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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前保健的基本内容

发布时间:2020-06-26 03:37:39

1、婚前卫生指导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 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2) 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 受孕前的准备内、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容。 4) 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 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 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2、详细论述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1]
(一)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 婚前医学检查项目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和其他特殊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做肛门腹壁双合诊,如需做阴道检查,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常规辅助检查应进行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
其他特殊检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学标志检测、淋病、艾滋病、支原体和衣原体检查、精液常规、B型超声、乳腺、染色体检查等,应根据需要或自愿原则确定。
2. 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1)严重遗传性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如重要脏器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等。
3. 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
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由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填写统一的转诊单,转至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反馈给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保留原始资料。
对婚前医学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母婴保健技术鉴定。
4. 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并在“医学意见”栏内注明:
(1)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的,注明“建议不宜生育”。
(3)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注明“建议暂缓结婚”;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生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4)未发现前款第(1)、(2)、(3)类情况,为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种医学意见时,婚检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
(二)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1. 婚前卫生指导内容
(1)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
2. 婚前卫生指导方法
由省级妇幼保健机构根据婚前卫生指导的内容,制定宣传教育材料。婚前保健机构通过多种方法系统地为服务对象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并向婚检对象提供婚前保健宣传资料。宣教时间不少于40分钟,并进行效果评估。
(三)婚前卫生咨询
婚检医师应针对医学检查结果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受检对象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适宜的决定。医师在提出“不宜结婚”、“不宜生育”和“暂缓结婚”等医学意见时,应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耐心、细致地讲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解释,并由受检双方在体检表上签署知情意见。

3、妇女保健工作的内容与任务

最初,妇女保健工作是从孕产期保健做起,且长期以来以此为主要内容。由于妊娠和分娩常伴有并发症,严重威胁母婴健康和生命,产科学的发展使这些并发症可以通过保健加以预防,大量事实证明,开展妇幼卫生,做好孕产期保健就能明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而妇幼卫生薄弱的地区,孕产妇死亡的悲剧还经常发生。20世纪七十年代围生医学发展后,围生保健的实施,充实了孕产期保健的内容,提高了保健服务的质量。以后,围绕妇女生育期内在生育和生殖功能方面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继续开展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妇科病防治工作。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妇女就业人数的增加,预防劳动中有毒、有害物质及其他职业危害因素对妇女生殖功能的不良影响,女工劳动保护和女职工劳动保健等都受到了重视。
20世纪80年代起,为了提高婚姻生活质量和把好“优生”关,提倡婚前检查和婚前医学指导,逐步形成制度。90年代,生殖健康新概念的提出,要求在生命所有阶段维护好生殖系统及其功能的完好状态,就要求妇女保健的内容不应局限于生育期,而应扩大到女童期、青春期和更、老年期。
1、女童期 女童营养不足引起的贫血、佝偻病都可能影响到今后的正常分娩。女童的生殖器官娇嫩,外生殖器常暴露在外,易受感染和损伤,做好保健,防止“病从阴道人”,至关重要。近年来,在一些富裕地区,女童营养过度,以及出现性早熟问题;已引起关注。此外女童生殖道肿瘤虽不多见,但恶性程度高,有的还影响性发育,以及女童生殖道畸形问题都是女童保健需要重视的问题。
2、青春期 青春期少女体重、身高迅速增加,生殖器官发育趋于成熟,第二性征出现,精力充沛,性格活泼,情感复杂而热烈,少女则处于性萌动期,如果得不到正确的性教育,得不到家庭、学校的正确引导,在心理和行为上极易出现歪曲和错误,成为恶劣环境的受害者。未婚先孕、未婚人流、单亲母亲等已成为当今一大社会问题。这些问题都严重地影响生殖健康。因此对青春期少女进行青春期保健和性教育,提供信息和咨询以及适当的保健服务,是非常必要的。
3、生育期 是妇女生殖功能旺盛期,在此期内妇女要承担孕育下一代和照顾家庭的任务,还要和男子一样参加社会生产劳动,妇女的健康更容易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生育期保健的内容主要是保护妇女妊娠和分娩过程的安全,且做到有计划生育,延长生育间隔,避免因生育过早、过多、过密、过晚及计划外妊娠对健康带来的损害。同时还要与有关方面配合,努力消除社会、环境等不良因素的危害,做好妇女劳动保护、性病防治和妇女常见病防治等工作。简而言之,生育期保健包括:围婚保健、孕前保健、围生保健、计划生育、性保健、性病防治、女职工劳动保护和保健及常见妇科病防治等。
4.更年期 随着寿命的延长,妇女一生中有1/3-1/2的时间是在绝经后渡过,这个年龄组的妇女在人口中的比例正在逐渐增加。更年期妇女处于生殖功能从旺盛走向衰退的过渡时期,由于生理、心理上都会出现一系列的变化。开展更年期保健,保护她们顺利地渡过这个“多事之秋”,不仅有利于促进更年期妇女的身心健康,且能为预防老年期多种代谢性疾病打下基础。更年期妇女虽已失去生育能力,但仍有性的需求,同时亦易发生性功能障碍。调节她们的心理,及时帮助她们克服性功能障碍,使她们仍能保持和谐的性生活,有利于身心健康,提高晚年生活质量。更年期保健的内容包括妇女更年期常见病及妇科恶性肿瘤的防治,更年期自我保健和自我监测知识的普及,以及性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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