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保健知识 > 权度保健品

权度保健品

发布时间:2020-07-01 23:09:08

1、保健品的执行标准是Q/ZHX012是什么意思

与普通食药品的区别
食品的批号是“卫食字”,虽食用安全,但没经功能试验,不允许宣传功能。药品批号是“药准字”,具有很好的治疗作用,但同时也有副作用。另外:“药健字”在2004年前已被取消,市场上已不允许这种批号流通。
必须标注批准文号
正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形如“蓝帽子”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下方标注批准文号,如“国食健字【年号】××××号”,或“卫食健字【年号】××××号”。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是“卫(国)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是“卫(进)食健字”。
批准名称不提功效
批准保健食品通常以产品原料命名,如葛根胶囊,说明其主要成分是葛根。而不像“五行化糖胶囊”出现“化糖”代表功效的字眼。
普通食品不需文号
有些普通食品生产企业为了欺骗消费者,在产品包装上标称一些如“*食监字**号”等类似批号。宣传更不能提到有关疗效的文字。
批准文号格式统一
2003年6月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其格式为“国食健字****”或“国进食健字****”(进口保健食品)。
左上角要有小蓝帽
外包装“主要展示版面”左上方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注保健食品蓝色草帽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12个因素缺一不可
保健食品包装必须注明:名称、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功效成分、保健作用、适宜人群、食用方法、日期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储藏方法、执行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卫生许可证号。
其主要功能是调理
调理是需一段时间与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身体素质会慢慢提高,但很少在短期内有明显的变化。且保健食品可申报的只有27种功能。
上网查询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令第46号发布)

1996年03月15日 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 保健食品的审批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 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 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第三章 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主、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第五章 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6年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2、保健品是传销吗

保健品不属于传销,不过经常有人用保健品的名义来进行传销。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保健品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GB16740-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第3.1条将保健食品定义为:“保健(功能)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所以在产品的宣传上,也不能出现有效率、成功率等相关的词语。 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在当今的社会中,也正在逐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

近些年,保健品市场发展迅速,除了与保健品生产企业注重保健品本身的开发和研究,提高保健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外,人们渴望长寿和对功能食品的认同也是保健品市场增长的重要因素。

保健品虽具有保健功能,但不是药品,不能从根本上治疗疾病,只能辅助治疗,起到一定的保健作用,而且因人而异。不讲科学乱吃保健品,不仅难以起到保健功效,还会损害人的健康。保健品生产商鱼龙混杂,不乏资质不高甚至没有资质的生产商。

很多保健品实际上并不具备广告所说的功效,甚至使用后会起严重的副作用,假劣保健品还可致人死亡。一些不法商人给老年人设置“陷阱”,采用各种推销方式来骗取钱财,并且频频得手。老年人辨别能力有限,往往掉入“陷阱”而被骗健康、钱财。

(2)权度保健品扩展资料

保健品注意事项包括以下6个方面:

1、宣传上,严禁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禁止宣传疗效。

2、严禁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

3、广告上须附有明显统一的天蓝色保健食品标志,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其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

4、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后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将暂停其在辖区内发布广告,经原抽检部门或其上级部门再次抽查合格后,方可继续发布。

5、印刷品广告必须要以工商部门审批的内容发布,不得擅自修改、增加广告内容,必须注明印刷品审批号。

6、保健食品产品上必须标注“保健食品”标识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卫食健字(年份)第xxx号] 或 [国食健字G(年份)XXXXX]。

保健品正确认知:

一、保健品首先不是药品,能调理生理功能,但是对治疗疾病效果不大。可以用来进行辅助治疗。国家对保健食品的功能规定有27种,包括:增强免疫力功能;辅助降血脂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抗氧化功能;辅助改善记忆功能;缓解视疲劳功能;促进排铅功能;清咽功能;辅助降血压功能;改善睡眠功能;促进泌乳功能;

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减肥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功能;增加骨密度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祛痤疮功能;;去黄褐斑功能;改善皮肤水份功能;改善皮肤油份功能;调节肠道菌群功能;促进消化功能;通便功能;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同时,在保健食品包装标签上不能含有或暗示具有治疗作用。凡是超过上述27种保健功能范围的宣传都是违法的。

