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减肥保健食品中的违禁成分有哪些
一些减肥药、减肥茶、减肥咖啡、减肥食品的减肥作用,其原理多是刺激中枢神经系统,减少摄入食品、抑制饮食达到减肥,如用药不当,会造成肝脏损伤、内分泌失调等后果。激素类药物是促进人体代谢和蛋白质分解并增加消耗而达到减轻体重的目的;而泻药和利尿剂是通过增加排泄,强行排去人体正常体液,而非多余脂肪,常造成脱水;食品减肥多由不宜消化的植物纤维组成,服用后有饱感。服用减肥药后人们往往认为减去的是脂肪,其实减去的成分中还包括水分、脂肪和蛋白质等,而且有的副作用明显或效果不佳,并伴随出现皮肤松弛、粗糙,皱纹增多,减去的水分身体会很快补充,减去蛋白质使肌肉机能下降。当停止服用这些减肥药物等后,脂肪会迅速积累起来(反弹),而失去的肌肉却未得到恢复。专家告戒我们:服用减肥药必须结合节食、运动方可达到最佳的减肥效果。不论何种减肥药物,都是减肥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实现减肥的:
(1)抑制大脑的食欲中枢,降低食欲,使肥胖者不想进食,进食量减少。减少热量的摄入。
(2)刺激新陈代谢,增加机体耗氧量和脂肪、糖的氧化,以减少脂肪在体内的堆积。
(3)刺激肠道,使营养呼收减少,排泄增多增快。虽然服用减肥药物,能收到一定的减肥效果。但是,一些药物副作用较大。因此,肥胖者不要盲目服药减服。最好请教医生,找出肥胖病出,再选用减服药物,或用其它方法减肥。目前,国内市场上减肥的药物较多,有西药,也有中药。这些药物一般有四类:
第一类:食欲抑制剂。主要有氟苯丙氨、苯甲吗咐、芬氟拉明、降糖灵等。
第二类:增加代谢药。主要适用于肥胖并发呼吸功能不全者。如甲状腺片和孕酮等。
第三类:减少营养吸收药物。如泻剂和纤维素制剂。第四类:中药类。如消胖美、血脂灵、减肥冲剂等。最常使用的减肥药物主要是刺激丘脑下部,调节食物食欲的作用。
其中,有抑制肌饿感,抑制食欲作用的安非他命(中枢兴奋剂);以及刺激满腹感,抑制食欲的樊非拉明。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历来使用的药物中都含有代谢亢进的甲状腺荷尔蒙。对于有并发症的肥胖患者是忌服。总之,使用药物治疗进一定要听取医生的意见,遵照医嘱。切不可以胡乱吃些所谓的“减肥药”。
服用减肥药期间,一定要节食,减肥才会有效。减肥药多是加强节食的减肥效果而已,本身并无直接除脂药效;减肥的效果直接得自节食,故节食是减肥的主要手段,而减肥药只是辅助手段;长期服用减肥药而又不同时节食者,不但减肥无效而且还会对药物产生心理依赖,上瘾后要想断药就难了,停用减肥药后如不继续节食,会很快又胖回来.不吃减肥药而只靠节食减肥,减肥就会成功,虽然达到减肥目标体重的时间较簪,但减肥效果比较容易保持;节食减肥是一辈子的事,不能间断,但减肥药用得越久,减肥药效越差而最后终会失效;买减肥药是有必要时才用,绝不能常年累月的使用。
2、五十岁中年体力劳动者吃什么保健品好
总的来说,保健品有一定的功能作用。但是,目前的流行保健品多为药品冒充而成的。即包装是保健品,里面其实是药物成分,确实存在炕人现象。对于真正的保健品,这里给予全面的解释: 保健品吃不吃,首先要了解保健品的真正含义.
