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健品 国家认证的标志都有哪些?
蓝帽子、批准文号、保健食品GMP证书号、卫生许可证号、执行标准、我不知道对不对、你可以参考下
2、保健食品的小蓝帽标示必须是蓝色的吗?
“蓝帽”:蓝帽指的是获得保健品批文的保健食品,获得批文以后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刷保健品批文标志的蓝帽标签。蓝帽产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我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业界俗称“蓝帽子”,也叫“小蓝帽”。
卫食健字:是我国对保健食品实行法定注册监管以来第一个国产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卫"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代表食品,"健"代表保健食品,因为保健食品是食品中的一个种类,仍旧属于食品的范畴。
国食健字G(J):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国”代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G”代表国产,“J”代表进口。
国药准字:是国家级别的药品批准文号。对于药品,现在国家规定统一使用的批准文号是“国药准字”号,即平常所说的“药字号”。根据国家药监局规定,自2003年6月30日后生产的药品实施新的批准文号,格式是:国药准字+1位拼音字母+8位数字,字母用拼音字头表示药品类别,数字表示批准药品生产的部门、年份及顺序号。
提醒:保健品的批准文号是“卫食健字”或“国食健字()第××号”。其中2003年以前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卫食健字”,2003年以后通过审批的批号是“国食健字”。而保健品的“药健字”在2004年前已被取消,市场上已不允许这种批号流通。 原来由卫生部承担的保健食品审批职能已于2003年移交到国家食品监督管理局,所以目前市场上的保健品有两种批号,一种是2003年以前通过审批的“卫食健字”,另外一种是2003年以后通过审批的“国食健字”,但没有“食字号”的保健品。 而食品的批准文号则是“卫食字”号,平常也被称为“食字号”,通过其经卫生许可证上即可看出其是卫食字。
3、保健食品专柜要什么字体什么颜色
这个得看你们公司有没要求
没有的话自己感觉
有些人喜欢金黄
有些人喜欢天蓝色
4、谁来告诉我:保健品的标志——小蓝帽和牛头标有什么区别,是一回事么?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小蓝帽
牛头是动物类食品!
5、保健食品命名
给保健品取名一般要求:
1、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2、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名称,其名称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3、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4、同一申请人申报配方原料相同的多个保健食品,在命名时应当采用同一品牌名和通用名。
5、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等情形的,应当在属性名后加括号予以标识。
注意事项:
1、品牌名和通用名间应有文字或符号区分。品牌名采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注册商标名后右上角标示(圈R,下载查看),或其后加“牌”字;未采用注册商标的及已申请注册但还未获批准的,应在品牌名后加“牌”字。
2、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不得使用功能名称及其谐音字或形似字,不得使用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与功能相关联的文字以及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3、不得使用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不得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5、不得使用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语言:如“高效、速效、第几代”。
6、不得使用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7、不得使用人名、地名(注册商标除外)。
给保健品取名的特殊要求
1、给保健品起名一般采用文字型注册商标,字数一般不超过6个。
2、采用注册商标作为产品品牌名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⑴、商标注册人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相一致。商标注册人与保健食品注册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签订商标转让协议或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经国家商标局公告或备案。
⑵、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应包括申请注册的产品类别。
3、不得使用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6、识别正规保健食品时,应注意识别外包装上是否有标志的图案
保健品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东西,尤其是老年人,总是对其寄予很高的厚望,但最终往往以失望告终。这里面,既有某些商家不负责任夸大宣传等原因,也有部分是老百姓不能客观认识的结果。
近日,健康时报进行了中国网民整体保健状况调查,调查着重于人们的保健意识状况、对保健产品的认知状况、对保健信息传播渠道的认知度等方面。
