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已经过期还能再注册吗
不能再注册了,新法规第三十七条规定: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未进行生产销售的,以及注册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延续申请的,不予延续注册。望采纳!!还有问题可以继续提问。
2、保健食品 延续注册 生产销售证明如何办理
我试着回答一下啊
一、需要你自己准备的资料(以北京局为例,各省(直辖市)可能会有不同,需要咨询当地药监部门老师)
所需资料名称
1:法人委托书(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关于开具生产销售证明的申请书(写明办事依据、产品名称、批准文号)
3:本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委托生产时】(受托)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委托合同复印件。委托外省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出具的生产证明原件。
5: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所有附件)
6:五年内生产销售情况的汇总
7:最近一批次的批生产记录(包括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
8:该产品最近一年内的销售发票 1~2 张(复印件)
9:与销售发票对应的出库单(复印件)
10: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注意,上述所有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二、去找哪个部门
据我所知,北京市的企业直接找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即可,全国其他省份可能会有所不同。
三、注意事项
1:材料准备要有提前量,如果你能在批件到期前6个月准备好这些东西,那么,生产销售证明最好在批件到期前七个月就开出来(这一点特别重要),要给编制延续注册资料预留足够的时间。
2:延续注册最迟的提交资料时间是批号到期日之前。错过这个日期,批号就废了。所以你需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提前准备。
3:批件到期日提交与到期日到达前6个月提交延续注册的区别是,提前6个月交资料的,即使批件到期后延续注册未审评完毕,你的批件依然有效,可以继续生产销售。但如果你没提交6个月提交,批件到期后就必须等延续注册审评完成后才可以生产销售了。
四、如果你的企业与委托生产商不属于同一个省或者直辖市,那么生产销售证明会比较复杂一些,您可以私信和我讨论。
3、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和延续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一)变更生产许可情形第一种变更情形:生产场所不超出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情形。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变化时,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许可权限规定,向有关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1.生产场所迁移;2.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3.主要生产设备设施;4.因产品有关标准、要求改变,国家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需重新核查换证的;5.食品类别:5.1 增加食品类别;5.2 减少食品类别。6.外设仓库(包括:自有的和租赁的)地址;7.《食品生产许可证》(包括:正、副本)所载明的如下其他事项需要变更的:7.1 生产者名称;7.2 生产者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7.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7.4 住所地址名称;7.5 生产地址名称;7.6 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地址名称;7.7 副本另外载明的如下内容信息变更:7.7.1 食品明细中,每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7.7.2 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具体地址(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7.7.3 副本“备注”栏载明的如下内容信息变更:7.7.3.1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7.7.3.2 接受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加工时,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第二种变更情形:生产场所超出原发证机关管辖范围的情形: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首先应按规定申请注销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然后,按迁入地有关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二)变更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变更的,应当如实提交如下申请材料,并按规定在申请书等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在空白处标示“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上盖公章或者签名(且按手指印),以表示对申请材料及所载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选“变更”);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原件;3.申请扩项(即:增加食品类别或者食品添加剂类别)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1)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交经依法备案的现行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广西地方标准的,免提交);(2)由同一单位(生产者或食品检验机构)按现行产品标准对试制产品进行全项检验的检验报告复印件。4、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延续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按规定在申请书等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在空白处标示“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上盖公章或者签名(且按手指印),以表示对申请材料及所载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延续);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及品种明细表);3. 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4、国家保健品批准文号过期了,有再受理通知书是不是就可以继续生产销售了
可以。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为加强和规范保健食品再注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申请人再注册申请已受理的,在产品再注册审查期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自2013年9月1日起,保健食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中增加“在产品再注册审查期间,原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继续有效”的内容。
此前受理的,申请人可根据需要凭受理通知书原件到原受理部门换取增加相应内容的受理通知书。
(4)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事项的通告》
二、对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内,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时限提出再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供书面说明,经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函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意后,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方可受理该产品再注册申请。
进口产品批准证书申请人应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书面说明,经审核同意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方可受理该产品再注册申请。无客观原因逾期或超过批准证书有效期的,不予受理。
三、申请人应熟悉并掌握保健食品再注册各项规定,积极做好保健食品再注册有关准备工作,及时提出保健食品再注册申请和提交规范完整的申报资料。
四、申请人应当在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后严格按照新批准证书内容组织生产,此前的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五、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加快开展保健食品再注册的受理工作,抓紧开展现场核查,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技术审评部门。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机构应及时安排保健食品再注册相关检验检测工作。
5、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办理?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需要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等当地所需资料到食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延续。
