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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健政策

发布时间:2020-07-05 23:21:05

1、兽医资格证与执业兽医证的区别

你是指兽医执业证和执业兽医师资格证的区别吗?

兽医执业证是执业准入行为许可证,就是有了兽医执业证你就有了在指定地点进行兽医执业行为的权力,兽医执业证是由有兽医执业资格(有兽医执业资格证)的人到执业地点所在地进行执业注册后并通过当地兽医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发的。。。这个证上规定有执业者执业行为的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和当地兽医管理部门的公章。。。这个证只在你执业地点有效,这个证还有注册有效期,到期可以续注册,在有效期内可以进行变更注册。。。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是执业准入资格许可证,有了这个证就是说你已经有了在兽医行业执业准入的资格,但如果还没有注册拿不到兽医执业证则你还没有执业行为的权力,这个证是通过兽医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由农业部兽医局授予或授权地方兽医局发的。。。这个证上有兽医局授予考试合格者兽医执业资格的批准文字和公章。。。这个证的兽医执业资格许可是终身有效的,理论上说政策现规定在全国也是通用有效的。。。

2、“禁抗令”的最新资讯?

禁抗令的最新资讯是国家最近颁发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是关于禁止4类抗生素在食用动物中使用的公告。可谓是正式发布了的“禁抗令”。根据公告内容和国家公布的我国兽药信息资料,本刊整理出了具体数据:此令一出,5089条兽药批准文号将被废除(包括2015年新批准的),涉及1333家兽药企业(也就是对66%的兽药生产企业都有影响,2/3的企业啊!),还有一特点是:一半的作废文号集中在20%的企业里,最多的一家企业被废除22个批准文号。据《兽药产业发展报告(2013年度)》的数据估算,此次废止的产品腾出24.83亿元抗生素制剂市场空间和9.96亿元的抗生素原料市场空间。此外,会涉及的销售企业会更多,全国养殖行业用常用药处方需更改!
主要包括:
1、 “禁抗令”严厉出台

在养殖行业,抗生素的使用是颇有争议的问题,动物、人类病原产生耐药性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在养殖业还在讨论是否禁止“抗生素饲用”的时候,农业部已发布公告直接禁止了食品动物的4种“抗生素使用”。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你们还在讨论着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抗生素?看清楚政策!这四类人类常用抗生素不仅在饲养过程不可以用,治疗过程也不可以用!所有相关兽药产品都将停产,批准文号都将作废(包括2015年新批准的)!

2 、“禁抗令”科学的针对性

虽然这次的“禁抗令”把4类抗生素“一步禁到位”,但是确实有很严谨的科学性、针对性在里面的。

2.1 针对人畜常用的4类抗生素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这4种抗生素,都属于第三代喹诺酮的氟喹诺酮类基本药物,抗菌效果强、药动力学效果良好,被广泛地用于敏感菌株所致各种感染,在人类医疗中占有较重地位。若在食品动物广泛使用时产生耐药菌株,对人类危害巨大,这种潜在威胁已不可忽视,其他国家食品动物中也是在逐步禁用抗生素。此次“禁抗令”针对这4类药物,而没有一刀切,在动物医疗过程中仍可用其他药物代替。

2.2 食品动物和非食用动物分开对待

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次的“禁抗令”特别注明了“食品动物”,把“非食用动物”(例如:伴侣动物、役用、赛用、军警用等)区别对待,尤其是伴侣动物(我们常说的“宠物”),其饲养、诊疗目的和意义不同,允许用药不同是政策人性化、科学化的体现。

“食品动物”和“非食用动物”的区别对待,也影响着该类产品说明书的更改,及时“非食用动物”使用的,要通过审批,也需要在“使用范围”中注明。

2.3 给予了一定缓冲期

本次“禁抗令”说明中有“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

这已经给了兽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养殖企业一个缓冲期,使企业可以消化掉库存原料、产品,减少损失。