调查顾问:中国保健协会副会长 吴大真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流行病学教授 黄建始
调查人数:42718人
调查时间:1个月调查结果分析:五成人选择
错误的绿色标志
保健食品种类很多,对于保健食品的安全性的辨别就显得非常重要。学会看保健食品图形标志是一个最起码的常识。
调查结果显示,有25.84%的人选择蓝色标志,而有48.78%的人选择了绿色标志。当被问到目前保健食品由哪个国家机构审批的问题时,有近七成的网民能够做出正确回答,不知道和做出错误选择的网民占总数的31.34%。
专家讲解:只有25.84%的人选择蓝色标志,说明大家对合格保健食品的鉴别能力不高。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审批,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外包装上有国家保健食品标志——业内称“淡蓝色牛头标志”,这是确定一个保健食品是否合格安全的最基本条件。
此外,我们还要看成分标签和说明书。有些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因为伪造蓝色小标属于违法行为,就制造一个其他颜色的标识,其中最常用的就是绿色,利用了人们追求绿色、健康的心理。48.78%的人选择了绿色标志就是被这样的心理所左右了。
八成人错误认为保健品有副作用
八成以上的消费者认为保健品有副作用,其中16.83%的消费者认为绝大部分保健品都有副作用,60.5%的消费者认为部分保健品有副作用。有15.89%的消费者觉得保健品没什么副作用。6.36%的消费者则表示自己不太清楚。
专家讲解:说保健食品有副作用这完全是错误的,只有药物会出现一些副作用,而这些副作用还是在体质限制或者是错误用药的前提下产生的。保健食品首先是一种食品,不存在副作用一说。作为食品,第一就是安全,第二才是具备一些辅助的功效。可以这样说,只要是国家批准生产的正规保健食品,在正常的情况下食用,是不会出现副作用的,多数的消费者还是多虑了。
大多数消费者支持国产保健品
网友对保健产品的选择呈现出明显的倾向性,有47.72%的网民推崇国内品牌,10.07%的网民用国外品牌,两者都用的人群比例为30.83%,11.38%的网民不用保健品。
专家讲解:购买保健产品支持国货的做法是正确的。
拿保健食品来说,国内的保健食品在购买前可以查阅得到相关批准文号,非常直观。进口保健食品能取得正规进字号的产品并不多,很多通过非法的渠道进入,没有保障。
保健食品热度高于保健器械
目前市面上的保健产品主要有保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器械等三种类型。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保健用品主要是保健日用品,例如保健牙膏、保健牙刷、保健内衣、保健枕等;而保健器械则是指具有预防、诊断、治疗等作用的医疗器械,如血压计、血糖仪、按摩器等。
67.65%的调查对象青睐保健食品,超过五成的调查对象对保健用品感兴趣,保健器械受欢迎程度比例为34.36%。
专家讲解:市场反映基本能体现客观现实。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制度更加健全,审批更加严格,产品也更加安全可靠。但保健器械则有一些鱼目混珠的情况发生,市场情况比较复杂。保健器械不归于医疗器械,而又具有医疗器械的某些特征,因此,具体的标准很难界定,不能像保健食品一样有明确的指标进行量化评判。因此安全系数也略低一些,消费者能感受到这一点,因此对保健器械的认可度就低一些,制定保健器械的标准是相关监管部门下一步要做的重点。
保健品广告 消费者喜电视厌广播
保健品广告可信度的高低与传播方式有很大关系。通过电视媒介发布的保健产品广告可信度最高,达到了35.24%;报纸杂志的可信度为14.49%;广播可信度偏低,仅占3.44%,调查中,32.35%的调查对象认为上述的媒介均不可信。
专家讲解:老百姓喜欢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电视媒体在这方面占有优势,也很容易获得认可。32.35%的调查对象认为上述的媒介均不可信是非常有趣的一个现象。
这一方面反映了目前我国保健品广告的过多过滥状况,另一方面也表明,要提高保健产品的可信度,除了选择合适的传播方式外,提高保健品产品的质量才是根本。
一成消费者能辨别虚假宣传
消费者知道哪些是保健产品违法广告吗?有12.33%的调查对象表示清楚,20.21%的人完全不清楚,更多的人介于清楚与不清楚之间。
专家讲解:辨别虚假宣传是消费者保护自己不被欺骗的重要武器,有一些基本的违法广告辨别准则:
一是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经营的;
二是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有的违规宣传疗效,标签或说明书上印着“缓冲……症状”、“适用于……疾病”等字样;有的则随意宣传功效,标榜能“滋阴壮阳、调理气血”等;
三是索证不齐,部分经营单位未索取《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此外,下列行为均属违法表现:使用医药科研单位、医生、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出现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其他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出现有奖销售、馈赠等违法促销内容;违法发布治疗肿瘤药品的广告等。其它调查结果:对于保健,68.11%的消费者认为“日常保健”是保证健康的最佳途径,23.46%的消费者选择“有病就治”,8.43%的消费者选择“定期体检”。
消费方面,59.46%的人每月花200元左右用于保健产品的开支。15.86%的消费者花200~500元,花500~1000元、1000元以上的消费者比例分别为5.44%、0.52%。
保健知识积累方面,36.03%的消费者会通过定期看健康书报、网页或节目来积累健康养生保健知识,49.18%的消费者偶尔关注,12.99%的消费者会在有健康需求时查询相关信息,仅1.80%的消费者从来没有注意过。
参加健康教育培训积极性方面:49.36%的消费者表示只要有益,一定去,45.38%的消费者稍显犹豫,5.26%的消费者认为保健教育没必要。
市场认可方面:31.65%的消费者认为保健产品市场非常混乱,54.51%的消费者认为“稍有改善”,13.63%的消费者认为“大有改善”,0.21%的消费者认为“非常规范”。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保健品网证实,仅供您参考。)
