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处置我市卫生计生方面的舆情
一、综合监督局的成立及其机构、队伍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相对集中卫生计生监督职能,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了综合监督局。卫生计生监督是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目前卫生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计划生育监督职责主要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全国已建立2900余个卫生监督机构,有人口计生法制机构3200余个。一个从中央到省、市、县(区)各自相对独立的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已经形成,并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为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创造了基础条件。全国共有卫生监督员6万余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17万余人。我们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作为组织保障,强化教育培训,严格管理,发挥专业优势,执法能力和监督水平明显提升。
二、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及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机制建设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卫生计生职能转变与机构改革要求,整合卫生计生系统的监督执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2013年12月,我委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整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量,力求做到监督执法机构名称统一、明确职责任务,重心下沉、队伍壮大。
为进一步加大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有效履行综合监督职责,规范综合监督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做好委内相关业务司局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我委制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工作协调制度》,确保综合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有序推动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2014年,我委印发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根据规划要求,2014至2017年期间,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完成7部卫生计生法律、17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综合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一)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医疗保健需求不断增加,一些地方医疗服务市场混乱、个别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违法违规的问题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根据当前各地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2013年10月-2014年9月,我委联合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6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黑诊所、游医、医托行骗,严肃查处“两非”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重拳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重点督办了辽宁、山东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案件,北京特大医托诈骗团伙,浙江王华璞、王二敏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案件。据统计,专项行动期间,全国共查处各类案件9.3万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2亿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326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833件,刑事立案1256起,刑事拘留1373人,打掉犯罪团伙32个,形成了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加强了部门协作与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得到巩固,强化了群众安全就医意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觉性得到提升。
(二)完成首次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我委印发的《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规划(2014-2017年)》安排,2014年5-8月我委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共确定了217项具体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涵盖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医学考试机构以及部分行业组织、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通过监督检查,提升了卫生计生系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意识和水平,推动了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和学校落实法律责任,营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确保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014年下半年,我委继续开展对《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在今后三年中,我委还将开展对《献血法》等5部卫生计生法律、9部行政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步骤地将卫生计生重要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一遍。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对完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行业依法行政和依法执业,提高卫生计生系统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起到推动作用。
