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多少
您好!
您问下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级时常不公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如果不通知,您可以114查询下。
希望可以帮到您。
2、济南历城区结婚登记处在哪?婚检在哪?办理程序?
看来首先要恭喜你一下。
历城区民政局开通婚姻登记处语音咨询电话
“欢迎拔打历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语音咨询电话,语音咨询请按 1 ,人工咨询请按2。结婚登记咨询请按1,离婚登记咨询请按2,补领婚姻证件请按3,咨询办公时间、办公地点请按4”。近日,为方便群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通了语音咨询电话。
工作人员介绍:男满 22 周岁,女满20周岁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双方的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请到公安机关修改,身份证和户口本丢失的,请到公安机关补办,也可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和户籍证明信。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须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应提交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原因、子女如何抚养、财产及债务如何分配等事项,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须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介绍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的,可向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补领的当事人,应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档案证明。如果没有档案证明的,必须持有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至 12:00,下午1:00 至 5 :00,双休日、节假日实行预约登记。
预约服务电话:88035460 孙吉峰
地址:历城区华信路13—1号 ( 80路公交车站就在办公楼前)
3、济南历城区大医院
红楼广场对面历城中医院
4、济南历城区医保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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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8170为市民提供医保政策咨询,受理市民提出的意见
和建议;6168177为参保人办理社保卡挂失处理;6168165为市民维权,
接受公众对医保工作的监督投诉。
济南市六区的咨询电话分别为:历下区86982946,市中区82078668,槐荫区87956068,天桥区85867569,历城区88066042,高新区88871199,长清区87221462。
5、济南历城区社保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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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济南市花园路2-1号
邮编:250100
联系电话:88066057
6、济南历城区社保咨询热线是多少
历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济南市花园路2-1号
邮编:250100
联系电话:88066057
7、济南历城医保办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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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社保办的电话是88066047,乘坐11、K91到历城五中下车即到,88066057这个电话是错误的。
8、济南市历城区社保中心的电话是多少啊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花园路2-1号
值班电话:88066057
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及法规,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
2、负责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发放和管理工作;
3、负责人才资源、国外智力引进、军转干部安置稳定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
4、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科级以下人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并依法对用人单位违法情况进行查处。
济南市历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收缴、支付、管理、运用的政策和办法;
编报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拟订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伤病残鉴定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负责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人才开发地方性法规、规章;参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价和资格考试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制度;协调推进全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拟订全区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六)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推动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并落实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落实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省、市荣誉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行政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依法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人员的特殊人员出国备案工作。
负责全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一般干部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调配、录用工作;负责街镇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干部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政府行政表彰审核和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及事业单位科级职务的任免工作。
(七)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拟订企业人员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
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指导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的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军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参与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十)指导全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和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配工作;
拟订改制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指导改制企业完善职工安置方案,审核企业改制涉及的劳动保障等事项;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