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康服务的前景和意义
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摘要: 目的 探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发展前景。方法 5年来,上海市宝山区淞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开展包括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结果 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社区卫生服务仍处于初创阶段,浮于表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存在一定差距,社区预防保健、基本医疗等服务仍难以满足居民的健康需求。结论 深化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改革。
关键词: 社区卫生服务;现状与发展前景
社区卫生服务在我国起步时间不长,社区卫生服务应该如何发展,目前尚未形成一套适合我国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科学的管理制度。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较早,并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本文就社区卫生的现状与发展前景谈一些肤浅的看法。
1 社区卫生服务的现状
近几年,社区卫生发展是健康的。目前,全国95%的地级以上城市、86%的市辖区和一批县级市开展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全国已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400多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近12000个,创建了108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辅,医疗诊所、医务室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正在大、中型城市逐步形成。上海市宝山区淞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0年从地段医院转制过来,实行了由上海市宝山区淞南镇健康促进委员会领导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制,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街道负责、卫生实施”的管理体制。内部改革不断深入,调整了中心的科室设置,建立了“三科一室”:即医务科-由各科门诊、医技、病房、护理组组成;社区卫生科——由防保一条线(疾病控制、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行业卫生、健康促进、计划免疫等)、家庭病床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组成;行政科——由总务、财务组成;办公室——由人事、档案、统计和信息管理组成。加强了全科医师队伍的建设,加强了内涵建设,落实了管理措施。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病人选医生”、“病人选护士”与业务质量、服务态度和分配挂钩的制度,实行人性化、个性化、亲情化的服务,推行以健康为中心、以人群为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以社区为范围、以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模式,促使医护人员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服务形式从医院走向社区,进入家庭;服务内容从单纯的生物模式转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医院还实施“一院多点”服务,先后建立了五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以“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贯穿服务对象生命全过程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层卫生服务。2001年中心又昂首跨入了上海市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行列,目前,中心正申报创建上海市“四星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而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硬件建设方面和工作规范方面都上升一个层次,逐步成为与大都市形象匹配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 社区卫生服务的问题
2.1 认识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新的服务理念滞后,表现为经营管理理念不到位,个体服务态度生硬、治疗技术缺陷仍时有发生,卫生资源供不应求的矛盾日趋激烈。社区卫生服务在发展过程中,大部分都得到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但仍然存在着对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性认识不深、不透,有的只是形式上的支持,内容上不支持;由“政府领导、部门协调、街道负责、居委会参与、卫生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体制虽已明确,但在实际操作中,职责、相互关系尚未全部理顺。同时,部分社区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认识也有盲点,一味追求无偿卫生服务的大有人在;也有极少部分群众(有经济能力的)认为只要我付钱,卫生机构就应该提供所需的一切服务。这些认识上的偏差忽视了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卫生机构的现状。医疗卫生属于公益性、福利性事业,但政府补偿机制还没有到位,如果没有市场化运作的有偿服务,卫生机构本身将无法生存和发展;如果只要付钱就要满足一切需要,一级医疗机构尚未完全具备这些服务功能与技术能力。目前,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方向,只能在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前提下,为社区群众提供综合、可及、连续、经济、方便、有效、基本的卫生服务。
2.2 政策问题 由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前期改革基本未涉及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感到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补偿机制不到位、卫生资源配置失当〔1〕、社区卫生服务价格体系不规范使经济补偿没有合理的依据〔2〕。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投入与补偿经济政策的乏力,如果没有市场化运作的有偿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身将无法生存和发展,迫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重医疗服务“侧支循环”,从中汲取“养分”,支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生存、发展。这样,势必削弱其他服务功能,违背社区卫生服务的目的和初衷。目前,“以医养防、以药补医”实际上已经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一种对政府补偿不足的补充〔3〕,也就是医院在业务收支中临床医疗结余弥补预防经费的不足,以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医疗收支亏损,社区卫生服务如没有经济基础作支撑,发展将受到相当程度的阻碍。2005年以来,医保实行“总量控制、按月预留、年度考核”的政策,就我中心而言,规定年门诊人次参数为224639例次、门诊次均费用112.93元、病人的复诊率参数为2.21次;年住院2091人次、住院次均费用158.87元;全年门急诊总人次不能突破224639人次,医保结算费用不能突破2207万元。若超出,政府拿出一定的备用资金(实际是各单位被预留扣除的资金)来补偿,补偿不足部分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担,尚需政府、主管部门和提供服务主体方做大量的工作。因此,必须进一步突出政府行为,充分重视社区卫生服务在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完善补偿机制及配套政策,彻底改变目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医养防、以药补医”的主体服务模式,建立政府购买预防保健,医保购买基本医疗,社会购买延伸服务的“三买”机制,改革社区卫生服务的支付形式,从按服务项目支付改为按人头预付。使社区卫生服务真正体现价格低廉,服务便捷、有效。
2.3 机构问题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无论是由原机构转制而来,还是新设置的单位,均没有摆脱旧有医疗模式的影响,单纯开展医疗行为的现象广泛存在。首先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身对社区卫生服务没有足够重视,在服务模式上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变,还是在医院等病人上门,以临床医疗为主,忽视社区群众的健康保健服务,忽视对社区的健康干预作用。其次,人力资源匮乏、基础差、来源少,相关政策跟不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地段医院(确切地说从卫生院)转制而来,由于历史原因,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学历、职称及专业结构都不尽合理,他们的文化程度以中专学历为主,大专以上学历仅占1
2、妇女保健有何重要意义?分那几个时期进行保健
1.青春期保健
2.婚姻保健
(1)婚前检查
(2)婚前指导和计划生育
3.孕期保健
(1)孕期保健
(2)产时保健
(3)产褥期保健
4.更年期保健
5.非孕期保健
3、妇幼保健证有什么用
可以从事妇幼保健工作,但前提是百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像这种专业性的证书,度多了没坏处,到时候,找工作或从事此问类工作都会更有优势的。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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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计划生育的好处和意义是什么,?