7、关于保健食品包装标签的规定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卫生监发[1996]第3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国内销售的一切国产和进口保健食品。
第三条 本规定所用定义如下: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功效成分:指保健食品中产生保健作用的组分。
食品标识:即通常所说的食品标签,包括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说明物。借以显示或说明食品的特征、作用、保存条件与期限、食用人群与食用方法,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最小销售包装:指销售过程中,以最小交货单元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包装。
主要展示版面:指消费者选购商品时,在包装标签上最容易看到或展示面积最大的表面,一般的食品销售包装至少有一个表面可用作主要展示版面。
信息版面:是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包装表面。如果因包装设计原因,紧接“主要展示版面”右侧的“信息版面”不能满足标签标示的要求(如折叠的包装袋)时,则“信息版面”可选择右侧版面右侧的下一个版面。
保健食品专用名称:表明保健食品的主要原料、产品物理形态、主要加工工艺等食品属性的名称。
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在保健食品名称中,用于表明保健食品主要作用的名称部分。
保健作用声明短语:以短语形式,对保健作用的简单介绍或描述。
第四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所有标识内容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名称、保健作用、功效成分、适宜人群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必须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一致。应科学、通俗易懂,不得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应与产品的质量要求相符,不得以误导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某一保健食品或保健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的相似或相同。不得以虚假、夸张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符号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描述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用。
第五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方式必须符合以下基本原则:
保健食品标识不得与包装容器分开,所附的产品说明书应置于产品外包装内。各项标识内容应按本办法的规定标示于相应的版面内,当有一个“信息版面”不够时,可标于第二个“信息版面”。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清晰、醒目、直观,易于辨认和识读。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的说明书的文字、图形、符号必须牢固、持久,不得在流通和食用过程中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必须以规范的汉字为主要文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外文,但必须与汉字内容有直接的对应关系,并书写正确。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国文字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计量单位必须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第六条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本《办法》附件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其标示方式必须符合本《办法》附件1所规定的相应要求。
第七条 凡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或标示方式不符合本《办法》者,依照《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四十六条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保健食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的标示内容
及其标示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和产品说明书必须标示以下内容,其标示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健食品名称
1.1 必须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当以原料或功效成分名称作为专用名称时,该原料或功效成分必须是产生主要保健作用的原料或功效成分之一。
1.2 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能表明该保健食品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当有多项保健作用时,可同时采用多个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也可采用能综合性地表明所有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应是词组或短语。