其实,早在2009年,农业部已经开始逐步废除这四类抗生素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所以此次的禁令发布也不算是突然。

3 、养殖业、兽药行业必须直面变化

养殖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国民健康和经济发展,“无抗化”是大势所趋,养殖行业、饲料行业、兽医兽药行业及相关行业都必须适应趋势的发展。随着时代发展不然会淘汰落后的有弊端的,每年有众多岗位成为历史,就像众多物种灭绝一样。

生产、销售企业停产停销,兽医处方改变(很多常用药含有或就是这四种成分),是这次“禁抗令”的直接变化,但这也许是前奏,基于之前就有废除兽药批准文号的情况,食用动物是否会逐步全面禁也抗未可知。

4 、抓住机遇发展

可能此“禁抗令”一下,很多企业有损失,但也有些企业早就着手准备,此禁令相当于是难得的机会。

4.1 给更多产品提供了舞台

市场上已经有很多抗生素代替品,一些厂家(海海生物)已经拥有成熟的虾用合生元、红菌兵团,免疫雄兵,肠鳃堡垒,益生菌、益生素、酶制剂、肽制剂产品。“禁抗令”一出,无疑是对产品推广销售的巨大动力,市场前景可观!

针对此四类药品的快速检测产品也将有广阔市场。

4.2新产品的方向——食用动物专用抗生素的研发

除了抗生素代替品,食用动物专用抗生素也可以成为产品研发方向,这为科研及市场打开了一片新的天地。

4.3免疫产品的福音——“防”变得更加重要

抗生素饲用的代替产品很多,但是一些畜禽疾病的治疗不免需要抗生素,减少或避免用药的最好途径就防病。本刊《中国动物保健》一直坚持推进“治未病”的理念,健康养殖、防重于治,而预防首段中最常用的即是疫苗免疫。“禁抗令”会让养殖企业更重视免疫效果,这对疫苗企业来说无疑显现其产品实力的大好机会!

以上,对新政策的浅见仅是抛砖引玉,欢迎更多朋友阐述您的观点!

“禁抗令”公告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用于非食品动物的产品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3、畜牧兽医法律法规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畜禽遗传资源,维护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

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条 国家支持畜牧业发展,发挥畜牧业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化养殖,推进畜牧产业化经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畜牧业。

国家帮助和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畜牧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

第四条  国家采取措施,培养畜牧兽医专业人才,发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事业,开展畜牧兽医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宣传工作和畜牧兽医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第五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可以依法自愿成立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信息、技术、营销、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

第六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

2、《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执业兽医执业行为,提高执业兽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障执业兽医合法权益,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活动的兽医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包括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

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兽医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执业兽医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对在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执业兽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 执业兽医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有关动物防疫、动物诊疗和兽药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依法执业。

执业兽医应当定期参加兽医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七条  执业兽医依法履行职责,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鼓励成立兽医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3、《兽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肉、生皮、原毛、绒、脏器、脂、血液、精液、卵、胚胎、骨、蹄、头、角、筋以及可能传播动物疫病的奶、蛋等。

本法所称动物疫病,是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本法所称动物防疫,是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四条  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规定管理的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

(一)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前款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五条  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动物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动物及饲养自用动物的防疫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5、《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六条  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动物诊疗,是指动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

第三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

4、保健品国家政策允许销售吗?现在社会上全都是卖保健品的,租间房子就开卖保健品的店,哪些属于正规厂家的

保健品是可以销售的,但需要有相关的证照,卖的商品也要有相关的证照

5、国务院2015年基层兽医改革指南基层兽医站怎么改革?官方兽医什么时候能拿到国家工资?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内容在管理机构、执法机构、技术支持体系、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方面进行改革。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并入之后才能拿到国家工资。具体内容如下: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四)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中央一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列入农业部的内设机构。省以下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养殖业发展情况和兽医工作需要确定,并按程序报批。上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各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有指导和监督职责。

要加强兽医医政、药政管理,实施官方兽医制度。

(五)建立兽医行政执法机构。

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行政执法机构,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责对其进行归口管理,并加强其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

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支持机构(实验室)是兽医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要整合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兽医技术支持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兽医技术资源,通过充实力量、资格认可、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国家兽医参考实验室、区域诊断实验室建设。

(七)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

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

要将原由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5)动物保健政策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八)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九)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对兽医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其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各地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十)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兽医事务,跟踪研究国际动物卫生规则,及时调整和完善国内相关政策。

6、请问水产养殖业的“抗禁令”是什么意思?