第一,保健品的概念
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食疗养生传统。几千年来,我中华民族在与各种疾病作斗争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形成了独特的传统医药学,积累了大量的养生保健经验,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保健养生理论。古代“药食同源”的理论实际上就是保健食品的观点。 目前,世界各国对保健食品的概念和分类不完全相同,但食品学界比较一致地认为,保健食品应由自然营养成分和特殊的功效物质构成。保健食品(英文名 “functional food”),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我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这一定义既体现了对我国传统“食补学说”的认同,又以现代科学观对保健食品给予了明确界定。 保健食品首先必须是食品,它必须无毒无害。可以说,它有两个基本特征: 一是安全性,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二是功能性,对特定人群具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不治病,不取代药物对病人的治疗作用。
第二,为什么吃药的人群需要营养补充?
事实上,药物也会造成营养素的大量流失,包括治疗哮喘和风湿性关节炎的类固醇药物、治疗癫痫的药物和治疗甲状腺疾病的药物。 (1) 抗癫痫药也会妨碍叶酸吸收。 (2) 如长期服用抗生素者,会流失维生素B群及维生素K,影响肠胃功能。 (3) 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维生素C容易流失。 (4) 感冒药及止痛剂会降低血液中维生素A含量。 (5) 避孕药中的黄体素会阻碍维生素B6的功能,妨碍叶酸吸收。 (6) 黄胺类药及降胆固醇药会影响叶酸吸收。 (7) 高血压患者、肾炎患者服用的利尿剂以及泻药等,都会导致体内的钙、钾、维生素大量流失。 (8) 患胃溃疡、失血性贫血的人,服用抗酸剂、碱性药物者,要注意微量元素铁的补充。 可以这么说,药物一直都是营养物质的“克星”。 如果你不缺乏营养,吃药就会让你流失营养。 如果你缺乏营养,吃药就会强化营养缺乏的症状,产生毒副作用反应。不管怎样,吃药的同时配合营养,都是安全的最佳方式。
第三,保健品的类型
在中国,饮食营养的研究较西方发达国家迟缓,改革开放以后,我国营养食品发展经历了不同的阶段。通过调查研究3300多种保健营养食品,我们对国家的保健食品提出了新的分类方式,以时间为纵轴,以其原料及技术的标准为横轴,分为五种类型。 第一类:非高科技技术,原材料是粗糙的天然来源。如早期原始的螺旋藻、简单炮制的药酒、水果加工品等,有强烈副作用,卫生条件差,含有害细菌体;缺乏长期使用的历史,有的经检测还含有砷(砒霜成分)、铅、汞、银等金属成分。这些保健食品制作粗鲁,作用恶劣,可以称为“强盗型保健品”。 第二类:采用高科技技术生产,原材料为化工合成成分。如美国的一些雌激素胶囊、化工原料合成的维生素系列等等,仅有短期的动物使用实验,缺乏长期的临床验证。根据美国国立卫生机构长达十多年的跟踪调查证明,服用合成类雌激素的女性80%患有乳腺癌、心脑血管等方面的疾病。根本的原因是这类产品原材料取自石油、煤炭等化工材料,人体的结构、系统并不能很好地接纳,短期内能够起到治疗作用,但是长期下去容易产生毒副作用;严格来说,不能称为营养保健食品,属于药品范畴。人体的器官基础是由各种营养素有机组成的整体,而化工合成的药品不能够为人体提供机体需要的营养成分。人生病就像你的凳子腿坏了,需要木料装修,而不是用石头撑住继续坐。而石头相当于药品,木块相当于营养素成分。对于病人来说,类似石头的药品是无法修复身体的损伤的,修复损伤只有营养成分。把药品当营养品卖就会产生不良后果。目前调查市面上的营养保健食品,大概有20%左右属于化工成分的。这类保健食品本质不纯,假冒保健食品,就像人妖不是真正的女人一样,可以称为“人妖型保健品”。
