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关于保健食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保健食品就是营养丰富的食品B.保健食品是特殊的药品C.保
A、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zd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食品,营养丰富,故A正确;
B、保健食回品是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食品,故B错误;
C、保健食品适合于特定人群,并非人人适用,故C错误答;
D、保健食品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是食品的一个种类,故D正确;
故选AD.
2、求一些关于青少年保健食品的介绍(要有用的)?
儿童和青少年在发育到成人之前,大体上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婴幼儿期(1~3岁),幼儿期(3~6岁),少年期(6~12岁),青春期(12~18岁)。
儿童和青少年时期是形成体格、健全大脑的时期。在这一成长阶段,他们生长迅速、代谢旺盛,常见的生长和发育性缺陷有缺铁性贫血、缺钙、缺锌等。部分儿童由于营养过剩导致肥胖。还有一部分儿童由于种种原因存在着营养不良。由于多种原因,近视人群占有很大的比例。由于社会与家庭的压力,竞争意识的增强,紧张的学习使儿童和青少年的疲劳现象增加。常见的生长发育缺陷有:
1.缺铁性贫血
儿童和青少年缺铁性贫血是世界范围内的多发现象,0.5~2岁发生最高,2岁后逐渐降低,但到青春期时又出现高峰,尤以女性学生占多数。其原因是生长发育快,铁的需要量增加。缺铁影响多种代谢过程和DNA的合成,进而对神经、肌肉、免疫和消化功能发生影响,使儿童注意力不能集中,易疲劳,学习能力低下,行为异常,表现为面色较苍白,紧张、害怕、不安,月经颜色变浅,有的还可能突然发生眼花、头昏或恶心、呕吐等症状。缺铁性贫血影响智能发育,免疫能力降低,易发生感染。在选择保健食品时,可选用营养素补充剂中的铁制剂或复合铁(含维生素C等)制剂,也可选用具有改善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功能的保健食品类。
2.缺钙
钙是构成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矿物质,并参与人体细胞的生长、神经的传递等。儿童和青少年生长旺盛,对钙的需求量很大,如果血钙、骨钙不足,常会出现头晕、目眩、腰酸腿痛、疲劳乏力等现象。据全国营养调查显示,中国青少年的缺钙现象是比较严重的,改善的方法是多选择一些含钙丰富的食物,或食用一些补钙或促进钙吸收类的保健食品,对骨骼发育和牙齿健康是适宜的。
3.缺锌
小儿发锌测定显示,全国均有缺锌现象,有些地区缺锌严重,有些身体矮小的山区民族缺锌更为严重。症状有生长发育迟缓,食欲不振,厌食,多汗及口腔粘膜溃疡。性成熟期则影响性器官的发育。缺锌对暗适应也有一定的影响。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类中的含锌产品可以补充机体中的锌之不足。
4.肥胖
关于肥胖,请阅读第二部分九“肥胖人群适宜的保健食品”的有关内容。
5.营养不良
造成营养不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由于食物的多样化达不到,有些是由于偏食、挑食造成。营养不良的表现是:身体瘦弱,致使机体免疫力下降,抗病能力降低,多病现象出现。改善的方法主要是纠正偏食、挑食的习惯,合理营养,并可以选用一些具有促进生长发育功能的保健食品。这类保健食品,某些是按照平衡膳食的原则进行组配;某些是多种营养素的组合;某些是提供机体内难以自身合成的物质;还有一些是以中医理论为基础,利用中草药等天然动植物的性能制成的产品等等。恰当地选用一些这类产品,对改善营养不良、促进生长发育有着积极的意义。
6.近视
引起近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是在光线暗弱的环境下看字迹很小的书,读写距离太近,阅读时间过长等。也有人认为,身体虚弱、贫血、内分泌障碍、过度疲劳、以及长期用眼都与近视有关。经国家卫生部批准的保健食品中有一类是改善视力功能的产品,能够对引起近视的生理机制起到一定的调节和改善作用,使视力下降得到缓解。
7.脑疲劳
由于社会与家庭的压力,人才竞争的加剧,超负荷的学习使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疲劳现象尤其是脑疲劳现象增加。头昏脑胀、食欲不振、反应迟钝、记忆力下降、困倦欲睡、注意力分散等为脑疲劳现象的特征。尤其在考试前(特别是高考生)容易出现“考前综合症”,以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为主要倾向。许多学生感到学习困难、记忆力下降,精力难以集中,有孤独、被误解、身心负荷过大等情绪,并伴有疲乏倦怠、视力下降、面部潮红、心悸、多汗、尿频、不思饮食、睡眠障碍、月经失调等躯体症状和易发感染性疾病倾向。“考前综合症”概括来说,一是心理问题;二是躯体症状;三是免疫力降低。解决脑疲劳和考前综合症的方法,一是解决心理问题;二是加强体质锻炼;三是要注意营养;再就是可以选择一些具有抗疲劳、耐缺氧、改善记忆、促进生长发育功能类的和营养素补充剂类的保健食品;为防止免疫力下降而易导致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用某种适合于自己的具有免疫调节功能类的保健食品。
3、关于保健品问题
不建议使用提纯物保健品,脑白金、脑轻松、黄金搭档一类基本是属于浪费钱财,可作精神安慰剂,无知实际作用。道
主要是要注意平时家庭饮食条配,不能吃过于滋补的食品。日常饮食主要向补充能量及维生素的方面倾斜,植物油和动物油合理搭配。
平时让孩子身心尽量轻松,不要给版太大压力。
如果用保健品的话建议使用比较原生态化权的保健品:如天然螺旋藻、花粉等等,个人认为螺旋藻对脑力劳动繁重者的保健效果更好。
4、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方向
摘 要对北京市63家保健食品企业及158种保健食品进行了调查。发现的问题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开发、生产条件及质量控制上有一定缺陷。食品的功效成分不够明确。建议尽快制定保健食品的质量卫生标准和检验方法。
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随着经济发展,人们对食物需求逐步由温饱型向营养保健型转化,市场需求在刺激保健食品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通过对北京市保健食品发展状况的全面调查研究,发现其在生产、营销、管理等环节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此我们提出相应的监督管理对策,以推动保健食品业的健康发展。