水产养殖的“禁抗令”的是国家最近颁发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是关于禁止4类抗生素在食用动物中使用的公告。可谓是正式发布了的“禁抗令”。根据公告内容和国家公布的我国兽药信息资料,本刊整理出了具体数据:此令一出,5089条兽药批准文号将被废除(包括2015年新批准的),涉及1333家兽药企业(也就是对66%的兽药生产企业都有影响,2/3的企业啊!),还有一特点是:一半的作废文号集中在20%的企业里,最多的一家企业被废除22个批准文号。据《兽药产业发展报告(2013年度)》的数据估算,此次废止的产品腾出24.83亿元抗生素制剂市场空间和9.96亿元的抗生素原料市场空间。此外,会涉及的销售企业会更多,全国养殖行业用常用药处方需更改!
主要包括:
1、 “禁抗令”严厉出台

在养殖行业,抗生素的使用是颇有争议的问题,动物、人类病原产生耐药性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在养殖业还在讨论是否禁止“抗生素饲用”的时候,农业部已发布公告直接禁止了食品动物的4种“抗生素使用”。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你们还在讨论着畜禽养殖过程中添加抗生素?看清楚政策!这四类人类常用抗生素不仅在饲养过程不可以用,治疗过程也不可以用!所有相关兽药产品都将停产,批准文号都将作废(包括2015年新批准的)!

2 、“禁抗令”科学的针对性

虽然这次的“禁抗令”把4类抗生素“一步禁到位”,但是确实有很严谨的科学性、针对性在里面的。

2.1 针对人畜常用的4类抗生素

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这4种抗生素,都属于第三代喹诺酮的氟喹诺酮类基本药物,抗菌效果强、药动力学效果良好,被广泛地用于敏感菌株所致各种感染,在人类医疗中占有较重地位。若在食品动物广泛使用时产生耐药菌株,对人类危害巨大,这种潜在威胁已不可忽视,其他国家食品动物中也是在逐步禁用抗生素。此次“禁抗令”针对这4类药物,而没有一刀切,在动物医疗过程中仍可用其他药物代替。

2.2 食品动物和非食用动物分开对待

我们可以注意到,这次的“禁抗令”特别注明了“食品动物”,把“非食用动物”(例如:伴侣动物、役用、赛用、军警用等)区别对待,尤其是伴侣动物(我们常说的“宠物”),其饲养、诊疗目的和意义不同,允许用药不同是政策人性化、科学化的体现。

“食品动物”和“非食用动物”的区别对待,也影响着该类产品说明书的更改,及时“非食用动物”使用的,要通过审批,也需要在“使用范围”中注明。

2.3 给予了一定缓冲期

本次“禁抗令”说明中有“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

这已经给了兽药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养殖企业一个缓冲期,使企业可以消化掉库存原料、产品,减少损失。

其实,早在2009年,农业部已经开始逐步废除这四类抗生素相关产品的批准文号,所以此次的禁令发布也不算是突然。

3 、养殖业、兽药行业必须直面变化

养殖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国民健康和经济发展,“无抗化”是大势所趋,养殖行业、饲料行业、兽医兽药行业及相关行业都必须适应趋势的发展。随着时代发展不然会淘汰落后的有弊端的,每年有众多岗位成为历史,就像众多物种灭绝一样。

