要吃保健品,推荐应该买含各百种维生素的。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要吃维生素,只是对缺乏维生素的人来说,吃维生素片确实有一些好处,度但是如果饮食很平衡,很正常,完全没有必要去吃的。而且维生素也不可以乱吃,吃多了也会产生毒副作用。
很多保健品夸大功效宣传,还隐瞒毒其副作用,说保健品没有毒副作用这是无稽之谈,有很多保健品是有毒副作用的。
人工做出来的制剂也会贵很多,本来通过正常的饮版食就能得到的营养,但买制剂就会很贵,效果确是一样。比如现在权有一种保健品叫蛋白粉,蛋白粉的成分也就是蛋白质,蛋白质通过喝牛奶,吃鸡蛋,吃肉完全可以获取,有什么必要吃蛋白粉?不管是什么样的蛋白粉营养都一样
2、保健品利润有多高
这个怎么说的,基本来上市场零售价为总数,其中五分之一为成本(厂家利润),五分之一为代理商利润,剩下的五分之三则是终端销售,自终端销售要扣除人力成本、物料成本等。最终终端剩余也就是五分之二了。这个只是大知体的模糊数据,因为很多时候变量很多,比如,厂家自己拥有终端销售团队,那么赚取的利润就较高,不过厂家基本上都是走数量为主,比较赚钱的道还是终端销售。
3、保健品真害人
当然可以告它们,这属于犯罪的,他们这些骗子,唉。。。就专门骗你妈妈这种容易上当的人,以后告诉你妈妈,不要上当了
4、保健品发展历史
答:中国这个神奇的大地上诞生过很多奇迹,犹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在中国发生效力一样,短短的30年中国的保健品行业可谓极速发展,并且波谲云诡。让我与您一起回味中国的保健品的发展史。
保健品的发展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再加上受几千年来“药食同源”的中国传统食疗文化影响,中国保健产业顺理成章地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异军突起。
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兴起于80年代,发展至今,经历了几次大起大落。
80年代末期到95年初,是保健食品行业的第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一阶段,由于保健食品的高额利润和相对较低的政策壁垒和技术壁垒,涌现出了3000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但仅仅建立在广告宣传和庞大的营销攻势基础上的保健食品行业难以支持长久的发展,1995年到1998年保健食品行业经历了一个低谷期,企业数量和销售额大面积萎缩。1996年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健食品行业的制度规定。
直销混战时期
1995年安利进入中国,正式拉开了中国直销的序幕,随后完美、天狮、康宝莱、隆力奇纷纷加入。中国的直销几乎疯狂,1998年国家开始对直传销一刀切,直销行业才逐渐冷静下来,更多的人开始理性看待这个行业,而不是梦想着一夜暴富,当然这其中也有很多人受伤不浅。
由于行业逐步规范和新一轮保健食品消费热潮的兴起,1999年后,保健食品行业进入了一个理性发展时期。
脑白金的逆袭
1998年,中国最大巨"负"史玉柱先生成功逆袭,凭借脑白金产品绝地逢生,这在中国保健品的发展史上不得不提,相信那段时期是史玉柱先生最灰暗、最难熬的时期。
2000年中国开始取消保健药品整顿保健食品行业,2001年和2002年保健食品行业又开始大幅下滑。随着中国整体经济形势的好转,适应新的健康观念的新型保健食品不断涌现,市场整顿促使消费者购买信心的增强,使行业重新展现生机。至2004年,中国保健食品的产值达到近500亿元。在此期间,外国保健食品开始登陆中国市场并迅速占领相应市场。
从2005年开始,中国保健食品行业进入新的成长期,企业促销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趋于理智,消费者选择产品更注重质量、品牌、实际功效等。一些历史悠久的传统的保健食品开始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如燕窝、人参、驴胶等。随着城市中产阶级规模的扩大,保健食品的消费文化已经形成并逐渐呈现多样化的趋势,保健食品企业的开始走产品、品牌差异化的战略,更加注重产品的功效和消费者的需求。
微量元素保健逐步发力
微量元素就是在人体中存在量极少,低于人体体重0.01%的矿物质,比如锌、硒、铁、钙等。一旦缺乏,身体就会出现不适症状,微量元素不仅需要微量补充,更加需要高活性的微量补充。代表企业为山东省优秀青年企业家汤传忠先生于1995年创办的山东新稀宝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新稀宝、体恒健、善卡优品牌深入人心,优质的产品比如锌硒宝片、体恒健养肝片、硒维康赢得了广大消费者的认可。
2015年中国保健品的产值近4000亿元,至此,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开始进入繁荣发展的成长时期,并且保健品的电商之路也正式开始。
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的中国保健品行业,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里,已经迅速发展成为一个独特的产业。保健品产业之所以蓬勃发展,主要原因是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其次,人民生活方式的改变,是保健品产业发展的重要契机;再次,食品安全及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及多层次的社会生活需要,为保健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相信中国的保健品行业正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5、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是什么?
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
1、说明书的区别
药品都有详细的说明书。
保健食品没有详细说明书,只有简单介绍。
2、适应症的区别
药品是有规定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质。
保健食品只有适用人群,没有适应症和功能主治。
3、能否治疗疾病的区别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
保健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治疗疾病。
4、副作用的区别
药品允许有一定的副作用。
保健食品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的危害。
5、给药方式不同
保健食品经口,以肠道吸收为主。
药品可肌肉注射、静脉注射、皮肤给药、腔道给药、口服等。
(5)保健品的变数扩展资料:
1、保健品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2、药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药品的定义: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6、保健品的执行标准是Q/ZHX012是什么意思
与普通食药品的区别
食品的批号是“卫食字”,虽食用安全,但没经功能试验,不允许宣传功能。药品批号是“药准字”,具有很好的治疗作用,但同时也有副作用。另外:“药健字”在2004年前已被取消,市场上已不允许这种批号流通。
必须标注批准文号
正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标注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年号】××××号”,或“卫食健字【年号】××××号”。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卫(国)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是“卫(进)食健字”。
批准名称不提功效
批准保健食品通常以产品原料命名,如葛根胶囊,说明其主要成分是葛根。而不像“五行化糖胶囊”出现“化糖”代表功效的字眼。
普通食品不需文号
有些普通食品生产企业为了欺骗消费者,在产品包装上标称一些如“*食监字**号”等类似批号。宣传更不能提到有关疗效的文字。
批准文号格式统一
2003年6月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格式为“国食健字****”或“国进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
左上角要有小蓝帽
外包装“主要展示版面”左上方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注保健食品蓝色草帽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12个因素缺一不可
保健食品包装必须注明:名称、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储藏方法、执行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卫生许可证号。
其主要功能是调理
调理是需一段时间与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身体素质会慢慢提高,但很少在短期内有明显的变化。且保健食品可申报的只有27种功能。
上网查询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1996年03月15日 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 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 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主、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