第三类:高科技半合成,原材料一半天然来源一半化工材料。如目前一些复合维生素片剂、单剂、大蒜精油、深海鱼油等,原料来源一半是天然的,一半是化工材料配比,有效的非营养素物质作用就很微弱,作用却失去天然的效果。使用的时候仍然起到药物的作用。目前,管理部门查处的多数是保健成分添加药物的保健品。有研究发现,服用该类产品的用户,服用的比不服用的人群得中风、心脑血管疾病提高33%。俗称“保健综合症”,即补充营养保健食品的人群身体出现“用进废退”现象,造成体质比不补充时更虚弱、更容易发病。这类保健品可以称为“半人妖型保健品”。 第四类:高科技技术提出天然有效营养成分。这类保健品可以称为“天然加工类保健品”。如一些天然维生素C、天然B族维生素、液体钙、番茄红素、膳食纤维素等,它们因为是从天然水果、蔬菜中提出来的,符合无毒无化工成分的标准,唯一的缺陷是不能长期使用。原因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自然界创造人类,给予人类的结构是综合的、系统的,同时进食的食物都是综合形式的营养载体,比如青菜、苹果、柑橘、红薯等等,都是维生素、碳水化合物、脂肪、矿物质、水等综合体。一百多万年的人类进化历史表明,人体是适应综合类食物而不是单一再组合的营养品。也就是说,人体不是需要单一的营养素,需要的还包括非营养素、抗营养素等成分。单一补充维生素或者的矿物质的方式,其实对人体而言却是一种负面的影响。对于目前商业推介的单一营养素补充剂,千万不能当作饮食来对待。现在,一些城市已经出现了“保健综合症”,即补充营养素的人群比不补充的人群更容易罹患心脑血管、消化不良等疾病。 目前人类对于植物性食物中的非营养素、抗营养素研究不深,仍然在探索阶段,真正生产出有机综合的营养品目前还是个梦想而已。所以: (1)补充类维生素不能代替蔬菜水果。维生素保健食品是人工制作的,尽管原材料是天然的,而天然食物是按照一定比例存在的天然成分,二者在性质上有区别。 (2)天然食物按照一定的比例生成,集中了多种维生素成分,此外还有碳水化合物、蛋白质、矿物质、膳食纤维等营养成分,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远非单一的或复合的人工维生素可以比拟。 (3)天然食物具有的优点是任何营养品都无法比拟的,食物中的营养素与非营养素、抗营养素有机的组合再一起,共同作用的结果,目前人类的科技根本无法达到。 (4)如果长期使用加工类天然营养品,很可能的结果是出现器官“用进废退”现象以及基因结构出现反常现象。 (5)蔬菜水果中维生素含量不多,对于特殊人群可以进行合理补充。如因为缺乏维生素C引起的血管问题,可以进补维生素C。所以,尽管这类营养品源自天然食物,我仍然建议您不要把它取代平常食物来食用,需要时可以在某个阶段进行补充就行了。我同时反对一些人冒充营养顾问的角色,随意鼓动消费者大量食用营养素食品甚至替代饮食的做法,有违人体结构规律。 第五类:高科技技术生产,原材料源自天然植物,使用历史长。对于这类保健食品,分类十分复杂。很多人根本没有把它列入保健品行列,原因是成分复杂,结构复杂。比如其中的成分可以检测也有目前科技无法检测的。我遇到这些保健食品,发现它们共同的特点是营养素、非营养素、抗营养素三者都含有;营养素有碳水化合物、不饱和脂肪、氨基酸系列、矿物质系列、维生素系列、水等,非营养素有皂角苷、多糖类、酚酸类、三萜皂甙、儿茶素类、黄酮类等,抗营养素有铜-锌、磷-钙、植物雌激素等。从目前可以检测的成分分析,按照营养素的观点看待,你会发现许多不符合的地方,但是这并不影响它们对人体健康的明显效果。 这些复杂的成分形成的综合效果还在研究中。估计它们的结构可能存在酯膜结构,这是2004年中国台湾的学者最先提出的世界上第五种物质结构(即除了固态、液态、气态、晶体结构之外的结构);同时原材料中配合的植物可能是根据中药材相生相克的原理达到五毒无害效果。由于它们是先人已经使用的保健食品,临床的效果尽管不符合西方医学观点,但是这丝毫不影响它们对健康体现出来的良好效果。不过使用时特别要注意它们和目前明确知道营养成分的保健品的区别。这类保健食品可以称为“历史型保健品”。也许揭示它们的奥秘有待于现代中医的理论。 通过以上的分类,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现代保健食品先是从粗糙的天然化发展到人工的合成阶段,又从人工的合成发展到半合成半天然的组合阶段,最后发展到理性回归自然的阶段。尽管最后仍然是回归大自然,但是人类对自身健康食品的认识又往前迈进了一大步。 而基因技术、生化技术的发展,只是在保健食品的制剂方式出现了新的变化,本质上还不能改变食物的结构形式。目前剂型有固态、液态、气态、晶体结构等形态;随着第五物质形态——酯膜结构的发现,保健食品将会出现新的原理解释和新的制作方式。 那么,你是否购买过保健食品? 如果购买了,是“强盗型”还是“半人妖型”呢? 毕竟专业的人不多,希望你能够避免盲目购买劣质的保健食品,避免危害。
第四,为什么人们怀疑保健品?
