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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健组

发布时间:2020-06-19 03:33:27

1、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内容有哪些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有目的有计划的对保育员进行培训。我园认真贯彻保教并重的原则,随着办园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对保育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园除了定期进行保育员技能考核外,每学期的卫生保健工作计划都制定培训内容,有理论学习、事例研讨、技能比赛等等,优化了保育员的整体素质。 

培养健康自理自立、文明守礼的好儿童。在生活自理能力上,从小班开始,逐步培养幼儿刻苦耐劳的品质和自我服务能力。开展有关的专题活动、开展自理能力竞赛活动、大带小活动、班际交流活动等。

培养了幼儿从小爱劳动的良好品德,以及为他人服务和严以律己、公正待事的优良品质,而且在活动中让幼儿学会交往、学会礼让。把握一日活动中的良好时机,在自由活动中注重幼儿与同伴的友好合作交往能力;

重视餐前十分钟让幼儿讲述自己的见闻,学会交流与分享;餐后散步的时候,每遇到老师与客人都主动打招呼,培养幼儿的文明、守礼的良好常规。

科学合理地安排幼儿的作息时间,每天保证2小时的户外活动,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开展丰富多彩的户外游戏和坚持开展赤脚运动,增强幼儿体质,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1)卫生保健组扩展资料:

第一条 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 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2、什么是卫生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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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有保健局这个单位吗?

国家有保健局这个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保健局是机构改革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保健局内设两处一室,即办公室、保健处、医疗处。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以及党和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3)卫生保健组扩展资料:

保健局机构职责:

(一)履行中央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并定期向中央汇报保健工作; 

(二)负责中央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 

(三)负责党和国家召开的全国性重大会议和活动的医疗卫生组织工作; 

(四)负责干部医疗保健和老年保健医学的调查研究,拟定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方针、政策、任务; 

(五)负责指导重点保健对象住地及大型会议、暑期任务的卫生防疫工作; 

(六)负责管理中央保健公费医疗经费和中央保健事业经费; 

(七)负责来访的外国元首、高级官员及保密外宾的医疗安排; 

(八)负责京内司局级以上及相应待遇的高级知识分子等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 

(九)负责京外厅局级以上主要领导干部来京的医疗安排; 

(十)负责京内外中央保健对象重大病情会诊和医疗抢救工作的组织安排。了解国内主要城市和重点疗养区的医疗条件,掌握国内主要城市的医疗会主金专家队伍的情况; 

(十一)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一)根据儿童不同年龄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为儿童提供合理的营养膳食,科学制订食谱,保证膳食平衡。

(三)制订与儿童生理特点相适应的体格锻炼计划,根据儿童年龄特点开展游戏及体育活动,并保证儿童户外活动时间,增进儿童身心健康。

(四)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康档案。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做好室内外环境及个人卫生。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六)协助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在儿童入托时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七)加强日常保育护理工作,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配合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

(八)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卫生安全防护工作,预防伤害事故的发生。

(九)制订健康教育计划,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

(十)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4)卫生保健组扩展资料: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托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

(二)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

(三)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

(四)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

(五)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将其作为托幼机构分级定类管理和质量评估的依据。

5、卫生保健费是什么?

以下是天津的,各个地区会略有差异,看看你就知道是什么了
“卫生保健费”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疫苗注射费

根据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天津市在校生计划免疫程序》和《天津市在校生自费疫苗免疫程序》(津卫疾〔2002〕78号)规定的范围组织疫苗注射。学生注射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疫苗,注射费不得超过2元。学生自费疫苗免疫程序注射,不占用“卫生保健费”指标,由学生自愿接种,据实收取费用。

二、体质检测费

(一)体质健康检查

按照国务院办发〔2003〕69号文件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每年组织对学生进行健康体检,每人收费5元(各区县指定担任体质健康检测任务的中小学各一所试点学校,不再向学生另行收费);血色素化验每人收费2元。

(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

根据教育部要求,1-9年级学生一律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册》每人一本计4元。

三、防治费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和中小学视力不良的状况,视力防治作为学生常见病防治的重点。视力防治可使用国家卫生部、教育部推荐,并经市卫生防病中心学生集体用药专家评审组认证的“珍视明”防近视眼药水,每支6元。

(二)按照市卫生局、市教委津卫疾〔2003〕432号文件关于预防传染病开展结核普查的规定,学生每两年拍一次胸小片,每人每次收费10元。拍胸小片和视力防治,不得在同一年级学生中进行,不得同时收取两项费用。其他学生常见病防治,如龋齿、沙眼、营养不良、寄生虫等,暂不列入《卫生保健费》防治费收费范围。

四、有关说明

(一)在区县教育局领导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体卫科负责组织实施。学生体检、传染病、常见病等防治工作,由学校卫生保健所负责组织实施。

(二)“卫生保健费”在1-9年级学生中按照每学期每人12元标准收取,学校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鉴于学校卫生保健工作的特殊性,“卫生保健费”可以每学年度结算一次。

(三)如突发传染病或其他群体疾病的集体防治,所需防治费用另行规定。

(四)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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