1 调查对象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
1997年3月在北京市保健食品市场整顿中进行了企业登记的63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1996年至1998年4月北京市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158种保健食品。
1.2 调查方法
保健食品企业采用流行病学现况调查方法,由调查员直接询问调查对象及核查原始记录后现场填写调查表。
5、人是怎么看待保健食品的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有调节机体机能,提高人体抵御疾病的能力,能改善亚健康状态,从而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药品则主要能来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规定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所以,两者是截然不同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保健食品是不能替代药物来治疗疾病的。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特殊种类,要注意的是,保健食品具有保健功能,所以具有特定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并且具有规定的食用量,而其他食品一般没有服用量的要求。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购买保健食品时应该先辨别保健食品的真伪。其次,应针对自己的身体情况,选用合适的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并非补得越多越好,营养素的过度补充也是不适合的,适当、适量的补充才有益于健康。
6、保健食品的社会意义?
1 保健食品的定义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广义而言,是指组成人们通常所吃的膳食以外的一些非传统食品或其成分。消费者希望通过食用这些保健食品来增强体质,改善机体生理功能,乃至预防疾病。关于保健食品的定义至今国际上尚无统一的说法,而且由于东西方文化背景的不同,对保健食品的概念也不尽相同。我国卫生部1996年3?5日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本方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而美国至今尚无关于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的官方定义,就其含义而言,所包括的范围很广,既涉及人们所熟悉的营养素(如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等),又包括草药或其他植物中的非营养素成分。因此,人们在美国的保健食品商店中常可看到一些将营养素和草药成分合在一起的产品。如在一个包装中有5个不同的胶囊,分别为维生素、b-胡萝卜素、大蒜油、银杏叶提取物和人参提取物。
2 美国的膳食补充物健康与教育法(1994)美国没有颁布关于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管理的专项法律或法规。所有的食品都按照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来管理。该法规定一般食品及成分均不得申称有特殊功能;当然有些保健功能在具有充分科学证据和经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批准后是可以在标签上标示的,如叶酸可预防新生儿的神经管畸形,钙可预防骨质疏松症,但不允许申称有诊断或治疗疾病的功效。为了明确对越来越多的功能性食品的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管理政策,美国国会于1994年10月25日通过一项《膳食补充物健康与教育法》。该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⑴美国国会认识到:增进美国国民的健康状况是联邦政府的首要任务;营养的重要性和膳食补充物在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方面的效益已有越来越多的科学报道;摄入某些营养素和膳食补充物与预防某些慢性疾病 (如癌症、心脏病和骨质疏松症) 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为此美国联邦政府认为在严格防止不安全或伪劣产品进入市场的同时,不应采取不合理的管理措施对优质产品的上市制造障碍;本法的最终目的在于保护消费者获得安全的膳食补充物的权益。
⑵膳食补充物的定义:包括维生素、矿物质、草药或植物、氨基酸,人们用来增加总的膳食摄入量的膳食物质,以及以浓缩物、代谢物、成分或提取物形式出现的以上各种补充物的混合物;不作为传统的食物,也不作为一餐或膳食的唯一内容;标示为膳食补充物;不包括食品添加剂;其形式可包括粉末、软胶 (囊) 和胶囊。
⑶必须要保证安全,但不规定需要向FDA送审哪些安全性资料。 ⑷不得申称有哪些保健功能,但某些已有充分科学证据的营养成分例外。 ⑸必须明确标示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
⑹1994年10月15日以前未曾在美国上市的膳食成分称为"新膳食成分",需要向美国FDA提出申请 (包括安全性资料和用途),FDA将在收到申请后180天内作出审批决定。
⑺生产过程必须按照GMP的要求。
⑻将建立一个"膳食补充物标签委员会", 以向政府当局提出关于膳食补充物标示的要求。
⑼在国家卫生研究院 (NIH) 内设立一个"膳食补充物办公室"来探讨膳食补充物在保健方面的作用,以及促进膳食补充物的保健和防病作用的科学研究。
3 中国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在1995年10 月30日正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以前,保健食品没有纳入法制管理,试行的《食品卫生法》只规定"食品不得加入药物",卫生部颁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不允许申称有功能作用。但实际上,我国市场上保健食品品种繁多,申称的功能五花八门,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消费者难以选择适合于自已身体需要的合格、对路产品。为了扭转这种失控局面,正式的《食品卫生法》明确规定"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产品及说明书必须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以及"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有害于人体健康,其产品说明书内容必须真实,该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说明书相一致,不得有虚假"。
