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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私单

发布时间:2020-06-26 13:00:39

1、你好,向老人推销高价保健品犯法吗?

采用欺骗的手段让老人购买保健品是违法的,老人如果百受骗可以由子女陪同依据受骗的不同情形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地投诉,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符合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情节,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根据2010年度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购买假冒伪劣的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损失提出专赔偿;对于已经交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属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中国的法律为什么就管不了那些骗人的保健品

冒充专家骗老人买保健品的骗子会以诈骗罪判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抄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以销售保健品的方式,结伙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谎称国家老年人协会举办讲座,由冒充医疗权威的伪专家出面,推销远超于成本的保健品,涉嫌诈骗。
我国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百下有期徒度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3、保健品骗老人如何举报

采用欺骗的手段让老人购买保健品是违法的,老人如果受骗可以由子女陪同依据受骗的不同情形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地投诉,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来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符合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情节,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自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外,也可以向法院知提起民事诉讼,就购买假冒伪劣的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损失提出赔偿;对于已经交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道;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4、因涉嫌生产销售保健品罪被逮捕9个月了到现在也没有任何消息。该怎么办?还要多久才能有结果

严重的话可以找律师,这些问题办案律师到时候会告诉你的,没有律师的话还是要耐心等待,刑事案件一年多也属正常——本回答由郑州专业刑辩律师申律师提供,不明之处可私信追问,仅供参考!

5、保健品不能寄吗

保健品是可以邮寄的,包括药品一类也一样,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还有假冒伪劣产品是不可邮寄的,只要合格又达到要求的都可以邮寄的。

6、保健品会销触犯法律吗

采用欺骗的手段让老人购买保健品是违法的,老人如果受骗可以百由子女陪同依据受骗的不同情形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度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地投诉,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符合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情节,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知产知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购买假冒伪劣的保健品造成的其他道损失提出赔偿;对于已经交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回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7、保健品骗老人能报警吗

采用欺骗的手段让老人购买保健品是违法的,老人如果受骗可以由子女陪同依据受骗的不同情形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食品药品监zd督部门等地投诉,也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情节严重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符合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情节,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根据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明专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已经被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获的不法分子,老年人除了可以追回自己的损失外,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购买假冒伪劣的保健品造成的其他损失提出赔偿;对于已经交由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受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保障自身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属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个人拿保健品可以到药品检验所检验么?急寻业内人士!!

1、直接咨询检验所。
2、这里是一个概念性的错误,违禁成分非常多,你要化验什么,这要你自己确定,比如重金属啊,比如三聚氰胺、苏丹红啊。违禁成分成千上万种,如果都要做,估计一是人家做不完,二是你也没那么多钱。检验不是万能的,如果是万能的,每年怎么会不是苏丹红就是三聚氰胺,不然就是猪肉精,孔雀石绿。因为这些东西本来就是不能加的,但又不是常规检验项目,后来出了问题,查到厂家才知道他们加了这个,才叫检验所也要检验这个项目。所以你要查违禁成分,首先你要明确你到底要查具体哪些。
3、费用看你做的项目情况,国家认证的检验机构是具备法律效益的。具体咨询检验机构。
4、生产保健食品,产品首先需要批文,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的(2003年前是卫生部),同时需要去当地卫生部门(省级)办理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要达到GMP的相关要求(上述几位说的GMP资格,其实就是颁发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后,卫生行政部门给厂家开的证明),相关企业标准必须在质监局备案。
5、卫生许可证是必备的,而且是省级颁发的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一般是厂家自己检验,按它自己的企业标准。4年一换卫生许可证时,需要去卫生部认可的机构进行三批次产品的检验。有些省份有年审制度的,每年还要送检一批次产品。质监局的相关检测不太清楚。
6、没有卫生许可证,属违法生产。
7、无法回答你。我是管保健食品卫生审批的,药物的请他人回答。

9、请问如何做私单!!!

兄弟,我以前还经历过比你还郁闷的事呢:帮老板赚了几十万(美元),跟我说提成千份几,结果年底结算提成,他的算法是这几十万(美元)X提成百分率=给我的提成(人民币),直接把汇率抛开了!想告他,TMD又怕旷日持久,毕竟我在人家地头上打工,而且我没钱跟人家耗,只好忍气吞声,走人了事!
之后我就想到一条做私活的计策,只是目前我还没用上(但我有同学在用着),供你参考一下吧:
找一家熟识的贸易公司,找一个熟识的贸易公司的业务员(一定要熟识的),跟他们私下签定一个贸易代理合同,之后你以你个人的名义去联系你的客户,却以他们公司的名义做贸易,工商、税务等由他们去做,你负责找工厂、找客户等等。他们要业绩的,你有单有客户的话他们会很愿意配合你的。
前提条件:1、你要有单有客户;2、这贸易公司和这业务员一定要你很熟的,最好有点私人关系的;3、保密工作就不用我说了吧。

10、销售里面的跑私单是什么意思

就是去找金融公司贷款的客户,你把这个客户介绍给了别的金融公司或自己放贷给他。

首次见客:

第一印象非常关键,销售白领的形象气质和谈吐及精神面貌很重要。

一、初次见面让客户了解公司背景非常重要,让客户从全景的方式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资料画册等方面。

二、企业发展战略:告诉客户企业的战略目标及发展目标,让客户知道企业的过去及将来,让客户觉得跟随企业有前途,帮助客户树立合作的信心,如未来品牌将会成为优秀品牌,企业将会成为跨国企业等。

三、品牌战略:打造世界的民族品牌,告诉客户品牌的发展战略,何时成为主流品牌及大品牌,品牌规划的步骤几步走,三年以后品牌的表现,五年以后的品牌的成就及层次,十年以后品牌的位置,打造百年品牌成就百年企业。

四、市场战略:告诉客户公司对于市场对于客户的态度,及品牌的营销思路。

(10)保健品私单扩展资料:

影响因素:

一、注意力

在信息爆炸和产品丰富的信息社会中,酒香也怕巷子深,如何抓住网络消费者的注意力这种稀缺的商业资源,便成为企业网络营销成败的关键。在目标市场确定之后,网络营销管理者首当其冲的应当是考虑以何种方式和手段尽快抓住目标顾客的注意力。

网络经济是一种典型的注意力经济。“注意力经济”这一概念是迈克尔·戈德海伯在1997年发表的一篇题为《注意力购买者》的文章中提出来的。

戈德海伯指出,在以计算机网络为基础的信息社会中,各种信息浩如烟海,对人来说,信息已经不再是一种稀缺的资源,而是相对过剩,稀缺的资源是人的注意力。因此,以网络为基础的新经济,其实质就是注意力经济。

二、让渡价值

企业要在竞争中战胜对手,吸引更多潜在顾客,就必须向顾客提供比竞争对手具有更多“顾客让渡价值”的产品。网络信息化时代为顾客比较和评估不同企业的产品(服务)的价值或效用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1994年,菲利普科特勒提出了“顾客让渡价值”的概念。

“顾客让渡价值”是指顾客总价值与顾客总成本之间的差额。顾客总价值是指顾客购买某一产品与服务所期望获得的一组利益,它包括产品价值、服务价值、人员价值和形象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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