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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健改革

发布时间:2020-07-10 06:28:15

1、如何在新形势下推动少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国际形势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对教育提出新的要求,赋予新的使命,面对挑战,基础教育要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的势头,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教学的各个方面。因此,重新建构并实施学校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实现学校健康快速持续的发展意义重大。
一、勾画蓝图,做好学校发展规划
教育的发展需要有前瞻性的思考和规划,谋划学校的未来,勾画蓝图,编制好中长期(3到5年)教育发展规划,为学校的发展导航,是实现学校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我们要充分研讨论证我们的教育,我们的校情,拟定目标,搞好策划,使自己的学校成为快速发展的学校,成为当地众口皆碑、深受家长和学生喜欢的学校,这样的学校才更具有魅力和生命力。然而,如何做好学校的发展规划呢?
首先是诊断。诊断是每个学校发展规划制定过程中的第一步。学校诊断主要是指校长要高站位,发动和引领学校教师、学生乃至家长全员参与,对学校的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方法等进行分析,对学校的历史文化、教师队伍、生源状况等进行广泛分析,深入论证,了解学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策略。诊断方法可采用自主诊断和专家诊断。自主诊断是指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教师对学校发展历史、现状及未来的自我分析。专家诊断是指在自主诊断的基础上,邀请有关专家就学校历史、发展现状及发展前景做深入的了解、分析、论证,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为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正确定调,以防止盲从和造成重大损失。
其次是定位。定位是指经过上述诊断后,全面了解学校具体情况,对学校现有发展水平、发展理念、发展层次及发展目标作出正确定位。定位正确才能为下步实施规划设计奠定基础。
最后是设计。在上两步工作实施的基础上,学校领导和教师一起针对学校的未来发展情况进行整体构思,包括学校管理制度、德育工作、课堂教学、教研教改等发展要素进行设计和规划。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动态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学校管理者展示才智的具有灵性的思想历程。因此在制定学校发展规划的过程中,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决策者,一定要尊重科学,充分把握校情,立足校情,发挥才智,合理处置,切不可一味“拿来”或仅凭一时的热情和冲动去盲从,结果事与愿违,适得其反。
二、加强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教育的发展靠教师。只有教师真正主动、健康、和谐地发展,才能真正促进学生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增强教师的成就感,这是有效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推动剂。
关于教师专业成长的设想:
1.加强师德建设。“教人者教己”。崇尚师德,铸造师魂,是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成长的基石。教师的师德决定了教师的素质,又决定了教育的质量。因此,加强师德建设的工作是时代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也是搞好教育的行风建设,决定教师队伍建设成败与否的关键。促进教师成长的首要任务是加强师德建设。通过师德建设,提升教师的精神境界,增强教师的职业责任感,具有进取精神,塑造健全的人格。
2.完善培训体系,优化专业化成长途径。为打造“名校”,我们应客观地分析学校教师队伍的基本情况,努力构建、完善教师业务培训体系,从培训的途径、方式和管理上制订相应策略和操作要求,为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优化各种途径。首先是自我培训。引导教师逐渐地把自我培训作为一种自我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自觉地去学习提高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其次是校本培训。积极建构新课程背景下的校本培训模式,明确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的目标,制订校本培训整体方案,落实校本培训活动,评估教师参与培训的实效。再次是观摩考察。广泛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的研讨活动,从周围的名校、名师、专家中“借脑引智”,学以致用,学人之长,补己之短。第四是落实培训内容。学校努力为广大教师搭建平台,营造氛围,拓展空间,编制校本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课程计划,全力落实培训内容,使广大教师真正学有所长,学有所用。第五是落实培训方法。在培训中,为了提高培训的实效,应积极探讨实施一些切实有效的新方法。主要是通过“问题研究法”来进行,通过问题设置,互动交流,谈感受与困惑,谈体会与经验,这样,教师们普遍感受到是有收获的。第六是关注教师的专业成长历程,为每位教师建立成长档案袋,有助于教师自我激励,也利于学校全面把握教师的专业成长情况。