一、条例明确办理所需资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1)明确食品生产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食品生产者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所需资料以当地文件为准
以河南省为例子,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延续》(2)明确延续所谓资料如下: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原件2份;
1.申请书应从省局行政审批平台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
3.“企业声明”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4.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
1.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且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明细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2.如果是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其上级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文件。
(三)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各2份;
同时上交明细表。
(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原图2份;
1.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按实际尺寸的比例分别绘制);
2.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按实际尺寸的比例分别绘制);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完全反映食品生产的全部工艺过程,应当标注关键控制点和控制参数;
4.加盖单位公章
(五)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原件2份;
生产多类别产品的,按类别分别填报清单。
(六)质量管理制度原件2份;
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含: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盖章,提供的身份证应与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致。
(八)《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省局规范的《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与延续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各2份;
1.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应提交声明材料;
2.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企业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还应当提供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考虑各地政策办理所需资料不同,对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续证,具体建议咨询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引用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怎样办理保健品生产许可证 原证件过期 现需在办理 急需多谢
如果已经过期,只能重新申办了,如果没有过期的话,叫做再注册。
应该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一、项目名称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四)《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三、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四、受理范围
(一)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改变主要设备的。
五、申请资料
(一)河南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申请书(下载打印);
(二)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四)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批件(含附件)复印件;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质量管理人的学历或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
(七)保健食品产品目录、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
(八)产品最小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样稿;
(九)申请生产的产品,需分别提供连续3个批次的自检报告复印件(产品应为获得GMP审查意见书后生产的,现场查看相关生产记录,并随机抽取一批样品送检);
(十)各产品的企业标准复印件;
(十一)各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十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一览表;
(十三)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材料一览表;
(十四)实验室设置及可检测项目一览表;
(十五)属于受委托生产的,应提交委托生产合同、委托方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具的其他凭证;
(十六)经办人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七)其他相关资料。
六、资料要求
(一)申请资料按上述顺序装订,且各部分之间应有带标签的隔页纸分隔。隔页上写明项目内容,标签上标明项目编号,整套资料装订成册。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目标题小二号字,内容中文宋体小四号字,英文12号字,行间距25磅),左边距3cm,页脚居中标示页码。
(三)申请资料要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官方证明文件及第三方证明文件原件除外)和骑缝章。提交的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并且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受托加工企业,资料中由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必须同时加盖委托方的公章)。在现场核查时验证原件。
(四)申报资料所附图片、图纸必须清晰易辨,图纸需标明面积及尺寸。
(五)申请表中的保证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申报资料一式二份。
(七)本事项不得与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同时申请。
七、许可程序
(一)受理。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填写《受理通知书》,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受理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批。自受理之日起,对申请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场抽取样品,送指定检验机构复检。审查合格的发放《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送达:由行政事项受理厅送达。
八、承诺时限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样品复检时间),发证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实施机关
实施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许可证件有效期及延续
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每年复核一次。《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
7、食品流通许可证快到期了,需要延续,该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已于2015年废止,同年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延期办法参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三)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7)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8、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过期怎么办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已经过期的应当停止销售,尚未过期的要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二条 已经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百延续的,保健食品注册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延续。
获得注册的保健食品原料已经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保健食品注册人申请变更注册,或者期满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按照备案程序办理。
(8)保健食品延续注册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度中规定:
第七十七条 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回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应当及时将该原答料纳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