一、好处:
1、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成就巨大,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
2、有效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3、计划生育并不单兵突进,还与优生优育齐头并进。
二、意义:
实现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是一场移风易俗的大事,中央要求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特别是各级干部,一定要关心国家前途,对人民的利益负责,对子孙后代的幸福负责。
(4)妇幼保健意义扩展资料制定符合国情、体现分类指导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实行国家指导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的主要内容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中确有困难的夫妇间隔几年以后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所在省决定。计划生育政策在城乡之间、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要求有所差别,即农村宽于城市,少数民族宽于汉族。各省(区、市)根据国家的政策,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规定,并通过法律程序,形成地方性法规。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是中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缓解严峻的人口形势而作出的必要抉择。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决不意味着实行“一孩化”,而是在鼓励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同时,有计划地安排确有困难的、要求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
在计划生育起步较早的中国城镇,由于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条件相对较好,因此,人们比较乐于接受小家庭模式,绝大多数育龄夫妇都响应政府的号召,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
5、妇女保健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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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行计划生育有什么意义,好处??
计划生育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概括的讲,计划生育就是指有计划的调节人口的增长速度,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1、对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而言,计划生育就是在全国或整个地区范围内,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的增长同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对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而言,则是有计划的安排生育子女,以适应家庭与社会的要求。
2、在人口发展速度超过社会和经济发展速度时,应采取节制生育的政策、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提倡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以降低人口出生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针对我国的国情,计划生育不仅是对人口数量上的控制,而且是为提高人口素质把关。提高人口素质人口实体的各种素质,如思想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素质等等,是计划生育的更高层次上的要求。为了提高我国人口素质,应采取如下措施:控制人口数量;积极提倡优生;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扩大集体福利,保障妇幼健康,同时对青年加强优生、卫生、婚姻生育观和性知识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从1983年开始实施,控制了中国总体人口基数,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贡献,为国家的富裕和富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政策是因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而制定的,个儿认为,这项政策该到了改变的时候拉。
计划生育对人口的出生增长实行计划调节和控制,以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它是人类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后,为适应客观条件和自身发展而在家庭和社会范围内采取的调节生育的行为。
①一个家庭或一对育龄夫妇有计划地安排生育孩子的时间和数目,以适应家庭和社会的需要;
②在一定社会范围内(如国家或地区)有计划地安排人口出生的数量和确定生育对象,即对人口发展进行有计划的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
实行计划生育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应该相适应的原理,结合我国国情而制定的重大战略决策。70年代初以来中国政府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1978年以后计划生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了计划生育。
==歧视汉族==
少数民族增长快于汉族,从1953年占全国人口6.1%,到1990的8.04%,2000年的8.41%,2005年9.44%
2005年全国抽样普查中,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增加2355万人,增长了2.03%;少数民族增加了1690万人,增长了15.88%。少数民族增长速度为汉族7倍以上
==歧视城镇居民==
城镇居民生育率只有乡村居民的一半左右
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生育政策、避孕节育政策、奖励优待政策和限制处罚政策等几个方面,其中生育政策是整个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我国的生育政策经历了形成、完善和逐步稳定发展的过程。
50年代我国提出了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的号召,形成了以控制人口增长为基本内容的生育政策萌芽。70年代初提出了“晚、稀、少”的基本要求,把晚婚晚育、生育间隔和控制多胎作为工作重点,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进一步重视人口问题。1980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只生一胎”的指示。同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号召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各级干部带头响应“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中发[1982]11号),具体规定了生育政避孕节育政策、奖励政策、限制政策等。1984年,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中发[1984]7号),在“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基础上,对生育政策做了部分修正,照顾部分确有实际困难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中发[1991]9号),对我国的生育政策作了明确、完整的表述,即“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有特殊情况经过批准可以生第二个孩子以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也要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经过批准可以间隔几年以后生第二个孩子。为了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水平和民族素质,在少数民族中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要求和做法,由各自治区或者所在省决定”。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我国《宪法》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计划生育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
生育政策:推行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市(不含县级市)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患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为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或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五)夫妻中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
(六)夫妻双方均属农业人口,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7、中国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是什么
中国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是:“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
妇幼保健工作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对于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妇女儿童占我国总人口三分之二,妇女儿童健康是民族兴盛的基础,妇幼卫生水平的提高是社会文明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发展妇幼保健事业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
(7)妇幼保健意义扩展资料
中国妇幼工作的发展历程:
1949年—1978年是成长期。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审议通过《共同纲领》,明确提出“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10月底卫生部成立,内设妇幼卫生局,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内设妇幼卫生处(科),建立了自上而下完整的妇幼健康行政管理体系。
1978年—2012年是成熟期。加强国际合作,吸收国际先进理念和经验,引进资金和技术,结合国情加强政策转化。逐步完善妇幼健康信息统计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2012年以来是跃升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妇幼健康事业迎来了新的历史时期。世界卫生组织宣布中国消除新生儿破伤风,标志着中国妇幼健康服务质量和可及性达到新水平,妇幼健康工作由“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