3.建立激励机制。首先学校经常性开展骨干教师的评选和认定工作,对在专业化成长中进步显著、成绩优秀的教师及时给予表彰奖励,以此激励人、鼓舞人。其次,让骨干教师在努力追求与付出的同时,也能得到相应的物质待遇的回报,激发教师前进的动力。通过各种形式的激励,使他们能够获得专业成就感和满足感,从而大大激发教师们在师德修养、业务技能上你追我赶的精神,很好地增强教师们专业化成长的自信心和积极性。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三、决战课堂,提升学生学习能力
每一个教师、每一个学生乃至整个学校能否持续发展,主要通过“课堂”这一环节来体现。抓住课堂,决战课堂,就抓住了学校管理的核心,就抓住了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决战课堂的关键是要立足课堂搞改革,培养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1.重“学”善“导”,让学生“学会”学习
学生学习效果差往往是因为学习目的不明确,不会学,没有掌握学习方法,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首先要重视对学生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的教育,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力。其次要重视对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指导,不能教死书,“善歌者使人继其声,善教者使人继其志”,对学生要受之以“渔”,如在学习知识时让学生学会类比、归纳;在做推断题时,教会学生如何明察秋毫,准确找到切入点,由点到面使问题迎刃而解等。教师还要根据不同教学内容设置问题,引导学生学会化繁为简,化生为熟,化难为易,开拓思路,加强学法指导,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从而达到“教是为了不教”的目的,让学生从“学会”到“会学”,使每个学生都有一种科学的学习方法,那将会事半功倍,收益甚好。
2.因材施教,分层指导
由于教学内容及学生的智力、认知基础不同,若要在同一时间内按同一目标发展,几乎是无稽之谈。如果按照学生智力状况及认知水平不同,对学生进行归类分层,并认真研究各层次学生的特点进行分层教学,包括分层制定学习目标、学习方案、分层设置问题、分层布置作业等,同时,还要注意对不同学生自信心及良好的学习心理品质进行培养,尽可能让人人有目标、生生有收获,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3.采用多种教法,启迪学生思维
一项关于影响课堂教学效益的权威调查表明,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排在影响因素的第一位,其次是教学态度,最后才是学识水平。因此,教学上不能只采用单调的“一言堂”,而要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以提高教学的艺术性,使学生耳目常新、思维活跃,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如在教学中采用“启发式”、“合作讨论式”、“实验探究式”等教学方式,还可以组织与教学有关的活动,如开辟课外采风、开展学科竞赛等,从不同角度、不同方向,采用不同的形式去启迪学生思维,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能力,让学生会学、乐学。
4.改变评价方法,树立学生自信心
一位教师这样写道:“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批评之中,他就学会了谴责;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鼓励之中,他就学会了自信;如果一个孩子生活在认可之中,他就学会了自爱”。学生的学习需要鼓励,我们一定要及时发现学生闪光点,针对学生的即时表现,学会赏识学生,改变评价方法。教师的一个手势,一个眼神,一个微笑,竖一竖大拇指,轻轻的抚摸等都会使学生在举手投足间感到亲切,拉近师生间的距离,从而激发学生努力的欲望和探索的灵感,会使学生感受到肯定和欣赏,获得成功的喜悦和奋斗的信心。
四、谋求特色,推动学校内涵发展
有了特色,学校发展才注入活力;有了特色,学校发展才有驱动力;有了特色,学校才有内涵。适应教育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开发校本课程、谋求特色发展,以“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为理念,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个性特长,拓展学生的知识领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在这一方面,我国许多城市学校走在前列,成为我们学习的典范。如上海师大康城实验学校的足球、陶艺;沈阳六十一中的艺术、足球、劳动技术等。农村学校应学习借鉴他们成功的经验和做法,立足本校实际,在现有办学条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组织校本活动,开发校本课程,学校可开设“书画演练”、“手工制作”课程和组织“体育健身”、“科技创新”、“读书采风”、“艺术表演”、“板报橱窗”、“校园网讯”等活动小组开展活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校内涵发展。当然,我们在谋求特色、实现学校快速发展的时候,必须尊重学校实际、尊重办学传统,要立足现有特色、强化现有优势,尊重事实,科学发展,合理发展。
总之,决定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目前只要抓住这四个关键点,持续实施,合理推进,逐步实现“十二五”教育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将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作者简介:张兴华,2008年论文《浅谈课堂教学中的小组合作》获甘肃省教育教学论文评选一等奖。2009年获庆阳市西峰区优秀教师奖。[2]湛启标.基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学校规划[J].教育导刊,2005(4).作者单位: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什社中学

