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一共能报销多少费用
2、生育保险费用怎么算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来立法的,具有国家政策支持。而各地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完善各地生育保险制度,对生育职工提供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为了更透彻的了解生育保险,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政策法规是无法忽略的。
1、生育保险法律: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2、生育保险异地分娩规定:
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异地生育的,应由用人单位填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审批表》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生育医疗费由职工个人垫支,出院后凭《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登记卡》、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发票原件等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符合生育医疗支付项目的费用,定额标准以内的据实报销,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结算。异地生育职工生育小孩两个月后将相关资料交由单位,由单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待遇。
3、二胎生育保险规定: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也就是给发了准生证的,生育保险正常参保且满足最低缴费期限,同样享受产假期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报销的流程应该和第一胎是一样的。
4、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津贴计发方式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13年6月起,用人单位不论按以上的哪种方式申领生育津贴,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都应当视同职工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不能等申领了生育津贴后才发放给职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生孩子的费用怎么报销
生育医疗费,就是生孩子时在医院花费的费用,包括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出院的时候就直接报销了。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也就是说如果顺产,不额外使用自费药,生孩子几乎不花钱。
此外还有生育津贴,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后一年内可以报,准备好资料找你们公司的人力就好了,需要提供《出生证》、《准生证》及出院的相关证明,人力会帮你去社保局报销,费用直接打到社保卡上面的银行卡,自己取出来就可以了。
(3)生育保健费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参考资料:网络—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4、生孩子费用?
生孩子医学上称之为分娩,分娩分为正常顺产分娩,剖宫产分娩。1,正常分娩的费用一般不会太高,约需两千元钱左右。2,剖宫产分娩费用相对的会高一些,约需五到七千元钱左右。其中包括术前相关的一些化验及检查,住院费用,新生儿的一些筛查,预防注射的费用。但是对于疤痕子宫,会适当的加收费用。生孩子的费用每家医院的等级不一样,它的收费标准相差也是非常大的,而且生孩子还包含有顺产难产、剖腹产等。
如果是非常顺利的话,一般七八千块钱就可以了,这是一般的公立医院。
如果不是顺产要剖腹产的话,大部分要一万多元钱左右的,还有在生孩子的过程中患者有没有一些并发症。
比如说并发感染或者是有高血压、心脏病等,因为这些情况的话费用又要增加的。
5、独生子女证领取保健费,一年是多少钱?
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双方每月可领取10元。退休后父母双方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根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光荣证》当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
2、独生子女的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时,每人可以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4、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是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5)生育保健费扩展资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5)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参考资料:网络-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生育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生育保险是按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由单位按当地政府部门当年规定的比例(一般是0.60%-0.80%)缴纳,个人不缴。比如,当月工资是3000元,缴费比例是0.60%的情况下,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 18元,个人不用缴。
各地每年社保缴纳的比例会根据当地社保统筹基金的情况,或为降低企业负担等原因进行调整,不同的城市,缴费比例会不同。比如: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男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如果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的话,就没有生育保险。
(6)生育保健费扩展资料: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上述规定说明我国生育保险的范围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并且扩大到了用人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但未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内。
2016年5月1日起各地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的决定和有关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实施到位。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
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7、什么叫生育津贴,生育险,营养费
一、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二、生育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三、营养费:
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7)生育保健费扩展资料:
生育津贴领取注意事项:
一、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二)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四)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五)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二、生育津贴领取需要的材料:
(一)个人身证明;
(二)结婚证;
(三)户口簿;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五)本人实名制银行卡。
三、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一)员工怀孕后,携带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
(二)用人单位确定产检及生育医院。
(三)办理就医登记表。
(四)社保局核对生育期间相关费用。
(五)女职工出院后由用人单位到社保局申请,领取生育津贴
8、生育险一般报销多少钱
9、独生子女保健费是否全国统一发放
独生子女保健费不是全国统一发放,各地有各地标准和条件。以2014年为例:
1、北京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标准: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2、上海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标准: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持有《光荣证》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
(1)在子女年满十六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农民在调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时,其独生子女按两个人计算分配面积;
(3)在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3、江西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20元。
4、湖南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5至2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5、江苏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每年各领取1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6、广东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7、广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每年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人民币120元。
8、浙江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9、山西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详细参考:http://www.liuxue86.com/a/2303366.html
10、时哪些费用生育保险可以报销
生育保险的基本内容通常由孕产期医疗保健、生育津贴及有酬产假3部分构成。
1、医疗保健
生育医疗保健费生育医疗保健费,是指由医疗机构向女职工所提供的妊娠、分娩及产后医疗护理费用,即通常所说的生育医疗服务费。我国生育保险提供的医疗保健费涵盖孕产全过程,并侧重提供基本保障。支付项目分为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5类,俗称5费。在已实行社会统筹的一些地区,还包括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
生育医疗保健费的享有对象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女职工,并实行实报实销。生育医疗保健费中药费的报销范围是指国家规定的治疗药品,营养品、滋补品不予报销。手术费一般是指分娩过程中所需的手术的助产、剖腹产等费用。
生育医疗保健费用,在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在尚未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支付。我国的生育保险,为妇女提供从妊娠到分娩的大部分医疗服务费用,这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女职工的关怀和爱护,对孕、产妇的身体健康和新生儿的正常生长起到了保护作用,对优生优育、计划生育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为国家人口素质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2、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3、有酬产假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