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售生产许可证号过期的保健食品该怎样处罚
生产许可证过期,属于无证生产,违反《食品安全法》第122条: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过期的保健品还能吃吗,还有用吗
过期保健品,功效大减,而且由于已经过期,如果食用,还有可能造成对人体的伤害。所以不要吃了。
3、保健品过期还能吃吗
保健品过期了还能吃抄吗?
不能吃。
保质期主要是保证期间不会出现变质,都有保险系数,为了安全,一般都可以保证。过期半年你可以打开看看,没有明显变化都能吃。灵活机动一些,主要看生活标准高低,水平不一样,取舍百就不一样。但是一般不可以吃。有的保健品保存条件好,过期时间不长,看度看没有结块,没有霉变等外形的改变可以试着吃点看看。一般建议不要再吃了。
有的保健品保质期都是要提问前一些,实验和实际有差异。坚果类的食品如果过了保质期,坚果没有霉变的没有苦味的可以吃,如果还没过保质期但是已经出现了苦味,就不能吃了答。
4、保健品过期应怎样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百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销售过期食品的,由主管部门没收违度法所得……;违法生问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答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回上十倍以答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5、药监局对过期保健品处理的方法
很简单你那是卫食健字的批号
2002年中国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而在这以前的保健品都是由国家卫生部审批的
由于当时的卫生部长玩忽职守
不按国家标准审批
收受贿赂
有钱就可以
所以成立了药监局
2002年以后的保健品都是
国食健字的
你说的那个
所以和药监局的备案不符
我也不敢保证质量
6、保健品过期了要怎样处罚
如发现过抄期食品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如果发现销售者明知是过期百食品还进度行销售的,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除要求赔偿知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道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7、国家规定过期的保健品能退货吗
这个看你什么情况,你买的是过期产品,不单单是退知货了,还要商家赔偿的,出售过期产品可是重罪!
如果是你买了保质期内的产品,不论是因为什么原因,促销,道打折,占便宜等,在过期后,你要求商家退货,你是在搞回笑呢~~
但是如果是你在保质期内,要求商家退货,这个视你们当初购买时签订的合同情况而定,如果是你到商店购买的答,7天内没问题
8、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规定
销售过期食品的处罚规定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8)售过期保健品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核实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对有关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以及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等有关疾病信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析研究,认为必要的,及时调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第十五条 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并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方案的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人员有权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收集相关数据。采集样品应当按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第十六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成立由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生物、环境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参考资料:食品安全法--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