2、中央关于幼儿教育改革的有关政策?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三月四日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民政部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大中城市已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入国需求;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为越来越多的学龄前儿童提供了受教育机会;幼儿教育质量得到提高。但是,目前我国幼儿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与经济、社会、教育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幼儿教育事业投入不足;一些地方对幼儿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尚不到位,简单套用企业改制的作法,将幼儿园推向市场,减少或停止投入,甚至出售;有的地方幼儿教育管理力量薄弱。为进一步推动幼儿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1.今后5年(2003-2007年)幼儿教育改革的总目标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根据城乡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灵活多样的幼儿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为0-6岁儿童和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服务。

今后5年,全国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大中城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提高0一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的科学育儿能力。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今后5年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工作规划。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应达到90%;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普遍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0%,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80%。9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尚未实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县(市、区),学前三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35%,学前一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0%。大多数0-6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

二、进一步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3.坚持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国家制定有关幼儿教育的法规、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工作,统筹制定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扶持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工作;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幼儿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幼儿园的管理,负责管理幼儿园园长、教师,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幼儿教育的发展计划,负责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指导家庭幼儿教育、提供活动场所和设备、设施,筹措经费,组织志愿者开展义务服务;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要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发展幼儿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和对家庭幼儿教育的指导。各级人民政府都有维护幼儿园的治安、安全和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幼儿教育的责任。

4.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的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行政法规、重要规章制度和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幼儿园的业务领导,制定相关标准,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对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意见;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培养和培训各类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建立团长、教师考核和资格审定制度;具体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与卫生部门合作,共同开展0一6岁儿童家长的科学育儿指导。

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负责对0-6岁儿童家长进行儿童卫生保健、营养、生长发育等方面的指导。

国务院教育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冒的的原则,制定幼儿园(班)收费管理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提出对本地区公办幼儿园(班)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意见,经同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办幼儿园(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办学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各地区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要给予照顾,有关费用予以减免。

建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在城镇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位置,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的过程中,要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规划,利用各种资源安排,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办法举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用途,也不得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

劳动保障部门在研究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时,要统筹研究农村幼儿教师的养老保险问题;城市幼儿教师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要保障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加强幼儿园教师编制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提高办学效益。

充分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妇联组织的作用。推动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5.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内各类幼儿园和家长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管理机制。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综合协调、动员并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管理,保证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出售的要限期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经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

7.积极鼓励和提倡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

8.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的管理。企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将企事业单位办园资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统筹管理;要通过实施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提高办园效益和活力。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保育、教育质量不下降,广大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受到保障、整体素质得到提高。

9.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的举办资格、颁发办园许可证,并定期复核审验。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向已取得办国许可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幼儿园颁发收费许可证、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未取得办国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要采取有力措施取缔非法举办的幼儿园。

10.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

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11.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北,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改革,摆脱‘“保姆式”的教育模式,防止“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幼儿教育渗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满足儿童多方面发展的需要;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关汪个体差异,使儿童身心健康成长,促进体智德美等全面发展。

12.幼儿园要建立促进教师专业水平不断提高的机制。要鼓励教师立足教育实践,开展日常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教育部门要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园教育实验和科研的管理和指导。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教育规律的实验和活动。

13.幼儿园要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要充分利用幼儿园和社区的资源优势,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促进幼儿家庭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

14.加强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布局,有计划地推动示范性幼儿园建设_要在城乡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中扶持一批办学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好并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幼儿园作为示范性幼儿园。

15.要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和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示范性幼儿园要参与本地区各类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协助各级教育部门做好保育、教育业务管理工作,形成以省、地、县、乡各级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覆盖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指导和服务网络。

16.示范性幼儿园由省、地级教育部门组织评审认定。省级教育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示范性幼儿园的标准,并定期对示范性幼儿园进行指导、评估和审验,确保其发挥示范作用,带动本地区幼儿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评审活动要简便和节俭,不要干扰地方政府和幼儿园的正常工作。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素质

17.提高幼儿师范院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招生规模;结合幼儿教育改革的实际,及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实践。

18.制订幼儿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的建设。要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将幼儿教师的培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19.要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实行,教师聘任制,建立激励机制,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

20.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六、加强领导,保证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幼儿教育的认识,加强对幼儿教育工作的领导,把幼儿教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强幼儿教育的科研工作,认真研究解决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并制订相应的政策和措施,把幼儿教育工作作为考核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发展农村和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扶持和发展农村及老少边穷地区的幼儿教育事业。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乡(镇)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

23.保证幼儿教育管理层层落实到位。要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要加强幼儿教育管理,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发挥其对乡(镇)幼儿教育的指导作用,乡(镇)幼儿保育、教育的业务指导由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负责。

2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保证幼儿园(班)的公用事业费(煤、水、电、供热、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的标准收缴、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按照中小学校建设减免费用的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25.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国务院教育部门要制定幼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省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地方幼儿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把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幼儿教育质量、幼儿教育经费投入与筹措、幼儿教师待遇等列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内容,积极开展对幼儿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各类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3、幼儿保健理念发生转变的表现有哪些?