可是,当你希望购买保健品来达到营养补充的目的时,你又迷惘了,因为中国的保健品多而乱。套用一句话就是:人有多大胆,保健食品市场就有多乱。 中国人当然很需要钱了,而且很多人需要钱的程度已经达到了“我的眼中只有钱”的高度境界。没有多少人认为除了钱,人的价值还有其他途径可以体现的。保健食品由于对健康的特殊作用,迅速成为一群冒牌医生、冒牌营养师、吹嘘精英、研究人性弱点的家伙互相演绎金钱游戏的载体。 中国保健食品市场的乱与民众失去健康指导方向有很大关系。 首先民众对发达国家的生活方式根本不了解,中国媒体很多时候并不报道一个真实的发达国家的情况,而是推波助澜地歪曲发达国家生活的方式,让民众误认为发达国家就是媒体说的那样,学会了模仿和跟随,比如其实美国最反对高脂肪、高热量的食物,我们却大力推崇美国人牛排、汉堡的饮食习惯,美国人消耗大量石油在汽车方面,对环境带来很多灾难性的行为结果,我们却大力推崇拥有名车的奢侈感觉,美国人已经抛弃了垃圾化工型的保健品,我们却把它们当作身份的象征等等。 此外由于中国媒体不少记者并不具备基本的营养学知识,却对保健食品曲解、误导。 其三是个别地方保健食品管理机构人浮于事,应付了事等等都导致了保健市场就是一个字“乱”。 保健食品首先体现的是生产的乱。
望采纳!
3、你们知道保健品有哪几类吗?求介绍。
我知道呀!他第一类是营养型,第二类是强化型,第三类是功能型,第四类是机能因子行。我经常给我家男朋友吃福施福的维生素,它是属于营养型的。
4、50岁的中年人可以吃什么保健品
中老年人的最佳保健品,可以给老人选择中老年多种营养素片,主要是由维生素百A、维生素D、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C、泛酸钙、烟酸、碳酸钙、硫酸亚铁、乳酸锌、亚硒酸钠组成,度补充多种维生素矿物质,每天一片,可增强抵抗力,从而满足日常所需。
另外,在选择营养品时一定要以下注意两点,避免购版买到假货:1、看品牌,选择大品牌,质权量好,效果佳;2看平台,资质是否齐全、是否有追溯机制,是否与消费者站在一起,售后有保障。
5、固精参茸丸属于保健品吗
病情分析:
壮阳药,是指用于促进男性性欲等促进性功能的药物,分为壮阳食物,壮阳中西成药等。其常见有鹿茸、海参、鲍鱼、淡菜、泥鳅等有效的壮阳食物。
指导意见:
从药物的构成来看,主要有3种.一是属于男性激素,主要包括睾丸酮及其衍生物制剂.二是属于镇静剂,如氨甲丙二脂 和苯并二氮杂卓等.三是止敏的化学液体成分。第四类,属于完全对男性的身体进行补充海绵体激活等营养物质的成分。海狗丸是保健品,肾宝合剂,锁阳固精丸,参茸胶囊是药品.正规厂家是中药制剂不含有激素.不会产生依赖性.
