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等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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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的费用,也是以本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照6‰的比例缴费,职工个人将不缴纳费用。
生孩子费用个人先垫付
参保人员早、中、晚期产前检查和分娩,都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另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缴满一个月便可享受补贴
该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用人单位及职工自缴费的次月起,便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待遇最高的补贴可达3200元。
办理手续
(一)生育女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及复印件;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复印件;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引产的应同时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复印件、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同时持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复印件;
(三)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明细、医疗费收据;
(四)领取护理工资的男职工的身份证、《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孕妇保健手册》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五)用人单位银行账号。
补贴人群
男女职工都享受生育保险
沈阳市内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无论男女,企业都将为他们缴纳保险费用。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特殊人群
难产转院需医院签单
对于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确需要更改定点医疗机构的,需经原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附有院内专家组签署会诊意见、主管院长同意的转院审批手续,再由参保人员家属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因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分娩的,参保人员要在三日内报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备案,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保险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异地生子手续多
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等外出参保人员,符合本市生育保险规定,需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或生育的,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证明、《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本人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二、多孩生育登记单》。否则,将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并发症纳入医保
参保人员在妊娠期间,因妊娠所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并符合住院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办理住院手续,填写《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转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报告单》,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管理。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在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因分娩引起严重并发症、合并症需住院治疗的,自婴儿出生后转入病房开始,就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补贴种类
十种费用实行限额补贴
这十种费用包括,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的手术费。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一、流产、引产类
(一)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00元;(二)妊娠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
二、妊娠及分娩类
(一)正常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二)难产及剖宫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200元(含产前检查),享受难产生育医疗费补贴仅限于臀位牵引术、产钳助产术、胎头吸引术、胎头旋转术;(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增加300元;(四)用人单位决定破产关闭或其它原因解体、撤消前已参保的,在实施破产关闭或其它原因解体、撤消前,已怀孕但未分娩的女职工,只给予职工产前检查费补贴,按妊娠时间给予40-100元的生育医疗费补贴。
三、计划生育手术类
(一)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二)放置或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三)双侧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四)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四、女职工生育行剖宫产术中实施其它手术类
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分别增加500元。
补贴情况
几种情况可获额外津贴
妊娠7个月及以上分娩的或者提前分娩的女职工,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妊娠3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或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计发护理假工资。
其生育生活津贴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欠费咋办
第一步:申请
如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需缓缴生育保险费的,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缓缴生育保险费申请。
第二步:审查
接到用人单位提出的缓缴生育保险费的申请后,由地方税务机关会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应在20日内作出批复,经批准后方可缓缴,但缓缴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第三步:垫付
办理缓缴手续的用人单位,欠费期间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先由用人单位垫付,待用人单位整体补齐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经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按规定标准给予核准报销及拨付。
第四步:补齐
用人单位决定破产或其他原因解体、撤消的,应将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一并补齐,对已怀孕但未分娩的女职工给予产前检查补贴。
第五步:解决
未办理缓缴手续的欠缴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在欠缴期间所发生的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孕妇建档案是办理孕妇保健手册吗? 在外地生孩子是原籍收回档案还是接生地收回?
孕妇建档案就是给孕妇办理保健手册。
不知道你是在哪个城市,这个孕妇保健手册,直到你生完孩子以后都是不会收回的。
就是入院生孩子期间,主治医生会把孕妇保健手册放在医院里,生完之后还是要还给你的。
3、医保中间断交了,生孩子可以有报吗?
1、首先如果你的生育保险是在长沙,而且连续缴纳了10个月,在你怀孕20周左右先去你生产的医院社保科备案,最后完了结账的时候会自动扣除报销部分。
2、如果生育保险是在外地交的,就在缴纳所在地社保机关备案,最后凭医院开具的发票去报销社保承担部分。
3、特别注意的是要生产前连续缴纳10个月生育保险才可以报销,备案的时候带《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医保手册》以及本人身份证。
4、在到防疫站为儿童办理疫苗接种证时为什么要把生育前办理的妇幼保健卡收回去!
