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王圆圆宝鸡保健品诈骗案判决书
2014年以copy后的生效判决可以在最高院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2014年以前的判决需要到做出判决的法院查询。
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知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道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zgcpwsw/
2、离职员工自购原料生产138万元假保健品是怎么回事?
一年轻女子因生产并销售假冒伪劣的国外品牌纳豆激酶复合胶囊,于近日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万元。另两名利益链上的同伙,也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缓刑,并各处罚金。
图文无关
1981年出生的范娟具有大学文化,她于2004年至2013年间在南京某公司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曾参与销售该公司在中国地区独家代理的加拿大某公司生产的纳豆激酶复合胶囊,该胶囊的主要成分是纳豆激酶、辅酶Q10和白果粉等,主要用于中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保健和辅助治疗。
2014年12月,范娟从公司离职后意图自己加工生产假冒的上述复合胶囊,并冒充真品对外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
2014年12月,范娟通过网络联系了西安利时生物公司业务员秦丽娜,并将上述产品的样品邮寄给对方,要求该公司提供与真品相同颜色的纳豆激酶原料。秦丽娜向公司领导李某某汇报后,领导表示同意按范娟的要求办。同年12月至2015年10月,范娟先后9次以18.2万元的价格从李某某及秦丽娜处购买纳豆激酶原料520公斤。为降低仿冒成本,范娟向李某某、秦丽娜采购的纳豆激酶原料中未添加真品中含有的辅酶Q10等成分。
范娟在订购纳豆激酶原料的同时,还通过网络联系了从事保健食品代理加工业务的刘永昌,后经与刘永昌约定由范娟提供白色塑料瓶、纳豆激酶原料、瓶盖、封口膜等。刘永昌提供胶囊壳,并以每瓶4.4元的价格进行灌装。刘永昌明知范娟仿冒进口保健食品,仍承接该胶囊灌装业务,并通过他人将60粒胶囊装成一瓶,封口贴膜,在瓶盖、瓶身上喷上仿真标贴,以假乱真。
2015年3月,范娟找到其表姐夫姜杰,由姜杰为其保管刘永昌从外地托运至泰州市的假冒瓶装纳豆激酶胶囊。姜杰在明知刘永昌托运来的5箱共3600余瓶保健品是假冒进口货的情况下,仍帮助其在假冒的纳豆激酶瓶身外粘贴印有商品名称、主要成分、注册商标等字样的黄色英文标贴,并在标贴上加盖仿冒的生产日期印章,后将假冒货源快递给范娟。
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范娟、刘永昌累计生产假冒的纳豆激酶23000余瓶,范娟向刘永昌支付加工费共计10万余元,后将部分产品以每瓶60元至70元的价格销售给侯某、成某等人。
2016年4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分别在南京市、泰州市及山东潍坊市,将范娟、姜杰、刘永昌抓获归案。并分别在范娟、姜杰家中搜查到417瓶、12瓶仿冒的纳豆激酶胶囊,经检测,上述胶囊中均不含产品包装上标注的辅酶Q10成分。
后经公安机关核查,范娟、刘永昌生产的假冒纳豆激酶胶囊货值金额达138万余元,其中姜杰参与生产的货值金额达21万余元。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80万元
2016年9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范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刘永昌、姜杰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将他们公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日前,鼓楼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娟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刘永昌、姜杰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范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永昌、姜杰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三被告人生产或参与生产的纳豆激酶胶囊对外销售的金额不明,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考虑,故拟依各自生产或参与生产的货值金额分别比照尚未销售的予以减轻处罚。
3、卖假药怎么判刑
4、售卖假壮阳药获利5万余元如何判罚的?
报道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刘某因涉嫌侵犯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被公诉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组成了由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
据悉,这是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后,石家庄法院审理的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自2011年起,便开始在桥西区友谊大街某保健品市场内,偷偷向他人批发、零售“阴茎增大延时片”“老中医肾白金”等30余种假壮阳药,而这些假壮阳药是刘某通过参加郑州、广州保健品交易会购得,其进价均在5元/盒左右。到2016年9月案发的5年间,刘某仅靠销售壮阳药便获利5万余元。为逃避打击,刘某并未将壮阳药放在销售市场,而是存放在租用的民房地下室,且只有相熟的客户能现买现配货,这才使刘某一次次躲过检查。2016年9月,广州海珠区的假药批发商丁某因良心发现,专程到石家庄市公安机关举报刘某贩卖假药的行为,经突击检查,公安机关在刘某处查处各类假壮阳药共计1000余盒。
今年1月,检察机关就刘某销售假药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事宜发出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相关组织和个人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旧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据此,检察机关于今年4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支持消除危险,采取有效措施回收已销售的假药并予以销毁,并判令刘某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公益诉讼人按法定程序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当庭对公益诉讼人的诉请予以认可。
根据4月27日实施的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桥西区法院考虑到此案属于适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范围,且公益诉讼涉及民事审判及相关执行,因此组成了由3名法官及4名人民陪审员的七人合议庭。据介绍,七人合议庭更能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比较丰富、对民情民意比较了解的优势,案件的审理效果会更好。这是人民陪审员法施行后,河北法院首次组成七人大合议庭审理公益诉讼。
该案将择日宣判。
本文来源:人民法院报
5、宗仁洪非法经营疫苗案一审宣判结果如何?