二、注意标志和批号。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容器上(食品标签)应有卫生部对这一食品的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第号,或者国食健字第号,进口保健食品:卫进食健字第号。

三、保健食品的标签除与普通食品应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外,还应注明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

四、保健品不可以代替药品。一种新药品的面市,必须要有大量的临床试验,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保健品没有规定治疗的作用,不需要经过临床验证,仅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就可以上市销售。

五、理性选择保健品。每种保健品都有适宜的人群,选购时应该按照个人的差异,认真选择,不能按照送礼习俗,胡乱的选择,只买贵的,不买对的。

3、小红书保健品是属于什么类目?可以入驻吗?

属于成人用品系列,这个国家审核很严格的,可以入驻小红书!

4、《目前在中国,所有保健品都是骗人的,没有例外》,是人民日报发的吗?

人民日报属于权威媒体,并不会做这样片面的判定,这样的标题是自媒体一贯的吸引人的标题党!

5、权建火疗保健是合法的吗。权健是国家允许合法旳么。

权建火疗保健不合法。权健集团涉嫌传销等犯罪,也不合法。

四岁幼女,身患恶性肿瘤,在大医院手术化疗后各项指标趋于正常。一个偶然原因,被“好心人”引荐开始服用权健公司的药品。三个月后,孩子病情恶化。与此同时,网上出现大量配着这名肿瘤患儿及其父母与权健负责人的合影,宣称孩子的肿瘤被治愈。

孩子病危期间,父母时常接到各地患者的咨询电话,询问和求证孩子是如何被权健治愈的。忍无可忍的患儿家长,起诉了权健。官司的结局是:患儿家长败诉,权健胜诉。如今,孩子已经因病离世。到底是谁拿着奄奄一息的绝症患儿在为权健做宣传?

年仅四岁的幼小生命,经历了4次大手术,30多次化疗,仍顽强地与疾病抗争。

一次偶然的求医经历之后,孩子正常的治疗、康复开始拐入另一条道路。

“我这辈子最后悔一件事,就是带女儿去了天津权健公司……”

在女儿的遗像前,父亲周二力(化名)几度哽咽。

有关权健集团,天津市已经发起为期3个月的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权健事件”再次引爆舆论。1月2日,天津市相关媒体报道“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发布事件处理的阶段性进展,公安机关已于2019年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

同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疗养生场所,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由此,权健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金财互联遭遇股价下跌。

(5)权度保健品扩展资料:

经前期工作发现,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已于2019年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同时,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疗养生场所、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

针对权健被指涉嫌虚假宣传、传销等诸多问题,2018年12月27日,天津市委、市政府责成市市场监管委、市卫健委和武清区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核实。权健集团有关人士对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联合调查组已经进驻权健各相关业务部门,但表示并不清楚核查的内容。

此外,从2019年1月2日起天津市已经发起为期3个月的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以社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村居为重点区域,以具备开办讲座条件的经营单位及酒店、会所、活动中心为重点场所,重点在老年人保健品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虚假、夸大等突出问题。

“以免费体验、举办会议讲座、旅游、义诊等形式销售保健品的行为是重点。我们将严厉查处以‘会销’‘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和‘销售返利’等形式的违法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相关负责人说。

6、如何举报骗老人的保健品

采用欺骗的手段让老人购买保健品是违法的,老人如果受骗可以由子女陪同依据受骗的不同情形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地投诉,也可以根据《侵zd权责任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符合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情节,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回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购买假冒伪劣的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损失提出赔偿;对于已经交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答;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保健食品暗藏致命禁药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宣称具有调节人体机能的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人们特别是老年消费者的青睐。可河北承德的李先生在吃了买回来的所谓保健食品后,总是感觉心里发慌,身体不适,这是怎么回事呢?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糖尿病患者的福音?吃了它就能降血糖?

