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在郑州中牟上班,今天我女朋友让我去药店买药,我女朋友通过电话给
这个还真是会被这么说的
所以以后买药也要注意
出门就不会认账了
2、中牟县妇幼保健院,我想问问院长,是不是孕妇住院超过三天不生的就得往外撵
这种情况医院是无权撵人的,只能是建议,但是无良的医院医生太多了
3、中牟县曾老太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牟县曾老太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是2018-04-02在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官渡路西段北侧26号。
中牟县曾老太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122MA45272T9G,企业法人杨晓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牟县曾老太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中成药、中药饮品、化学制剂、日用百货、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医疗信息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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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牟有几个人民医院
我在中牟县城生活了近二十年,我认为中牟的医院太烂,就大医院(人民医院)还凑活。你要想看病去郑州是最好的选择
5、郑州市中牟县妇幼保健院医疗事故
依据所述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该是医疗机构违反诊疗护理规范造成的,有关赔偿提供法规参考,根据该条例第五十条(八),一个刚刚出生的孩子抚养费:规定抚养到16周岁,是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具体见摘录,希望有所帮助。
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摘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