1.3 在采用表明保健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的同时,可使用“新创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 还可同时使用按规定所采用的保健食品作用名称。
1.4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
1.5 不得使用国家已规定使用的药品名称;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或容易误解的名称。
1.6 保健食品名称应标于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的明显位置。当同时使用按1.1、1.2和1.3规定所采用的专用名称、保健食品作用名称和其它名称时,这些名称应平行排列,字体可大小有别,但都应以宽大或粗体字书写,应端正、清晰、醒目,并大于其它内容的文字。
2 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2.1 当“主要展示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个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
2.2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 )第 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2.3 由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标志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并排或上下排列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左上方;
3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3.1 按以下计量单位标明食品的净含量:
液态食品:用体积。单位为:毫升、升,或ml、L;
固态与半固态食品:用质量。单位为:克、千克,或g、Kg;
3.2 销售包装中含有固、液两种物质的食品,除标明净含量外,还必须标明该销售包装中所有固形物的总含量,用质量或百分数表示。
3.3 同一销售包装中的保健食品分装于各容器或以相互独立的形态包装时,应在最小容器的包装上标示该容器中保健食品的净含量。同时,销售包装的保健食品净含量应标示为最小容器的数量乘以(×)最小容器中的保健食品净含量,或独立形态的保健食品数量乘以(×)单一形态的保健食品净含量;
3.4 净含量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应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
4 配料
4.1 各种配料必须按其使用量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食品添加剂列于后。
4.2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以上的其它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标示该复合配料时,应在其名称后的括号内按使用量依递减顺序列出构成该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名称。
4.3 配料、复合配料、原始配料的名称必须使用能表明该配料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或国家、行业标准中的规定名称。食品添加剂名称必须使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营养强化剂名称必须使用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中的规定名称;
4.4 配料应标于“信息版面”的上方或右侧,标题为“配料表”
5 功效成分
5.1 所有功效成分均以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份食用量的保健食品计算其实际含量,实际含量可以用平均值表示,也可以用含量范围表示。实测值的允许偏差范围参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执行。
5.2 能量
5.2.1 凡通过调整食品中的能量产生保健作用的保健食品,必须标示食品中的能量含量。
5.2.2 能量以KJ(Kcal)表示。
5.3 营养素
5.3.1 已列入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营养素,其名称应使用该标准规定的名称。
5.3.2 各营养素的单位如下所列:
蛋白质、氨基酸及含氮化合物以克为单位;
脂肪及脂类物质以克或毫克为单位;
总碳水化合物以及分类碳水化合物以克为单位,应以百分比标示其中的蔗糖含量;
膳食纤维以克为单位;
维生素以毫克、微克或国际单位为单位;
矿物质以克、毫克、微克为单位。
其它功效成分依不同物质以克、毫克、微克或其它单位标示。 微生态产品需标示在保质期内所含每种活性生物体的数量。
5.5 功效成分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配料表”之后,标题为“功效成分表”。
5.6 “功效成分表”应以表格形式排列,各功效成分以产生保健作用的大小依递减顺序排列(见附件--功效成分表的标识方法)
6 保健作用
6.1 保健作用应与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所载明的内容相同。
6.2 不得用“治疗”、“治愈”、“疗效”、“痊愈”、“医治”等词汇描述和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也不得以图形、符号或其它形式暗示前述意思。
6.3 保健作用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功效成分表”之后,标题为“保健作用”。
6.4 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示保健作用声明短语,短语的字体不能大于保健食品名称的最大部分。
7 适宜人群