近日,由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宗仁洪非法经营疫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宗仁洪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该案为山东非法疫苗案系列关联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
据悉,自称某医药公司业务员的宗仁洪是灌云县一名“疫苗贩子”。2013年以前,宗仁洪在当地经营一间保健品门市,主要销售保健器械、减肥胶囊等。后因效益不佳,宗仁洪在无任何药品经营资质情况下开始倒卖各类疫苗。
宗仁洪利用自己曾做过医药代表,与当地及周边乡镇卫生机构医护人员熟悉的关系,通过电话、QQ、宣传单等方式,联络多位疫苗非法经营人员。他以比正规渠道疫苗便宜50%至60%的价格向外推销,然后根据下游买家订单,通过QQ群联系上游卖家发货。宗仁洪收到上家发来的疫苗后,再把疫苗重新包装,通过快递、客运带货等方式加价发给买家,从中倒卖牟利。
2013年2月至2016年3月,宗仁洪多次与山东庞红卫等多人进行交易,先后购买并销售乙肝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疫苗等多种疫苗,非法经营数额共计87万余元。案发后,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侦破工作,宗仁洪于2016年3月22日向灌云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对于这个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我们坚持以证据为中心,严格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复核。”宗仁洪非法经营疫苗案公诉阶段承办人、灌云县检察院公诉科员额检察官马承杰表示,在办案过程中,宗仁洪对于公安机关认定的91万余元涉案金额不予承认。为此,办案检察官对该案涉及的交易记录、银行明细以及上下线之间的QQ聊天记录等都进行了认真复核,并根据案情需要,列出详细补查提纲,将该案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过核实,宗仁洪犯罪数额由最初的91万余元变更为87万余元。
2016年12月16日,灌云县检察院以宗仁洪犯非法经营罪向灌云县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5月5日,灌云县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宗仁洪非法经营疫苗案。日前,法院认定宗仁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宗仁洪当庭表示认罪不上诉。
受伤的总是老百姓。
6、用权健排毒后都能吃什么
忌乱来吃药!忌乱用药!忌乱吃保健品。“要对症下药”。
排毒不需吃药,不用花钱。养生应尽量以食疗为主最好。
要认清排毒概念:中医认为身体内多余的东西称为毒。西医没有"毒"的名词。自
疏通肠道、尿道、血管、气管、汗百腺等,使各路排毒管道通畅,以便于进行“体内大扫除”。
就是排毒。
1、“宿便是百病之源”应多吃高纤维食物:粗粮,蔬菜和水果,能促进肠道蠕动,增加粪便体积和软化度粪便。常吃全麦片、玉米片、或红薯、香蕉等、蜜糖、芋头、马铃薯南知瓜等。具有良好的通便功效。可把肠道垃圾、毒素清除。
2、定期1个月禁食1个中午餐,只喝开水,晚餐吃蔬菜和水果,道全麦片、玉米片、或红薯促使体内毒素排出。
3、多饮水促进肾脏排毒
7、特大电信诈骗团获刑消息?