生产、销售企业停产停销,兽医处方改变(很多常用药含有或就是这四种成分),是这次“禁抗令”的直接变化,但这也许是前奏,基于之前就有废除兽药批准文号的情况,食用动物是否会逐步全面禁也抗未可知。

4 、抓住机遇发展

可能此“禁抗令”一下,很多企业有损失,但也有些企业早就着手准备,此禁令相当于是难得的机会。

4.1 给更多产品提供了舞台

市场上已经有很多抗生素代替品,一些厂家(海海生物)已经拥有成熟的虾用合生元、红菌兵团,免疫雄兵,肠鳃堡垒,益生菌、益生素、酶制剂、肽制剂产品。“禁抗令”一出,无疑是对产品推广销售的巨大动力,市场前景可观!

针对此四类药品的快速检测产品也将有广阔市场。

4.2新产品的方向——食用动物专用抗生素的研发

除了抗生素代替品,食用动物专用抗生素也可以成为产品研发方向,这为科研及市场打开了一片新的天地。

4.3免疫产品的福音——“防”变得更加重要

抗生素饲用的代替产品很多,但是一些畜禽疾病的治疗不免需要抗生素,减少或避免用药的最好途径就防病。本刊《中国动物保健》一直坚持推进“治未病”的理念,健康养殖、防重于治,而预防首段中最常用的即是疫苗免疫。“禁抗令”会让养殖企业更重视免疫效果,这对疫苗企业来说无疑显现其产品实力的大好机会!

以上,对新政策的浅见仅是抛砖引玉,欢迎更多朋友阐述您的观点!

“禁抗令”公告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92号

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我部组织开展了部分兽药的安全性评价工作。经评价,认为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可能对养殖业、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者存在潜在风险。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我部决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撤销相关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用于非食品动物的产品外,停止受理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

二、自2015年12月31日起,停止生产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涉及的相关企业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同时撤销。2015年12月3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在2016年12月31日前流通使用。

三、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

7、农垦改革畜牧兽医执法能改吗

能改,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国际上频繁发生的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重大动物疫情,引发了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危害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也对现行兽医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挑战。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要求,为加快改革和完善我省兽医管理体制,提高兽医行政管理水平和执法能力,促进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完善兽医行政管理体制,强化兽医卫生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能力,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障。
(二)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强化职能、理顺关系、完善法规,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和经营服务相分离,提高兽医卫生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动物卫生管理水平及畜禽产品安全水平。
二、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三)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省及地市县畜牧行政机构更名为畜牧兽医局或畜牧兽医水产局;地市县目前没有设畜牧行政管理机构,又需要单独设立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的,应在机构限额内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则进行调整,报省编委批准;不单独设立的,应明确兽医工作的主管部门。
(四)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整合现有各级动物防疫、检疫、兽医卫生监督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建立兽医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归口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省动物检疫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与省兽医卫生防疫站整合组建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同时挂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牌子。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现有动物防疫、检疫、监督等各类机构及其行政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五)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整合兽医系统内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疫检验等机构的设施、设备和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或动物疫病化验室,主要负责实施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培训及科普宣传;拟定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产品安全相关的技术检测工作。
(六)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按照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对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兽药经营、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分流人员创办经营实体。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及其人员、经费统一由县(市)级畜牧兽医行政部门管理。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报地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县(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乡镇政府在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上的协调配合,积极为乡镇提供技术和业务指导。乡镇政府依据国家兽医卫生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加强对畜牧兽医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统一指挥、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负责村级防疫网络建设及畜禽群防群控工作的组织领导。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在当地政府和官方兽医的组织指导下,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接种;协助官方兽医实施产地检疫;负责本村动物疫情的调查和报告;依法从事诊疗和与畜牧业相关的服务工作。
三、实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
(七)官方兽医制度,是由官方兽医(又称兽医官)作为执法主体,对兽医卫生实行全程监控的管理制度。各级兽医行政管理、兽医行政执法和兽医技术支持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需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设立地方首席兽医官,实行首席兽医官负责制。主要职责是:组织拟定动物疫病预防、检测、控制和消灭计划与《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作为政府技术顾问,代表政府参与有关动物疫病控制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方面的活动;代表政府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依授权通报动物疫情和发布新闻。
(八)执业兽医制度,是指国家对从事动物疾病诊断、治疗、免疫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资格认可制度。从事以上经营性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条件,并经省畜牧兽医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兽医资格,持证执业。
四、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九)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将兽医工作的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要建立科学稳定的兽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兽医工作的投入。
(十)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和监管等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由县(市)人民政府给予误工补贴。
五、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领导,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报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编制、财政、人事、发展改革、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并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8、动物医学和动物学科有什么区别?

