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销管理案例分析题 沈阳飞龙医药保健集团
据我所了解,之前国家严厉打击保健品市场,是因为公司对销售政策不够严格,以导致下部的人员胡作非为,把好的产品做成了人们口中的“传销”。我觉得,一个产品,一个集团如果想要站得住市场,产品的质量以及信誉是最重要的。当然,也少不了“严格监管”!
2、保健品成功营销案例
这里有保健品营销的专业知识,可以参考
3、管理学案例分析问题3
不当之处
1.没有向员工表明解雇的具体原因,员工不明不白就被解雇。
2.解雇之后,剩下员工的工作量大,还被减薪,不和情理。
措施
1.召回被解雇员工,可以实行轮班制,减少开支
2.让员工知道企业面临的困境,取得员工的支持
3.基本工资不变,减少奖金及福利
4、分析一个企业管理不善的例子。谢谢!
一代标王 秦池
秦池选择了一条充满风险,同时又满怀希望的渠道:争夺1995年CCTV标王。
1995年,秦池酒产量9600吨,实际销售9140吨,当年销售收入1.8亿元,利税为3千万,而据测算,1996年标王额在6000万元以上,也就是说,如果秦池最终中标,那么1996年秦池必须保证当年产、销量要达到2万吨,销售收入必须突破3.6亿元,否则,等待秦池的将是巨额亏损。在这种重要决策关头,王卓胜和秦池人没有退缩,毅然走上了这条惊险的阳光大道。
1995年11月8日,秦池以 6666万元的最高价击败众多对手,勇夺CCTV标王。
成为CCTV标王。成为CCTV标王,为秦池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声誉。经新闻界的一再炒作,秦池在全国一夜之间由无名小辈变成公众明星,产品知名度,企业知名度大大提高,使秦池在白酒如林的中国市场成为名牌。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商家纷纷找上门来,在很短的时间建立起布满全国的销售网络。在有利条件下,秦池的价格,物流资金等有了更大的回旋空间,单产利润也提高了,秦池迅速形成了全国市场的宏大格局。
秦池在1996年度广告投入巨大,经营上的业绩充分体现了标王的巨大宣传作用。同时我们用企业管理的冷静眼光来看待秦池的96CCTV标王;1996年预期销量并没有超过酒厂的生产能力,秦池酒是在原配套生产线,原生产程序,工艺和原有熟练工人的操作下生产出来的,酒的质量公众是感到比较放心的。另一方面,秦池虽然在广告上的绝对投人要大一些,但秦池已通过典型的秦池模式造就了广阔市场,通过扩大产品销量降低了单位产品的广告费用,产品成本不升反降,再加上品牌效应对价格的影响,利润率自然提高了。
秦池在竞争上的优势
由以上分析,96CCTV标王给秦池带来的是一系列竞争上的优势:品牌优势、形象优势、市场网络优势、价格优势、利润率优势。1996年秦池不需再像以前那样需要自己去争取,而是别人找上门来,秦池没有什么理由不走向成功。这一年秦池销售额比1995年增长500%以上,利税增长600%。秦池完成了从一个地方酒厂到一个全国知名企业的大转变。
1996年,秦池取得了决定性的绝对成功,但是,是否可以认为秦池以后的市场状况会一直这样持续下去呢?是否可以肯定秦池已在中国白酒市场新一轮的竞争中占稳了脚跟呢?