随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颁布,我国幼儿教育改革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纲要》遵循《幼儿园管理规程(试行)》的精神,从幼儿教育的基础理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出发,具体地规定了我国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内容、目标以及基本的实践规范和要求,它从现代教育的人文和科学的角度出发,强调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索、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儿童。
中国幼儿教师的观念得到了重大的转变。认为这种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目的:幼儿教育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这是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在很长的时间里,幼儿教育只是作为初等教育的附属品,主要的目的就是为儿童上小学做好准备,而忽视了幼儿教育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是到后来,由于大力提倡幼儿教育以及家长自身观念的转变,幼儿教育的目的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家长们认为借助各种幼教的手段大力开发幼儿的潜能,希望能够培养出一位神童来。所以就从胎教开始一直到孩子出生之后提前认字提前走路,然后又是上英文班,又是上艺术班,给孩子安排了无穷无尽的学习内容,剥夺了孩子快乐的童年。其实,孩子早期教育的目的并不是培养神童,幼儿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头脑灵活、身体健康、性格开朗、品质优秀、人格健全的孩子。令人欣慰的是,目前这种教育目的观已经得到普遍的承认, 幼儿园的教育开始以儿童自身发展为最终的目的,这种教育目的观的转变直接引起了其他方面的转变。
二、教育内容:幼儿园曾经长期存在着一种惟智现象,只重视幼儿的智力发展,而忽视了其他方面能力的发展。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全面教育开始进入幼儿园。依照现行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幼儿园教育内容是全面的、启蒙性的,可以相对划分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也可作其他不同的划分。各领域的内容相互渗透,从不同的角度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的面发展。从最初的重视智育到现在的五育并重,这种转变反映了了中国幼儿教育的一大进步。
三、教育方式:传统观念上,我们习惯与整齐划一,因为这样便于管理。在很长时间内,幼儿园的教育方式是以老师讲解为主,跟小学、中学的教育方式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以前在幼儿园里,老师总会要求小朋友“手背在背后,乖乖坐好不准动”;“小朋友跟我读„„”然后就一遍一遍的重复;还有上美术课的时候老师会在黑板上画一副示范画,打分是以画得像不像为标准;这种教育方式对于幼儿的身心发展造成了限制和束缚。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幼儿园逐步屏弃了这种刻板的、不适应幼儿身心发展需要的教学方式,开始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允许幼儿自由自主地选择活动的内容和活动的方式,允许自由选择伙伴,允许有自己的见解,,推行赏识教育,尽量发现幼儿的闪光点并加以鼓励,引导幼儿探索和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蓬勃发展以后,许多幼儿园引进了多媒体教育手段,使幼儿园的课堂更加生动活泼。许多幼儿园开始改变以前的“家园不同步”的现象,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努力做到家园同步,发挥幼儿教育的最大作用。同时开始最大程度地利用社会其他资源为幼儿园教育服务。从总体上讲,幼儿园的教育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这种教育方式是为幼儿园教育的目的服务的。当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但相对于以前已经是很大的转变了。
四、师幼关系:在传统的观念中,老师总是权威的化身,老师总是对的。不光幼儿这么认为,甚至连老师自己也是这么认为的。这就给幼师与幼儿之间的沟通带来了一定的障碍。从本质上看,教师与幼儿都是独立的人,都有人格的尊严,物质和精神的需要,都有生存、学习、游戏、娱乐、自我发展和自我实现的权利,教师应当以朋友的身份与幼儿交流情感和看法,虚心征求和倾听幼儿的意见,赏识幼儿的优点和进步。目前提倡的是一种与幼儿对话的师幼观,强调建立民主、平等的师幼关系,要求幼儿教师“蹲下来与幼儿说话”——当然这种“蹲下来”的主张并非只是形式上的蹲下来,实际上这要求幼儿教师彻底转变自己的幼儿观和师幼观,把幼儿当成真正具有自己的思想和见解的人,尊重幼儿的观念和选择。建构积极的师幼互动,真正实现教师与幼儿人格上的平等。
以上是幼儿园教师教育观念转变的具体体现,当然在实际中还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和解决。作为未来的幼儿园教育工作者,我们应该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观念,大胆采用新的教育方式,真正实现一种“快乐式”的幼儿教育,还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