2月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达拉特旗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宣判一起特大电信诈骗案,85人特大电信诈骗团伙一审获刑。
2016年7月,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群众杨某报案称,其遭遇电信诈骗,被骗金额3.5万余元。达拉特旗公安局经缜密调查,摸清了该电信诈骗团伙的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抽调警力远赴该团伙所在的湖北省,在当地公安机关配合下一举将其打掉,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返回。
法院审理查明,该团伙为实现诈骗目的、获取非法利益,为成员购买了电脑、固定电话、手机等作案工具,并分别注册手机社交媒体账号,然后在网络、手机社交媒体等发布治疗男女生理疾病或脱发的虚假广告,诱骗被害人浏览并填写联系方式。
获得联系方式后,该团伙成员便按照“话术剧本”的内容,冒充专业医疗机构人员的亲属或者学生,使用电话、手机社交媒体对被害人进行“远程问诊”,在此过程中,他们虚构、夸大其推销的所谓“特效配方”的疗效。随后,其他成员再以“健康顾问”“指导老师”等身份对被害人进行回访,在取得信任后诱骗被害人购买不具有药品功效的保健品或食品。
2016年6月16日至11月1日,该团伙成立公司作为掩护,在湖北省设立了2个诈骗窝点,组织实施电信诈骗。法院认定,在这一期间,被告人陈某、姚某某、张某组织该团伙成员共诈骗被害人8945人,累计诈骗数额达1047.1万余元。
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3名主犯有期徒刑13年至11年,其余82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8、关于离职员工自购原料生产138万元假保健品的情况如何?
一年轻女子因生产并销售假冒伪劣的国外品牌纳豆激酶复合胶囊,于近日被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万元。另两名利益链上的同伙,也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缓刑,并各处罚金。
具体如下:
1981年出生的范娟具有大学文化,她于2004年至2013年间在南京某公司从事保健品销售工作,曾参与销售该公司在中国地区独家代理的加拿大某公司生产的纳豆激酶复合胶囊,该胶囊的主要成分是纳豆激酶、辅酶Q10和白果粉等,主要用于中老年人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保健和辅助治疗。
2014年12月,范娟从公司离职后意图自己加工生产假冒的上述复合胶囊,并冒充真品对外销售以牟取非法利益。
2014年12月,范娟通过网络联系了西安利时生物公司业务员秦丽娜,并将上述产品的样品邮寄给对方,要求该公司提供与真品相同颜色的纳豆激酶原料。秦丽娜向公司领导李某某汇报后,领导表示同意按范娟的要求办。同年12月至2015年10月,范娟先后9次以18.2万元的价格从李某某及秦丽娜处购买纳豆激酶原料520公斤。为降低仿冒成本,范娟向李某某、秦丽娜采购的纳豆激酶原料中未添加真品中含有的辅酶Q10等成分。
警方查获假货共计138万余元
范娟在订购纳豆激酶原料的同时,还通过网络联系了从事保健食品代理加工业务的刘永昌,后经与刘永昌约定由范娟提供白色塑料瓶、纳豆激酶原料、瓶盖、封口膜等。刘永昌提供胶囊壳,并以每瓶4.4元的价格进行灌装。刘永昌明知范娟仿冒进口保健食品,仍承接该胶囊灌装业务,并通过他人将60粒胶囊装成一瓶,封口贴膜,在瓶盖、瓶身上喷上仿真标贴,以假乱真。
2015年3月,范娟找到其表姐夫姜杰,由姜杰为其保管刘永昌从外地托运至泰州市的假冒瓶装纳豆激酶胶囊。姜杰在明知刘永昌托运来的5箱共3600余瓶保健品是假冒进口货的情况下,仍帮助其在假冒的纳豆激酶瓶身外粘贴印有商品名称、主要成分、注册商标等字样的黄色英文标贴,并在标贴上加盖仿冒的生产日期印章,后将假冒货源快递给范娟。
2014年12月至2016年4月,范娟、刘永昌累计生产假冒的纳豆激酶23000余瓶,范娟向刘永昌支付加工费共计10万余元,后将部分产品以每瓶60元至70元的价格销售给侯某、成某等人。
2016年4月13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分别在南京市、泰州市及山东潍坊市,将范娟、姜杰、刘永昌抓获归案。并分别在范娟、姜杰家中搜查到417瓶、12瓶仿冒的纳豆激酶胶囊,经检测,上述胶囊中均不含产品包装上标注的辅酶Q10成分。
后经公安机关核查,范娟、刘永昌生产的假冒纳豆激酶胶囊货值金额达138万余元,其中姜杰参与生产的货值金额达21万余元。
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80万元
2016年9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范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刘永昌、姜杰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将他们公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
日前,鼓楼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范娟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刘永昌、姜杰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范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永昌、姜杰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三被告人生产或参与生产的纳豆激酶胶囊对外销售的金额不明,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考虑,故拟依各自生产或参与生产的货值金额分别比照尚未销售的予以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条款,以被告人范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0万元;以被告人刘永昌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0万元;以被告人姜杰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被告人范娟、刘永昌、姜杰涉案赃物假冒纳豆激酶胶囊及加工、包装材料等,予以没收销毁;刘永昌违法所得10万元,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