李先生今年60多岁,患糖尿病有10多年的历史。据李先生介绍,一次在和朋友聊天时,有人介绍说一种名叫“仁合胰宝”的保健食品,具有降糖功能。

河北承德消费者 李先生:说这个东西吃了以后(治疗)糖尿病效果非常好。

回到家后,李先生立即上网查询,并真的在一家电商平台上找到这个售卖仁合胰宝的网店。

河北承德消费者 李先生:这一大盒子一百多块钱,当时我就买了五盒。

吃了“保健品”消费者心里发慌

然而李先生吃了一段时间后,却感觉身体明显不适。

河北承德消费者 李先生:吃了以后心里发慌,就有点低血糖的感觉。

注意到,李先生从网上购买的所谓“仁合胰宝”,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60490。然而记者登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却发现,这一批准文号对应的产品名称为金帝华牌糖舒尔克胶囊,由北京华夏康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4日申请所得。

宣称主要成分包括西洋参、冬虫夏草、灵芝等近20种中草药,标注“纯正中药,绿色健康”的保健食品,吃了却有异常反应,李先生觉得自己购买的仁合胰宝不大对劲,于是便来到承德市食药监部门进行咨询。

河北省承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学德:我们开辟了绿色通道,实行快速检验、快速认定、快速协查,在本案中就发现这种产品添加了药品成分(苯乙)双胍。

专业人士告诉记者,苯乙双胍是一种化学药品,早期曾用于治疗糖尿病。但医学实践发现,苯乙双胍在使用过程中可引发乳酸酸中毒,严重的可导致死亡。

因此,早在2012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时,就将盐酸二甲双胍、盐酸苯乙双胍名列其中。

苯乙双胍因副作用早被停用

2016年11月,更是发文明确指出,经评价,苯乙双胍可导致乳酸酸中毒,发生率较高,临床价值有限,使用风险大于效益,因此决定停止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苯乙双胍,却被发现暗藏在保健食品中,承德市食药部门立即将这一线索移交给承德市公安局。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食药支队支队长 陈旭:我们立即受案,将这盒保健品送往专业部门进行检验检测,结果通过检验仁合胰宝这个保健食品,含有西药。

权威部门检测确认 假保健品非法添加禁药苯乙双胍

权威部门的检测结果最终确认,李先生购买的“仁合胰宝”非法添加了禁药苯乙双胍,可能会直接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河北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

河北省公安厅食药总队政委 田广清:直接将该案提级侦办,联合作战,专案专办,组成一个强大的专案组,全力攻坚。

李先生的仁合胰宝是从哪儿购买的?警方从流通渠道入手展开调查,很快锁定了重庆市长寿区的吴吴食品经营部。

承德市公安局食药支队副支队长 张忠钰:这个商店主要就是销售仁合胰宝,还有一些其他类降糖类的保健食品 他们就是通过微信或者是QQ,通过网络营销的手段去推广,去销售的一些东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吴吴食品经营部是重庆市的程某开办,同时还在电商平台开有网店,面向全国售卖仁合胰宝、百草糖等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警方的调查显示,这些产品并非程某自己生产,程某仅是二级批发商。

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局长 马占山:侦破过程中,我们发现它不是个案,而是一个涉及地域广、涉案人员众多、涉案价值巨大,集原料造假、成品生产、网络销售为一体的大案要案,所以我们决定举全局之力侦破此案。

就在河北警方侦办这起案件期间,公安部接到湖南省公安厅报告,湖南怀化市公安局正在侦办一起互联网销售“仁合胰宝”等保健食品的案件。经研判分析,两起案件指向同一制假源头,公安部因此决定将两案并案侦查并挂牌督办。 河北警方通过对程某物流记录等线索的逐一摸排,查清了河南省郑州市的张某等人,就是向程某提供仁合胰宝的上家。据犯罪嫌疑人程某交代,早在2016年,他就开始从河南省郑州市一位自称“张总”的一级经销商那儿批进仁合胰宝。

记者:他卖给你多少钱?

犯罪嫌疑人 程某:卖给我1200元一件(箱)。

记者:一件。你卖出去呢?