(三)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各项监督工作统筹推进。
——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持续加强。公共卫生监督覆盖率明显提升,2013年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学校255万户次,监督覆盖率达到80%,查处违法案件2.4万件,罚款近3000万元,均较2012年有所增加。对日供水千吨以上水厂和二次供水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检查单位5万家,责令整改9000家,为实现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目标打下基础。组织开展了饮用水输配水管材管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了2378家生产企业和1442家经营单位,抽检产品546件,曝光17件不合格产品。加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力度,开展城市和农村学校自建设施集中供水监督检查,共检查学校3.2万所,责令整改4800所。联合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对514所学校的教学环境、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完成综合评价,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做好准备。进一步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照行为,共监督检查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近8000家,抽检了9万余套消毒餐具,向工商部门通报1100余家无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保障了餐饮具卫生安全。
——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加强《传染病防治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应询全国人大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执法工作。主动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共检查疫情发生地区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7.5万余户次。在2千余家医疗机构开展以医疗废物管理为重点的分级监督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以医疗废物、放射诊疗和医疗广告为主要内容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56万余户次,立案查处2万余家,罚款2600余万元,促进了医疗服务规范管理。全国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不断加强,2013年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57万余户次,警告1.1万余家,罚款1500余万元;检查疾控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49万余户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措施规范化水平较2012年有所提升。 ——计划生育监督工作逐步深入。计划生育监督工作思路进一步明确,监督工作规范的研究取得初步成果,基层监督执法资源得到积极整合。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情况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对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常规监督进行了规范。加强计生监督培训,计生监督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组织参与了打击“两非”等多起计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推进了计生工作有关法规的落实和依法行政。,
——许可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平稳有序。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推进委本级消毒产品、涉水产品审批制度改革,对取消下放的上百家企业的850余个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分类提出处理原则,指导地方有序做好衔接工作。印发消毒产品、涉水产品“三新”判定依据,完善审批管理办法。各地及时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实现了行政许可和职能转变的有效平稳衔接。组织开展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国家监督抽检,2013年共抽检1348个消毒产品、1254个涉水产品,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处。
(四)规范执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规范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监督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我局每年选择不同重点开展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工作。2014年,我们以行政处罚案卷为重点,稽查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卷中违法事实认定、法律法规适用、执法程序实施、自由裁量权使用及文书制作等方面内容,督促各级监督机构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采取措施提高监督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对照法律规定全面监督卫生计生系统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工作情况,为卫生计生工作的有效开展,为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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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地食药监对食药舆情监测管理办法