那是孕妇保健卡,生孩子一个月内是产妇,一个月后就不是孕妇了,孕产妇在怀孕期间有保健义务,孩子接种就过时间段了。可能要收回,与预防接种证联系不上,上学要预防接种证。
问过有关人士,孕产妇手册应该给产妇本人。
5、生孩子要医疗保险手册嘛
你有生育险,到生完可以一并报销,平时产检不用带医保卡。但是要在医院建孕妇保健手册,没有准生证是不能建册的。每次产检都会记录在那个册子里,知道生完小孩做完月子。
6、孕产妇健康管理次数不得少于多少次
女性在怀孕以后通常就不需要做体检,而是需要做产检。产copy检的项目,因为停经时间不同,所以就会有很大差异。一般在怀孕12周建卡产检的时候,会进行全面的抽血检查,包括查血常规、凝血、肝肾功能、输血前全套、甲状腺功能、乙肝两对半等,而且还要检查心电图以及白带常规。在怀孕16周左右需要做唐氏筛查,24周时就需要做三维或者四维彩超检查,怀孕28周则需要做糖耐量检查。
7、请问个人交的医疗保险,能报销生孩子的费用吗?
一、只有在参加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又参加了生育保险,才可享受此项待遇。各地情况不一样,现就沈阳的清况向你介绍一下:
二、产假期间参保职工向受的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沈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52元。
具体细化为:(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提醒: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计发护理假工资。
三、生育医疗费补贴
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剖宫产术中遇见子宫肌瘤的手术费都属于生育保险医疗补贴的诊疗项目范围。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超过限额补贴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补贴标准为:
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补贴200元;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补贴400元;正常产的,补贴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及剖宫产的,补贴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补贴增加300元。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贴120元;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补贴120元;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补贴400元;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补贴630元;剖宫产术中遇见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提醒: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四、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下列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服务。
提醒:参保人员因妊娠、分娩、流产、引产手术所致的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生育保险转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批手续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生育保险。
五、参加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应先到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保健手册》。早、中期产前检查,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并取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范围内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进行;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
提醒:上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者合并症确需转院治疗的,需经原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具附有院(站)内专家组签署会诊意见、主管院(站)长同意的转院申请单,再由参保人员家属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六、参保人员在外地生孩子如何补贴?
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等外出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证明、《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本人的医保 IC卡和《医保手册》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往外地生育、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审批手续。
提醒:没有外地诊疗证明和异地生育申请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七、生育医疗费补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提醒: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或者因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者分娩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八、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单位是否还需支付产假工资?
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公司可以不支付产假工资。
鉴于以上情况,你可以就相关问题与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就可以了。
8、120元医保能报销产检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一、只有在参加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又参加了生育保险,才可享受此项待遇。各地情况不一样,现就沈阳的清况向你介绍一下:
二、产假期间参保职工向受的待遇:
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流产、引产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沈阳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52元。
具体细化为:(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享受3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另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提醒: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计发护理假工资。
三、生育医疗费补贴
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剖宫产术中遇见子宫肌瘤的手术费都属于生育保险医疗补贴的诊疗项目范围。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超过限额补贴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补贴标准为:
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包括自然流产、人工流产、药物流产)的,补贴200元;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流产的,补贴400元;正常产的,补贴2300元(含产前检查费);难产及剖宫产的,补贴3200元(含产前检查费);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补贴增加300元。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贴120元;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补贴120元;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补贴400元;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补贴630元;剖宫产术中遇见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手术的,补贴分别增加500元。
提醒: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
四、参保人员在什么情况下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下列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服务。
提醒:参保人员因妊娠、分娩、流产、引产手术所致的严重并发症、合并症,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生育保险转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审批手续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生育保险。
五、参加生育保险的定点医院?
参保人员应先到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保健手册》。早、中期产前检查,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并取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范围内进行。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进行;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
提醒:上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者合并症确需转院治疗的,需经原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具附有院(站)内专家组签署会诊意见、主管院(站)长同意的转院申请单,再由参保人员家属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六、参保人员在外地生孩子如何补贴?
长期在外地(派出机构)工作、探亲(夫妻两地分居)等外出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持单位出具的外地诊疗证明、《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本人的医保IC卡和《医保手册》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往外地生育、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审批手续。
提醒:没有外地诊疗证明和异地生育申请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七、生育医疗费补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分娩后,由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细则》规定的补贴标准抵减参保人员支付的符合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提醒: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或者因急诊在非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或者分娩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领生育医疗费用补贴。
八、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单位是否还需支付产假工资?
参保人员在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间,公司可以不支付产假工资。
鉴于以上情况,你可以就相关问题与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