犯罪嫌疑人 程某:我卖出去,这个价格不等,百来块钱。

据警方查证,程某从上线张某处购进的仁合胰宝,每件30盒,折算下来每盒的价格在40元左右。然后在自己的实体店和电商平台上,以每盒125元左右的价格,卖给不明真相的消费者。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给程某供货的张某,正是这起制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件中的关键人物。张某交代,2016年他参加了在河南郑州举办的药交会,想从中找找赚钱机会,经过比较,他选中了保健食品行业。

犯罪嫌疑人 张某:那时候我听人说那一行(保健食品)不是说挺赚钱的吧,能赚点钱,然后就着手进入这行了。

经过一段时间摸索,张某发现,一种名叫仁合胰宝的保健食品在市场上比较受欢迎,于是就从网上买来样品,找到在药交会上认识的专门做代加工的刘某某仿照生产造起假来。

犯罪嫌疑人 张某:配料根本我完全不懂那些 ,具体怎么操作生产那一块,我没见过我也不懂。

在抓捕张某的同时,警方也抓捕了为张某做代加工的刘某某,并查抄其生产窝点。

警方:所谓的代工厂是造假窝点 无生产资质

河北省公安厅食药总队 熊亮:我们到达刘某某的生产窝点以后,总的感觉就是四个字:触目惊心。他的生产,把生产设备放在了废弃的一个农舍里面,生产出来的成品包括一些原材料有的就胡乱堆放在厕所、鸡舍这些比较肮脏的地方。

记者注意到,刘某某所谓的代加工工厂,不仅没有生产保健食品的资质,生产环境也极其简陋,现场没有任何卫生防护措施,仅有的生产设备就是这台封装胶囊所必须的铝塑包装机;院子外和室内的地面上,到处都随意堆放着生产原料或成品,完全就是一个造假窝点。

河北省公安厅食药总队 熊亮:咱们在受害人手里看到这些光鲜亮丽的保健品,就是在一个非常脏乱差,不具备任何生产条件的一个黑窝点里面生产出来的。

那么,刘某某生产出来的打着保健食品旗号的仁合胰宝,胶囊里装的到底是什么成分?

犯罪嫌疑人 刘某某:就是西药加稻糠粉,别人给个方法就是按照这个买(原料)就行了。

刘某某交代,这些胶囊里装的东西,跟包装盒上标注的中草药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是掺杂了化学药物苯乙双胍的稻糠粉。 据警方统计,刘某某加工的产品除了仁合胰宝,还有七草化糖、昆虫胰岛素等32种所谓的保健品。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冒用批准文号,是刘某某造假过程中最惯用的欺骗手法。仁合胰宝就是冒用北京华夏康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06年获批的金帝华牌糖舒尔克胶囊的批准文号;五谷化糖标示的卫食健字(1999)0296,真实身份则是石家庄某糖尿病研究院所属的中唐牌疏糖丹。

承德市公安局 赵加红:这个五谷化糖,它这些批号都是冒用的。

无中生有编造批准文号,是刘某某等人造假的另一手段。像警方查获的这款基因口服胰岛素二代,标注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130327,然而记者登录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官方网站查询时,却根本就找不到这个批准文号。

假保健品冒充中草药招摇过市

记者注意到,刘某某造假的这些产品,无一例外都宣称是用中草药配制而成。然而据警方查证,所有32个外包装不同的产品,胶囊里的成分却都和仁合胰宝完全一样。

承德市公安局食药支队 张忠钰:实际上他这里面的成分都是一样的,都是稻糠粉加上西药原料,然后加工成胶囊,然后根据你不同的需求。比如说你需要仁合胰宝,那我就给你装一个仁合胰宝的包装。

调查至此,一个以张某为主的制售有毒有害保健品案件的利益链条浮出水面:代加工窝点的刘某某接到张某的委托后,将造假成本不足5元/盒的“仁合胰宝”等有毒有害保健品,以12元左右的价格卖给张某;张某再以40元左右/盒的批发价,卖给二级经销商程某;而程某拿到货物后,在电商平台上以125元/盒的价格,卖给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每一个环节都存在暴利。

在调查中,记者注意到一个细节:由于假冒保健品利润惊人,一些销售人员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在销售过程中,丝毫不顾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极力怂恿消费者加大用量。这是张某和一个下线销售人员的网络聊天记录,从对话中可以看出,有消费者服用糖益康后,明显感觉身体不适。张某告诉下线,这是用量过大的缘故,可下线却认为如果用量小了,就卖得少赚钱慢,不肯让消费者减小用量。