1、舆情监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科技可以借助多瑞科舆情数据分析站系统舆情监测软件建立完善的舆情预警机制,实现实时关注本地有影响的网站论坛,及时捕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动向,对收集到的重要敏感信息,认真分析研判、梳理汇总。
2、舆情报告。食品药品安全舆情观察员认真整理网民反映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言论,及时上报,保证涉及的部门在第一时间得到网络言论情况,争取工作主动。
3、舆情引导。食品药品安全舆情观察员发现情况后,在上报的同时,灵活运用身份,积极引导舆情向正确、健康方向发展;对群众有疑惑、有怨言的食品药品安全舆情,多做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工作,防止以讹传讹,影响扩大。
4、舆情协作。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向舆情涉及到的非本部门或人员及时通报情况,通过部门间的快速协作,使舆情得到及时的正面疏导和解决。
二、舆情分析制度。
1、来源分析。网络舆情信息来源广泛,研判人员应首先占有海量信息,在第一时间监控和搜集各大网站上的所有舆论信息,对这些新闻或帖文进行分析与判断,确定其在舆情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潜在价值。
2、真伪分析。由于信息来源复杂,舆情分析与研判人员必须剔除虚假舆情,排除其对真实舆情的干扰,防止在新闻转载或跟帖中出现添油加醋现象,达到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目的。
3、指向分析。通过相关网上信息进行定性与定量的分析与统计,通过网络舆情数据分析,可以得出网络舆情的基本研判结果,并给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处置措施和咨询参考意见。
三、舆情应对处置制度。
1、舆情预测性研判。根据一定时期网络舆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控,如在重大政治事件、重大节日以及相关事件爆发初期,进行及时的监控与跟踪,从而有效避免食品药品安全舆情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从源头上进行规范是网络舆情事件少发生的有效手段。
2、舆情动态性研判。根据网络规律和特点,对网络上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动态性地适时跟踪、及时研究和判断,及时准确地把握了网络舆情事件的动态性发展,从而做到对网络舆情事件的监控有的放矢。
3、舆情反思性研判。根据网络舆情研判进行总结,在食品药品安全舆情事件发生之后或在发展过程中的某个阶段,食品药品监督局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评析会,交流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研判决策的成败,在第一时间占领了舆论引导的制高点,把握主动权,该解释的要解释,该处理的要处理,及时回应,掌握网络的话语权,引导网络舆论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
希望可以帮到你~
3、关于食品卫生与安全相关舆情信息收集与疏导的办法?求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根据我个人的经验,一款好的网络信息监测产品主要考察以下几点:
一是信息量要全。网络舆情监测产品能做到全网监测,这就要求除了对专业媒体言论进行监测外,更要对BS、BLOG、微博、SNS等社会性媒体中的网民、消费者言论进行监测;
二是信息量要准确。由于网络舆情是基于关键词进行监测的,所以要求网络舆情监测产品必须能对关键词进行正确的判断,包容有效信息排除干扰信息,做到高准确率;
三是信息监测要及时。负面信息如果能在第一时间内发现,企业就能进行有效的应对措施,对负面信息进行引导和弱化。反之,如果发现时间不及时,负面信息就有可能急剧裂变成产品或品牌危机,到那时危机就不容易控制,企业也会在舆论上陷于被动
从以上三点的使用技术来看,我们可以确定主要还是网络信息采集技术要很出众,从这点来说,北京的 Rank舆情监测系统 肯定是国内采集行业的佼佼者。因此,以我接触过的几款网络信息监测产品中,结合上面我说的三点,感觉Rank舆情监测系统的监测产品的实用性要更好一些,而且很多上市公司、政府机关也在用的这个。具体你可以去去网上找找他们的信息看看
4、如何解决食品行业负面舆情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触目惊心
转基因油、双汇瘦肉精、染色馒头、毒黄瓜、塑化剂等事件,在网络舆情推起一次又一次的高潮,总结可以发现,这些事件都是食品相关的,并且绝大部分是负面的。
据从公安部获悉,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依法严打各种食品非法添加活动,破获食品非法添加等食品安全案件11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特别是破获了一起国内影响最大的“瘦肉精”案件。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4.3万起,有5654家企业的604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被注销。
食品行业的舆情特点
针对食品舆情问题,著名的舆情监测企业深圳乐思软件高级舆情分析师雷先生说道:“结合乐思舆情监测系统监测到的相关食品事件的舆情专报,我们可以明显可以看到食品舆情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诚信缺失、道德滑坡,引发食品企业的舆情潮。比如瘦肉精事件,在很短时间内迅速传播,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二是食品企业内部争端凸显,引发了负面舆情。在食品行业中,以家族化管理带来内部利益之争的案例不在少数,企业内部争端影响对外形象。比如真功夫集团的内讧等。
三是行业蜂窝连带关系突出,舆论施压加大职能部门的干预。以酒类为代表的副食品涨价问题曝光频繁,舆论对于此类事件的关注度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政府职能部门多次约谈。而在职能部门出面干预后,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够暂缓涨价,从中可以看出食品行业内部的纽带关系。
四是企业品牌之争愈演愈烈,引发了舆论的升温。如王老吉商标所有权的争端。”
治理需挖掘深层次原因
食品行业舆情的爆发,最根本的原因肯定还是自身有问题。
现阶段,我国食品产业的突出特点是食品生产单位数量巨大,生产方式落后,存在小、散、乱现象,这是影响食品安全最深层次的原因之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司长于军分析说。
