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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备案系统

发布时间:2020-06-27 04:09:09

1、谁知道如何查食品药品是否备案——网摘

凡是药品都必须经国家药监局的注册批准才能生产、上市销售,凡是保健品也必须经国家药监局批准或国家卫生部批准才能生产、上市销售。凡是经过批准的药品、保健品都有批准文号,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都有备案记录。你在这个数据库查询都能查的到有关的详细信息。查不到的就是假药、假保健品。
另外省批的食品在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没有备案记录,那么你查不到的也可能是食品。但是以食品冒充保健品国家规定不允许在药店销售。
是不是药品?是西药还是中药?是保健品还是食品?是真、是劣、是假?从外包装上就能分辩的一清二楚。
最简单而又确切的鉴别方法:就是看包装上的批准文号。 1. 药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或Z.S.J.B)+年号+流水号”,它的意思是国家药监局批准生产、上市销售的药品,H字母代表化学药品、Z中成药、S生物制品、J进口药品、B保健药品。 2.如果包装上没有“国药准字”肯定是假药,或者有“国药准字”你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询,输入“国药准字”和年号、流水号,查不到的也是假药。在药品的包装上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超过有效期的都是劣药。遇到这样的情况你应该到当地药监局举报获赔。
保健食品(保健品)和食品的简单鉴别方法,也是在包装上能看到保健品或食品的批准文号。 1.保健品在包装上一定能够看到国家药监局的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J)或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卫食健进字)。 后面标的字母G指国产J指进口。并且规定在包装或标签上方必须标有保健品的特殊标识:“蓝帽子”,一个类似蓝帽子的图案,下面有保健食品四个字。没有蓝帽子的就是假的保健品。 2.食品在包装上标示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都是以QS开头后面是流水号。有“卫生许可证号”以各省的简称开头后面是流水号,如豫卫食证字、粤卫证食字、沪卫食证字等,它的标识是一个长方形的白底里有个变形蓝Q字加白色的S。QS标识下面有质量安全四个字。 总之你买药品时就要看有没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有国药准字你还有疑问的话,你就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就是假药。你买保健品时就要看:有没有蓝帽子和国家的批准文号,你也可以登陆国家药监局数据库,查不到的就是假保健品。你买食品时要看有没有QS标识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号。连你家的酱油标签上也有QS标识。

2、如何查询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找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登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查询第一步:登录网站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查询第一步:查询文号

3、什么是保健食品的注册证号和备案通过后是什么形式

保健食品在国家局注册和备案的两种形式,其实都差不多

保健食品注册批号格式:国食健字XXXXX

保健食品备案批号格式:食健备XXXXX

4、怎样查询保健品文号

查询保健品文号做法如下:

1、首先要打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点击最右侧的“数据查询”,然后在分类中找到“保健食品”分类下的“国产保健食品分类”并点击,就能进入查询页面。

2、接着要在“快速查询”下面的空格里输入要查询的编号后点“查询”按钮,比如天罡胶囊 甘曙牌诺康胶囊的G20070260,前面的“国食健字”可忽视不理。

3、最后我们在查询结果中点击你想查看的产品名称专或编号,即可查看产品的详细审批资料。

(4)保健食品备案系统扩展资料: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对药品批准文号和试生产药品批准文号的表达格式作了规定,统一格式为“国药准(试)字+1位汉语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数字”,其中:

(1)“准”字代表国家批准正式生产的药品,“试”字代表国家批准试生产的药品。属

(2)国药准(试)字后的1位汉语拼音字母代表药品类别,分别是H代表化学药品,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进口分装药品,T代表体外化学诊断试剂,F代表药用辅料,B代表保健药品,Z代表中药。

5、怎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利用批准文号查询保健品

1、首先,百度搜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点击进入,如下图所示。

2、点击最右侧的“数据查询”,进入分类页面,如下图所示。

3、然后在分类中找到“保健食品”分类下的“国产保健食品分类”并点击,就能进入查询页面。

4、在“快速查询”下面的空格里输入要查询的编号后点“查询”按钮,如下图所示。

5、在查询结果中点击想查看的产品名称或编号,即可查看产品的详细审批资料。

(5)保健食品备案系统扩展资料

根据《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

第六十九条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违法行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条 注册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该保健食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注册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撤销保健食品注册证书,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转让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

(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

第七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注册,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准予注册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注册审评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6、保健食品备案

7、保健食品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生成的文件在哪打印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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