承德市公安局食药支队 徐子飞:他(下线)就给他(张某)回了一句话,那这样的情况下我一个月才卖30粒,这样我这些东西卖给谁去,让人觉得当时特别特别气愤。他们根本就不顾这些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完全就是为了谋取暴利,在做这一行。

生产窝点端掉 销售环节斩断 新疑问又浮出水面

端掉生产窝点,斩断销售环节,案件进展到此似乎告一段落,然而新的疑问随之浮现。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早在2016年11月,我国就已经明令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为了查清非法原料药的源头,最大程度地打击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的乱象,警方决定从刘某某入手,继续展开调查。

承德市公安局食药支队支队长 陈旭: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他这个西药成分原料,从何而来。这样矛头指向青岛的一个王某。

刘某某交代,卖给他原料药的王某,是山东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警方在锁定王某确实为非法原料药供货商后,立即奔赴山东,将王某和企业老板颜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等精细化工产品为主的企业,并不具备生产原料药的资质。该企业负责人宣称,他们经营的是精细化工产品,没有涉及原料药。

犯罪嫌疑人 颜某:经营范围内有精细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还有植物提取物,我们这一块属于精细化工产品。

专业人士介绍,所谓医药中间体,是原料药的前身,也就是制成原料药之前各个阶段的化工产品。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医药中间体不属于药品,因此无需取得药品生产资质,普通化工企业即可生产;而原料药则必须取得相关药品生产许可证才能生产。

然而,当警方把从曲阜某化工有限公司查扣的1.3万公斤白色结晶粉末取样送往权威部门检测时,却检出苯乙双胍和二甲双胍成分,被定性为化学药品,而非医药中间体。由于未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这些产品按假药论处。

承德市公安局食药支队副支队长 张忠钰:他们以化工品中间体为名,实际销售的是原料药。

据警方查证,从2015年10月至案发,山东曲阜某化工公司负责人颜某组织人员非法生产盐酸苯乙双胍、盐酸二甲双胍等国家明令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的降糖类高纯度原料药,以化工产品或医药中间体名义,非法销售150多吨苯乙双胍和30吨二甲双胍,给刘某某等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或假药的黑工厂、黑作坊。这些原料药再通过非法生产添加到“仁合胰宝”等有毒有害保健品当中,销售给程某等二级经销商,进而分销给全国的零售商和消费者。

公安部治安局六处处长 许成磊:这起案件的侦破,它的重要的意义是在于,第一次从源头上把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上游化工产品的供应厂家给它打掉了,也揭开了一些化工企业以所谓的化工产品、医药中间体等为掩护,向下游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和黑工厂提供原料的这种潜规则。

截至目前,全国各省市共抓获与此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76人,打掉黑窝点19个、黑工厂3个,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化工厂1个,查扣有毒有害保健食品15万盒、西药原料1.3万余公斤,整个案值高达12亿元。

据记者了解,保健食品领域日益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

?公安部治安局副局长 张佐良: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的统一部署,公安部组织指挥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7月以来各地共侦破此类犯罪案件410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00余名,形成了强大的打击声势,有力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很可能是一步之隔。此案中,不法企业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表面上是在生产化工产品,实际上是为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提供原料。暴露出源头管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如何从制度上加强监管、规范其经营行为,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部门职责、有效堵塞漏洞。

以上内容来自:央视新闻

8、怎么识别骗人保健品

顶一楼!!说的非常好!!

