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天施叶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河南省天施叶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2017-03-10在河南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99号院4号楼2单元1楼西户。
河南省天施叶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0105MA40PFB01U,企业法人冯纪党,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河南省天施叶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医药新产品、生物制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健康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会议会展服务;批发兼零售:第一、二类医疗器械、消毒产品、化妆品、健身器材、农副产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河南省天施叶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
2、新加坡保健品有哪些
答。新加坡的法律严格,商家不敢乱来,加上本地资源少,大多的保健品牌都是美国或澳洲生产的,所以值得信赖。
Unity药店,是UTUC Fariprice 平价超市的药房。
3、保健品和药有什么区别?
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别:
第一:生产及配方组成不同。药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都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并通过药理、病理、病毒方面的严格检查及多年的临床观察,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投入市场。而保健品根本勿需经过医院临床实验,可直接投入市场。这样,属于药品的必然具有确切的疗效和适应症,不良反应明确;属于保健品的则不然。
第二: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同。作为药品维生素类产品(药字号),必须在制药厂生产,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很高,比如空气清洁度、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要求所有的制药都要达到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规范);而作为食品的维生素类产品(食字号),则可以在食品厂生产,标准比药品生产标准低。
第三: 疗效方面的区别。作为药品,一定经过大量临床验证,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SFDA)审查批准,有严格的适应症,治疗疾病有一定疗效;而作为食品的保健品,则没有治疗作用,仅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即可上市。
第四:说明书和广告宣传方面的不同。作为药品,一定要有经过SFDA批准的详细的使用说明书,适应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十分严谨;而作为食品的保健品,说明书不会这样详细、严格。
(3)天施保健品扩展资料:
药品的特性:
1.种类复杂性:具体品种,全世界大约有20000余种,我国中药制剂约5000多种,西药制剂约4000多种,由此可见,药品的种类复杂、品种繁多。
2.药品的医用专属性:药品不是一种独立的商品,它与医学紧密结合,相辅相成。患者只有通过医生的检查诊断,并在医生与执业药师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才能达到防止疾病、保护健康的目的。
3.药品质量的严格性:药品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存亡,因此,其质量不得有半点马虎。我们必须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均一、稳定。
另外,药品的质量还有显著的特点:它不像其他商品一样,有质量等级之分:优等品、一等品、二等品、合格品等等,都可以销售,而药品只有符合规定与不符合规定之分,只有符合规定的产品才能允许销售,否则不得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健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药品
4、对保健品虚假宣传如何定罪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一、虚假宣传的认定要点:
1、虚假宣传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虚假宣传的行为: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虚假宣传的后果: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虚假宣传的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虚假宣传的认定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条的有关内容作出了具体界定:“经营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1、对商品作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的;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的。”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关公众一般注意力、发生误解的事实和被宣传对象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认定。
(4)天施保健品扩展资料:
虚假宣传处罚规定: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
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5、保健品和营养品有什么区别?
1、适用人群不同。保健食品具有特定的功效,适用于特定人群。一般营养品不具备特定功能,无特定的人群食用范围。
2、所含成分不同。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调节人体的机能。营养品没有功效成分,主要补充人体能量和需求。
3、概念范围不同。保健品不仅包括食品类,还包括化妆品、日用品,比如健身器、按摩器、磁水器、健香袋等。营养品主要是人吃的食品方面产品。
(5)天施保健品扩展资料
保健食品含有一定量的功效成分,能调节人体的机能,具有特定的功效,适用于特定人群。一般食品不具备特定功能,无特定的人群食用范围。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它是人体机理调节剂、营养补充剂。
人体需要的营养素有很多,例如水、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等,营养品一般都富含这些营养素,人人都适宜。例如牛奶富含蛋白质、脂肪和钙等物质,它的营养价值很高,人人都适宜喝。
而保健食品是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只适宜特定人群的食品,它的营养价值并不一定很高。所以,人体需要的各种营养素还是要从一日三餐中获得。当然保健品在一些方面比较好,保健品在固定的保健功能方面可以比营养品获得的更多,人身体的矿物质并不平衡,所以在某些方面保健品占更大的优势。
6、什么叫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亦称功能性食品。一个特定的食品种类。它具有调节人体功能的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适于特定人群食用。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6)天施保健品扩展资料
保健食品与药品的区别:
1、生产及配方组成不同。
(1)、药品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都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严格审查,并通过药理、病理、病毒方面的严格检查及多年的临床观察,经有关部门鉴定批准后,方可投入市场。
(2)、保健品根本勿需经过医院临床实验,可直接投入市场。这样,属于药品的必然具有确切的疗效和适应症,不良反应明确;属于保健品的则不然。
2、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不同。
(1)、药品维生素类产品(药字号),必须在制药厂生产,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很高,比如空气清洁度、无菌标准、原料质量等,要求所有的制药都要达到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规范)。
(2)、食品的维生素类产品(食字号),则可以在食品厂生产,标准比药品生产标准低。
3、疗效方面的区别。
(1)、作为药品,一定经过大量临床验证,并通过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SFDA)审查批准,有严格的适应症,治疗疾病有一定疗效。
(2)、作为食品的保健品,则没有治疗作用,仅仅检验污染物、细菌等卫生指标,合格即可上市。
4、说明书和广告宣传方面的不同。
(1)、作为药品,一定要有经过SFDA批准的详细的使用说明书,适应症、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十分严谨。
(2)、作为食品的保健品,说明书不会这样详细、严格。
7、好及施保健品公司是不是正规公司啊,他们的产品吃了有没有副作用啊?