农业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把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归为三类。
一类是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比如去年年初武汉市场检出的海南豇豆农药残留超标就是这类问题,这是农产品真正意义上的质量安全问题。
第二类是非法添加问题。“三聚氰胺”、“瘦肉精”事件属于这一类。无论是从种植养殖技术上看,还是从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看,这些物质都不是农产品生产所必需的,纯属非法添加,纯属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第三类是生产安全和品质问题。前段时间连续出现的“乙烯利”、“膨大剂”问题属于这一类。这类问题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不大,更多影响到的是田间地头农产品的生长、产量、品相和最后上市产品的品质口感,虽然发生的只是在个别地方和个别产品上,但经媒体报道后,公众很关心、很敏感。
问题的最终解决办法
据了解,今年3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工作。白克明表示,这次执法检查在全面了解和评估《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着重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
食品生产是良心工程,企业要切实当好第一责任人。这么做不仅能让食品生产企业在特殊时期赢得社会信任,而且能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也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食品负面舆情逐渐平息。
5、减少餐饮舆情措施有哪些
一、强化餐饮舆情危机源头排查
餐饮舆情危机产生的诱因主要由于自身经营、环境检查、服务事项、宣传方式、食品安全自我监管等五个主要因素导致,从而形成不同规模的舆情危机。为此,作为餐饮企业可以对旗下的门店、企业内部管理、各个经营环节等进行不定期的危机排查,从源头制止危机的产生。
二、将自身舆情作为常态化监测
众所周知,在当下这个信息化时代下,舆情事件从诞生到被引爆,速度十分之快,早一秒采取措施就有可能将危机掌握在可控范围,甚至解除危机。为此,就要求餐饮企业将自身舆情作为常态化监测,利用技术手段借助专业的舆情监测软件,如识微商情,对自身舆情进行7*24小时实时监测,一旦网络上出现了负面评价、消费者的不满舆论时,立即进行告警,通知到专人由专人进行解决与处置。
6、食品风险舆情是什么意思
类似于“非典风险舆情”嘛,字面意思就是随时或者有必要时,通报食品方面的最新风险信息。
当年,非典的时候,媒体不就时不时有这个方面的信息发布,各个地方还形成了一个通报机制,定时发布。
如今,我国的食品安全也有些成问题了。
但我还没见到,哪个部门有提供这个方面的有效信息。
7、新京报:舆情监测”是个什么市场
舆情的市场暂时处于一个蓝海市场,能做好的舆情产品的企业并不多。
首先,互联网信息量过大这个问题不难解决,爬虫方面总能想到各种办法采集全网信息。只是漏采信息的问题是一直存在的,我们目前和未来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弥补采集漏洞,而目前我们这点做的已经相对完善,即使有漏采信息,其紧急度与关联度也相对较低。
其次,舆情监测所得信息的准确性与关键词配置有很大关系,汉语博大精深,单靠系统简单配置是不大行得通的,这也是目前做舆情监测产品做头痛的事了,很多公司都找了专门配置关键词的工作人员,提供持续优化的服务。7*24小时轮班制,关键词人工配置和后期专题优化所得信息的准确度已经很高了,但并不是长久之计,相关工作人员也在持续反馈bad case给后台去优化算法,这是一项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漫长且艰辛,但所幸现在逐渐看得到系统的进步,配置关键词的人员工作也比之前轻松了点,所以仍然看好这个产品,也相信他在未来能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成为政府企业不可或缺的舆情助手。
另外,企业客户比政府更重视产品本身。续费率比较高是企业客户,虽然利润看起来政府舆情比企业这块大的多。很多企业逐渐放弃了政府客户,政府这边比较黑而且难打交道,他们续费率也太低了,而且对产品也满不在乎。
最后,很多企业比如日化,互联网、食品、等等其实对最终用户的评价很敏感,他们需要知道在互联网上在用他们产品是怎样评价的,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而且跟大多数的企业一样,竞品在做什么他们也很想知道,这里面包括新闻,公关策略、新产品投放这都是企业用户比起政府用户更在乎产品的原因了,他们需要一个更准确更及时体验更好的产品。
不管是企业还是政府,对舆情产品的需求是很大的,在宏观上对整体舆论把控,不让舆论发酵,做出相对正确的措施解决企业或者的危机。因此,舆情监测市场是广阔的。
8、如何运用舆情监测系统进行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
舆情监测系统主要是运用技术的,使用起来轻松,做事情的效率也是提高了,多方比较之下我查了很多,,thnwin舆情监测系统体验度更好,按照使用手册操作,没什么难的。
9、闲鱼发布显示请勿发布需资质准入或违规的商品什么意思
闲鱼发布显示请勿发布需资质准入或违规的商品,意思就是发布的商品违反了闲鱼的管理规定,不能发布。
资质准入类商品,指的是婴幼儿类食品、奶粉、保健食品、酒、预包装食品、二类医疗器械等需要资质准入的商品。
违规的商品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被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或者信息。也就是说,诸如315晚会之类曝光出来的问题商品,是不能发布的。
(9)保健食品舆情扩展资料:
违规处理:
1、如您不小心发布了违规商品或信息,请不要过于担心,每个自然年内,会有“自检自查”机会(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特殊情形除外)。自检自查的总体适用原则为:
1)严重违规行为所有扣十二分情形下:一日;
2)严重违规行为所有扣六分情形下:一日;
3)严重违规行为所有扣二分情形下:累计两日;
4)一般违规行为所有扣十二分情形下:一日。
2、请您不要重复发布违规商品或信息,也不要通过任何方式规避各类管理措施,不然可能会被加重处理。
如果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形,都将会受到加重处理:
(1)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发布违禁信息同一扣六分情形或同一扣两分情形被扣分次数达三次及以上;
2) 发布禁售信息同一扣十二分情形被扣分次数达四次及以上;
3) 店铺内全部或大部分都是违禁商品或信息。
(2)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1) 通过任何方式刻意规避淘宝规则大量发布违禁商品或信息;
2) 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或其他极其恶劣的影响。
参考资料:
网络-淘宝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