保健品都是锦上添花 吃不死人copy但也管不了用的东西,不管品牌大小目前保健品都是这样的。往死了宣传,可劲花钱做广告,不信你不心动,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有人被忽悠了,品牌大的花百的广告费多而已,像 脑白金 黄金搭档 黄金酒等等这些东西全都是广告吵起来的,作用聊胜于无,明眼人都知道,就是给人们一个送礼度可以拿出去有面子的东西,大家都公认这个花了多少钱就行了 ,送礼在乎的是面子嘛钱花到了就行,不管这个东西是好是坏

给自己的亲人买就不要考虑这类东西了 很不实用,咱们送的知是实惠和安心,不是图面子不是?要表达孝敬之心还是买一些食品吧,或是老人真正需要的东西,保健品保健器械就是抓住了人们送礼 孝敬老人的心理,让你碍于孝道不得不掏银子道,所以不能让这些奸商有空子可钻,他们那些低劣的宣传大家都能或多或少的可以识破

9、哪个部门能查出宝健牌保健品是不是传销

如果掌握证据,确认是传销组织,拨打电话:12315,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就立即打电话:110,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如果当地行政部门有包庇嫌疑,可以继续往上一级机关举报。

1.是不是需要你投钱买产品,然后再发展下线。说白了就是发展亲戚朋友或者他人买他们公司产品,有的甚至只是交钱而根本没产品。你拿亲戚朋友提成的同时,亲戚朋友就成为你的下线,并帮你开拓下线!(此条就是传销的本质!上课,交钱,拉下线,吃提成)你一旦交钱了,即便意识到是传销,你也不得不为了回本而拉下线拉人头。

2. 公司有没有宣传什么公司文化理念,优质产品文化并且每周上课等等。上课形式,可以是讲师专讲,也可以是学员分享,也可以是宣传公司内只要做到高级经理就可以参加公司什么顶级活动或者赚到几百万几千万等等刺激你,用求财欲望控制你思想,并告诉你每个人都可以做到而且只需要发展三五个友人做下线。

一旦你被洗脑,你就会天天做着赚大钱的美梦,坚信不疑的宣传传销公司的好,自觉的高兴的宣传传销公司的产品。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其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9)权度保健品扩展资料:

传销导致大多数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最终权益得不到保障。传销与正常营销逐一对照,供大家辨别。

消费行为与经营行为模糊,传销者用一些“伎俩套路”。前期给你宣传的是投资经营行为,后来你不知不觉成为了消费者;或者宣传的是消费行为,后来让你变成了投资者;甚至引用“消费资本化”之类令人模糊的概念,令你迷失在投资与消费之间。这样给你在法律上的维权带来很多困难(注:消费行为与投资经营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适用法律分别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项目投资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投资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比如:村级社区商店商品,就有五六个级别并且层层加利,这是正常销售。所以说,传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传销常伴随偷税漏税、哄抬物价等现象。侵犯多个社会关系和法律客体;主要客体要件必须有二项:

1、欺诈性(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

2、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与经济秩序。

特征识别

首先,天上不会掉馅饼,当把事业或者回报描述得天花乱坠的时候就应该警惕,高回报必然有高风险。

其次,无论传销的形式如何变化发展,其实质仍是以购买份额作为缴纳入门费,发展下线人员、拉人头组成层级,以下线人员“业绩”作为获利依据。

因此,识别传销,需要看三个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9)权度保健品扩展资料来源:网络:传销

10、老人被忽悠买保健品是否属于消费欺诈?

属于。

根据《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等。违者,工商部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这是商家不断通过“洗脑式”宣传,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品等各种商品,误导老人一步步掉入消费陷阱。

当前老年人消费有两大特点:老年人已经成为养生、保健品以及理疗仪、按摩器等保健器械的主要消费群体;老年人对健康养老有能力有需求,但同时也面临着鉴别能力有限,容易上当受骗。

(10)权度保健品扩展资料

注意

1、警惕以“免费”为噱头的推销陷阱。

一些经营者现场推销商品,夸大宣传功效,谎称能治疾病,哄抬商品价格,高价出售,使不少老年消费者因此蒙受了经济损失。老年人应提防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

2、正确认识和理性选购保健食品,切勿以保健品替代药品进行疾病治疗。

消费者在购买时要看清保健食品的特定标识,如“卫食健字号”或“国食健字号”的批准文号和标有“保健食品”的字样。

3、坚持品质消费,按需消费。

消费者在选购养生保健品、保健器械等此类产品时,要到证照齐全、信誉度好的商场、超市、连锁店或网店选购。根据自己或家人的身体体质状况,按实际需要选购最适合的产品。

与权度保健品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