4、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什么时候出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2014—2016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2011-2013年,各地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快速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城乡普惠性资源依然短缺,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教师数量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强,保育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实施二期行动计划,是巩固一期成果,加快学前教育发展,进一步解决“入园难”问题的必然要求;是继续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推进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各级政府要深刻认识编制实施二期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坚持公益普惠,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公办民办并举,努力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新增资源重点向贫困地区和困难群体倾斜。注重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改革,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标准,破解发展难题。强化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发挥中央财政引导激励作用。

到2016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5%左右。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其他农村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有较大增长。初步建成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

三、重点任务

扩大总量。着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老城区改造和人口流动的实际,重点解决好城镇及城乡结合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努力增加残疾适龄儿童的入园机会。

调整结构。调整资源结构,扩大城乡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覆盖面。调整布局结构,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条件保障的投入力度。

健全机制。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健全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补充制度,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

提升质量。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办园水平,各类幼儿园的师资、班额、玩教具、园舍等逐步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四、主要措施

(一)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以区县为单位制订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公办园的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加大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政府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进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各地可以参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办园财政投入和教职工管理政策,出台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的具体措施,提高其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各省(区、市)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对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作出具体规定。2015年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落实用地、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地根据普惠性资源布局和幼儿入园需求,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等方式,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普惠性民办园给予适当补贴。各地2015年底前出台认定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实施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成本核算、收费管理、日常监管、财务审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各地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者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逐步达到。按规定程序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将家庭负担控制在合理范围。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要最大限度地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地方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除继续鼓励地方完善幼儿资助制度、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外,将原来的校舍改建类和综合奖补类项目整合为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支持地方改扩建和新建公办幼儿园、利用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并向中西部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引导和激励地方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四)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通过多种方式补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支持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各省(区、市)制定幼儿园教师培养规划,扩大培养规模。鼓励地方建立完善学前教育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为农村幼儿园培养一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层次教师。各地可聘任优秀的幼儿园退休教师,到教师资源短缺的农村地区任教或开展巡回支教。建立满足不同层次和需求的培训体系,各地2015年底前完成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专业培训。

(五)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有关部门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生计生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检、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卫生、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

(六)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指导。根据幼儿园数量和布局,划分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安排专职教研员,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带动作用,及时解决教师在教育实践中的困惑和问题。构建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5、我国改革30年前后医疗卫生服务有哪些差别和变化?

