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殊工种职工保健费执行标准的规定(有毒有害气体)
企业有毒有害的岗位保健费没有具体文件.都是企业内部自已订制标准.
2、关于职工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体检按规定分为: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和离职体检三种。其中岗中体检为一年一次XDSR124
所说的调岗问题,如果是员工检查出是职业病,不管是之前岗位的影响还是调岗后产生的,公司都要承担责任。如果该员工辞职,而公司未做离职体检,那么他一旦被查出患上了职业病,公司同样要承担责任,并且他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职工享有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利。
3、职工保健支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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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职工保健
多为女职工保健,分:
1、月经期保健
2、婚前保健
3、孕前保健
4、孕期保健
5、产后保健
6、哺乳期保健
7、更年期保健
可参见《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5、单位应怎样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
1、要重视女工职业卫生保健 一般妇女参加工业生产的时期多为青壮年,此阶段中,女职工一方面要参加工业生产,另一方面还要担负生儿育女的任务。如果她们在月经、妊娠、分娩、哺乳等生理过程中,得不到妥善的劳动保护,就会对健康产生直接影响,此外,有些职业性有害因素还能对下一代产生严重影响。当前,女职工人数所占产业工人总数的比重较大,有些行业的女职工要占全体职工的70%以上,如纺织厂等轻工行业。因此,必须重视女职工的职业卫生工作。 建立月经卡制度是掌握女工健康状况的一种方法。建立这样的制度有以下好处:月经卡可以早期发现妊娠,有利于及时做好保健工作,如定期的产前检查,进行孕期卫生教育,从而顺利地渡过孕期,平稳地分娩。尽早告诉她们妊娠的知识,可打消不必要的恐惧和疑虑,便于及时调换某些特殊工种,以减少对胎儿的影响,预防流产或畸胎等。月经卡可以准确地掌握怀孕女职工的预产期,厂矿医务人员就能准确地告诉她们产假的日期。月经卡还可以发现女职工的妇科病和某些内科病,如月经不调、痛经、停经等,以便及时进行诊治。 现已肯定,一些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对女性生殖系统或生殖机能的某些过程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或通过对机体其它系统的不良影响间接地影响生殖机能,其结果均可造成生殖机能损02 伤,如不育或生育力下降,自然流产、死胎、畸胎、新生儿死亡、新生儿发育障碍、遗传病、儿童或恶性肿瘤、婴儿期及儿童期死亡率增高等。具有性腺毒性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影响生殖机能;具有胚胎毒性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影响受精卵着床,或影响胚胎。胎儿发育;具有胎盘毒性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影响胎儿的发育;具有中枢神经系统毒性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因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受损而间接影响受孕能力,或对胚胎、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4、职业性有害因素对妊娠母体的影响 各种有害因素都是通过母体而影响胚胎或胎儿发育的。母体在妊娠期间对有害因素的敏感性增高,因这阶段母体生理机能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新陈代谢加快,心、肺、肝、肾负担加重,故易受毒物损害。妊娠期植物神经系统的紧张度也发生改变,且往往出现生理性贫血,敌对神经毒或血液毒的敏感性也增高。有害职业因素还能促使妊娠及分娩并发症的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在接触化学物质的女工中多见。如接触二硫化碳、汽油以及接触甲苯、二甲苯、苯、三氯乙烯等的女工,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明显高于对照人群。接触己内酸胺及二硫化碳的女工,分娩活动无力者较多见。
6、劳动法规定单位发给有害工种员工每月保健费是多少?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有害工种每月保健费用的,由各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有害工种的补贴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危害工种的保护规定有: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6)职工保健扩展资料:
其他相关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国企为职工提供医疗保健符合规定吗?
风险大,不建议提供这样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