好及施公司2000年初成立,旗下拥有一批中国医药保健品界的精英及好及施、谷果多等多个知名品牌。多年来好及施公司始终坚持“好及天下,福施万家”的品牌理想,在遵循自然的原则下致力于国内健康产业领域的发展。
好及施牌营养健康食品于2004年5月在国内上市,有3大系列53款产品。好及施牌营养健康食品有51个为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目前好及施保健食品数量暂位居国内前列。
好及施牌退热贴于2010年8月28日在上海启动上市仪式,现正火热招商中。好及施牌退热贴项目是好及施公司10年来续药品、保健食品后又一力作产品。
市场是检验产品的硬标准,好及施真金不怕火炼。好及施牌产品自2004年上市以来未发生过一起违规、违法、产品质量事件,源于10年来公司坚持“以品质为先、以品质为本” 经营健康的发展观。好及施公司专注于健康产业链的前期研究与后期推广,产品生产全部委托通过中国GMP、欧盟SGS、英国零售商协会BRC认证的世界级专业制造基地完成。
好及施公司在产品推广、销售管理、消费者服务方面经验丰富,好及施公司是国内健康品界少数几个有直营市场操作经历的品牌。2008年初好及施公司全面进军全国市场,好及施凭借品牌、品质、价格等优势每年业绩的增长都笑傲同行,目前在全国28个省市主流终端如:家乐福、同仁堂、老百姓、国药、国大、桐君阁、东北大药房、吉林大药房、百姓缘、嘉宝华、新华、百姓阳光、华安、健民、神威、友和、国风、晶晶、悦康、市中等500多家连锁热销,数年来赢得数百万消费者与经销商的广泛赞誉。
多年来好及施公司积极倡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2006-2009年间好及施公司在国内多家媒体上发表有:《关于中国营养与健康》、《非药品市场展望》、《药店 促销管理与培训》、《健康品市场的核心价值》、《食品安全管理向前看》等文章广受业内关注。2008-2010年在震区募捐、粤东扶贫、春节慰问口岸民警、中秋慰问驻澳部队等活动都有好及施人积极的身影。
在今天我们好及施人将致力于把好及施品牌打造成中国高品质健康品的代表品牌,将好及施公司办成中国最好的健康品供应商!
感谢你的选择与信任,未来我们将继续努力向更好!
做中国最好的健康品供应商
二、好及施真金不怕火炼?
-----好及施论当今健康品市场
一、2008-2011年好及施取得的骄人成绩,是源自于我们始终坚持以高品质、专业赢得
客户的肯定。我们不做最便宜的健康品供应商! 但我们要做注重市场与顾客核心价值、最有竞争力、最好的健康产品!
二、我们是为数不多的几家直营市场与招商一同发展的企业。有市场经历能体会到市场与伙伴的需要与压力,也有实力可以保证产品品质与先进营销服务:
1、我们有自营市场,所以品质我们比代理商更关注!而专业招商型公司没有此压力,代理商的报价再低他们都可以接单,为什么?--降低天然有成份含量!加药!次品!这样可以降低成本20~50%,利润自然又有了。2010年11月曝光的蜂胶事件的奥秘源于此!