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如何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增进农村居民健康,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农村的社会稳定。我国从1994年就开始进行医疗改革试点,1998年医疗改革进入组织实施阶段。2000年7月,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得以全面展开。但从总体上看,改革成效甚微,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存在诸多问题,面临着很多新的挑战。一、困扰我国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建国以来,农村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农村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合作医疗制度和乡村卫生队伍建设都取得显著成绩,对保障农村居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原有的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失去了活力,农民的医疗保健相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严重滞后。 1、农村公共卫生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公共卫生支出的增长主要由于人员经费增长拉动,公务费和业务费几乎没有增长甚至下降。农村公共卫生的公务费和业务费中,政府支出逐渐走低,公务费和业务费从1991年的2.58亿元下降到2000年的1.84亿元,剔除价格影响因素,年均增长速度为-10.7%;致使公共卫生机构通过“有偿服务”进行“创收”,来解决业务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见附表1[1])。农村基层预防保健服务经费严重不足,预防保健工作有所削弱,某些已经消灭或已被控制的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在一些地方时有回升,而且新发生的病种也有不同程度的流行。附表1:农村公共卫生领域财政支出结构趋势变化分析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政府财政公共卫生支出总额 7.49 8.27 9.14 11.40 12.70 13.90 15.68 17.33 17.67 19.66 人员经费 3.70 4.68 5.49 7.69 8.67 9.96 11.48 13.45 15.21 17.49 公务和业务费 2.58 2.12 2.08 2.10 2.21 2.15 2.01 2.05 2.10 1.84 项目补助 1.21 1.48 1.58 1.61 1.82 1.80 2.19 1.83 0.36 0.32 2、卫生资源分布不合理,农民健康状况明显低于城镇居民。我国卫生资源配置严重的不合理,据统计,1998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3776.5亿元,其中政府投入为587.2亿元,而用于农村的卫生费用为92.5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5.9%。当年,城镇人口约为3.79亿人,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130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乡村人口为8.66亿,平均每人享受相当于10.7元的政府医疗卫生服务,前者是后者的13倍。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严重,卫生部副部长朱庆生说,现在中国的农村确实有很多人看不起病。根据统计数字和农村调查研究的结果,估计有40%—60%的人,因为看不起病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在中国的中西部地区,因为看不起病、住不起医院,因病在家里死亡的人数估计在60%—80%[2]。世界卫生组织通常用三个指标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即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人均期望寿命。根据卫生部统计数字表明,我国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城乡差距明显(附表2[3])。2002年城市孕产妇死亡率附表2: 监测地区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合计 城市 农村 2001 2002 2001 2002 2001 2002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50.2 43.2 33.1 22.3 61.9 58.2 新生儿死亡率(‰) 21.4 20.7 10.6 9.7 23.9 23.2 婴儿死亡率(‰) 30.0 29.2 13.6 12.2 33.8 33.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5.9 34.9 16.3 14.6 40.4 39.6 为22.3/10万,而农村孕产妇死亡率是58.2/10万,高出城镇2.6倍;城市婴儿死亡率是12.2‰,而农村婴儿死亡率33.1‰,高出城镇2.7倍。卫生部2004年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主要结果显示,过去五年,城市居民年均收入水平增长8.9%、农村增长了2.4%,而年医疗卫生支出城市、农村分别增长了13.5%和11.8%。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Sen(1989)在80年代末就指出,尽管改革后中国农产品和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但在生命统计上却相对停滞或退步。[4]可见,农民医疗保健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3、农村卫生人员素质低,人才匮乏。卫生技术人员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国家和地区卫生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截止至2000年底,①我国有乡村医生1067269人,比1990年的776859人,增加了29万余人;②平均每村乡村医生数为1.56人,比1990年的1.01人,提高了55个百分点;③乡村医生培训合格率为86.01%;其中45岁及以下的乡村医生接受“两化教育”(系统化、正规化中等医学教育)合格比例达到了82.27%;46岁及以上的乡村医生接受中专水平、逐项业务培训合格比例达到了89.77%。[5]根据卫生部《2004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表明,我国乡镇卫生院拥有博士、硕士学历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为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1.6%,大专学历人员17.1%,中专学历人员59.5%,高中以下学历人员21.8%人。以上数据反映出中国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现状是:高学历人才奇缺,卫生人员素质低。 附表3: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构成博士 硕士 大学 大专 中专 高中以下 合计医院 o.3 1..3 17.9 29.5 41.7 9.3 100% 乡镇卫生院 o o 1.6 17.1 59.5 21.8 100% (注:数据来源:卫生部《2004年中国卫生统计提要》)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举步维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但经过试点工作发现很多问题,首先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识不足,疑虑重重。这里有宣传教育不到位的因素,更重要的原因是农民对国家的农村卫生政策的稳定性和系统性信心不足,可预期性的利益渺茫。其次是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农民不堪负重。改革开放后,虽然农民收入增加了,解决了温饱问题,但看病难的情形越来越严重。2003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是2622元,而农民住院例均费用是2236元。也就是说,如果有一个农民住院,他全年的收入可能都要花在医疗费用上。第三,农村医疗机构管理混乱。到2003年末,全国共设立51.5万个村卫生室,其中:村办27.7万个,联营3.6万个,乡卫生院设点2.6万个,私人办15.8万个。[6]而且相当多的村办卫生室也名不符实。所以私人或家族式的医疗服务网点,使农民对自己的资金投入缺乏安全感。二、农村卫生改革的定位和方向为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国家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如医药分家、药品的招标采购、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等,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医疗保健问题。改革的成效与人们的期望值相差深远,其中农村卫生改革的定位和方向不明确是重要原因。首先要坚持一种思想,就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共产品,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7]。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主要靠政府财政支持,而决不能简单市场化。我国的公共产品供给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双轨”制。