医生询问:
6、中老年人应该吃什么保健品
7、新版本商标类别中,保健品应该注册在哪些类别上?
注册以下类别:
第五大类别中
1、药品,消毒剂,中药药材,药酒
2、医用营养品,婴儿食品
第二十九大类别中
1、食物蛋白
2、食物果胶
第三十类大类别中
1、峰蜜,糖浆及非医用营养品
2、单一商品
第四十四大类中
1、医疗服务
2、单一服务
如果生产商还负责有该商品的销售的话,则也可以考虑第三十五大类中的实业经营、销售合同。尽可能一标多类别的注册,才能全方面的保证到企业在商标上的权益不被侵犯。
(7)第四类保健品扩展资料:
申请材料:
个人名义普通商标申请注册需提供:(个人加急和个人普通需提供资料一致)
商标图样(黑色或彩色)
个体户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联系人、电话、收件地址、邮编
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二、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约人身份证;
(二)承包合同。
四、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五、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六、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普通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为18个月,但是按照实际情况,商标注册时间一般为2-3年。(2014.05.01实施新的商标法,初审为9个月,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一般为14个月)
八、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8、国家1类新药和保健品哪个好
新药系指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已生产的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 新的适应症或制成新的复方制剂,亦按新药管理。 新药按审批管理的要求分以下几类: 一、 中药 第一类: 1. 中药材的人工制成品。 2. 新发现的中药材及其制剂。 3. 中药材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 4.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成分。 第二类: 1. 中药注射剂。 2. 中药材新的药用部位及其制剂。 3. 中药材、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部位及其制剂。 4. 中药材以人工方法在动物体内的制取物及其制剂。 5. 复方中提取的有效部位群。 第三类: 1. 新的中药复方制剂。 2. 以中药疗效为主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的复方制剂。 3. 从国外引种或引进养殖的习用进口药材及其制剂。 第四类: 1. 改变剂型或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 国内异地引种或野生变家养的动植物药材。 第五类:增加新主治病证的药品。 二、化学药品 第一类:首创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1. 通过合成或半合成的方法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天然物质中提取的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已有药用研究报道,尚未获一国药品管理当局批准上市的化合物。 第二类: 1. 已在国外获准生产上市,但未载入药典,我国也未进口的药品。 2. 用拆分、合成的方法首次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3. 国外尚未上市的由口服、外用或其他途径改变为注射途径给药者,或由局部用药改为全身给药者(如口服、吸入等制剂)。 第三类: 1. 由化学药品新组成的复方制剂。 2. 由化学药品与中药新组成的复方制剂并以化学药品发挥主要作用者。 3. 由已上市的多组份药物制备为较少组分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4. 由动物或其组织、器官提取的新的多组分生化药品。 第四类: 1. 国外药典收载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我国已进口的原料药和/或制剂(已有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如国内研制其原料 药及制剂,亦在此列)。 3. 用拆分或合成方法制得的某一已知药物中国外已获准上市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 改变已知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金属元素)制成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此种改变 应不改变其药理作用,仅改变其理化性质(如溶解度、稳定性等),以适应贮存、制剂制造 或临床用药的需要。 5. 国外已上市的复方制剂及改变剂型的药品。 6. 用进口原料药制成的制剂。 7. 改变剂型的药品。 8. 改变给药途径的药品(不包括第二类新药之3)。 第五类:已上市药品增加新的适应症者。 1. 需延长用药周期和/或增加剂量者。 2. 未改变或减少用药周期和/或降低剂量者。 3. 国外已获准此适应症者。 不同类别的新药在进行临床研究和生产上市上有不同的规定.参考文献:药监局:新药审批办法www.sfd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