卫冕标王的历程
1996年11月8日,秦池集团以3.2亿元的天价卫冕标王。与首夺标王的反应截然不同的是舆论界对秦池更多的是质疑,要消化掉3.2亿元的广告成本,秦池必须在1997年完成15亿元的销售额,产、销量必须在6.5万吨以上。秦池准备如何消化巨额广告成本?秦池到底有多大的生产能力?广告费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先知先觉者和理论界都充满了疑问。
1997年初某报编发了一组三篇通讯,披露了秦池的实际生产能力以及收购川酒进行勾兑的事实。这组报道被广为转载,引起了舆论界与消费者的极大关注。由于秦池没有采取及时的公关措施,过分依赖于广告效应,因此,在新闻媒体的一片批评声中,消费者迅速表示出对秦池的不信任。秦池的市场形势开始全面恶化。
秦池现状
1996年11月8日,秦池集团以3.2亿元的天价卫冕标王。与首夺标王的反应截然不同的是舆论界对秦池更多的是质疑,要消化掉3.2亿元的广告成本,秦池必须在1997年完成15亿元的销售额,产、销量必须在6.5万吨以上。秦池准备如何消化巨额广告成本?秦池到底有多大的生产能力?广告费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消费先知先觉者和理论界都充满了疑问。
1997年初某报编发了一组三篇通讯,披露了秦池的实际生产能力以及收购川酒进行勾兑的事实。这组报道被广为转载,引起了舆论界与消费者的极大关注。由于秦池没有采取及时的公关措施,过分依赖于广告效应,因此,在新闻媒体的一片批评声中,消费者迅速表示出对秦池的不信任。秦池的市场形势开始全面恶化。
1997年,尽管秦池的广告仍旧铺天盖地,但销售收入比上年锐减了3亿元,实现利税下降了6000万元。1998年回月~4月,秦池酒厂的销售额比 1997年同期下降了5,000万元。1996年底和1997年初加大马力生产的白酒积压了200车皮,1997年全年只卖出一半,全厂十多条生产线现在也只开了4、5条,全年亏损已成定局.曾经辉煌一时的秦池模式成为转瞬即逝的泡沫。
如今的秦池,可能也是认识到了当年所犯的错误,进行了一些改革,如今依旧生存于齐鲁大地上,也许秦池模式早已成为了人们眼中的经典教材,也许秦池重新崛起的难度难上加难,但我们还是乐意看到一家犯了大错的企业能够起死回生。
还有 保健品行业的 三株也是一个失败的案例哈
5、保健品诈骗案件判刑案例100万能判几年
您好百,
一、立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度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知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补充:
个人诈骗公私财道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专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属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6、某管理学案例分析
按产品划分成5个产品部有利与产品发展.
各部门对自己的产品熟悉,可以扬长避短 但步伐要一致
7、保健品快销模式的文章,网上非常有限。会销人网将这几年的成功案例整理出来,上百篇文章。
我长期从事保健品会销,快销我也一直在关注!尤其快抄销类的文案。会销人网是这类文案最好、最多的,原创多,毫不客气的讲,这么多网站的知快销文章,都是原文照抄《会销人网》的。 我挺《会销人网》,因为他原道创、他专注、他精深!
8、简述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应如何界定与管理,并在各范围举三个例子
国家卫生计生委政务公开办关于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04-21)
近来我办接到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特定物品能否作为食品原料。为方便群众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加食品安全的透明度,特就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的界定与管理
(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第1号令)并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如需开发用于普通食品的生产经营,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申报批准。对符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有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可结合该办法,依照《食品安全法》规定执行。
(二)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于2010年公布《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卫办监督发〔2010〕65号)中的菌种可用于生产普通食品。
(三)原卫生部1998年下发《关于1998年全国保健食品市场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卫监法发〔1998〕第9号),将新资源食品油菜花粉、玉米花粉、松花粉、向日葵花粉、紫云英花粉、荞麦花粉、芝麻花粉、高梁花粉、魔芋、钝顶螺旋藻、极大螺旋藻、刺梨、玫瑰茄、蚕蛹列为普通食品管理。
(四)已经公告批准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单,请访问我委网站“政务信息”栏目查阅。
二、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原料的界定与管理
(一)原卫生部于2002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公布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和《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保健食品原料的具体管理规定,请参照该通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原卫生部2007年、2009年分别发布《关于“黄芪”等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7〕274号)、《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原卫生部2002年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仅限用于保健食品。除已公布可用于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如需开发《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用于普通食品生产,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批准。对不按规定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所列物品的,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含审批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有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的问题,请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咨询。
9、案例分析
丙公司可以要求乙商场履行合同。因为甲经常使用乙商场的公章,并使用公章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丙公司有理由认为甲是乙商场的合法代理人。此案构成表见代理,甲的行为对乙商场产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