你想问的是不是动物医学和动物科学这两个专业的区别?

动物医学专业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动物医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兽医业务部门、动物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从事兽医、防疫检疫、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动物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动物体正常和异常结构及功能实验、检查、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技术的基本训练,具有动物保健、临床诊疗、动物防疫检疫和兽医卫生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扎实的数学、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等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动物基础医学、预防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致病因素、疾病发生发展和转移的规律及预防、诊断、治疗、畜牧科学的基本知识;
3.具备致病因素分析、检验、药物正确使用与开发、常规及器械诊断、主要治疗方法、动物检疫的技能;
4.具备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基本知识,了解生命科学的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及自然科学中相关技术的应用前景; 5.熟悉国家动物生产、动物医学发展规划、兽医防疫检疫、环境保护、动物进出口检疫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干课程:
干学科:基础兽医学、预防兽医学和临床兽医学
主要课程:动物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兽医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学、动物传染病学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科研训练、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等,一般安排35-40周。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农学学士

动物科学专业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动物科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与动物科学相关的领域和部门从事技术与设计、推广与开发、经营与管理、教学与科研等工作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动物生产与管理、动物遗传育种、动物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与动物科学相关的调查、分析、评估、设计等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动物育种、繁殖、生产与管理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备扎实的数学、物理、化学等基本理论知识;
2.掌握动物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动物遗传育种、动物繁殖、动物营养与饲料及草地学方面的基本知识;
3.掌握动物资源调查、种畜评估、繁殖技术、繁育体系、饲养和饲料配合、牧场设计、卫生防疫、畜产品开发利用和草地建设等方法与技术;
4.具备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基本知识,了解畜牧业生产和动物科学的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5.熟悉动物资源保护、动物生产、畜产品流通、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

9、今年办营业执照有什么新政策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那么关于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是什么您都了解过吗,今天就和企盈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企盈小编整理: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与补办方法
二、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⑷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0、开办狗场需要什么手续

具体申办手续:
(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除须本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还应提供以下证明,到当地工商所申领表格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1、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2张 ,一寸照片5张;
2、职业状态证明:(待业、离休、退职);
3、经营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供租房协议书。
(二)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
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1)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2)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各地略有不同。
(三)到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所
基本证件办理完毕后,经营者可凭劳动手册去当地劳动保障服务所申办非正规就业服务社享受3年免税、开业贷款扶助政策。
特殊情况处理:
(一)宠物医疗
欲开设含有宠物医院项目的宠物店,可向当地畜牧兽医局申请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申报材料包括:(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3)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动物诊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书;(5)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6)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7)管理制度文本和病历、处方笺样本;(8)设施设备清单;(9)如有安装放射性设备的,应提供环境保护部门的批准文件。
但办理“医疗许可证”则需要相关的兽医毕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本法所称执业兽医,是指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
若是有卖狗猫等宠物的营业,还需要到公安机关打点犬类经营许可证。
若经营者选择加盟宠物连锁集团,还应获得获得相应的企业品牌使用权,企业形象(CI和IV),国内最大的宠物连锁集团明确规定经营商必须与总部签订相关的合作协议。不过,此事因宠物连锁集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经营者应保持足够的头脑,避免日后发生司法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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