2、我们自营的市场一样有竞争压力,所以我们必须不断提高品质、树立品牌、学习研究新的营销方法与营养健康培训的方案,所有提供给代理商的培训手册与方案均来自我们一线,有参考价值。而普通招商型企业,东拼西扯弄一堆方案回来自己都搞不清楚如何做!
三、终端根本不缺产品?终端代理与连锁药店最缺的就是营销意识及真正高品质、大品牌的产品与厂家给予的多元化营销支持。代理商与终端2011年真正要关注的是“底价”“高毛利”“自营产品”的核心价值是什么?这些产品给你带来大利润,你给消费者给到了什么?---这是发展的核心问题!
1、营销:你的公司或药店真正有长期利润、销得好、对药房品牌有提升的产品有多少?有个TM商标就叫品牌的时代已过去!2011年是品牌、品质、营销三位一体产品的天下。
2、市场: QS加强管理、新版《食品安全法》、新版《保健食品管理规定》的出台、2009年8月卫生部发布:《蜂胶、冬虫夏草等不得挂“食”字号》,保健食品的整顿已开始,管理盲点少了!“埋地雷”与躲躲藏藏做市场,不如做一个可光明正大卖的长线品牌。
3、我能:向没有SFDA批准的“伪”保健食品说不!好及施有卫生部与SFDA批准的保健食品51个,目前为国内最多之一! 2010年1月好及施再次申报了锌片等8个保健食品批文!
4、品质---自己敢吃:2004年上市的老牌子可靠,好及施53个产品由仙乐基地、长兴基地、江山基地生产,给你大利润的同时给你五星级的品质。连招商者自己都不吃的东西卖给顾客你有何感想?好及施2007年提出的“敢吃论”现已被许多公司山寨了!
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你了解下吧
8、NMN是什么保健品吗?
属于进口食品补充剂,现在国外来的保健品都叫这个,比国内高好几个档次哦,海关查的,比国内严格不少,都是有钱人吃的
9、我现在天天在吃金施尔康保健品,于此同时我也天天在吃酸奶,这两个东西天天在吃有副作用吗,这2者有影响吗
酸奶天天喝,保健品一般不吃,多吃水果多运动,正常吃饭就OK.
下面是网上找的.
金施尔康保健品含有机体正常代谢所必需的多种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的复方制剂。用于预防因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缺乏所引起的各种疾病。
不管是何种酸奶,其共同的特点都是含有乳酸菌。这些乳酸菌在人体的肠道内繁殖时会分泌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物质,因此酸奶对人体有较多的好处:.
金施尔康保健品喝酸奶的禁忌
1.火腿+乳酸饮料:容易致癌→常常吃三明治搭配优酪乳当早餐的人要小心,三明治中的火腿、培根等和乳酸饮料(含有机酸)一起食用,容易致癌。为了保存香肠、火腿、培根、腊肉等加工肉制品,食品制造商会添加硝酸盐来防止食物腐败及肉毒杆菌生长。当硝酸盐碰上有机酸(乳酸、柠檬酸、酒石酸、苹果酸等)时,会转变为一种致癌物质——亚硝胺。曹大夫建议,不要常常食用这类加工肉品,当然更要避免和酸碱质低的食物一起吃,以免增加致癌风险。
2. 酸奶不宜空腹饮用。人在空腹时,胃液中的pH值小于2,而酸奶中的乳酸菌要在pH值5.4以下的微酸环境中才能生长、繁殖,发生效应。而pH值小于2的强酸环境,不利于乳酸菌的存活。
3. 酸奶忌与红霉素、氯霉素、磺胺类、头孢类等抗生素类药同服(如用酸奶当水服药)。这些药能杀灭乳酸菌。
4. 饮完酸奶后要漱口。否则留在口腔内的乳酸菌会使残留的食物渣发酵,产生酸,腐蚀牙齿。
5. 食用酸奶的最佳温度为10~20℃,其口感、风味、质地为最佳。盛夏时,温度可以再低些。
6. 酸奶禁忌加热,温度越高,营养、乳酸菌损失越大。
7. 对于胃酸过多者,应与其他食物一同配合食用酸奶。
服用抗菌素的病人(在服药后0.5~1小时后,再饮用酸奶)