为农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有利于打破城乡分治的基本格局,有利于推进城乡协调发展,也有利于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与改革发展的进程相适应。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基本解体,绝大多数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由于农民收入增长速度跟不上医疗费用的上涨速度,农民看不起病的问题比较突出。对广大农民来说,“健康就是财富,疾病就是贫困”。所以,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应作为基本的公共产品,需要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只有政府有效提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减少社会风险,才能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要树立一种理念,就是以人为本,以农民为本,缩小城乡差距。为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利益计,在广大农村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如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决定对农民实施“两减免、三补贴”(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减免农业税,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购置大型农机具补贴),使我国农民直接得到实惠451亿元。同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税收减免,对种粮农民进行补贴,以激励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属于公共经济决策中的相机决策。对我国七年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和粮食生产滑坡等进行紧急矫正性干预,效果非常明显。在农村医疗卫生方面,2005年一号文件规定:“坚持以农村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和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也需要实质性的惠农措施来保证。第三要增强一种意识,就是坚持依法办事,强化卫生立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必须有明确的方向和稳定的政策,切忌朝令夕改。否则,农民就会疑虑重重,以至于对国家的方针、政策、措施采取等待、观望甚至抵触。我国政府已经颁布了多个改革配套文件,并制定了有关区域卫生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卫生监督体制、卫生人事制度的改革文件,由此形成了全面推动中国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政策体系。200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召开了全国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决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是,由于医疗卫生改革领域的复杂性以及需要深层次性的协同努力,并且又因为其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来确保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建设。而且国家对公共医疗卫生体系的财政投入以及对农村地区医疗卫生上的转移支付也应该从法律上予以保障,杜绝国家决策意图上的随意性和反复性。在农村合作医疗卫生体系的运作和基金管理方面,也应通过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设立非营利性的农村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以及由农民、政府与经办机构、专家共同参加的监督审查机构,确保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行。三、加强农村卫生事业改革的对策思考要实现“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8]的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必须统筹兼顾,合理决策。 1、理顺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各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以县(市)为主的农村卫生管理体制,对农村公共卫生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实施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确立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卫生服务工作中的管理地位,由县(市)级政府负责,有利于解决农村卫生服务监督与管理缺位的矛盾。在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统一管理下,乡村两级卫生机构才能形成分层经营、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服务体系,只有通过对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才可能对农村卫生工作实现全行业管理,把农村卫生事业引向健康发展的轨道。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核心在管理,盘活现有卫生资源,调动积极性,加强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强化县对乡村的卫生业务扶持和监管功能,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2、加大农村卫生投入力度,扶持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我国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是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医疗费用的70%用在城市,30%用在农村;而我国70%的人口在农村,也就是说30%的人口占用了70%的卫生资源,包括政府的支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领域和导向作用,是其它卫生费用来源(包括社区筹资、社会筹资、服务收费等)所不能替代的,因此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应适当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国家财政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应给予补助。落实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采取援赠医疗设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双向转诊、学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对口重点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设。要提高投入的有效性,把财政支持的重点调整到支持公共卫生、预防保健、人员培训和建立医疗保障体系等方面上来。 3、合理布局,统一规划,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随着农村经济、交通、区域和基层组织的变化,原有的三级医疗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甚至重复建设。存在着种种不适应,需要进行调整和改革。一是应打破行政区划布局,解决乡镇卫生院重复设置问题, 原则上坚持“一乡一院”、“一村一室”。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设置要考虑其服务人口多少、服务半径大小。二是乡镇卫生院与乡镇计划生育指导站实行共享,解决两者并立造成的资源浪费。三是对那些离县级医疗机构过近,且生存能力很差的乡镇卫生院,应实行撤、并、转,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四是要控制乡村医生的数量,提高质量。严格实行乡村医生的准入制度。五是在明确服务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控制高档设备购置,减少资源闲置浪费。 4、改革农村卫生人员培养模式,强化继续教育制度。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关键还是人才。根据我国农村卫生人员素质低,人才匮乏的现状,一是要定向培养适用人才,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机构的在职或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服务。国家可以安排专项资金委托高等医学院校定向为农村培养全科医生,或由医学院校与地方政府联合举办面向农村的大专班的方法,即由学校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或合同书,学生全部定向分配到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二是要强化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目前我国各地农村医生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医学知识素质、操作技能、服务态度等与全科医生的标准还相差较远。要加强对在职的乡村医生采取多种途径的全科医学教育和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力争到2010年,全国大多数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

