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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源保健品

发布时间:2020-07-03 08:13:18

1、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加药食品、中药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有何区别?

什么乱七八糟的,别听商家乱吹,有病就去医院看医生吃药,没病多锻炼、多吃水果蔬菜,比啥都管用。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中药保健食品作用都一个,增强人体某方面抵抗能力或者恢复能力,如果真材实料,还是有一定效果的,但是现在假的太多了,强烈建议不食用这方面的东西。特殊营养食品是针对糖尿病、癌症等这些对食品有特殊要求的消费者,因为这些人群某些营养无法通过常规途径摄取,只能靠特别品种或者特别加工的食品来补充。新资源食品就是以前没用来作为食用材料的东西,比如仙人掌、酸奶中的有益菌种这些。

2、按照《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能不能申报西洋参、玫瑰、桂花?

可以,卫生部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
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附件2)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未经安全性评价证明其食用安全性的,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版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按照《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权行处罚。

3、简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应如何界定与管理,并在各范围举三个例子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4-21)
近来我办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安全的透明度,特就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的界定与管理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第1号令)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对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可结合该办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
(二)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于2010年公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
(三)原卫生部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四)已经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请访问我委网站“政务信息”栏目查阅。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
(一)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保健食品原料的具体管理规定,请参照该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原卫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原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含审批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问题,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咨询。

4、保健食品原料需要是新资源食品,食品原料吗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知品原料管理的通知》(51号文件)规定: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是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按照《新资源的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
第十八条 生产新资源食品的企道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第十九条 食品专生产企业在生产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前,应当与卫生部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保证该产品为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或者与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
根据以上规定,以新资源食品为原料申报保健食品,至少必须提供: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2、生产企业提供的,该原料与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的证明材料;3、所用原料与新资源食品在质量、工艺、食用安全等方面实属质等同的承诺书。
新资源食品做原料,用首家申报新资源食品的厂家最合适,但如果能找到同类的厂家,只要有公布的相关许可也是可以的。

5、新资源食品可否加入到食品当中,并且这个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咨询!急!有知道的告诉

新资源食品可以直接加入到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中作为原料,但有一些细节需要注意。
一、早期的新资源食品有“名单管理”和按“企业管理”之分,“名单管理”就是只要是名单上有的,不管是不是申报厂家生产的你都可以使用,“企业管理”的就是你只能用申报企业生产的新资源食品。
二、好像03年(不确定)之后的新资源都是“名单管理”的,之前的就不一定了。
三、用于食品原料的新资源食品,如果你是用的“企业管理”的,那可以直接使用,但如果你用的不是申报企业生产的产吕,并且监管部门如果认为你用的有问题,你需要提供你使用的原料与申报企业所申报的产品是“实际等同的”(就是原料、工艺、质量指标等都是基本一致的)
四、如果你用的是企业管理的新资源食品,那就只能采购申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并且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或者你可以跟申报企业洽谈授权生产。
五、用于保健食品的新资源食品只能是申报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否则,你在申报保健食品许可批文时,仍需要把该产品做相应的毒理、卫生学等验证(非常贵的)
以上的回答不知道是否解释清楚,如果不清楚就追问吧。可以咨询省级卫生监督所
注:申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指该新资源食品是由这个企业申报的,这个企业生产的产品。

6、新资源食品的圆标怎么申请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51号文件)规定:申报保健食品中涉及的物品(或原料)是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按照《新资源的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6号)
第十八条 生产新资源食品的企业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第十九条 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前,应当与卫生部公告的内容进行核实,保证该产品为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或者与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
根据以上规定,以新资源食品为原料申报保健食品,至少必须提供: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2、生产企业提供的,该原料与卫生部公告的新资源食品具有实质等同性的证明材料;
3、所用原料与新资源食品在质量、工艺、食用安全等方面实质等同的承诺书。
新资源食品做原料,用首家申报新资源食品的厂家最合适,但如果能找到同类的厂家,只要有公布的相关许可也是可以的。

7、请问“卫生部批准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的九大类物质源文件或批准号”?急急!!

你好,这里面的资料是自己整理的。其中以上九类已被批准的新资源食品最早见于一本书的附录。
书名:中药美容保健品的研究与开发 作者:陈勤 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该书在附录十二列出了“卫生部批准作为食品新资源使用的物质,共分为九类”

不过卫监督函〔2009〕326号里卫生部明确指出冬虫夏草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卫监督函〔2009〕326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请示》(沪食药监食安〔2009〕303号)收悉。经研究,《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及冬虫夏草目前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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