为了实施《食品卫生法》的这些条款,卫生部于1996年3月15日颁布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并于1996年4月发出了"认真贯彻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⑴任何申称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在生产和上市前得到卫生部的批准;进口保健食品也要经卫生部批准。
⑵保健食品的审批要求是:安全、有明确和稳定的保健功能,配方有科学依据,以及标签说明书和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⑶保健食品的生产必须符合相应的规范和卫生要求,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⑷此管理办法将自1996年6月1日生效。卫生部在4月的通知中指出,自199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企业自我整顿和申报阶段,在此期间向当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初审,初审合格者由卫生部组织评审和发证。自199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卫生部将全面检查保健食品市场,在1997年3月31日后不再允许有未经审批或尚未申请审批的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
⑸为了贯彻《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卫生部将逐步认定一些保健功能评价与检测机构,并将陆续发布有关保健食品生产和监督管理的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4 如何区分保健食品和药品在原则上,似乎保健食品和药品并不难区分。因为保健食品只是具有保健功能,而不能取代药品用于疾病的治疗。例如,任何一种抗生素都不会被误认为是保健食品,速溶茶或大蒜粉也不会被认为是药品。然而,如果根据中国医学中药食同源和药食同用的理论,再加上当今不少保健食品中都以中药为主要成分,两者就不容易区分了。特别是某些中药确有调整机体功能和预防疾病的作用,如果加工成口服液的形式就难以判断其应该是食品还是药品。因此,从科学技术方面来看,保健食品和药品(特别是以中药为主的健字号药)的分界线是难以划定的。然而,从政府的行政管理角度来看,又必须将食品和药品分开。因此,我国分别颁布了保健食品和药品的管理办法,有不同的要求。其他各国也是如此。
5 中、美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比较尽管美国没有保健食品或功能性食品的官方管理办法,而只有《膳食补充物法》,但实际上所涉及的对象和管理原则有不少相同之处。例如,两国都认为保健食品是指组成人们日常膳食以外的食物或成分,不能取代日常消费的膳食。又如,两国都规定不得申称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不能取代通常的疾病治疗措施。但是,由于两国的文化背景、生产技术水平、企业素质和消费者的知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两国政府当局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有相当的不同。美国的办法是不要求对产品逐一审批,而是除新食物成分需要送交安全性材料 (并无具体规定) 外,可以不经审批就生产和上市。但是,美国强调在产品标签中提供有关成分和含量的详细信息,由消费者自行选择商品。我国的办法是生产企业和产品都需要审批,而且对上报材料的要求也相当具体,如对产品安全性评价的材料,功能性评价的材料等。两国的国情不同,因此管理办法也不同,其间并无优劣之别。重要的是在当今保健食品的开发和生产方兴未艾之际,企业界只有充分了解各国政府的不同要求,才能将优秀的保健食品打入国内和国际市场。
7、下列关于保健食品的说法正确的是
我选c
8、《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保健食品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1、第七十五条: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用量及其对应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
2、第七十六条: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第七十七条:依法应当注册的保健食品,注册时应当提交保健食品的研发报告、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标签、说明书等材料及样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组织技术审评,对符合安全和功能声称要求的,准予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4、第七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5、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8)关于保健食品的论述扩展资料:
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限制规定;
1、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标签、说明书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3、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4、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5、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