6、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安排

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4.4亿,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资委、财政部负责)
(2)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卫生部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于5万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以省(区、市)为单位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并在总结评估基础上增加试点病种,扩大试点地区范围。抓紧研究从医保、救助等方面对艾滋病病人机会性感染治疗给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负责)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民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1)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区、市)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相关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要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基金平稳运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分别负责)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约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5)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鼓励地方探索省级统筹。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稳步推进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做好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衔接,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参保。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保监会分别负责)
(6)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保监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按照全覆盖、建机制的要求,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现新旧机制平稳转换。
4.扩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实现基层全覆盖。
(1)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2)研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使用部分),规范各省(区、市)药品增补,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更好地适应基层基本用药需求。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各省区市增补品种)实行以省(区、市)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卫生部负责)
(2)编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计划,确定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剂型、规格、质量要求,明确采购数量,并实行量价挂钩。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省(区、市)通过单一货源承诺的方式进行采购。(卫生部负责)
(3)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鼓励各地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由价格最低者中标。(卫生部负责)
(4)实行招标采购结合,签订购销合同。采购机构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授权或委托与药品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负责合同执行,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货款进行统一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卫生部负责)
(5)建立完善基本药物指导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进行分类管理,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供应充足的品种探索实行国家统一定价。(发展改革委负责)
(6)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卫生部负责)
(7)保障基本药物生产供应。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励发展现代物流等多种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优化结构,实现规模经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负责)
(8)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质量新标准。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提升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流通全过程追溯的能力。(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分别负责)
(2)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财政部、卫生部负责)
(3)完善编制管理。加快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制定工作。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中央编办、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各地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负责)
(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8)中央财政继续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各地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给予奖励补助。(财政部、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在前两年支持建设的基础上再支持300所以上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下同)、1000所以上中心乡镇卫生院和13000个以上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中西部边远地区、山区配置流动巡回医疗服务车。(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2)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以省(区、市)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1)出台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文件,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努力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为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和基层部队招收5000名以上定向免费医学生,累计招收超过1万名。(卫生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3)安排1.5万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累计培训人员达到3万名。(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加大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力度,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12万人次和46万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
(5)制定并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重点支持100个左右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负责)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卫生部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卫生部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4500万人、1500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卫生部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1年再补种626万人左右,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卫生部负责)
(2)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400万人,乳腺癌检查40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卫生部负责)
(3)为45万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累计完成100万例。(卫生部负责)
(4)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累计完成163万户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任务。(卫生部负责)
(5)在前两年工作基础上,累计完成1128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卫生部负责)
(6)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卫生部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支持中西部地区2100所以上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2)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国家重点支持430所左右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民政部负责)。
(3)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重点支持800个左右的县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4)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广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
13.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加大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医院)改革试点力度,力争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在16个国家联系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省级试点城市加快推进综合改革,鼓励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和非营利分开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大胆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形成规范化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的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完善医药价格机制。(卫生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央编办、国资委负责)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1)着力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使县级医院成为县域内医疗卫生中心,带动乡村共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的高效运行机制。(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2)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长期合作帮扶机制。重点帮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全国安排6000名县级医院医务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三级医院与对口的县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3)鼓励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合作的激励机制,引导有资历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边远地区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完善预约诊疗制度,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候诊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卫生部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跟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以省(区、市)为单位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研究对新进入医保目录药品制定统一价格,作为医疗保险的报销计费依据,超过部分由个人支付。(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3)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重点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研究制定适应基本医疗需求的临床路径,累计达到300种,覆盖绝大多数常见病、多发病。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负责)
(4)加强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机制。发挥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监管职能,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卫生部负责)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1)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制度框架、培训模式和政策体系,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对公立和非公立医院一视同仁。(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负责)
(2)制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规范性文件,放宽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条件,增加执业地点数量,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有条件的城市。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出台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指导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开展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范围和办法,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2)抓紧清理和修订相关规章和办法,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卫生部、商务部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将继续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国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2011年2月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分解,作出具体安排。要督促县级政府实行包干负责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干部包干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二)强化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要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安排挂钩。
(三)严格绩效考核。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每月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每季度进行进度考核,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建立定期督导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国范围内的集中督导检查。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继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培训,增强各有关方面的政策执行力。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及时公布医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要加强正面引导,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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