7.1 适宜人群的分类与表示应明确。
7.2 当保健食品不适宜于某类人群时,应在“适宜人群”之后,标示不适宜食用的人群,其字体应略大于“适宜人群”的内容。
7.3 适宜人群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保健作用”之后,标题为“适宜人群”
8 食用方法
8.1 应准确标示每日食用量和/或每次食用量。食用量可以质量或体积数表示如××克,××毫升。也可以每份量表示,如只、瓶、袋、匙……。
8.2 如销售包装中有小包装时,食用量应与小包装的净含量有对应关系。如小包装的净含量为10毫升,食用量可标示为每次10毫升。
8.3 如不同的适宜人群应按不同食用量摄入时,食用量应按适宜人群分类标示。如儿童每日食用量:10克,成人每日食用量:20克。
8.4 应标示保健食品食用前的调制、勾兑、加工等方法,可用图形或符号辅以说明。
8.5 当保健食品的食用量过大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或不适宜于发挥保健作用时,应在食用方法后,标示不适宜的食用量,其字体应略大于“食用量”的内容。
8.6 必要时,应标示食用保健食品时的食物禁忌或其它注意事项。
食用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量”之后,标题为“食用方法”。
9 日期标示
9.1 保质期的标示可采用下列方式:
A 保质期……个月
B 保质期至……
C 在……之前食(饮)用
D ……之前食(饮)用
9.2 日期的标示为年-月-日,如1996-08-12。
9.3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食用方法”之后,标题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10 贮藏方法
如保健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方法有关,应标示其贮藏条件与贮藏方式。
保健食品的贮藏方法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贮藏方法”
11 执行标准
必须标示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编号。
执行标准应标于“信息版面”,标题为“执行标准”
12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
12.1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和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必须与依法登记注册的相一致。
12.2 进口保健食品必须标示原产国、地区(港、澳、台)名称及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名称。
12.3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的企业名称,进口保健食品的制造企业及其原产国(地区)的名称可标于“主要展示版面”,也可标于“信息版面”,在“主要展示版面”时,应标于“主要展示版面”的下方,并与底线相平行。
保健食品制造、分装、包装企业的地址,进口保健食品的国内进口商或经销代理商的地址应标于“信息版面”,位于“执行标准”后。
13 特殊标识内容
13.1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保健食品,必须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称附近标明“辐照食品”或“本品经辐照”。
13.2 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任何配料,必须在配料表中的该配料名称后标明“经辐照”。
13.3 应在“主要展示版面”的右下方的明显位置标示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中载明的“警示性标识内容”。
8、进口的保健品上应该有什么标识
LOT 0309807 BEST BY 07/11
Lot No:lot number是批号、批数的意思
Best By 后面一般接日期,是指在……之前使用最佳。
相关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要先进行标签审核,才能办理商检和清关。但问题是,有关进口食品的规定三个,即《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审核细则》《进口预包装特殊膳用食品标签审核细则》,和《进口预包装保健食品标签审核细则》,进口保健食品在标签审核时要提供国家药监局相关批文
根据相关规定,在
内地销售的正规进口食品必须贴有简体中文标识。中文标识上必须包含产品名称、净含量、配料成分、原产国家或地区、生产日期、保质期、国内经销单位名称和联系方法等内容。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场所,并仔细查看中文标签上的相关内容,如果发现标签上的字体或内容不规范,就要谨慎购买。
市场上出售的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食品,很可能是经过非正规渠道入境的,甚至可能是不法分子仿冒伪造的。这些身份不明的进口食品没有经过正规部门的检验检疫就进入销售环节,质量和卫生都缺乏保障,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消费者千万不要购买。
市场上正规的进口食品都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和《进口卫生证书》。证书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都应与商品标识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可能是非正规进口食品。此外,在市场上销售的进口保健食品必须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其保健功效及产品说明书也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获得批准后进口保健食品才能使用保健食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